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报复竟盗窃商铺

2022-06-02 18:47吴珊珊
检察风云 2022年10期
关键词:仿品邓某真品

吴珊珊

檢察官王薇

网店卖仿品被品牌商家投诉下架,女店主为报复,拿仿品至门店“以假换真”实施盗窃。2022年2月28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邓某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17日,某珠宝公司发现在上海的多家专卖店同一天内都出现商品被调包的情况,遂报案。经调取监控发现作案的系一名身着粉色外套的女子,据受害门店店员回忆称:“该女子进店只要求试戴指定款式,我们推荐的她都不选,应该是在试戴的时候把真品换成了仿品。”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邓某,并在她的住处缴获了涉案赃物。到案后,邓某交代,当时自己携带仿品进店后,按照这些款式向店员要求试戴,趁店员不注意时,顺势将正品放入外套的一只口袋,再从另一口袋将仿品拿出还给店员。利用上述障眼法“偷梁换柱”,邓某在同一天里前往5家专卖店进行盗窃,共用仿品换得15件总价值近1.7万元的真品。

在被问及作案动机时,邓某情绪十分激动,自称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在淘宝上开网店创业,商品主要是一些品牌珠宝的同款和仿品,不料网店被品牌公司以售假、盗图等原因投诉下架。加之疫情期间,她投资20万元做口罩生意被骗分文不剩,种种不顺让她感到生活压力大,产生了报复心理,便想以盗窃的方式弥补一些损失。

检察官耐心地对她进行释法说理,告诉她售卖仿品本身就是侵权行为,生活压力再大也不能以盗窃来“减压”。最终邓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3月21日,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压力大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排解压力的方式有许多,如果确需帮助,可以求助医院或者专业机构。

(王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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