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2022-05-30 14:34刘文婷
时代金融 2022年11期
关键词:县域金融机构贷款

刘文婷

乡村经济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起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对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消费金融发展加以研究,首先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及消费金融的基本概念,然后对乡村消费金融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思路,望能为促进乡村居民消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引言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指引。乡村经济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将金融与消费相结合,通过增加居民的消费金融需求来促进消费,是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内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

二、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概念

乡村振兴战略对我国农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2018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并将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七大战略”之一。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村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2月21日,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2年2月22日,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問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更好发挥“压舱石”作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乡村振兴已成为国家在新时代“稳中求进”的重点工作。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笔者认为,这二十字方针的逻辑极易理解,路径和目的为:通过生产发展实现产业兴旺,提升经济水平,通过改变乡村风貌实现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达到生活富裕。

三、关于消费金融的基本概念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的定义,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在此基础上,消费金融概念可将发放机构由消费金融公司延伸至银行机构等有发放贷款资质的金融机构,业务品种可由贷款延伸至信用卡,即消费金融为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有贷款资质的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含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和信用卡。从用途上理解,须为用于一般日常生活消费,不得用于购房和购车。

四、乡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一)乡村金融整体情况

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20》,截至2020年末,全国金融向农村(即县域及以下)贷款余额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19%,农户贷款余额11.8万亿元,同比增长14.2%,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6.9%,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4.27万亿元,同比增长7.5%,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2.5%,涉农贷款余额38.9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22.9%。涉农贷款余额由2007年末的6.1万亿元提升至2020年末的38.9万亿元,平均年增速15.32%,累计增长537.70%。以上数据显示,农村金融稳步发展,从整体情况看,乡村金融增长趋势良好,这得益于我国政策对乡村金融重点倾斜、优先扶持。作为农业大国,乡村金融在乡村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乡村金融相关政策

1.中央出台多项货币政策支持乡村金融发展。央行通过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政策工具以及在MPA监管上提供大力支持,推动市场主体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存款准备金率方面,从2017年9月开始,央行将原有对“三农”和实施的定向降准拓展至脱贫攻坚、双创等普惠金融。同时优化定向降准标准,聚焦农户、创业、助学等贷款。截至2020年末,县一级农村商业银行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执行7%的存款准备金率,远低于大型商业银行12%的准备金率。2022年4月25日,央行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明确提出,为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对未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在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

2.积极实施金融扶贫政策。2015年,中央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设立扶贫再贷款并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于是央行决定在支农再贷款项下设立扶贫再贷款,2016年,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的通知》,并提出“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为优惠的利率”。截至2022年3月末,扶贫再贷款余额1713亿元,加大了金融扶贫力度,有效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

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等多项要求。

3.乡村消费金融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20)》,2020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共38.9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2.9%,其中农户消费贷款余额5.8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3.4%,占涉农贷款比重14.94%。从贷款规模来看,乡村消费金融的占比较小,乡村贷款仍以生产、经营、建设类为主,乡村消费贷款发展空间广阔。

五、乡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

虽然乡村金融增长较快,但在增长过程中,乡村金融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传统金融机构在县域、乡村的布局不足

目前,因传统金融机构在县域、村镇等地区数量不多,大部分农户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服务,特别是对消费需求的贷款,更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由于地理布局不足,银行本身不具备互联网流量平台运营的属性,导致大部分有信贷消费需求的县域村镇居民通过互联网流量平台申请贷款,而该类互联网贷款特征主要是贷款额度偏低,贷款利率偏高。偏高的贷款利率加大居民的负担,易出现逾期,更持续导致传统金融机构不敢贷,形成供需不平稳的恶性循环,不利于创建良性的金融环境。

(二)乡村金融信息体系尚未全面建成

大部分县域村镇居民征信记录偏少,除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金融机构基本无法再获取其他相关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大多数传统金融机构已开始转向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提供线上贷款服务,对客户的收入来源、欺诈风险、资产情况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但数据源的缺乏,使金融机构在开展线上金融服务时束手无策。受限于网点布局覆盖面小,通过线下尽调提供金融服务的方法也难以为继。

(三)乡村金融风险管理薄弱

当前,乡村金融的风险管理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等工作,仍主要通过传统的人工审查方式进行,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现场尽职调查、现场催收等工作受限,严重地影响了乡村金融的风控水平。并且,受合格抵质押物匮乏,评估、登记、转让等全流程不顺畅的影响,在城市常规使用的融资担保方式在乡村应用较少,增加了不良资产处置的难度。除融资担保方式,乡村金融在保险方式上运用得也不多,农业受天气的影响较大,一年丰收一年歉收的现象为常态,农产品价格波动极大,面向农村的生产保险量不大,更不用说面向消费金融的保险产品。融资担保、保险等增信方式没有打通,乡村金融的风险管理难以提升。

以上问题,有部分深层次原因是县域乡村地区产业欠发达造成的,产业不发达导致居民收入低,进而难以集聚人才,消费金融需求不足,金融机构在此背景下无动力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布局,乡村消费金融难以良性发展。

六、乡村振兴战略下消费金融的发展思路

研究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消费金融,最重要的是解決如何建立乡村振兴与消费金融的相得益彰的良好关系,即如何通过乡村振兴提升消费金融,而消费金融又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笔者认为,要实现乡村振兴与消费金融的正向循环,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各级政府部门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向县域、乡村布局

尽管中央已从监管、财政等方面出台了系列针对乡村金融的相关政策,但细化的举措不足。笔者认为,一是可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或财政,为在县域乡村开设网点的金融机构提供补贴,减轻各金融机构在投资回报上的考核压力,从资金源头解决开设网点的压力;二是持续加大降低在县域、乡村开办网点的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力度,以降低在县域乡村开办业务的资金成本,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乡村消费金融。

(二)整合各类数据源,健全乡村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最关键的要素是数据和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是当前各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及消费贷等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依据。但是,对于县域乡村居民,征信报告在信息覆盖面不广的问题,如无欺诈类数据、互联网行为数据又分散在各互联网平台公司中,导致征信报告无法完整反映借款人的征信情况,2021年,央行征信管理局要求网络平台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同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对隐私数据保护、征信持牌展业原则以及替代性数据纳入监管作出了较为严格规定。相信系列政策的出台,将会丰富乡村征信数据源。实施“断直连”时间不长,各类数据源标准不一,亟须由征信管理部门牵头规范非信贷类数据标准,特别是专门梳理县域、乡村的数据源,以健全乡村征信体系,为县域乡村居民提供征信便利。

(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金融机构与县域、乡村的龙头企业合作

要实现乡村振兴与消费金融的良性互动,核心要点在于激发相关产业的活力,各级政府部门在引导金融机构在县域村镇布局的同时,可引导金融机构与产业合作,例如,为合格的产业提供经营贷款,同时运用银行的APP或者小程序为企业的消费产品引流、营销,向银行员工销售相关农副产品等,把销路打通。在此基础上,通过把握企业的销售数据,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的收入情况,为企业内工作人员提供对应的小额消费贷款或信用卡,由此实现正向循环。以产业为单位,根据各县区的龙头产业,逐个推行该种模式,以实现产业兴旺,继而带动消费金融的发展。

(四)实施面向乡村消费金融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在各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以贷款用途管控为例,根据历年的监管处罚通报,可发现关于贷款用途的处罚是重灾区。对于县域乡村居民,最常见的消费场景主要是日常生活、住房装修、购车、购买农资农具等,前三项用途属于消费贷款无疑,但对于购买种子、化肥、农用拖拉机等农资农具,在界定用途时可能会因为农业生产等用途被划定为用于经营,建议在监管时,扩大关于乡村消费贷款用途的限制范围,用于购买农资农具或可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差异化定义关于消费贷款的使用范围。

(五)完善县域乡村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打通资产流转障碍

大力推行“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创新乡村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例如,在县域乡村创新“经营权抵押+乡村集体回购”“产业公司+农户租赁经营权”等贷款模式,以满足各层次乡村客户的融资需求;研究通过农机具、果树、大棚等资产用于抵押或作为准入与授信依据;运用村委等机构,利用其对村民的了解程度,多样化资产形式,例如可将村委出具的自建房产证明作为消费贷业务的准入条件。

七、结语

综上所述,消费金融有利于农村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相较于城镇消费金融市场,农村消费金融发展仍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而大部分农村居民对消费金融缺失了解,会降低他们选择消费金融产品的意愿。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也是造成大部分农村居民不敢消费,对消费产生顾虑的原因,从而影响消费金融的需求。消费金融形式多样化也是影响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当居民可以从多方面使用消费金融就会增加消费金融需求,促进其消费。要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发展多元化农村消费金融主体,加速线上消费金融下沉,完善消费金融信用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金融风险的控制,进而多管齐下发展完善农村消费金融体系,提振乡村消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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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西北部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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