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引发了美国内战

2022-05-30 21:16付杰
世界博览 2022年17期
关键词:奴隶制黑奴领地

付杰

斯科特案加速了美国历史上南北分裂的到来和美国内战的爆发。

对斯科特案作出裁决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杰·B·坦尼。

案件的主角德雷德·斯科特。

2022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多布斯案中正式宣布推翻罗伊诉韦德案,这意味着将有数百万女性丧失合法堕胎权。这一判决严重加剧了支持堕胎的“选择派”和反对堕胎的“生命派”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得美国社会愈加撕裂,甚至有人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加速了“两个美国”的形成。当然,“两个美国”目前还只是一种夸大的修辞,但最高法院确实有一桩判例加速了美国历史上南北分裂的到来和美国内战的爆发,以至于被很多人认为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失败、最臭名昭著的判决,这就是著名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Scott v. Sandford,以下简称斯科特案)。

自由州与蓄奴州的抗衡

1789年,美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连同1791年通过的十条修正案(又被称为“权利法案”),其完备的制度设计和先进的人权保障,彰显了制宪先贤们的高瞻远瞩和人文关怀,因此美国宪法被后人誉为“上帝作坊的神来之笔”和“人类大脑所能做出的最佳政治设计”。然而,美国宪法并非完美无缺,我们常说“政治是妥协的艺术”,其实法律更是如此,美国宪法默认奴隶制的存在便是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

在美国独立建国之前,奴隶制便已普遍存在,建国先贤华盛顿、杰斐逊等人都拥有大量黑奴,不过美国南部与北部却有支持蓄奴与主张废奴的分歧。南部气候温暖湿润,土壤十分肥沃,适合种植棉花和烟草,这就需要大量劳动力,但美國地广人稀,劳动力短缺,于是便从非洲贩运来大量黑人以补劳力之缺;而北方开发较早,加上气候和交通因素,工业更为发达,对奴隶劳动并无多少需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美国南北一农业一工业,一“蓄奴州”一“自由州”,对奴隶制态度迥异,这种矛盾在宪法制定时也凸显出来。

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制定一部有效的宪法,南北双方达成妥协,允许奴隶制的存在。在宪法条文中奴隶被表达为“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其他人口”等委婉的说辞,并制定了“五分之三条款”“奴隶贸易条款”“逃奴条款”等限制奴隶权利、允许奴隶贸易的内容。尽管南北达成了暂时的妥协,但随着美国领土的迅速扩张,在新纳入的版图上是否实行奴隶制度就成了双方博弈的焦点,在这期间形成了2个涉及奴隶制度的重要文件:一是《西北领地法令》。1783年美国和英国签订《巴黎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放弃对其统治和领土的一切要求,并确认美国疆界东起大西洋沿岸,西至密西西比河,北接加拿大五大湖区,南至佛罗里达北界。这样美国就获得了自阿巴拉契亚山脉至密西西比河的广阔土地,也就是包括如今俄亥俄州、伊利诺伊州、密歇根州、威斯康星州等地区的“西北领地”。1787年国会制定了《西北领地法令》,该法令规定西北领地上的新建州不实行奴隶制,但奴隶主可以到该地区追捕逃奴。二是《密苏里妥协案》。在制宪之时,为了平衡大州和小州、北方州和南方州的利益,制宪先贤们设计了两院制: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按照人口数分配席位,参议院则是每州均有2个席位。尽管一项提案需通过参议院和众议院才能成为法律,但参议员比众议院的政治地位更高、权力更大。到了1819年,美国联邦政府共下辖22个州,其中自由州和蓄奴州各占一半,南北势力旗鼓相当。但就在这一年,路易斯安那领地中的密苏里州要求以蓄奴州的身份加入联邦(1803年,美国从法国购入路易斯安那领地,该地区包括阿肯色州、密苏里州、南达科他州、北达科他州、内布拉斯加州等广阔地区,领土面积约占美国今日疆域的22%),瞬间有打破参议院势力均衡之虞。在南北双方争执不下之时,原属马萨诸塞州的缅因地区要求以自由州的身份加入联邦,双方在参议院中的席位再次相等,解决了这一迫在眉睫的危机。为了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出现,国会制定并通过了《密苏里妥协案》,以北纬36度30分为界,对尚未建立新州的路易斯安那领地进行划分,该界以南地区实行奴隶制,以北地区(密苏里州除外)禁止奴隶制。

《密苏里妥协案》的制定,暂时缓解了自由州和蓄奴州的矛盾,但问题并未得到釜底抽薪式的解决,双方对于奴隶制的存废还是存在根深蒂固的分歧。26年后,“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斯科特案的发生,在南北之间又掀起了一场新的“奴隶战争”。

一个“黑奴”10年漫长的诉讼

案件的主角德雷德·斯科特(Dred Scott),与其父母共同居住在弗吉尼亚州,3人均为黑奴,后斯科特被其主人卖给了蓄奴州密苏里州一位名叫约翰·埃默森的军医。1833年11月,斯科特跟随埃默森来到自由州伊利诺伊州和威斯康星联邦领地,在军营待了4年左右的时间。1838年,斯科特又跟随主人回到了密苏里州。1843年,埃默森医生去世,根据遗嘱斯科特成为埃默森的遗孀艾琳·埃默森的财产。

1846年4月,斯科特和他的妻子哈莉特·斯科特在白人废奴团体的帮助下,向圣路易斯巡回法庭提起诉讼,希望获得人身自由。需要说明的是,在种族歧视和种族压迫根深蒂固的南方州,黑人通过诉讼手段获得自由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由于密苏里州是美国建国后新成立的蓄奴州,针对黑奴的法律相对宽松,斯科特才有了提起诉讼的机会。

斯科特的律师主张道:斯科特在伊利诺伊州和威斯康星联邦领地有过4年居住经历,根据1787年《西北领地法令》和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这两个地区为自由州,斯科特在此期间是自由人而非奴隶;同时根据密苏里州“一旦自由,永远自由”的法律,斯科特已经在北方州获得了自由,即使回到密苏里,他依然是自由人。由于火灾、霍乱、法官选举等因素的影响,审判一再推迟。经过长年累月的等待,1850年1月案件终于审理结束,法院宣布原告胜诉。

判决出来后,埃默森夫人立即上诉到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受到案件积压、法官选举的影响,1852年3月案件才审理结束,3位法官以2:1的投票结果推翻了初审判决。

1853年11月,败诉的斯科特将案件上诉到密苏里州的联邦巡回法院。此时埃默森夫人已改嫁他人,她将斯科特转让给了她的兄弟约翰·桑福德,桑福德是纽约州居民,联邦巡回法院正负责审理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纠纷。1854年5月,法院宣布维持原判,身处绝境的斯科特只剩下最后一条道路——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1854年12月,斯科特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1856年2月,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此时距离初次提起诉讼已有10年时间,这场漫长的诉讼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心神俱疲的艰难跋涉,但真正具有决定性的“战役”才刚刚打响。

“运气最差的大法官”

案件经过1856年2月和12月两次审理,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律师依然主张斯科特在自由州的4年居住经历已经使他获得了不可被剥夺的自由人身份,被告律师则从根基上质疑《西北领地法令》和《密苏里妥协案》的法律效力,进而否定北方州的自由州地位,这样斯科特的自由人身份也就无从谈起。

1857年3月6日最高法院以7:2的投票结果维持原判,驳回了斯科特的上诉请求,并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坦尼亲自执笔撰写判决书,他也因此案被认为是最高法院史上“运气最差”、最具有悲剧色彩的大法官。

罗杰·B·坦尼(Roger B. Taney)(1777—1864年),生于马里兰州一个种植园家庭,1831—1833年任美国司法部长,1833—1834年任美国财政部长,并于1836—1864年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虽然虔诚信奉天主教的坦尼内心认为奴隶制有悖道德,并主动解放了自己名下的黑奴,但坦尼在法律上是个宪法原旨主义者,坚持按照制宪先贤们的原意对宪法作严格的历史解释,并且蓄奴州出身的背景,使得他必须维护南方赖以生存的奴隶制,以及建立在奴隶制度之上的南方的社会秩序和“宝贵尊严”。这种道德与法律的背离、内心与出身的纠扯,某種程度上注定了坦尼在这次抉择中的悲剧命运。尽管坦尼由于斯科特案遭到了“暴风骤雨般的诅咒”,但在1972年由美国60多位法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参与的对历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评价中,他还是被评为12位最好的大法官之一;曾任第44任美国国务卿和美国首席大法官的查尔斯·埃文斯·休斯也评价坦尼是“一位伟大的首席大法官”。

美国南部气候温暖湿润,土壤十分肥沃,适合种植棉花和烟草,这就需要大量劳动力,但美国地广人稀,劳动力短缺,于是便从非洲贩运来大量黑人以补劳力之缺。

“美国宪政史上最糟糕的判例”

坦尼在判决书中开门见山地指出斯科特不是美国公民,其法律依据是:在美国建国之前,只有州公民,并不存在美国公民;在美国宪法颁布之时,州公民自动转化为美国公民,但黑奴只是奴隶主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州公民,也就无法转化为美国公民。坦尼也承认,各州可以决定黑奴成为本州公民,但州公民再转为美国公民则是国会才有权决定的事项,而国会从未颁布相关法令宣布黑人为美国公民。

接下来,坦尼还从宪法的角度阐述其观点。秉持原旨解释的一贯立场,他试图回到历史中的制宪时刻,探求立法者的原意。他认为,宪法没有把被视为财产的黑人涵括进“citizens”(公民)、“people”(人民)等概念之中,制宪先贤们“非常清楚地理解他们所使用的词语的涵义,也清楚地知道其他人将会如何理解这种涵义。他们知道,任何文明世界都不会将黑人种族包括在内,也知道黑人种族根据公意将总是被排除在文明政府和国家之外,命中注定要成为奴隶。”

当然,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承认黑人的公民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虽然连林肯在内的很多北方开明人士反对奴隶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认为应当给予黑人投票选举、参政议政等权利,而是主张给予他们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有限权利。因此,坦尼大法官的结论无可厚非,许多研究者都认为,如果他的判决到此为止,见好就收,斯科特案也就被湮没在浩繁的案例之中了,但他又继续向前跨了一大步,试图解决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一直悬而不决的问题,这才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走向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林肯总统于1862年9月颁布《解放黑奴宣言》,宣布废除奴隶制。

原本矗立于美国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市的马里兰州议会大厦前的罗杰· B · 坦尼大法官的雕像于2017年8月被移除,他因在斯科特案中支持奴隶制而饱受争议。

坦尼明确宣布,斯科特在自由州居住过一段时间后再回到蓄奴州,并不因此就可以自动获得人身自由,这就否定了原告律师根据《西北领地法令》所提出的主张。他认为,西北领地被转让给合众国时,当时的美国只是一个松散的邦联,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都没有独立完整的主权,因此西北领地的真正所有者仍是13个原始州,即使后来联邦政府成立并通过了《西北领地法令》,仍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也不得损害13个原始州的利益。如果斯科特进入自由州便自动获得自由人身份,无疑会损害和剥夺蓄奴州的财产权益,这不公正也不合法。

由该问题自然延伸到国会是否有权在联邦领地上禁止奴隶制的问题,这就涉及《密苏里妥协案》的合宪性。坦尼认为,奴隶制度和奴隶的人身自由问题,是各州绝对的、无条件的保留权利,应由各州自行决定,联邦不应插手。这就与《密苏里妥协案》的规定扞格不入,该法案是斯科特可以获得自由的另一个重要法律依据。坦尼的论证进路为,联邦政府代表各州,不得制定损害各州人民的法律,根据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未经法律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不得被剥夺。”如果一个公民仅仅因为进入了自由州,其所拥有的财产便被剥夺,显然有违这一条款。因此,他宣布《密苏里妥协案》违宪,国会无权在联邦领地上禁止奴隶制。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来,联邦最高法院第二次启动司法审查权。

可以看出,在问题的论证上,坦尼大法官显然采用了州权至上的理论。在美国,联邦主义与州权主义的博弈源远流长,美国建国伊始就在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斯·麦迪逊为代表的联邦党人与以托马斯·杰斐遜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之间展开了激烈政论,两种主义的对峙与较量在今日之美国依然屡见不鲜。

马克思在《北美内战》一文中评价了这个判决:“如果说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扩展了奴隶制在各领地的界限,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又取消了任何地理界限,换上一个政治的壁障,即垦殖者多数的意志,那么,美国最高法院则是通过1857年的判决,把这个政治壁障也拆掉了,从而把共和国现在和将来的一切领地从培植自由州的地方变成了培植奴隶制的地方。”坦尼的判决“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本已紧张的南北关系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加剧了双方的敌意,尤其是点燃了北方废奴人士的狂热情绪,他们不仅对坦尼的判决口诛笔伐,更坚定了采取强硬手段废除奴隶制的决心。

为什么最高法院会作出这样一个在后人看来是“美国宪政史上最糟糕的判例”呢?有种解释是,在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对奴隶制问题均无法作出决断的情形下,最高法院采取了司法能动的立场,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意图以司法手段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历史性难题,而且这也与来自行政系统的压力有关。当时已被选举为下任美国总统的詹姆斯·布坎南就给最高法院写信,希望对奴隶制问题作出最终裁决,平息持续不断的纷争。在1857年3月4日的就职演讲中,布坎南总统继续对最高法院施压,不知是巧合还是出于压力,2天后最高法院宣布了判决。

还有人认为这与大法官的个人背景有关。当时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包括坦尼在内的大多数都出身于南方蓄奴州或者本身就是奴隶主。但这种看法很难得到实证支撑,如比较著名的1842年“美国诉阿米斯塔德案”,被贩卖的黑奴在运输途中愤而杀死白人船主,同样是坦尼法院审判这个案子,黑奴就被判无罪释放(这个真实事件被大导演史蒂文·斯皮尔伯格改编为电影《断锁怒潮》)。

当然更为令人信服的解释,正如上文所述,斯科特案的判决“不是坦尼忠于奴隶制的结果,而是他忠于南方文化、忠于南方的生活和价值观——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包含对奴隶的所有权——的结果”。

无解困局引爆解放斗争

由于缺乏巧妙的司法手段和高超的政治智慧,斯科特案的判决不仅使最高法院和坦尼大法官名誉扫地,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它没有为解决奴隶制问题预留空间,从而阻塞了使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化解这一难题的可能性。很多人认为斯科特案引发了美国南北战争,导致了百万人的伤亡,或许这个说法过于武断,很难说斯科特案判决与美国内战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该案作为南北战争的重要促发因素应无异议,它进一步激化了自由州和蓄奴州的矛盾,使得奴隶制问题的解决朝更加失控的方向发展。

在司法上成了无解的困局后,黑奴地位和南北矛盾的解决只得用最为暴烈的战争手段打开局面。南北战争爆发后,为了扭转战局,鼓舞斗志,林肯总统于1862年9月颁布《解放黑奴宣言》,宣布废除奴隶制,叛乱领土上的黑奴立即获得自由。尽管在法律上获得了人身自由,但黑人的翻身解放依然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尤其是在奴隶制度积重难返、种族歧视根深蒂固的南方,这场黑人争取自由与平权的运动持续了将近100年的时间,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宣布种族隔离违宪,才正式表明“美国的法制已经抛弃了坦尼的种族主义遗产”。

(责编: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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