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及机制研究
——来自CFPS 与PKU-DFIIC 的经验证据

2022-05-20 10:38张永奇
经济与管理 2022年3期
关键词:农地普惠农户

张永奇

(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变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深入阐释了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新问题、新目标与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俨然步入新阶段之时,将继续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以及2021 中央一号文件均要求“深化土地改革、完善土地激励”,这意味着激发土地要素流动、保障收益分配公平有效、彰显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拓展农村土地利用质量,以期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提供有力支撑。然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对象动态变动、牵涉利益错综复杂,土地流转体系的不完善显著制约了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城镇化加速进程。

现有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流转受到政府制度、交易费用、劳动力转移、社会资本、金融可得性等多种因素的约束,学者们依托不同的研究视角为中国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前沿思路与经验证据。但与此同时,在信息化与城镇化持续加码的现实环境下,中国土地流转主体以小农户为主、经营权分散、信息不匹配、周期短等土地乱象仍未缓解,使得中国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结构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与长远目标仍存距离,最终引致农业高质高效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十分缓慢。由此,在抓住契机启动全方位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途的首个五年中,补齐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弱项的农业农村短板,缓解农地经营规模化、细碎化、农村地权使用不稳定问题,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使得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这将对中国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胜利果实、全方位开启振兴乡村战略新进程、在城乡区域打造良性经济循环、促进新发展态势的更快建成、及时推动现代化农业农村的发展产生重要参考价值。

20 世纪中后叶人类社会出现了影响力最强的通信技术,该项技术以迅猛之势发展为重要的助推全球经济发展的力量。互联网被信息传输领域誉为“高速公路”,其有助于抑制或排除影响信息顺畅传输的因素,能够节约信息搜集成本,并且能够通过提升金融素养与增加信贷机会,有效缓解农地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深度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和生产结构,对包括土地、劳动在内的各种要素的生产率产生积极作用,快速实现农业增长的转型升级。互联网所发挥的数字经济效应引起各级政府重视且应用于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以各类数字技术为支撑对传统金融业务升级,或者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形式,进而形成的新型普惠金融发展业态——数字普惠金融,凭借使用数字手段向弱势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同时演变为国家支持新的农村产业形态与农业运营主体的重要手段。数字普惠金融的特点在于能够降低信息失衡、拓展服务界限、增强服务效率和质量等,被普遍视为缓解收入失衡问题、增强金融兼容性与社会福利的重要国家政策。党中央在2021 年发布的一号文件中首次对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作出了实质性说明,再度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密切关注。大力要求各级政府通过提升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服务的量与质,以及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谋求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的有效结合,最终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长远目标。由此,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数字乡村和“2035 远景目标”等政策目标下,系统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国农地流转市场化的重要影响与理论机制的紧迫性愈加凸显。

基于以上分析,此次研究选取两期国内家庭跟踪调研(CFPS)数据为样本,结合相应时期省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PKU-DFIIC),从多层面、多维度分析数字普惠金融是否会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影响并对其内在机制进行实质挖掘,探求数字普惠金融的持续渗透能否成为中国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结构化的新契机。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数字普惠金融视角切入,研究其对土地流转短期与长期的影响,丰富了现有研究土地流转的相关成果;第二,进一步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地流转的相应机制展开分析,并且还拓展研究了影响农户土地转出、土地转入的响应机制。

文章的其他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说;第三部分数据来源和实证设计;第四部分计量分析;第五部分机制探讨;第六部分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说

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引入后,中国“三农”事业得到迅猛发展。政府大力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使得数字普惠金融从量与质两方面均实现全面升级,将“大国小农”环境下“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现状打破,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嫌贫爱富”“离农脱农”的现象,颠覆了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改善了农户的信贷可得性,拓展了农户的就业选择,帮助农户实现了自我造血功能。经由数字普惠金融模式,农村劳动力能够以更低的交易成本、更高的金融素养、更为有益的社会资本提升自我认知能力,改善信贷使用观念,从而制定适宜家庭长远利益的经济决策,进而增强土地流转意愿以及时长。总体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将会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影响农地流转。

1.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信息传播载体,能够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信息不对称,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具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信息渠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可以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和触达能力,充分发挥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和拓宽信息传播范围的作用。农地流转的实质就是土地转出者与土地转入者的一种契约达成过程,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信息不流畅,降低了农户的土地流转认知,提高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进而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体系的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一方面,能够更为高效、精准地获取客户信息以及信用记录,引领农业发展,使土地供求主体间存在的信息失衡问题得以缓解,大幅削减土地交易各方在收集、传输信息方面的经济成本,摆脱“无偿租金”“熟人社会”对农村地区的限制,有助于农地流转契约达成时逐渐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提高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低金融准入门槛,拓宽农户金融服务的信息获取渠道,调整农户就业信念以及模式,增加土地转出农户非农就业的概率,及早脱离土地束缚,带动土地转出。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说1: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农地流转。

假说1.1:缓解信息不对称能够降低农户交易成本促进其转入农地。

假说1.2:缓解信息不对称能够带动农户非农就业促进其转出农地。

2.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提升金融素养,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化。金融素养被当作是经济主体进行信息筛选、财务规划与风险管理的能力。多数金融素养较低的农户存在过度负债的情况,在“短视效应”的影响下实施非理性金融决策的可能性大幅提升。依托互联网技术建成的数字普惠金融为农户提供了一条及时、准确与全面获取金融知识的新渠道,使借款方、机构和农户间存在的信息失衡问题得以缓解,增加了信息透明度,有效提升了农户的金融素养,使得农户能够实施更加符合自身利益的家庭决策。针对土地转出方而言,汪险生等研究发现提高金融可得性有效促进了土地租出,将金融可得性作用到农民自身具化为金融素养。金融素养提升使得农民对投资土地有一个新的认知,能够帮助决策主体抑制风险抵触心理,养成风险倾向心理,在收益最大化目标占主导情况下,农户转出农地的意愿明显增加。对于土地流入,金融素养较高的农民拥有更加开阔的视野。农户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渠道,显著提高了对数字信贷市场的理解与认同,降低了认知偏差,极大程度地缓解了信贷约束,提升了资本配置效率。农户可以依靠数字普惠金融模式获取适宜的区域农田与租赁规模,实现规模化生产经济作物,提高生产效率,从而达到增收目标。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说2: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提升金融素养促进农地流转。

假说2.1:金融素养的提高能够以拓展农业运营规模的方式使其将农村土地转入。

假说2.2:金融素养的提高能够以强化农村居民风险倾向的方式使其将农村土地转出。

3.从理论上讲,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网络资源的输送、分配,强化社会资本,促进土地流转。梳理过往文献,已有研究发现以血缘、亲缘为基础构建的地域型社会资本能够提高农户土地流转概率以及期限。江激宇等研究发现,农地转让年限受农户相互帮工、大户社交关系、农户加入乡村集体事项等因素的明显积极影响;本期农地转让运营权的稳健性受集体、团结、信任、网络等方面社会资本的明显作用。杨晶等研究也发现,社会资本对农户土地转让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学者表示,社会资本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并不明显,即便有影响也受到一定的条件制约。社会资本的经济效应存在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资本的概念与内涵往往呈现动态变化。因此,有必要结合社会结构变迁的现实环境,对社会资本进行动态分解,通过全新视角,为解释过往实证研究结论不一致提供新的经验证据。

在“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型的过程中,数字普惠金融所引发的“数字福利”改变了农户社会资源积累的方式,经由数字普惠金融渠道,农户可以提高金融可得性,缓解信贷约束,减少民间借贷的依赖性,从而减弱地域型社会资本的联系,提高脱域型社会资本的积累。一方面,脱域型社会资本的增强降低了具有土地转出意愿农户的事前交易成本,大幅度减少了村庄内部成员的协商和议价空间。与此同时,在信任机制不断强化之时,农户通过弱关系建立的脱域型社会资本能够获得更加长久稳定的工作机会,从而增加土地转出期限,提高“离土离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脱域型社会资本也可以提高土地转入农户的行为预期,改善供需不匹配的融资困境,增加用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借贷规模及期限,调整生产种植结构,进而促进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说3: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增加脱域型社会资本正向影响农地流转。

假说3.1:提升脱域型社会资本能够提升农户长期借贷促进其转入农地。

假说3.2:提升脱域型社会资本能够促进农户工作稳定促进其转出农地。

三、数据来源和实证设计

(一)数据来源

在数据获取方面,本文主要以中国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为主,从中选取了2014 年、2018年两年的数据。该数据变量全、样本大,被认为是一项全国性跟踪调查数据,能够较好地反映新时期个体土地流转的情况。为避免异常值和缺失值对实验结果造成偏误,本文剔除了两期核心变量缺失样本,经过整合,最终得到两期相同农户劳动力样本量7 326 份。筛选过程如下:第一,将样本进行合并后,选择18 周岁至70 周岁的农户样本,确保此类样本具有较强的土地流转实施意愿;第二,针对核心变量土地转出、土地转入,删去缺失样本;第三,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相应各省份个体样本进行匹配,剔除不适配数据;第四,针对其他控制变量的调查内容,对缺失、不合理样本进行详细筛选。

(二)变量选取

将农地流转作为被解释变量。转入农地、转出农地两个变量的构建则应用问卷中的如下两个题项:“近一年来,有没有转入其他农户分配的集体土地?”“近一年来,有没有向其他人出租自己家庭分配的集体土地?”其中,农户只要将土地交与其他人使用则定义为“出租”(赋值为1),农户只要利用其他人的土地则定义为“租入”(赋值为1)。然后在此基础上,将参与土地转出、土地转入的农户统一定义为参与了土地流转,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另外,本文考虑到所选变量的稳健性,还利用“出租土地所得”以及“租入土地花费”两个变量再度构建土地转出、土地转入变量,对测度模型展开进一步检验。鉴于上述变量构建只考虑了土地流转的可能性,并未考虑到土地流转的时间长度,土地流转时长较短对于中国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将会造成严重阻滞作用,而这也是以往多数有关土地流转的研究存而不论的痛点。因此,在此部分本文通过CFPS2014、2018 的转入农地、转出农地变量,将两年均转出、转入农地的主体解释为实施了农地长期转让(是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借鉴张勋等的研究,选取蚂蚁集团联合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创立的中国数字化普惠金融指数为对象展开考量。该指数覆盖范围广、指标选取全,选取国内数字金融领域的典型机构为样本针对海量微观数据展开研究,构建起完整的囊括国内31 个省域、337 个地级以上城市及2 800 个左右县区2011—2018 年的“北大数字化普惠金融指数”,精准且科学地描绘出数字普惠金融在国内的真实发展状况,为有关研究领域提供数据支撑。因此,本文从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三个层面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效应展开分析能够立足。

中介变量:结合上文的理论分析,本文从数字信息、金融素养、脱域型社会资本三个角度出发,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相关影响作出进一步检验。

数字信息:指标设定为广播、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作为信息渠道重要程度的相关问题(囊括了1~5 个等级,1、5 分别代表十分不重要和十分重要),在上述指标加总后,将新的信息渠道指标重新划分为5 个等级,等级越高,代表农户使用数字技术渠道获取信息的方式愈加常见。

金融素养:关于金融素养的概念,Hastings et al.作出如下阐释:制定理智的金融策略且最后获得个人金融福祉的一系列环节所必须具备的理念、态度、技术、能力、知识与活动的统称。通过以上概念,可知金融素养涵盖了如下三个维度的内容:一是金融活动,二是金融认知,三是对待长效化金融计划的态度。以上维度同时为本文探究金融素养提供了理论支撑。在设计CFPS 问卷时引入了两大涉及金融素养的内容:一是重点阐释了基础金融素养,有关题项包括12 个月本息和的测算、定期利率、复利、时间价值、通货膨胀、基金与股票的不同等,以上题项均涉及常态化金融往来、金融策略等基础理论;二是关于高级金融素养的鉴别,包括有无养老计划、金融产品风险、股票投资风险、基金概念、央行职能、股票市场功能与理财产品的概念等题项,以上题项均涉及有关投资与资产配置的理论。此次研究中通过指标加总的方式拟合了以上与金融素养有关的各个指标,同时经过细致划分得到两类金融素养:基本素养与高级素养。但需说明的是,设计CFPS2018 问卷时没有引入有关农户金融素养调查的内容,由此将会导致CFPS2018 农户的金融素养指标测度存在问题。不过,针对成年农户而言,金融素养提升并不是一项短期行为,源于长时期的积累,因此在此项研究中,本文使用CFPS2014 的金融素养充当两年的金融素养变量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脱域型社会资本: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基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换、“熟人社会”向“陌生社会”持续变迁的现实环境,利用个体对父母、邻居、陌生人、干部、医生等主体的信任指数,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脱域型社会资本变量。

控制变量:本文遵循传统文献的做法,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角度,控制了其余可能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的变量。相关变量为:学历、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年龄平方、婚姻状况等。其中,性别变量中,0 和1 分别代表女性和男性;婚否情况调研中,1 和0 分别表示已婚和其他;健康状况中,1 表示不健康,2 表示一般健康,3 表示比较健康,4 表示很健康,5 表示非常健康;此外,养老保险中,1 表示拥有,0 表示没有;家庭照料中,1 表示承担家务或照料父母,0 表示未承担此类家庭照料责任;区域效应中,1 表示东部地区,0 表示其他地区。具体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模型设计

此次研究中的指标“农地流转”属于二分类变量范畴,按照这种变量的数据结构特点,引入最大概率评估的Probit 框架进行主要测试。并且进行了基本回归框架的构建,得到:

其中,

i

代表农户,

t

代表时期,

LAND

代表土地流转,

DFIIC

代表数字普惠金融,

X

代表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的一系列变量,

ε

为随机扰动项。农户土地流转受数字普惠金融影响的程度主要用字母

β

表示。

β

为正,代表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农户土地流转的可能性;

β

为负,代表数字普惠金融的拓展能够降低农户土地流转的可能性。

四、计量分析

(一)数字普惠金融对农地流转的基准回归

表2 展示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地流转的基准回归结果。回归结果(1)列至(4)列分别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关系进行检验。其中,第(1)列是运用Probit 模型进行的回归分析;第(2)列是运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估计的随机效应回归;第(3) 列是运用最小二乘法(OLS)估计的固定效应回归;第(4)列是采用稳健标准误得到的固定效应回归结果。从模型1 至模型4 的回归结果能够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显著为正,代表经由数字普惠金融渠道,农户土地流转的概率显著上升,符合本文的研究预期。但同时4 个回归方程中,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和显著性存在明显差异。为了保证估计结果的有效性,本文分别对4 个回归方程使用LM 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发现,Probit 模型估计结果更适合本次回归分析。鉴于Probit 模型与固定效应回归两种方法可以相互验证核心变量的参数估计值正负和统计显著性,本文将着重报告Probit 模型估计结果。

表2 基准回归检验

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 年)》中指出,要不断提升金融惠民的水平,利用移动网络的普遍性特征,针对农业、农村、农民及偏僻农村供应效率高、便利化、安全性强的、特殊的金融技术服务,大力夯实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利用数字科技给金融素养带来的作用、健全数字化普惠金融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发展金融教育的数字化进程等,凿穿农村金融数字鸿沟,突破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制约。数字普惠金融在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提升农户获取农业服务多样性的同时,通过健全金融信贷环境为土地流转双方金融素养、社会资源的积累提供了可行路径,使得农户的认知和能力持续升级,在发展数字经济为乡村产业振兴赋能的过程中,让农户土地流转的效率与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二)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处理

在微观分析中,需要考虑模型的稳健性以及内生性问题。故在此部分,本文针对稳健性检验,选择替换模型与替换核心变量的方法进行验证。具体思路如下:第一,将Probit 模型改为Logit 模型进行回归。第二,考虑到中国农村广泛存在的不收取实物与货币租的农地流转形式。因此,本文在整体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构建“有偿流转”变量。根据CFPS 问卷中的“过去12 个月,您家出租集体分配的土地收取多少租金?”以及“过去12 个月,您家租入集体分配的土地花费多少租金?”两个问题建立“有偿转出”“有偿转入”变量,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关系进行深度检验。针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内生问题,本文参照单德朋等使用CMP 估计以及工具变量、IPWRA、3SLS 分别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反向因果、样本自选择、遗漏变量三项问题进行缓解。

根据表3 模型1 至模型4 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在使用替换模型与替换核心变量的方法进行检验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户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依然显著,且相比基准回归结果存在大幅上升,一定程度上表明本文的基准研究结论是值得信任的。此外,模型5 至模型6 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将工具变量“滞后一期的数字普惠金融”纳入回归模型后,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反向因果偏误得到缓解后,数字普惠金融依然能够起到促进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模型7 表明,考虑到样本自选择问题,使用IPWRA 模型进行缓解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仍然明显。模型8 显示,为了克服遗漏变量这种潜在内生性问题可能导致的模型估计误差,本文使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展开分析后,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正向关系依然显著。综合来看,在对两者关系利用多种方法以及分析思路进行稳健性与内生性处理后,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促进土地流转的研究结论依然稳健。

表3 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处理

(三)数字普惠金融对农地流转方向、主体、时长的影响

上述分析已经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正向影响,但是并未查清这种积极影响在土地转出、土地转入中的经济差异。因此,在此部分,本文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变量对农户土地转出、土地转入两个维度的影响进行重新分析。

根据表4 的回归结果可知,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渠道农户土地转出、土地转入的概率及可能性显著提升。但仔细对比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农地转入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通过此次研究发现:增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质量,确实刺激了土地流转市场的活跃度,使得农村地区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概率显著提升,这与本文前述的理论分析情况保持一致。可能的解释是: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渗透优化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满足了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拓宽了其信息搜寻能力。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使得农户能够快速掌握前沿农业信息,优化土地、劳动、资产等因素的有效分配,使得农村居民能够借助搜集到的信息数据作出对农业生产最有利的经济决策,以转入农地的方法逐步提高农地的流转质效。此外,为了防止CFPS 数据与宏观数据的匹配程度不高,本文使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5)的数据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关系重新分析。根据列(5)至列(7)的回归结果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正向影响依然显著。

表4 分流转方向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土地流转的长远影响,本文将收入群体按照平均收入标准划分为低收入、高收入群体,以期通过土地流转主体之间的转移方向,测度中国未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况。根据表5 的回归结果可知,针对土地转出而言,低收入农户受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极大,高收入农户则没有显著变化。针对土地转入而言,低收入农户受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并不明显,高收入农户则因数字普惠金融的引入具有较强的土地转入意愿。上述研究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在农户中并非总是起到促进作用,这与土地流转的转入、转出主体具有密切联系。在低收入农户中,数字普惠金融更多的只是起到短期、小额借贷作用,从而助力低收入农户实现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在高收入农户中,数字普惠金融的长期借贷功能更为明显。

表5 分主体、时长检验(土地流转)

除了针对土地流转方向、主体,本文还进一步考察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土地流转时长的影响。根据表5 的回归结果可知,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促进土地流转时长,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该研究结果表明,促进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融合程度,有利于发挥长久的土地流转功能,从而改善农村土地流转主体以小农户为主、土地流转时长不稳定的问题,进而加快健全土地流转连片化、长期化格局,提升中国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土地规模扩张速度与时间长度,强化农业的发展质量,实现社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长期发展目标。

(四)数字普惠金融广度、深度对农地流转的基准回归

根据表6 的回归结果可知,在深度与广度两个层面上,数字普惠金融给农地流转带来异质性影响。整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的流转效用更为明显。原因在于:数字普惠金融应用于农业领域的主要方式是缓解融资难题,而如何融资、融资多久对农户而言并不是一项短期经济决策,在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仅停留于信息传递的表层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更有利于强化农户土地流转的内生动力。由此,政府在后续宣传、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注重数字普惠金融深度的经济作用,避免数字普惠金融成为一个“面子工程”,亦或者部分地区政府并未关注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与使用深度的差异,将农户劳动者素质“一视同仁”,最终可能会引发新的不平等,隔断实现中国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

表6 数字普惠金融不同维度与土地流转的关系

五、机制探讨

(一)数字普惠金融→数字信息→土地流转

根据表7 的回归结果,能够看出,(2)列中数字信息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显著促进了农户对数字信息的依赖程度,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农户接收农业信息的及时性与全面性。(3)列、(4)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数字信息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代表农户能够经由数字信息通道,减弱土地流转信息的不对称,深化数字普惠金融对土地流转的积极影响。

表7 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中介检验(数字信息)

此外,本文还进一步考虑数字普惠金融能否经由数字信息的后置表现非农就业、交易成本对农户土地转出与转入带来差异性作用。其中非农就业以“是否有人从事个体经营”(是=1,否=0)来衡量,交易成本以“人情支出(对数)”进行测度。通过表7,得到如下回归结论:能够以验证中间效应的方式来解释核心解释变量与中间变量间的关系,即可以通过数字信息渠道,降低农户交易成本促进其转入农地,以及带动农户非农就业促进其转出农地。从而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1,假说1.1以及假说1.2。

(二)数字普惠金融→金融素养→土地流转

根据表8(2)列至(4)列的研究结果可知,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金融素养渠道显著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将金融素养进行细分能够发现,相比高级金融素养,基本金融素养对土地流转的促进效应更加明显。这表明,在中国持续加强数字经济在农业领域布局之时,数字普惠金融的溢出效应对于提升农户的基本金融素养较为明显,而与此同时高级金融素养还需与自身的劳动素质相结合,才能发挥持久的经济效应。这也表示中国在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率与有效性的过程中,应该考虑不同地区农户之间的劳动素质,严防因“数字福利”与“数字鸿沟”并存导致的区域流转差异,从而加剧农村收入不平等现象。

表8 数字普惠金融与土地流转的中介检验(金融素养)

此外,本文还进一步考虑数字普惠金融能否通过金融素养的后置表现风险偏好、经营规模对农户土地转出与转入带来差异性作用。其中风险偏好以“是否投资金融产品”(是=1,否=0)这一问题来衡量,经营规模以“农用机械总值(对数)”这一变量进行测度。通过数据分析,得到如下回归结论:能够以验证中间效应的方式来解释核心解释变量与中间变量间的关系,即可以通过提升农户金融素养增加农户经营规模促进其转入农地,以及通过增加农户风险偏好促进其转出农地。从而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2,假说2.1 以及假说2.2。

(三)数字普惠金融→脱域型社会资本→土地流转

根据数据的研究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脱域型社会资本路径显著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拓宽居民的社会网络,助力农户积累多样化社会资源,在“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社会结构转换的背景下,使得农户可以借助弱关系联结,寻找更加稳定的工作以及提高借贷规模、贷款期限,为农户拥有多样化就业选择提供机会,从而加大、扩增农村土地流转的概率与时长。

此外,本文还进一步考虑数字普惠金融能否通过脱域型社会资本的后置表现对农户土地转出与转入带来差异性作用。其中工作稳定以“工作是否签订合同”(是=1,否=0)这一问题来衡量,长期借贷以两年内“是否均有借贷需求”(是=1,否=0)这一问题进行测度。经由数据分析,得到如下回归结论:能够以验证中间效应的方式来解释核心解释变量与中间变量间的关系,即可以经由提升农户脱域型社会资本的方式破解农户长期借贷问题促进其转入农地,以及通过促进农户工作稳定促进其转出农地。从而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3,假说3.1 以及假说3.2。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制度改革,为中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鉴于土地流转市场化并非一项短期工程,农村土地资源能否达到优化配置仍需展开深度探讨。已有文献对土地流转的研究多数集中在其绩效与影响因素上,对土地流转的方向、时长、流转成员关注程度存在明显不足。此次研究利用2014 年、2018 年国内家庭跟踪调研的海量微观信息,同时参考北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PKU-DFIIC)宏观数据,依托乡村振兴与数字经济的现实环境,从数字普惠金融视角实证分析了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短期以及长期行为。研究发现:第一,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提高农户的金融信贷可得性,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以及时长,加速中国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结构化进程。利用多种回归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处理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成立。第二,细分土地转入、土地转出行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正向作用对土地转入的积极效果更加鲜明;细分土地流转主体,数字普惠金融所带来的流转效应在高、低收入群体中存在显著不同;对比数字普惠金融的两个维度,相较其广度,数字普惠金融深度具有更强的土地流转效应。第三,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素养、增加脱域型社会资本三种途径间接带动土地流转。通过三种中间渠道的后置表现,进一步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经由非农就业、风险偏好、工作稳定方式影响农户土地转出;能够通过交易成本、经营规模、长期借贷路径影响农户土地转入。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结合数字乡村以及“2035远景”的现实要求与中国“三权分置”制度的推进进程,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创新服务模式,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有序发展。

第二,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用体系覆盖面和应用成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第三,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深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广金融服务进村等信息服务,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统计信息系统。

注释:

①篇幅所限,文中未汇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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