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微课的版权保护问题

2022-05-30 20:07谭燕梅
师道·教研 2022年8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著作权法微课

谭燕梅

随着教育网络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微课受到了教育界的重视和关注,一线中小学教师热衷于学习制作微课;在线教育机构组建微课系列资源;高校学者、区域教育研究者开展微课理论研究,等等。这几年微课资源数量剧增,其价值也越来越受到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认可,优质高效的微课成为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标志之一,但也面临严重的版权问题。

一、微课版权保护的概述

微课就是一节短小的视频数字资源,以呈现某个单一的、严格定义的主题,可供学生随时进行自主学习,时长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符合人脑的注意力和记忆规律,不受时空的限制,创造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在线学习模式。对于教师来说,在教学研究、课堂教学中,基于微课开发资源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借助微课,教师可以把学生“吸收课堂”与“内化课外”两个阶段的学习进行“翻转”,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提升学生的自主性,保障学生自主学习的质量。换句话说,微课属于短视频类型。短视频与著作权法保护中提及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最为接近,但是微课短视频没有电影作品完整意义上的要素,只是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目前,在版权保护意识上,用户基本处于无保护意识状态。普遍教师认为微课资源是一种免费教育资源,在任何平台都可以任意使用。但是在版权保护法律法规上,微课受《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保护。教师制作微课,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其作品享有著作权,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微课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微课内容和表达形式复杂性,导致版权保护对象模糊

由于微课不是纯文字,而是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的融合体,其创作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是智力创作的劳动成果,其权益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例如讲课录像、操作演示录像、表演录像、计算机操作录屏、平板电脑的手写录屏等形式的微课,就是借助类似摄制电影方法来创作的短视频作品。

著作权法在赋予作品著作权的同时,也赋予了著作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等。那么,教师根据知识重点难点先设计教学课件,再进行录制微课。教师也就拥有了该微课的著作权,录制者也该拥有该微课的邻接权,这就导致了版权保护对象的模糊。

2.微课资源网络传播便捷性,造成版权保护操作困难

在“三通两平台”的建设规划下,学校网络平台集中了大量优质的微课资源,让教师更方便地根据课程有计划、有选择性地汲取微课资源,同时也需要教师录制、上传和分享微课资源。在这样的共享网络环境下,微课数字资源版权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三、微课版权保护的措施

1.提高广大教师的微课版权意识

微课版权意识的树立,不能单纯依靠空洞的说教,更重要的是让广大教师在使用微课时切身体会到尊重他人版权给自己带来的便利。资源平台也需要开拓便捷合理合法使用他人版权作品的渠道,从而让教师真切接受版權保护、尊重版权制度。

2.营造良好的微课版权保护环境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性,国家出台修订相关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2013年国务院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增加了更详细具体的保护措施,2010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更为具体化。除了国家重视版权保护,还需互联网企业、出版社等为微课版权保护共同努力,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尊重创造,树立版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微课版权保护环境。

责任编辑 王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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