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之问:信任的“纽带”缘何断裂?

2022-05-24 19:37王志刚
董事会 2022年4期
关键词:独董董秘纽带

王志刚

因北大法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年报投出反对票,引发交易所询问、舆情纷扰、股价大跌,“莱宝高科独董事件”成为继独立董事辞职潮之后,A股市场在新法治环境下又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公司治理热点事件。

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一系列公告,我们能看清莱宝高科独立董事蒋大兴教授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疑问、求证未果、辞职不成到公开反对的过程。作为负责公司三会事务、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在这一事件中是非常关键的角色。各公司中,董事会秘书的定位与职权差异极大,我们不能说董事会秘书对于“莱宝高科独董事件”的发生与否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但通过复盘这一事件,我们却能发现在A股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通病。

公司和董秘应当如何面对独立董事的质疑?

态度决定一切。毫无疑问,一位领取公司津贴的外部专家,却向审计机构提出对公司财务数据如何审核、如何确保真实性的要求,里里外外透露出对公司财务数据的不信任。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秘书以及董秘的领导——公司董事长,以何种态度来面对独立董事,可能是这一事件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

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仍然是公司董事而非外部监督者。从2022年1月24日独立董事向审计机构发出《特别关注函》要求核查财务数据那一刻起,对莱宝高科董秘、董事长、管理层而言,蒋大兴教授或许就只是一位独立的外部监督者,而非公司董事会的一名成员了。3月30日莱宝高科《关于董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的说明公告》中,董秘以“公事公办”的态度、依据监管规定来应对“生事”的独立董事的各种关切与要求,似乎已忘记了独立董事本应是自己的服务对象。见诸媒体的公司证券部人员言论是,“独立董事的权力不能无限放大,否则工作流程很容易无法开展。”试问什么才是上市公司独董的履职?难道蒋教授这样较真、有理有据有方法地对审计机构提出《特别关注函》的是滥用权利,做“花瓶”、凡事都同意的才是正常履职?

董事会秘书要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和工作方式,即使董秘和董事长并不认同独董的某些观点,即使独董的履职会增加工作量和沟通难度,公司都应当坦然承受,因为这是上市公司管理体系本应承受的管理压力和管理成本。正如伏尔泰所言,“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对于说“No”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先要从心理上接受,再从职责上去配合其依法依规履职。莱宝高科董秘和公司管理层如果尊重蒋教授的独立意见,就不会让独董独自去面对会计师,也不会根据监管规定简单拒绝独董聘请会计师的提议。从莱宝高科独董事件中,我们只看到了蒋教授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而没有看到其身为上市公司董事会一员的集体力量。

积极作为的独立董事更体现公司治理水平,更应得到董秘的尊重和支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业经资本市场验证和认可的公司治理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未能全面发挥出作用和价值,与独立董事甘作“花瓶”、不积极作为有重要关系。随着ESG长期投资理念渐成资本市场的主流,投资者越来越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业背景与实际作用。一家公司的独董能为中小投资者维护权益,能在公司内部发挥制衡与监督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和管理层的作用,投资者自然给予其稳健治理的溢价,而对独董不作为、甚至沆瀣一气的公司则会以脚投票了。蒋教授是公司法和证券法专家,拥有这样一位独立董事本身就为上市公司治理加分,蒋独董在实际履职中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更是得到业内认同。无论蒋教授是因为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疑问,还是受康美药业案独董天价赔偿或最高法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司法解释的影响,当独立董事以书面方式要求年度审计机构核实公司业务与财务实际情况,从客观上来讲都是一种积极的履职。莱宝高科董秘和公司其他领导本应高度重视蒋教授所关注的问题,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化解独董和各方对公司利润、现金流、存货数据变化的疑问,留下一个认真独董与坦诚公司互动的治理经验,而不是独董在被忽视或拒绝后、愤而反对和辞职留下的一地鸡毛。

在4月6日深交所“互动易”莱宝高科就投资者关于独董事件询问的回复中,董秘请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投票结果”,除一名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外,其他的11名董事、监事和高管均已书面保证!董秘对于异议独董如此态度,真不知其所谓“积极传播公司的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如何实現。

董秘应当如何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六章“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从莱宝高科发布的公告来看,自蒋独董向审计机构发出《特别关注函》以来,公司董秘的做法很难说是“积极协助独董履职”。

董秘应协调各方及时、积极、直接回应独立董事的关注。蒋教授基于疫情影响、海外业务等实际情况,于1月24日就营收核实、存货盘点等向审计机构提出特别关注的要求,但2月13日审计项目组的第一次回复只是非常笼统、概括地描述了审计程序,而不是对问题直接、明确的回应和说明,在独董向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长表达不满、向董秘提议招标选聘新任审计机构之后,3月20日审计机构发送了第二次回复,虽然补充了部分信息,但独董关注的核心问题(如存货盘点)仍未做直接回应和说明。从公开信息来看,在这一交流过程中,作为年报组织者的董事会秘书似乎并未介入独董与相关各方的沟通。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从公司披露的年报期间各方沟通情况来看,1月14日审计机构向独立董事发送年度审计工作的邮件、1月25日莱宝高科召开各方参加的审计沟通会,1月27日审计机构人员发送年度审计的时间计划及安排沟通的签字页。而事实上,莱宝高科的年度审计是2021年11月23日开始预审,2022年1月4日正式审计,公司董秘并没有按照制度的规定,协调好财务总监和审计机构,在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供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其他相关资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独立董事所关注的财务核查问题难以得到审计机构的积极响应,因为会计师根本没有时间与精力再去做一次更高要求的存货盘点或收入核查。而且审计机构人员的两次回复,部分问题答非所问,公司董秘和财务总监都没有关注回复是否解决了独董的疑问和顾虑。作为直接负责接口的董秘更像是置身事外,没有就此事与蒋教授进行任何沟通与确认,这样的沟通结果直接引发独立董事对审计机构能否勤勉尽责和公正审计的深度怀疑,进一步激化了事件各方的矛盾。

董秘应组织财务、业务领导和部门,帮助独立董事了解公司实情。莱宝高科独董对年报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虽然直接诱因是对审计机构工作态度的质疑,但蒋独董产生疑问的数据背后还是对公司2021年经营数据较往年发生较大变化的不解。在莱宝高科独董事件中,我们看到独董蒋教授采取了函告审计机构关注、向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长投诉会计师、询问审计委员会主任等各种方法,想得到一个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的保证,但我们看不到公司针对独董所提问题认真研究,安排财务与业务的领导进行汇报与举证,来消除独董的疑虑。

颇有意思的是,公司在4月6日回复交易所对公司年报的问询函的公告中,从多个方面对近三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差异、销售回款的合理性、营业收入确认、存货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外币性货币资金增长、前五大客户及客户集中度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公司可以在一周之内,对交易所提出的涵盖蒋大兴独董所提问题的12个问题做出全面的回复,却无法在两个月里对独董特别关注的问题安排一次正式交流!

我们看到的是莱宝高科董秘拒绝了蒋独董招标选聘新审计机构的提议,拒绝了蒋独董聘请会计师协助其审阅年报的提议,却看不到董秘協助独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度交流,看不到董秘安排独董考察公司产品与存货情况。我们只能认为,作为年报沟通交流接口人的董秘在这个阶段是缺位的。

董秘应关注公司治理事项的动态,并及时积极作为化解治理风险。应该说,从1月24日独董发出《特别关注函》,公司董秘就应意识到这是个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的紧急且重要的任务,应该及时向董事长汇报相关问题,与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机构等协调,从解决蒋独董关注的几个问题入手,既保证独立董事履职,免除其职业风险,又保证年报披露质量,消除外部对财务数据变化的疑问。董秘和财务总监一方面要保证审计机构回复的质量,跟进沟通结果和独董反馈意见,另一方面还要做好年报相应部分内容的充分披露。

令人遗憾的是,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性回复引发了蒋独董相当程度的不满,而董秘在没有确定蒋独董认可天健回复的情况下,又贸然发来续聘天健的提案,于是在一系列不合拍之后,蒋独董选择向公司书面辞职。

对资本市场而言,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辞职是一个负面信息,而独董在年报披露前辞职,则更是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减分项。董秘首先要做到与独董持续的良好沟通,避免出现在敏感时期的突然辞职。就莱宝高科独董事件而言,蒋教授的突然请辞是在其特别关注事项未得到重视和解决的情况下,为避免职业风险和法律责任而作出的选择。这种选择对蒋独董是风险解除,但对于莱宝高科却是风险爆发,而且蒋独董的风险仅仅是认知不确定的或然风险,但独董在年报披露前突然辞职和对年报的反对投票,却必然引出对于莱宝高科年报的质疑,这是资本市场实实在在的大风险。

在2021年11月蒋独董行使异议权后,公司本可以就“与蒋独董是否继续合作” “公司董事会是否提前换届”等作出明确决策,不知何故公司并没有任何动作。在董秘收到蒋独董的《辞职报告》时,只能按照规定告知因辞职导致独董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而“辞而不退”,蒋独董只好撤回辞呈,被迫选择“公开反对”的下策。这个“双输”的被动局面,本可以通过在独董异议的前期做出有效应对来避免,也可以通过将年报延至4月底披露来避免,给独董和会计师的专项审计沟通与合作创造条件,给独董与公司管理层坦诚交流消除误解赢得机会,给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留出时间。

董秘应当承担起独董与公司信任关系的维护责任

《道德经》云,“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莱宝高科独董事件实质是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信任不足而发生的。独立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得到公司大股东和实控人认可的专家,独立董事也是基于对公司的认可和对公司管理层、大股东的信任才担任这一职务。在经过近五年任职后,是什么原因导致独立董事对公司投下了不信任票,个中原因局外人无从得知。但我们知道的是,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治理事务的执行官,作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职的服务者,董秘有责任从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两个角度思考,如何做到充分和有效沟通、维护双方的信任关系,如何发现并消除彼此的顾虑与误会,把不信任的风险在早期消灭,真正在上市公司建立起良性的治理生态。此诚非易事,但唯其如斯,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共建信任与良治的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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