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山湾出土铜器“邓尹疾鼎”的新认识

2022-07-11 12:33
关键词:铭文楚国

李 世 佳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成都 610064)

邓尹疾鼎[1]第2册,1155,1972年湖北襄阳余岗山湾东周墓地出土,现藏湖北襄阳市博物馆。高23.1厘米、口径20厘米、腹深13.9厘米,重3.1公斤。带盖,子母口内敛,方形附耳,微鼓腹,圜底,三蹄足略外撇,盖顶微弧,上置三个环形纽。盖上饰三周凸弦纹间两周蟠螭纹,边沿饰一周横S形纹,纽饰绳索纹,腹中一周凸弦纹,上下又各一周蟠螭纹。

盖内、器内皆铸2行6字铭文,传统隶定释读如下:

鼎的年代,藉器形、纹饰,刘彬徽[2]327、邹芙都[3]104界定在春秋晚期中段,可从。“沰”“”系器之自名,为楚系箍口鼎的别称,此型鼎春秋中期自名“緐鼎”,春秋晚期至战国又自名“鐈鼎”。据铭,鼎系“邓尹疾”自作用器,器主人“邓尹疾”的身份,黄锡全[4]47-48、张丹[5]127认识一致,春秋时期楚国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既可以称“某(县名)公”,又可别称为“某(县名)尹”,此“邓尹疾”为楚邓县的某一任县公,“疾”,邓尹之名。学界多从。

准确界定器主邓尹疾的身份,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上引铜铭中的“尹”字。藉“尹”字的不同理解与隶定,邓尹疾鼎当非楚邓县县公器,而宜为楚邓氏宗族之彝。以下试加考论。

一、史料所见楚县长官称谓方式分析

披读春秋历史,不难发现楚国是春秋时期在地方上最早置县的少数国家之一。《左传》鲁庄公十八年(前676):“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6]208顾颉刚认为此条史料:“虽没有说明灭权以为县,但他设置‘尹’的官,和此后的‘县尹’一样,则实是他建县的证明,这是春秋第一个县。”[7]第5卷,234克权设县以后,灭国置县遂成为楚国一项基本国策。春秋时期楚县的具体数量,杨宽列举有十七个[8]67,徐少华合计楚有二十五县[9]。需慎重思考的问题是如此多的楚县,其最高长官究竟如何称谓呢?传世文献与青铜器铭文所载略有不同。

(一)传世文献所见楚县长官称谓

检于古籍文献,楚国地方县邑之最高行政长官,多数情况下称“某(县名)公”,这当与楚国特殊的历史经历有关。《史记·楚世家》载,(熊通)三十五年(前706)伐随,欲周王室尊其爵号而观中国之政,王室不听,熊通怒曰:“王不加位,我自尊耳。”[10]1695乃自立为王,是为楚武王(前740-前690年在位)。自是以降,历代楚国国君皆僭号称王,此成为楚国政治的常态。检索春秋以降的金文资料,楚君皆称“王”,此类楚器有“楚王媵邛仲芈南钟”[1]第1册,61、“楚王钟”[1]第1册,44-45、“楚王熊审盂”[11]第13卷,316、“楚王熊璋戈”[1]第7册,6136、“楚王熊前鼎”[1]第2册,1326-1327等。又“公”者,诸侯之统称,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诸侯皆可称公,既然楚君僭号称王自比周天子,其守县大夫遂冠以“公”号等同诸侯。举例而言,终春秋之世,楚县最显著者莫过于申县,申县之长照例皆称“申公”,见下表:

表1 传世文献所见春秋时期楚申县历任长官表

“某(县名)公”称谓外,楚县长官或称“某(县名)尹”,举3例:(1)《左传》鲁宣公十二年(前597)晋楚邲战,楚军部署为:“沈尹将中军,子重将左,子反将右。”[6]728徐少华指出至迟在鲁宣公十二年(前597)楚国已置有沈县[14]280,地在今安徽临泉县[15]93。(2)《左传》鲁襄公二十六年(前547):“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6]1115(3)《左传》鲁哀公十七年(前478):“楚白公之乱,陈人恃其聚而侵楚。……王卜之,武城尹吉。……楚公孙朝帅师灭陈。”[6]1708-1709武城尹,楚国令尹公子申之子公孙朝,武城,地在今河南南阳市北[16]189。

(二)青铜器铜铭所见楚县长官称谓

传世文献楚县长官“某(县名)公”“某(县名)尹”两种称谓方式,核证于青铜器器铭,情况有所不同。将东周时期楚系青铜器中所见有铭楚县器详录如下,作统一的考察。

表2 楚系青铜器所见楚县器表

藉上表,有两点重要发现:

其一,东周时期楚一县之最高长官自作器铜铭称谓一律为“某(县名)”+“公”的格式,未有例外,概“公”是与“王”相对而不同一般的高贵称谓,楚县长官所铸之器,“公”字自然是其铭文中不可缺少的字眼。若“邓尹疾鼎”为楚县公器说成立,则目前所见楚县公器器主称“某(县名)尹”者仅此一例。据孤证不立的原则,言楚系青铜器铭文中的“某尹”示某县公之意,似有立论不坚之感。因此,“公”字乃楚县器铜铭中的标配,见于文献记载楚县之长的两种称谓—“某(县名)公”“某(县名)尹”,具体反映到青铜器铜铭中宜仅存前者“某(县名)公”。又新见叶公臧鼎,马超指出叶公臧即是史籍中赫赫有名的“叶公子高”(叶公诸梁、沈诸梁)[17],楚叶县在今河南叶县西南。

其二,邓公乘鼎[1]第2册,1296,该鼎子母口,深腹,圜底,三蹄足,盖微隆,顶部有五柱支撑的轮状捉手,盖面饰蟠螭纹,腹饰一道凸弦纹,上下又两周蟠螭纹,形制略晚于河南淅川下寺一号墓所出的Ⅱ式鼎,而又早于寿县蔡侯墓所出的同类鼎,属春秋晚期前段器[18],是时与楚文王灭邓(前678)间隔一百多年,故该鼎不可能是邓国之器,而当为楚灭邓置县之后楚王所任命的邓县县公器。邓公乘鼎(春秋晚期前段)在时间上仅略早于邓尹疾鼎(春秋晚期中段),既然邓公乘鼎系籍“邓公”二字铜铭以示器主邓县之长的身份,则邓尹疾鼎铜铭中“邓尹”二字所代表的意义应与“邓公”有别。

合上,不可藉“邓尹”二字铜铭遂断定邓尹疾鼎系楚邓县县公之器,而欲理清邓尹疾鼎的归属问题,首需了解古邓国、楚邓县、楚邓氏三者之间复杂的历史渊源。

二、古邓国与楚国邓县、邓氏

邓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国,所封甚早,可追溯至夏王朝时期,嫚姓,或作“曼”,《世本》:“邓,曼姓。”[19]23《潜夫论·志氏姓》:“曼姓邓、优。”王继培笺曰:“曼,旧作嫚。”[20]597至周初,黄锦前指出邓、鄂、婼、楚等皆为重要的南土异姓诸侯[21]。1984年,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滍阳镇义学岗墓葬,出土2件邓公簋[1]第3册,2003,时代为西周中期[22],盖内与器内底皆铸相同的12字铭文:

出土材料中,“邓”皆作“登”。铭文说的是邓国国君为其出嫁至应国的女儿“应嫚”作媵器,祈其永用。藉古代女子称谓多尾缀以父家姓的惯例,邓显系嫚姓国。

关于古邓国的地望,过去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说法:

其一,曰在今河南邓县(旧邓州)。《读史方舆纪要》:“邓州,春秋时邓侯国。”[23]2414《说文》“邓”字条下:“邓,曼姓之国。今属于南阳。”段玉裁注:“河南南阳府邓州是其地。”[24]294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在“邓公簋”条下亦云:“邓国故地在河南邓县。”[25]第8卷,379

其二,言在湖北襄樊(襄阳)。言在襄樊(襄阳)者,具体主张又稍有区别。

刘宋盛弘之在《荆州记》中云:“樊城西北有鄾城……鄾城西北行十余里,邓侯吾离之国,为楚文王所灭,今为邓县。”[26]85指出邓国在今樊城西北。《水经注·淯水注》:“【经】(淯水)南过邓县东。【注】:县,故邓侯吾离之国也,楚文王灭之。”[27]730主张邓国在今襄樊(襄阳)之东北。再有,《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载楚、秦战于蓝田,“魏闻之,袭楚至邓”。司马贞:“按:此邓在汉水之北,故邓侯城也。”[10]2484又《括地志》云:“故邓城在襄州安养县北二十里。春秋之邓国,庄十六年楚文王灭之。”[28]187唐之“安养县”,天宝元年易名为“临汉县”,故址在今天湖北襄樊市之樊城。二者均说邓国在今襄樊之北。

著名历史地理学家石泉综合各方面的材料,对古邓国地望作出详考,认为“古邓国在今河南邓县(旧邓州)之说不能成立”,“其实今河南邓县从战国以来直到明初,1 000多年间,一直是穰县所在”,“至明初,废穰县,这里才专称邓州。民国以后,废除府、州,于是邓州始改称邓县”,既然穰县“一直在这里,则战国至汉晋与穰县并存的邓县自不可能也在此”,并断定“春秋时之邓国、战国秦汉直至刘宋的邓县当在今襄樊西北”[29]105-126。这一点也在考古学上得到证实。在襄樊(襄阳)市樊城之西北方向、约六公里处有古城遗址,城址平面略呈方形,墙基还很完整,周长3 137.6米,城垣内且保留有大量春秋战国乃至汉代的陶器残片,这与清代同治《襄阳县志·古迹》中所记“邓城”在“县城西北二十里,今城基尚存,高丈余,濠淤成田”的内容大致吻合[30]107。

又春秋早期楚国政治中心郢都地望所在,今湖北宜城东关东南约7.5公里处有楚皇城遗址,此遗址东去汉水6公里,北溯襄樊,南望荆州。整个遗址略呈长方形,城垣东、西、南、北长度分别为2 000米、1 500米、1 840米、1 080米,城墙残高2~4米不等,有8个城门,面积约2.5平方公里,出土有大量从新石器时代到春秋战国乃至秦汉的遗物。石泉[31]、张正明[32]、尹弘兵[33]247、吴良宝[16]37-48皆考定宜城楚皇城遗址就是春秋早期的郢城所在,可信。又最新清华简《楚居》篇记载楚武王居“疆浧”,“疆浧”地望,赵平安考证即在湖北宜城[34]。

春秋早期楚、邓两国的核心区域,一在襄阳,一在宜城,二国基于地理相近之形势,一者,婚、聘及文化交流必相当密切,如楚武王夫人邓曼即邓国公室之女。再者,二国之间的兼并冲突在所难免。邓国所在的襄阳之地,位于汉水北岸、南襄盆地南端,是沟通南北交通、连接江淮和巴蜀的重要枢纽,所以随着春秋早期楚国势力的急剧增强,邓国旋成为楚人北上中原争霸首先合并的对象之一。《史记·楚世家》载:“(楚文王)十二年,伐邓,灭之。”[10]1696即嫚姓邓国在楚文王十二年(前678)被楚所灭,为楚国邓县。

见于史料,嫚姓邓国灭亡,邓国贵族或居于故地,或入仕楚廷,以国为氏,遂为楚国邓氏。《左传》鲁襄公三年(前570)记载,邓氏成员邓廖帅楚军组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6]925。

又2008年,上海博物馆收征到9件1组的“楚大师编钟”[11]第28卷,421-440,据钟鼓部饰对称相背俯首卷体龙纹及篆部一正一反斜角对称龙纹等特征,可判定钟系春秋早期器[35],刘彬徽据“余保辥楚王”五字铭文认为“(钟)应铸于楚武王称王之后和楚文王在位期间的近三十年”[36]。可信。以第3钟铭文最为完整,释文如下:

又2011年底,朱凤瀚最早披露以色列耶路撒冷国家博物馆藏有一套“楚大师编镈”[37]第3卷,485,纹饰与上博钟基本相同,铭文内容亦大体一致,可断系同一楚大师所铸。现将8号镈铭文释文抄录如下:

邓氏成员一直至战国时期,亦多活跃在楚国社会当中,以包山简中所见邓氏为例,简15有“登虩”“登期”“登(僕)”“登庄”,简26有“登生肱”,简27、简32有“登婴”,简38有“登敢”,简45、简57有“登厞(扉)”,简85有“登荑”“登坚”“登徵”“登陞”,简145、简184有“登余善”,简150有“登行”,简171有“登无龙”“登造”,简172有“登娩”,简173有“登军”,简179有“登苍”,简189有“登轻”,简190有“登环”。

三、楚系青铜器“邓子某”器分析

我们认为邓尹疾鼎宜为上所述楚国外姓邓氏宗族之器,尚有一条佐证可支持此论点。

楚系青铜器中有数量不少的“邓子某”器,器主称谓较为独特,便于分析,将目前所见“邓子某”器汇总如下:

1.楚大师编钟[11]第28卷,421-440、编镈[37]第3卷,485,见上。

2.邓子与盘[11]第25卷,518

1988年秋,湖北钟祥文集镇黄土坡M3出土[38],春秋晚期早段器[39],内底铸铭20余字:

该器器铭遭刮削,多处模糊不清。邹芙都:“从形制、纹饰看,该器腹部有四环耳,其中两耳又各套有一铜环;底附兽面足,腹饰细密蟠虺纹、三角垂叶纹,上下各有一圈凸绳纹。这种器形和纹饰的铜盘春秋中晚期习见。”[3]26上引铭文大意是说正月某日邓子与为他某位女性亲属(宜为其女)作此盘为媵器,祈其子孙永昌。“叔”字后面一字,《新收》隶为“曼”[40]872,即嫚,邓子与的女性亲属称“叔曼”,示器主邓子与本姓为“嫚”。

3.邓子午鼎[1]第3册,1155

1971年,由湖北省武汉市文物商店从废品中收集而来[41]。器腹内壁铸6字铭文:

邓子午之飤鐈。

据铭,鼎系“邓子午”的自作之器,形制、纹饰与邓尹疾鼎基本相同,可定为春秋晚期器[2]328。

2015年3月出现在北京,为某收藏家藏,春秋中期器。内壁铸8字铭:

该甗分体式,甑部敛口,双附耳,颈部前后各一环纽,深腹,平底作篦;鬲鼓腹分档,肩部一对环纽。

5.邓子仆戈[37]第4卷,112

为某收藏家藏品,春秋晚期器。胡部有错金鸟篆铭文6字:

邓子仆之用戈。

该戈直援上扬,尖锋,中脊偏上,中长胡较宽,阑下出齿,阑下二长穿一小穿,长方形内,上有一横穿。

分析上所见“邓子某”器,器主有固定的称谓方式:“邓”+“子”+器主名。或认为铭文中的“子”字乃示器主诸侯国君的身份,如刘昌银指出邓子与盘系邓国器,“邓子”即邓国一位国君[38]。然邓国早在公元前678年便已为楚所灭,至邓子与盘所属的春秋晚期不可能再存在一个邓国。又徐少华解释到:楚文王灭邓置县后,或出于对母舅之国的怜悯之情和其他原因,又使邓复国,迁置他地作为附庸存于楚境,降号为“子”。依据有二:其一,以古国名为氏者,从未见有称某“子”之例;其二,称“某子”者,前一字基本为国名[42]46-55。

又楚国外姓彭氏宗族,系古彭国后裔,因国名获氏。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今河南南阳市八一路附近,先后发现了5组8座春秋时期楚国彭氏宗族墓地,墓群地理空间布局大略呈自北向南排列之序,墓葬时间亦是从春秋早中期递降到春秋晚期,“申公彭宇”墓处墓群最北端,显为整个墓地之宗祖,向南依次为“申公之孙彭无所”墓、“申公之孙彭射”夫妻合葬墓(异穴)、彭寿夫妻合葬墓(异穴)、彭启夫妻合葬墓(异穴)。彭射,又称彭子射,彭子射鼎铭[11]第3卷,330-331:彭子射之行繁。彭寿,又称彭子寿,彭子寿簠铭[37]第2卷,232:彭子寿择其吉金,自作飤簠,其眉寿无疆,永宝用之。

据上,铜铭中常见的“某子”称谓,“某”或指国名,或为氏称,不可藉“子”之称谓而断器主身份即为国君,以古国名为氏者称某“子”之例并非鲜见,如上“邓子辥(慎)”“彭子射”“彭子寿”等,皆其证。因此,上所举“邓子某”器,当为楚灭邓改为县邑以后的邓氏宗族之器。

稽上诸邓氏器例,以衡邓尹疾鼎,邓尹疾鼎铜铭中,隶定为“尹”字的位置器盖铭有所模糊而容易产生隶定分歧。尹字,金文典型字形作:(散氏盘,西周中期)、(毛公鼎,西周晚期)、(王子午鼎,春秋晚期)、(令尹者旨卢,春秋晚期),像以手持物之形,所持物在左从上至下竖截手形。邓尹疾鼎盖铭轮廓与“尹”字不类,反与金文中的“子”字极似,故《集成》在“邓尹疾鼎”铭文后特别备注:“邓尹或释邓子。”[1]第2册,1629宜以“子”字为是。如是,“邓尹疾”当作“邓子疾”,此恰与楚邓氏器氏称“邓”+“子”+器主名的称谓格式吻合。

综上,楚系青铜器邓尹(子)疾鼎当非楚国邓县县公器,而应为楚邓氏宗族之彝,有如下三层论证逻辑:1.传世文献所见楚县长官“某(县名)公”“某(县名)尹”两种称谓方式,具体到铜铭中宜仅存前者—“某(县名)公”;2.春秋早期楚灭邓国前后部分邓国贵族仕楚且以国名获氏,为楚国邓氏,汇总目前所见楚邓氏宗族器,器主称谓多采用氏称(“邓”)+“子”+器主名的格式;3.邓尹疾鼎铜铭中的“尹”字宜隶为“子”,器主系“邓子疾”,“邓”,氏称,“子”,美称,“疾”,器主名,称谓方式与邓氏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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