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沙盒模式的共享汽车政府监管策略探究

2022-05-30 21:34李林凤刘美琪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18期
关键词:共享汽车政府监管

李林凤 刘美琪

摘要:新能源共享汽车作为应对城市交通问题和生态环境危机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各领域的高度关注。但目前共享汽车发展增速明显放缓,政府面对新能源共享汽车出现的问题缺乏成型的监管经验,大有重蹈共享单车无序扩张、服务水平低下和资源浪费覆辙的趋势,因此,文章基于沙盒模式探究共享汽车的政府监管策略,明确阐述其由静态变动态、由被动变合作的思路设计,突出其关键环节和实施保障,以期实现共享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共享汽车;沙盒模式;政府监管;流程设计;实施保障

一、引言

近年来,国家政策给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开辟了一条专用跑道,同时,伴随共享经济风暴席卷全球,新能源共享汽车已然成为继共享单车后的共享经济新风口。然而,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在经历爆发式增长过后,却于近期开始出现多企业亏损运营和相继倒闭现象,总体增速明显放缓,大有重蹈共享单车无序扩张、服务水平低下和资源浪费覆辙的趋势。

尽管新能源共享汽车行业目前深陷泥沼,但无论从研究还是实践角度,其发展潜力和对我国城市交通优化升级的强大推力毋庸置疑。从社会层面,虽然目前新能源共享汽车行业渗透率未及1%,但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持有驾照的人数大约3.6亿,全国汽车保有量仅2.4亿辆,且中国有7.7亿人能熟练使用手机应用进行各种操作,加之,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存在停车位稀少和限行、限号等购车和用车难问题,可知,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的潜在需求土壤肥沃,亟待开发。从国家层面,国内外学者分别通过调研测算,得出共享汽车生态经济效率远高于私家车的结论,充分肯定了共享汽车的社会价值(如夏凯旋等,2006;Firnkorn J和Müller M,2011)。据普华永道预测,未来全球道路上只需要目前1%数量的汽车,因为道路上每多1辆共享汽车,就可以减少11辆私家轿车对资源的占用。可见,新能源共享汽车将是应对中国小汽车爆炸式增长引发城市交通和生态环境危机的有效途径。同时,共享汽车还是中国制造2025重要产业中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市场,是汽车智能化与自动驾驶的主要应用载体,是我国实现“换道超车”汽车强国目标的主要手段。

尽管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行业正处于发展困难时期,但我国政府和社会对其可持续发展均抱有蓬勃需求和强烈渴望,十分有必要探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政府监管策略,以保证共享汽车行业蓬勃健康发展。

二、理论基础

针对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政府监管,孙守恒和王维才(2017)运用因子分析法和熵权法对我国不同城市的汽车共享环境水平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城市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水平、城市整体出行需求总量等因素的差异;刘光才(2019)运用层次分析法(AHP)与熵权法的优化组合,构造北上深共享汽车发展趋势评价表,对其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了实行强制保险制度、推动城市大数据平台构建工作、完善配套设施等发展对策建议;戚正清等(2020)建立了分散决策模型、集中决策模型和基于成本共担、收益共享和两部收费的联合契约协调模型,提出了分散决策下无法实现系统协调,通过引入这种联合契约,当契约参数满足一定条件时,不仅能够实现系统协调且可以使各成员收益达到帕累托改进。综上,现有研究提出了针对共享汽车特点的监管策略建议,然而,多停留在思路建议阶段,缺少可指导政府实际监管决策的具体理论与实施方法,无法直接解决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行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除了针对共享汽车政府监管的相关文献以外,共享经济监管相关研究也为本文提供了思路参考。如陈元志(2016)从构建政策分析框架的视角入手,将Peter VG等(2010)提出的谨慎型监管框架拓展为创新友好型政策分析框架,以此來分析共享经济的监管实践,他提出政策设计者可以对创新实践有针对性地采用“日出条款”和“日落条款”,在控制政策风险的同时,给予更多创新空间;罗英和钟光耀(2018)指出共享经济对传统政府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亟待进行制度创新以迎接技术创新,他们提出要构建合作监管体制,建设网上信用平台,提升消费者信息处理能力和发挥非正式监管的作用。李子文(2019)也指出面对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势,在监管过程中应把握底线原则,主动适变求新,构建多元监管治理体系,创新发展“大数据+监管”模式,加强新经济统计研究和监管人才保障。综上,我国政府对于共享经济的总体监管态度是激励包容,合作共治和底线管控,目标是在控制政策风险同时,兼顾给予创新充足发展空间。

因此,结合以上两部分研究可以明确本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即探寻一种有效监管机制,既可以解决目前共享汽车所面临的监管困境,又可以给予新型经济形态充分发展空间。在双重要求的约束之下,近年兴起的一种新型管理理念进入视野——监管沙盒。

2015年11月,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借鉴计算机“沙盒”运行原理,首次提出“监管沙盒”概念。所谓“监管沙盒”即指由监管部门提供一个安全的空间,企业可以在其中测试其创新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支付机制,而不会导致其立即遭受违反现有法规的监管后果,以期有效解决监管滞后性问题。该概念率先被应用于金融监管,一经推出便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欢迎。

由于沙盒理论为新兴管理理论,故相关研究非常有限,且多停留在描述阶段(如Pratt A,2017;应尚军,2020)。戚聿东和李颖(2018)指出监管沙盒机制在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抑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与促进创新的核心理念,迎合了新经济下我国软法治理和柔性监管理念,政府应借鉴金融科技创新领域的做法,使用“监管沙盒”这种创新机制对新经济创新活动进行监管,给予监管部门和创新企业缓冲空间,避免过去“见坏就收”的监管模式出现,勇于打破创新桎梏。然而,尚未有文献将监管沙盒机制引入到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的监管滞后问题中,亟待研究和探索。

而监管沙盒机制平衡风险与创新的思路,尤其与我国政府对待共享经济的谨慎包容监管逻辑趋同,因此,监管沙盒的运行机制完全有可能适用于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这一新经济体的监管,并通过有针对性的机制设计和实施路径进行研究,为解决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探索初期的监管缺位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因此,本文基于沙盒模式探究共享汽车的政府监管策略,明确阐述其基本内涵,提出该监管策略的理念设计、运作流程和实施保障,以期为实现共享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路径参考。

三、基本内涵

(一)核心思路

基于沙盒模式的共享汽车政府监管思路即由过去事后监管的静态监管思路转变为过程监管的动态监管思路,由强调监管者的被动监管转变为强调二者关系的合作监管。其核心思想是在保护使用者权益和降低企业创新风险情况下,实现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市场的供需适配和高质量发展,运作思路如图1所示。

(二)关键流程设计

本文引入“监管沙盒”的理念,试通过构建一个测试环境,使得获得测试资格的新能源共享汽车企业能够获得诸如:无牌照和出行限制、停车位特权、充电桩建站审批特权、定价特权、运营补贴和用户资格政府代查特权等促进其优化服务供给的条件,然后在资源相对不受限的情况下探索满足我国民众需求的共享汽车盈利模式和监管模式,并最终将测试期表现优良的企业作为领头企业进行区域推广,将通过测试验证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手段投入现实市场进行检验。其重点流程包括以下三个环节:准入筛选、测试调控和绩效评估。

1. 准入筛选

筛选以提供优质分时租赁汽车服务为主要运营目标,且具备入门条件的共享汽车企业。根据企业需求选取适配测试投入区域,在区域范围内给予测试企业宽松的车辆投入数量、停车位选择和充电站建设特权,并给予使用者相对高昂的驾车保障。

为了达到更好的筛选效果,在进行准入筛选约束设计时,将以我国民众能够接受新能源共享汽车的因素入手,不增加更高的要求,以便能让更多有能力的企业加入测试,创造成果。而与此同时,政府在准入约束设计时还将考虑申请测试企業的核心参与目的,要通过穿透式准入门槛设计,让满足政府需求的有志于着力发展新能源共享汽车产业本身的企业进入测试。因此,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监管沙盒的准入筛选条件将从社会和政府的需求入手进行识别和鉴定。

社会需求识别是指基于民众对于共享汽车的现实需求对申请测试的共享汽车企业进行准确筛选。由于我国新能源共享汽车存在严重的供需错位问题,即供应的服务与民众需求不相匹配,则必须在开展监管沙盒准入约束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我国民众对共享汽车的潜在需求从民众接受度的影响因素角度建立筛选标准。深入了解民众的生活背景:环保意识、价格敏感度、时间敏感度和忍耐度等方面,以及出行习惯:出行目的、活动范围、车型偏好、风险接受度等方面,明确影响民众对共享汽车接受度的显著因素,以该类因素作为新能源共享汽车监管沙盒的准入基准条件,以筛选申请测试企业的资质水平。

政府需求识别是指基于政府对于共享汽车的现实需要对申请测试的共享汽车企业进行准确筛选。从政府的角度,对新能源共享汽车发展的需求主要来自提供优质汽车共享服务、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和拉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等方面,因此,必须运用“穿透式”监管方式甄别共享汽车企业的真实经营目标,识别其业务本质和行为实质,避免投机运营侵占民间资本和公共资源。通过对我国市场上多家共享汽车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调研,了解其资本结构、企业规模、车辆使用率、员工结构、盈利状况、服务反馈和从业背景等方面具体信息,结合相关领域专家的科学研判,确定兼顾风险规避与鼓励创新下监管沙盒准入约束中政府需求的基准条件,以过滤动机不单纯的投机机构。

2. 测试调控

在筛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允许参与测试企业向民众推出共享汽车服务,测试期考虑到共享汽车重资产投资回报慢的特点,初步设计为12~18个月,并在测试期内设定绩效底线,进行风险预测和控制,以便企业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在该过程中,虽政府将给予通过筛选的共享汽车企业发展所需的特权,以便其在限制稀疏条件下充分测试激发民众需求和培养用户黏性等运营模式的实施效果。但在沙盒测试过程中,监管机构仍应及时将测试中企业的实际运营数据与盈利底线对标,以识别企业的经营风险,协助企业调整战略,完善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应利用技术手段构建测试环境下的需求预测模型,求解随时间变化的实现盈亏平衡的最优企业努力水平,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与底线测算结果对比情况,确定测试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一旦出现风险预警就及时联系相关企业整改问题,解除预警。若长时间风险预警无法解除,就要求相关企业停止测试。

3. 绩效评估

在测试期结束后,需要对测试企业进行测试期运营绩效评估,将通过评估的共享汽车企业作为标杆推向更广泛的市场,经受实践的检验。并且,监管部门也需要根据测试期内共享汽车盈利模式、服务内容、调度设计、租赁定价和冲突处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调整现有监管政策,完善对于进行测试与完成测试的共享汽车企业监管。

为了确保最后绩效评估结果的可靠性,需制定完整的监管沙盒期运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应从数据可获得性和兼容性角度,通过问卷调查和网络平台收集等方式获取用户评价数据;通过不同共享汽车运营商的移动应用程序中获取政府抽查数据;通过企业自主公开信息和政府要求上报信息中获取企业运行数据;通过各平台后台获取第三方平台原始数据。所有数据在需进行人工智能语义识别与分析并统一对数据进行甄别、筛选和叠加分析,以发挥联动监管优势。通过综合以上指标数据,考察共享汽车测试企业在测试期内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发展稳健性、供需协调性和风险可控性六个方面的表现,同时,考虑到企业从测试阶段向现实环境平稳过渡能力,还要考察测试企业的用户黏性和议价空间。之后,再开发基于混合模糊多准则决策方法的综合评估方法,取得测试企业的运营质量水平以及发展潜力等级,并以此为依据决定测试企业是否通过终期评估,得以投入现实市场,具体如图2所示。

(三)实施保障

为了实现共享汽车沙盒测设的监管效果,除了完善测试流程,明确测试标准以外,还需要在共建信用评价体系与监督体系、提升共享汽车融资服务、支持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共享汽车出行安全保障制度等方面提供完善的实施保障。

在共建信用评价体系与监督体系方面,民众作为共享汽车的最终使用者,其使用体验与反馈评价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共享汽车企业的经营情况,是保证最终绩效评价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一环。为了更好地收集民众使用情况,就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社会资源,例如多数共享汽车企业选择合作的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等工具,在民众结束每一次汽车租赁服务时对本次使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或利用相关点评软件,如大众点评等,反馈使用情况。对于企业而言,一旦发现部分使用者出现恶意损坏,故意欠费等一系列违规情况,也可以利用此类平台反馈用户低信用行为,一经核实,可通过信用等级降级等方式,实现民企互信评级。政府的信用评价体系也许加快建设,对企业违规经营、严重损毁车辆等一系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更有力的惩罚。

在融资服务方面,资金不足是限制众多共享汽车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卡口,因此,提供较为宽松的融资服务政策是保证共享汽车企业良好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政府和金融机构而言,可以适当对于已通过初步的测试准入筛选,正在测试期间的共享汽车企业给予一定的融资政策倾斜,在资质手续健全的前提之下,根据其实际经营能力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将偿还时间限定在测试期结束期间,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测试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保证其测试效果。另一方面对企业产生督促作用,鼓励共享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公共设施方面,目前困扰新能源轿车使用的首要问题即为充电桩数量严重不足。如果该问题不及时完善,则新能源共享汽车的长足发展问题均为空谈。因此,在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方面,要根据群众切实需求合理规划共享汽车投放场所,并在全区域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充电桩,重点可以安置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也应在告诉服务休息区等场所设置应急充电桩,以保证新能源共享汽车多种用途下正常使用。

在安全保障方面,共享汽车的运行涉及对使用者与乘客的人身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与消费者信息安全保障等多方面。故有关部门应要求共享汽车企业在进行测试与日后正常经营过程中,定时定期对运营车辆进行检修维修,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并为消费者购买相应保险。在消费者使用共享汽车前,企业应在相关应用内向消费者明确其企业发展阶段、权力与责任划分、保险购买种类与相应赔付情况和个人信息保密情况等,充分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并保证其自愿使用。监管部门也会将安全保障情况纳入测试评价与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之中,守住共享汽车使用的安全底线。

四、结语与展望

共享汽车是绿色经济演化下一重要产物,是推动环境价值融合经济价值的重要尝试,其存在的积极意义不可否认。但目前我国共享汽车正受到来自民众需求明显不足、资本寒冬、公共资源匮乏和政府规制的制约,陷入需求激发、商业模式创新、盈利渠道拓展等运营活动均缺乏历练的困境中,严重限制其有效发展。故本文基于沙盒模式,探究共享汽车的政府监管策略,明确阐述其基本内涵,提出该监管策略的理念设计、运作流程和实施保障,以期实现共享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准入筛选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的具体标准设定方面仍有所欠缺,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构架指标体系,并进行共享汽车沙盒监管的绩效实证研究,以完善该理论体系,共同助推共享汽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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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18YBQ070)。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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