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2022-05-30 10:48孙俊娟
现代家长 2022年10期
关键词:惩罚家长孩子

孙俊娟

有些家长盲目崇尚赏识教育,由于效果不佳,继而反其道而行之,推崇惩罚教育。还有不少家长则坚决反对惩罚教育。但任何走极端的教育理念都是片面的,极端的教育理念源于对惩罚教育的误读。

爱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无限度的。作为爱的补充,惩罚教育必不可少

在教育工作中,爱的力量是巨大的,教师和家长都有真切的感受。但是,爱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无限度的。超过合理的限度,爱就成了溺爱、纵容,对孩子的成长有极大的危害。因此,作为爱的补充,惩罚教育必不可少。

中外教育学家对惩罚教育有精辟的论述。

苏联教育家安东·谢苗诺维奇·马卡连柯说过:“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育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主张“爱”与“威”相结合:“用单纯的慈爱办教育是没有用的,只有慈爱和威严互相结合才行。”他在不得已的时候也使用惩罚,以对付顽劣、倔强的孩子。

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崇尚自由,同时坚决反对教师和家长溺爱孩子,他曾提出,要用“自然惩戒法”教育孩子。在教育实践中,他曾以“关黑屋子”的办法惩罚他的孩子爱弥尔。

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则主张理智的爱,提醒教师和家长要区分孩子的自然需要与无理要求,满足其自然的需要而拒绝其无理的要求,绝不能宽容孩子的无理纠缠。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一针见血地指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脆弱、不负责任的教育。”

由此可以看出,中外支持、鼓励合理的惩罚教育的教育家大有人在。

中国的惩罚教育由来已久,是传统教育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俗话说,“严师出高徒”,即是对惩罚教育的精辟概括。

在国外,惩罚教育也深深地扎根于传统之中,许多教育机构至今仍在坚持。

在美国,家长打孩子是违法的,如果孩子或邻居报警,警察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带走家长。但是在美国的不少州,學校体罚学生却是合法的,老师适当地惩罚学生是允许的。有的私立学校甚至以严厉惩罚学生而出名,其体罚之严厉不亚于中国古代的私塾。

公立学校要比私立学校宽松些,但惩罚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比如,在课外活动时,罚站墙根、不准吃午饭、罚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去坐、打电话给家长、放学后留校半小时,甚至在墙上划一个小圆圈,让孩子把鼻子尖顶在小圆圈内。

教育实践中,许多教师和家长深刻地体会到,赏识教育固然重要,惩罚教育同样必不可少,缺少惩罚教育,不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

教育中的惩罚,是对孩子某种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使孩子受到警示。惩罚教育是教育活动中重要的内容,在促进孩子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学校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会遵守社会规范。作为社会的一个构成系统,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必然会使用惩罚手段来维护规范的严肃性,以有效地保证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通过惩罚,可以清晰地向孩子们传递行为对错的信息,从而有效地维系纪律和秩序的权威。

惩罚在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但是惩罚怎样做到适当则是一门艺术,要注意讲心、讲度、讲法。

心,即家长和教师要具有爱心、宽容心,与孩子真诚地进行心灵交流。

度,是指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度,惩罚肯定就变了味,触及“高压线”,难免会出问题。不同的孩子,由于心理承受能力不同,这个“度”也应有所不同。心理脆弱、自尊心较强的孩子,教师和家长一个愤怒的眼神对他而言就是莫大的惩罚;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经常受批评的孩子,只有言辞犀利的批评,再加上相应的惩罚措施,才能达到教育目的。

法,即惩罚之法。惩罚不可偏激,不可恣意妄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在惩罚实施后仍对受罚者保持关爱,通常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增强其改正错误的决心

惩罚包括批评、当众检讨、取消某种奖励、体罚等形式。按内容分,惩罚可分为物质惩罚和精神惩罚。取消某种物质奖励、取消饮食或睡眠等可归入物质惩罚;批评、当众检讨等可归入精神惩罚。在精神惩罚中,还有一种“自然后果惩罚”,是指用孩子自身行为的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使其感到不愉快甚至疼痛的体验,促使其改正过失。

按方式分,惩罚可分为代偿式惩罚和剥夺式惩罚。代偿式惩罚是以增加额外的课业或其他任务作为措施的惩罚,如罚写字、罚背书、罚打扫卫生等;剥夺式惩罚是以减少或剥夺学习或其他任务、游戏机会为措施的惩罚,如拒收作业、罚出考场、取消周末出游等。

教师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第一,慎罚原则。

惩罚是一把极易产生负面作用的双刃剑。近半个世纪以来的科学研究证明,当成年人使用包括“高度控制”“强力推行”或只是简单惩罚等各种惩罚措施时,孩子会变得更具有破坏性和侵略性,更加对成年人充满敌意。而在教育实践中,惩罚确实又是教师和家长最容易采用而又使用不当的教育手段。因此,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一定要始终以谨慎的态度,把惩罚控制在恰当、合理的范围内。

第二,指向过错原则。

惩罚始终应该清晰地指向孩子的过错行为,不得歧视孩子。

第三,及时原则。

惩罚的决定一旦做出,就要及时实施,这样做有利于将惩罚清晰地指向过错行为,而不是某个人。

第四,一视同仁原则。

对规则所约束的人执行统一惩罚标准,对同一过错行为惩罚的种类和量度,不以人的性别、家庭背景、学习成绩等差异而有所不同。

第五,保持关爱原则。

在惩罚实施后仍对受罚者保持关爱,通常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可以增强他改正错误的决心。

惩罚不当可能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与自信心,不利于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

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教师和家长在实施惩罚教育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惩罚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

惩罚的正面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惩罚有助于孩子改变不良行为。

惩罚会让他形成浅显的是非观念,明白做什么事情是错误的。孩子在知道自己犯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接受惩罚的准备。因此,孩子犯错误时,恰好是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他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

第二,惩罚有助于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

惩罚,可以让孩子知道做错了事就要付出代价,有过失时就要对过失负责任,有助于培养他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惩罚有助于孩子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

现实社会是一个充满规则的社会。农民种田要符合自然规则,商人经商要遵循市场规则,人人都要遵守道德的規则、法律的规则。当违背规则时,就会受到惩罚。

惩罚的负面影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惩罚不当可能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与自信心,不利于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

惩罚是对孩子行为的否定,会对他的自尊和自信带来消极影响,同时,惩罚还容易打击孩子的好奇心、想象力、积极性,使其产生孤僻、冷漠、消极、自卑等不良心理。

第二,惩罚不当会对师生关系、亲子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会使孩子产生消极的社会性情感。

惩罚会给孩子带来消极的情绪体验,他可能会将这种消极情绪转嫁到教育者身上,对家长、教师产生敌对情绪,不利于教育的开展和孩子积极社会性情感的形成。

第三,惩罚不当可能会破坏孩子的自我教育,使其产生一些行为问题。

孩子在知道自己犯错时,会有一个自我教育的过程,而外界的不当惩罚可能会打断这一过程,让孩子更多地记住自己所受的惩罚,而忘却自己所犯的错误。同时,由于模仿的作用,经常受到不当惩罚的孩子,有可能出现更多的攻击性行为。

在实施惩罚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和家长要注重评估惩罚的效果。

评估可考虑两类基本标准:一类是评估惩罚实施后,孩子过错行为出现的频度和程度。过错行为出现的频度和程度越低,表明惩罚的效果越好。另一类是评估过错动机的消减水平。动机消减的水平越高,表明惩罚的效果越好。

有责任心的教育者必须用其清晰的教育方式告诉孩子,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世界,分为群体领域和个人领域,在群体领域中,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规则,否则将受到惩罚。所以,惩罚教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适度运用的问题。

【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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