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河南实践研究

2022-05-30 10:48杨丽景怡宁
理论观察 2022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思想

杨丽 景怡宁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河南;建设工程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5 — 0005 — 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中国治理实践,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法治方面的讲话和文章,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源流

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了我国新时代的发展主题,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相关问题,是一个体系完备、思维缜密、论证科学的法治体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文化源流。

1.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有着深厚的哲学底蕴和丰富内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思路与方法论指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

一是“法”具有社会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2],“应该是以社会发展为基础”[3]。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是对经济关系的记载,“法”的产生是一定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体现,“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4],法律才能真正被世人所理解,强调了法律的社会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个国家法治的道路和法治体系的选择“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5],便是依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社会性而得出的科学论断。

二是“法”具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法律“都以国家为中介,都带有政治形式”[6],因此,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为国家制度服务,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和反映,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7],是为维护资产阶级权利和地位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8],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是代表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诉求,是用来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阶级属性为人民性。进入新时代,习近平认为“法律如果不体现人民的意志,就会变得有名无实”[9]强调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10]。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阶级性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2.历史根基: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文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养分和深厚的历史底蕴。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传统文化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古代法治文化也是精华与糟粕并存,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挖掘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11]。

一是以“法”治国。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就主张明君应该以法治国,“圣君任法而不任智”[12],管仲的法律思想“对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形成影响很大”[13],也对后世法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战国时期,韩非提出“故法者,王之本也。……,国无常强,无常弱”[14],他认为,“法”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只有以法治国,国家才能繁荣昌盛、长治久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肥沃的历史土壤和本土文化源泉。从传统法治文化中深刻认识到,新时代,“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15]。

二是“德法”并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在对治理国家手段上,提倡要“德”“法”并用,先“德”后“法”。若“德”“礼”这种手段无效时,再诉诸刑罚作为辅助,用严厉的刑罚手段加以威慑和惩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公正是最强的力量,……,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16],并强调要高度重视“德法”结合、“德法”兼容,即强调在法治建设原则上,“依法”与“以德”有机统一。这些重要论述正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以“民”为本思想的当代诠释和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并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旨趣。

综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为中华民族乘风破浪、阔步前行提供不竭的精神力量!”[1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为现代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借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思想的法律文化基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中华法治文化精华的理论滋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和提炼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法治思想的合理内核,是对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扬弃,并“把其中的精华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起来”[18],被赋予了崭新的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成为新时代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南、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具有深远的历史穿透力。

2.实践基础:中国共产党其他主要领导人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其他主要领导人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成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实践养料与理论源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的理论沉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建设实践理论上深刻总结与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時代潮流的前沿,胸怀全球视野,立足中国共产党七十多年来社会主义治理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了我国的法治建设的进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

(1)毛泽东的法制思想。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保障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效推进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治理和经济建设,首先宣布废除了原国民党的旧法统,取而代之的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得到了蓬勃发展。当时,毛泽东尤其重视宪法对人民利益的保障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保护,他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19]在毛泽东的亲自领导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出台并实施,这是我国历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为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八大将完善人民民主法制写入到了政治报告中,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民主情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发展时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路径,新中国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备。

(2)邓小平的法制思想。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的法制思想,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更加重视法制建设,他提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趋势的法制理念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他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揭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各环节之间的具体准则,还完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次修正,即现行的“八二宪法”。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继续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是依法治国早期实践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了由法制建设向法治建设、由法制国家建设向法治国家建设的转变。

(3)江泽民的法治思想。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江泽民在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相关法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把国家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20],将原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1],以宪法形式保障依法治国的实施。江泽民还主张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要结合,他认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2]。

(4)胡锦涛的法治思想。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探索法治中国建设,这一时期,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以确立并发展,逐步形成了法治和德治并举和互补的法治思想,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治国理论来源之一。胡锦涛强调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同时,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胡锦涛非常重视依法执政问题,他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要坚持依法执政,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23]

综上,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共主要领导人相关法制(治)理论的论述,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缔生凝聚了百年来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实践建设中达成的广泛共识,离不开以往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孕育和灌溉,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遵循和政治保障。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法治中国的建设必须坚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统筹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各项事务,进行依法、科学执法,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序推进和向纵深发展。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和国家长期长治久安的优势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获得法治的支撑与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归旨,法治中国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保护人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24]。必须依靠人民去建设,只有全体人民勠力同心积极地参与到依法治国建设的各环节与全过程之中,“中国之治”才能尽快实现,全体人民才能充分分享法治的成果。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发展道路,彰显出习近平对我国法治道路根本方向问题的准确把握。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和实际发展情况决定了它应该走什么模式的法治道路,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的选择必须要与其政体、國体高度契合,要与其历史文化发展先关联。因此,中国法治道路的选择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要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绝不能成为某些西方敌对势力攻击中国的‘武器和‘招牌”[25]。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是我国法治体系的最高的法律规范,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具有强烈的震慑力与向导力,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中占据着重要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26]宪法作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7],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活动行为判定的最高准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和基本原则,也是贯穿落实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障和实践总纲。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关键是要从严治党,发挥好党的带头作用,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依据宪法原则、依循宪法精神进行良性治理和秉公办事,“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28],切实维护人民民主政权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起着重要作用,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基本方式,依靠法治进行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共识。首先,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发挥法治的内在作用,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推进现代化的建设需要法治来保障。其次,团结民心、凝聚社会共识需要法治来维系。最后,法治追求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化解危机和风险需要依靠法治。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必须善于抓住法治体系这个牛鼻子,形成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及党内法规等五大体系,构成法治系统,为推进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法治引导和制度安排来引导和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一体建设和协调发展。依法治国是目标统领,代表着法治工作方略;依法执政是党规依循,代表着法治工作方式;依法行政是必然要求,代表着法治工作方法,三者之间都有着共同的追求法治目标,即三者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都要求强调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都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需要多种举措协同并进、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应当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协同推进。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确立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策略指明了航向,是当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方针。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条件,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参与立法路径、不断提高立法能力建设,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从而实行“良法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其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国公民或一个国家不可避免的要和外国公民和其它国家之间发生多样化的法律关系,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涉外法律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更加凸显,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实现良法善治,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去有效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对德才兼备干部特质的具象表达,为如何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供了理论指导,为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科学的指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既需要高素质法律素养人才,更需要高水平政治素养人才,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才能为我国法治事业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中,要求全民守法。全民守法的关键是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一直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29],确保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规法律有效贯彻和实行,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筑牢法治河南建设基石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河南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政治方向和重要保障力量。新发展阶段,河南在推进法治河南建设中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中去,贯彻落实到法治河南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领域,切实提升河南地方治理效能,将法治河南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在新征程途中再创造新的河南辉煌。

1.筑牢法治河南的政治保障

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领导,筑牢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将全国人民的力量汇聚起来,创造稳定的法治建设环境。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

2.加强河南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一是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打造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保障。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践行者,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行政执法队伍,尤其更需要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营建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营建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没有监督的权力犹如冲出牢笼的猛兽,就会变成专制和暴政,邓小平就曾尖锐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30]。可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掌握执法权力者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其行政权力的运作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正如习近平所指示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要求政府在行使公权时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执法程序要规范化、法律化。行政权力的来源要合法,不可乱作为,不能超越权限,各级政府机关要树立“依民法典行政”的思维,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公正执法和服务于民的观念。政府机关应树立诚信守约履约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打造完善配套的制度保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打造完善配套的制度保障。良法才能善治,要依照是否符合民法典的精神作为重要标准,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废、改、立。要在认真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基础上,制定并出台相对应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完备的地方规章体系。营造尊法崇法的社会氛围,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开展普法教育,并能严格按照法律开展相应民事法律活动,严格坚持职权法定,准确把握公权与私权的边界,要抓好人民群众这个大多数重点群体,加强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推动法律入耳、入脑、入心的宣传教育,让法治观念走到群众身边。四要加强司法公正,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还有,要健全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构建多元社会纠纷解决模式。各级仲裁机构、人民调解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3.提升河南乡村治理效能

新时代以来,河南省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對乡村治理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方式的创新,需要有效的“中国之治”来予以解决,要引入现代治理理念和要素,构建现代化治理机制,破解当前乡村治理的低绩效困境,有效回应乡村社会的治理需求,更好地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一是坚持乡村自治为本,在乡村治理中更好地体现和维护村民群众权益,调动村民关心乡村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乡村治理活力。二是构建多元共治机制,夯实治理制度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乡村治理机制有效运转的“润滑剂”,需要建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三是改善外部保障机制,优化治理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善治,要不断完善乡村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发挥好社会保障在乡村治理中的兜底作用。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法治思想的肥沃土壤,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其他主要领导人的法治思想是一脉相承而又创新发展的思想,科学、全面地回答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要重点抓好的工作,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新时代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当前,河南省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0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9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31.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78.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17.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71.

[9]习近平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坚持人民至上 不断造福人民 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N].人民日报,2020-05-23(01).

[10]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11-18(01).

[1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01):3-8.

[12]管子[M].李山,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237.

[13]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37.

[14]韩非子[M].陈秉才,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293.

[15]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EB/OL].(2019-02-15)[2022-01-31].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9-02/15/c_1124114454.htm.

[16]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02).

[17]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18.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习近平考察朱熹园谈文化自信: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有我们今天的成功道路(2021-03-22)[2022-01-31].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3/content_5595

049.htm.

[19]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8.

[21]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753.

[22]张文显.法治的中国实践和中国道路[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3.

[23]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1.

[24]胡锦涛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7.

[25]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2

[26]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47.

[2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37.

[2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91.

[2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2.

[3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28.

[3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责任编辑:秋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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