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状及传承机制建设研究

2022-06-20 21:23唐娟刘亚虎
歌海 2022年2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唐娟 刘亚虎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活态保护传承的关键,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传承人。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以南宁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为研究对象,全方位、多角度分析“非遗”传承人现状,剖析现阶段“非遗”传承人保护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此基础上,建设政府从建立“非遗”传承人认定保护机制、创新认定方式、构建培养教育体系到建立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强化传承人管理等方面,制定系统、完善的传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及传承工作,促进“非遗”传承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机制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实践和总结,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年来,越来越多人认识到“非遗”保护的核心是傳承,而传承的关键是人。“非遗”传承人是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核心,正如冯骥才所说:“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本,我们看到了传承人就看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就看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身,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就是保护传承人。”1为此,加强对传承人保护与研究,探索传承机制建设,对促进“非遗”传承与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南宁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现状

截至2021年1月,南宁市经过六批国家级、六批自治区级、七批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申报与认定,共有159名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不含已故22人,其中国家级“非遗”传承人5人,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63人,市级“非遗”传承人91人),涉及的“非遗”项目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传统戏曲类传承人已去世,目前该项目尚未申报传承人2)。其中传统技艺传承人最多,共35人,约占22%;其次为民俗、传统戏剧,分别为30人、28人,占比分别为18.9%、17.6%。再次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间文学,分别为20人、17人、16人,占比分别为12.6%、10.7%、10.1%。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及传统美术,分别为7人、5人、1人,占比分别为4.4%、3.1%和0.6%。

(一)“非遗”传承人分布情况

经统计,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宁市“非遗”保护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市“非遗”中心)现有传承人36人,占比22.6%,武鸣区“非遗”传承人21人,占比13.2%,马山县“非遗”传承人19人,占比11.9%,宾阳县“非遗”传承人16人,占比10.1%,横县(现横州市)、隆安县“非遗”传承人各13人,占比均为8.2%,上林县“非遗”传承人10人,占比6.3%,江南区“非遗”传承人8人,占比5.0%,青秀区、邕宁区“非遗”传承人各7人,占比均为4.4%,兴宁区“非遗”传承人4人,占比2.5%,西乡塘区“非遗”传承人3人,占比1.9%,良庆区“非遗”传承人2人,占比1.2%。由此可见,各县(区)“非遗”传承人分布不均,市“非遗”中心、武鸣区、马山县、宾阳县等“非遗”传承人较多,兴宁区、西乡塘区和良庆区传承人较少。如下图示:

(二)“非遗”传承人年龄情况

在159名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中,年龄在30—39岁的共有5人,约占总人数的3.1%;年龄在40—49岁的共有26人,约占16.4%;50—59岁的有45人,占28.3%;60—69岁的有39人,占24.5%;70—79岁的有33人,占20.8%;80—89岁的有10人,占6.3%;90岁以上(含90岁)的有1人,占0.6%。总体而言,南宁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大部分在50—79岁之间,60岁以上的有83人,超过总人数的半数,占比约52.2%,老龄化现象相对突出。

(三)“非遗”传承人性别结构情况

调查得知,南宁市5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男性4人,女性1人,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中,男性46人,女性17人,市级“非遗”传承人中,男性62人,女性29人。女性“非遗”传承人总共47人,占比约29.6%,不到传承人总数的1/3,主要分布在传统戏剧、民俗、传统技艺、传统舞蹈等类别,而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类别的女性传承人较少。经性别结构分析得知,女性传承人人数与男性相比较少,女性传承队伍有待增强。

(四)“非遗”传承人接受教育情况

经统计,在159名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中,小学(含初小、高小)学历有23人,约占总人数的14.5%;初中、高中学历人数最多,共78人,约占总人数的半数,占比约49.1%;中专、大专学历为39人,约占总人数的24.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19人,占比约11.9%。由此可见,大多数“非遗”传承人受教育年限较短,文化水平不高,经与性别交叉分析发现,女性传承人普遍受教育水平比较低。“非遗”传承人技能掌握情况的高低与学历高低并没有多大关系,而是与从事技艺的时间息息相关,“学历影响的是非遗传承人对传统技艺的传承方式和非遗项目创新力度”1。

(五)“非遗”传承人经济收入情况

调查发现,各项目类别“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收入各不相同,甚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主要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其传承人经济收入较高。而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俗等“非遗”项目,其传承人从该项目中获取的经济利益较少,甚至在同一类别中,各传承人经济收入也不尽相同。以传统工艺为例,如壮族五色糯米饭制作技艺、横县茉莉花茶制作技艺、武鸣柠檬鸭制作技艺、南宁制陶技艺等“非遗”项目传承人开设公司、企业或成立合作社,进行批量化、标准化生产时,经济收入较高,反之,如扬美豆豉制作技艺、横县芝麻饼制作技艺、都结豆腐制作技艺等以家庭小作坊进行生产或“非遗”传承人担任技术顾问予以指导,则经济收入较低。此外,当传承人生产的产品符合市场需求时,收入较高,反之,收入相对较低。个别产品受节令时间、地域空间限制时,传承人收入也相对较低。D6765809-7F44-4914-BDD4-865C1CEA68E9

(六)“非遗”传承人传承方式

目前,南宁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主要以师承、家承和群体传承这三种方式为主,传统技艺、传统戏曲、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主要以师承和家承较为常见,而民俗类“非遗”项目传承则主要以群体传承的方式为主。传统技艺作为一种具有谋生性质的技能,附有一定的经济属性,且培养周期较长,这是影响师承的主要因素。调查得知,学徒需要边学边干,以员工的身份学习制作技艺,且还能获得一定的薪酬,学成出师后,可继续留下,按照掌握技艺程度核算工资标准,也可以自己外出创业。经走访得知,绝大部分传承人具有较强的传承保护意识,明确自身作为一名传承人的职责和使命,都愿意传授技艺,将自身掌握的技艺发扬光大。

二、南宁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保护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与全区其他设区市相比,南宁市率先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中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科,2012年设立市“非遗”中心这一专门的保护机构,承担“非遗”保护的工作,还先后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为“非遗”保护工作和“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发展夯实了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困境。

(一)传承人认定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法规政策保障

现阶段,广西各设区市“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仍然执行2018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颁布实施的暂行办法。目前,在全区十四个设区市中,只有贺州市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贺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南宁作为广西首府,至今尚未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内“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对“非遗”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非遗”传承人权利与义务等缺乏明确的法规条例,对“非遗”传承人予以相应的扶持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对“非遗”传承人开展的传承工作、经费补贴使用情况等掌握不全面,对“非遗”传承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特别是传承人退出机制不完善,对“谁退出”“如何退”等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这些认定和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非遗”保护与传承。

(二)传承人认定程序和方式不完善,认定方式单一、陈旧

目前,南宁市对传承人的认定程序首先是递交传承人申报材料(推荐表及申报视频资料),各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南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非遗法》、广西地方性法规条例对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认定,认定的评审依据主要为推荐表、视频资料以及专家评审会,这样的认定方式单一,缺乏调研走访,不能很好地反映传承人所掌握技能的真实情况,缺乏征求社区民众、行业人士的意见、建议,难以避免评选出来的传承人缺乏公信力,打击了其他从业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存在着主观认定不合理的现象。为此,在传承人认定程序和方式上要不断地探索创新。

(三)传承人群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偏低,传承队伍人才断层

调查得知,南宁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大部分在50~79岁之间,60岁以上的传承人有83人,约占总人数的52.2%,老龄化趋势明显,中青年人才短缺成为当前传承队伍建设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除传承人年龄偏大外,传承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小学(含初小、高小)学历约占总人数的14.5%,初中、高中学历人数约占总人数的半数,占比约49.1%。受文化水平的影响,“非遗”传承人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不够,眼界不开阔,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有限,特别是利用互聯网、自媒体加大对“非遗”的宣传展示意识不强,常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传承和保护,为此要加强对传承人的后续培养力度。

(四)传承人激励保障机制缺乏,传承队伍梯队不完善

目前,南宁市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给予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一定的传承补助。现行管理制度中,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年有2万元,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每年有5000元,市级“非遗”传承人每年有1000元的传承补助。相对而言,市级传承人传承补贴较少,在开展传承活动、收徒传艺时还需自理部分费用,大部分传承人从“非遗”项目中获得的经济效益不高,勉强维持生计。此外,政府部门对传承补助使用情况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其中不乏有传承懈怠的现象。对传承工作做得好的传承人缺乏激励机制,同时还缺乏医疗、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和政策倾斜。有的民间传统技艺因制作周期长、费工费时、资金缺乏、市场不景气等原因致使“非遗”传承人匮乏,传承活动难以为继。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现代化建设的加快,传统的生活模式逐渐发生变化,青年人不愿从事“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传承队伍断层,结构不完善。

(五)对传承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欠缺考核评估

目前,南宁市加大了对“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力度,但对传承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没有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非遗”传承人的传承工作情况、收徒传艺情况、传承活动成效、传承能力等方面缺乏考核评估机制。无论是《非遗法》、文化和旅游部颁布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还是广西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条例,对传承人传承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都缺乏相应的考核评估,缺乏对传承工作的监管。

三、加强南宁市“非遗”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建设的思考

(一)建立“非遗”传承人认定保护机制,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非遗”传承人制度是“非遗”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遗”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完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实施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动态管理等,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南宁市应结合“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南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在认定、扶持、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的规定,为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上的保障。以法规条例的方式,“尊重和保障传承人在非遗传承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基本权益,提高传承人对非遗的自信心、荣誉感和获得感,既是非遗保护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我国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社会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1。D6765809-7F44-4914-BDD4-865C1CEA68E9

(二)创新认定方式,完善“非遗”传承人认定机制

认定传承人是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传承的关键,同时也是加强传承人管理的首要任务。

首先要进一步创新认定方式,拓宽推荐途径,在各乡镇文化站、县(区)文化馆推荐的基础上,也可通过自荐的方式,个人主动上报申报材料,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个人推荐的受理,避免出现因掌握情况不全面造成漏报的现象。同时,审批部门还要加强调研走访,听取民众的意见、建议,实地了解申报人情况,掌握技能情况,确保传承人人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其次,除申报材料、视频资料,审批部门可适当增加答辩及现场技艺展示环节,较为全面地了解传承人掌握技能的情况,同时也能避免因传承人受文化水平限制,申报材料较为简单、杂乱而导致难以认定的现象。

再次,建立和完善传承人候补制度,当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或离世后,要及时增补传承人,特别是对年轻传承人的认定,进一步优化年龄及学历结构。

最后,针对留守妇女人数基数大、受教育年限短、就业创业较为困难等因素,应进一步优化传承人性别结构,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增加女性传承人认定比例。通过“非遗”传承人认定的方式,在生活、工作上切实帮助女性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女性创业就业。

此外,还需要积极探索对“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在群体性传承人认定方面加大对制度的考量,激发传承群体的积极性。

(三)构建传承人培养教育体系,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

目前,南宁市级以上传承人普遍存在受教育年限短、学历普遍偏低、创新思维和能力较为欠缺、传承观念和传承习惯较为固化的现象,为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构建传承人后续培养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传承人的培训。

近年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通过组织传承人群到高校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和技术、开展交流研讨与实践,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增强文化自信,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这项研习培训计划是加强传承人继续教育和培训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需要持续不断地推进,使研习培训计划制度化、常态化,让更多的传承人群有机会接受学习和培训。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在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再教育资源等方面为传承人提供帮助与扶持,提升传承人再教育力度,着力解决传承人学历普遍偏低的现状,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创新传承人培养方式。

高等院校除加强合作,还要在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上探索创新,开设相关的“非遗”课程和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传承人群的教育与培育,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鼓励年轻人学习、掌握相关技能,成为后继人才,为青年传承人的成长、成才提供平台和机会。各中小学持续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让学生从小接触和认识非遗,增强“非遗”保护意识,进一步做好培根铸魂工作。

(四)逐步建立完善传承人激励保障机制,培育传承新人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增加对传承人的传承经费补贴,建议根据每年传承人增长比例,相应地增加财政扶持资金,提高传承经费补贴,确保传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支持传承人设立“非遗”传承所和工作室,在场地租赁、水电费用等方面予以减免。其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传承经费补贴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使用落到实处,避免被挪作他用。再次建立和完善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奖惩管理,对“非遗”保护传承做出显著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承人,要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授予荣誉称号,树立先进典型,增强传承人的荣誉感和满足感。最后,结合“非遗”保护工作实际,联合人社、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针对传承人的福利保障机制,在医疗、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保障,提高年轻人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强化对传承人的管理,逐步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传承人的有效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根据传承人传承模式的不同对传承人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个体传承型传承人、团体传承型传承人、群体传承型传承人不同的传承模式,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责任与义务,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政府部门对开展的传承工作、传承活动进行综合的考核和评估,传承人需定期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上报传承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调研走访、专家论证等工作,全面了解传承人传承工作情况,考察和评定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开展年度考核和评定,并作为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传承人可采取降低传承人等级、减少传承经费补助等措施,在符合取消传承人资格、的情况下,实行传承人退出机制,重新认定传承人,以此督促传承人积极履行义务。对因年事已高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可采取保留其传承人資格、增补其他传承人的方式,促进“非遗”传承与发展。

结语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保护传承的关键,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坚力量。南宁市相关部门以《“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为工作方向和思路,进一步加大对传承人的关心与爱护,认真研究分析“非遗”传承人现状和“非遗”保护传承中面临的困境,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建立和完善传承人保护传承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调动“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非遗”传承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夯实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D6765809-7F44-4914-BDD4-865C1CEA68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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