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
——基于新《环保法》的准自然实验

2022-06-08 02:20徐春露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环保法金融资产规制

徐春露

(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7)

一、引言

近年来,受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实体企业的投资率下降,负债率提升,“实体企业空心化”的趋势不断上升。而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与其形成鲜明对比,企业金融化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上市公司金融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脱实向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严峻问题。实体企业过度金融化容易引发金融危机,为了推进经济健康发展,就要把握好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尺度。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我国曾多次在相关工作会议和论坛年会中提及企业金融化的问题,说明国家对企业金融化问题的重视,使实体企业金融化成为当前各界重点关注的话题之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污染事件不断发生,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保问题是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存。为此,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约束治理污染问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也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198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后历经多次审议修订,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这一“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增强了对污染违规企业的惩治力度,进而促进企业的研发投资及技术转型,增强企业的实体竞争力,为中国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毋庸置疑,环境规制会对企业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环境规制与“脱实向虚”是否存在关联还需进一步探究。基于此,本文以2011年~201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新《环保法》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本文从宏观政策对企业微观层面的影响视角,为政府监管部门政策的制定以及公司的经营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现有研究中的金融化是指企业资产中金融资产的比例越高,企业金融化水平越高。企业金融化既有益处又有害处,因此实体企业要把握好金融化的尺度。一方面,实体企业因为储备的需要配置金融资产,可以使资产的流动性提升,获得超额收益,增强财务的稳健性,防止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能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实体投资。另一方面,实体企业出于资本逐利动机配置金融资产,用于配置金融资产的资金越多,用于主业发展的资金就会越少,长此以往就会挤出企业对实体的投资。影响企业金融化的因素大体可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两方面。其中宏观因素包括政策导向和市场竞争等。微观因素包括企业的内部治理、企业的社会责任、股东价值最大化等。

环境规制是政府为保护环境、追求绿色可持续发展,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和治理的一种强制性举措。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环境规制提升了对企业环境标准的要求,加强了对违规企业的惩治力度,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出于生存与逐利动机增加金融投资,以应对业绩下滑、融资约束增加、实体投资机会有限等状况。另一方面,企业面对严格的外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会积极的促进绿色转型,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首先,生产工艺的改善和研发投资的增加,能使企业生产效率提高,抵减因为政策带来的生产成本的增加,进而促进企业长期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自身产品的竞争力水平,减轻金融化对企业实体投资的挤出,抑制企业金融化。其次,为促进企业的绿色发展,政府会提供相应的补贴及税收减免,给企业实体投资带来资金支持,以减轻企业金融化。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金融化投资比例增加,即环境规制行为会增强企业金融化程度。

H1b: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金融化投资比例减少,即环境规制行为会抑制企业金融化程度。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为2011年~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具体选择步骤如下。首先,确定重污染行业。结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选定食品饮料业、采掘业,纺织、服装和皮毛业,造纸和印刷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业,金属、非金属业,医药和生物制品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行业等细分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将木材、家具、电子、机械、设备、仪表业,其他制造业,文化艺术,零售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作为非重污染行业。其次,筛选企业样本。为保证结论的有效性,对企业样本进行以下筛选:剔除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剔除ST和*ST企业;剔除数据缺失值。为防止极端数据的干扰,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本文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2.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金融化(FINRATIO)

本文借鉴杜勇等(2017)的研究,使用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衡量企业金融化程度。具体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总额。

(2)解释变量:Post×Treat

Post为政策的实施,根据新《环保法》实施的时间,将2015年以前样本数据Post设为0,2015年及以后年份Post设为1。Treat为企业污染类型,如果是重污染企业,Treat=1,否则Treat=0。

(3)控制变量。

借鉴相关文献,本文使用如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即ln(总资产);盈利能力(Roa)即净利润/总资产;资产负债率(Lev)即总负债/总资产;投资机会(tobinq)即总市值/总资产、有形资产占比(tang)即有形资产/总资产;企业成长性(Growth)即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额、资本支出率(Invr)即购买各种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周转率(Turnover)即总营业额 /总资产;账面市值比(MB)即资产账面价值/市值;董事会人数(Board);独董比例(indr)即独董人数/董事人数;审计师声誉(AR)即是否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自由现金流量(Cf)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国有股比例(So)即国有股数/总股数。同时控制行业(Industry)和年份(Year)固定效应。

3.模型构建

本文以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作为自然实验,将重污染行业样本作为处理组,其余样本作为控制组,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模型如下: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如表1所示,本文有效样本数为20974个。首先,Fin的平均值为0.065,最大值为0.546,说明不同企业之间金融化的差异较为明显,部分企业金融化投资比例较大;其次,从控制变量来看,企业平均总资产收益率为4.1%,平均杠杆率为42.5%,大多数控制变量的中位数与均值基本相当,说明本文控制变量大多呈正态分布。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2.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检验是使用双重差分法的重要前提,本文将样本期提前2年,在式(1)中加入处理组变量与时间趋势变量的交乘项,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和固定效应的影响后,重新进行回归,若回归系数在政策出台前不显著,则说明平行假设检验成立。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3.回归分析

表3报告了模型1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新《环保法》出台使企业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下降,表明命令型环境规制能够抑制企业金融化行为。

表3 回归分析结果

五、稳健性检验

1. PSM-DID检验

为避免样本选择偏差对研究结果的干扰,本文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对两组样本进行匹配,然后对匹配后的样本进一步进行DID回归。结果表4中第(1)列所示,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新《环保法》的实施降低企业金融化投资,再次验证了前文研究结论的有效性。

2.安慰剂检验

外生事件可能不具有唯一性,为了保证研究结果是受新《环保法》出台而非其他外生冲击的影响,本文将新《环保法》实施的时间点设定为2014年,若样本年份在2014年及之后则赋值为1,否则为0。检验结果如表4中第(2)列所示,双重差分项并不显著。安慰剂检验结果表明新《环保法》的外生冲击具有唯一性,进一步证明本文的分析结论是可靠的。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六、研究结论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绿色发展将成为我国新时代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鉴于此,本文选取我国2011年~2019 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通过DID回归研究了新《环保法》的出台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本文初步验证了环境规制政策的出台会降低企业金融化的程度,减轻企业“脱实向虚”。

本文从政策导向视角研究了命令型环境规制对微观企业的影响,从企业发展视角研究了“脱实向虚”的发展弊端。面对日益严苛的环境规制和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实体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应该以绿色发展调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研发创新的投入,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政府应通过政策导向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通过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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