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产品在清洁能源企业的应用分析

2022-07-19 09:34李怡帆
国际商务财会 2022年12期
关键词:市场

李怡帆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近些年我国逐渐加强对绿色可持续再生能源的创新开发与实际应用,市场上出现了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并在清洁能源方面得到了发展。文章基于市场上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究其在Q公司中应用的现状,并立足国家政策有效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执行,助力清洁能源企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市场;绿色金融产品;清洁能源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1.5

一、绿色金融市场概述

(一)市场环境

当前,在气候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引导资金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金融行业重要的目标与责任。继2016年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各类指导性政策陆续颁布。央行2022年工作会议指出,绿色金融是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四个重点领域之一。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时还明确提出要构建以全球能源为基础的互联网模式,从而大力推动水能、风能以及太阳能的实际创新应用,并以可持续性再生能源为应用格局达成清洁能源的高效应用与持续发展。随后,“2060目标”被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入2021年度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力争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能源企业方面,五大电力集团均提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电,预计至少提前五年实现“碳达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也承诺“十四五”期间新增跨区输电通道以输送清洁能源为主,保障清洁能源及时同步并网,到2025年,其经营区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达到3.0亿千瓦,输送清洁能源占比达到50%。此外,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电力行业成为首个由试点向全国推广碳排放交易的行业。上述政策均对火电碳排放指标做出限定,在总电力需求稳步提高的前提下,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快速增長,发电量占比将不断提升,同时火电调峰作用将逐步突显。

(二)清洁能源企业Q公司情况

Q公司为一家北京市市属企业的二级平台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Q公司业务遍布北京、内蒙古、宁夏、四川、湖南、广东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海外,业务范围涵盖燃气发电及供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中小型水电及其他清洁能源业务。截至2021年底,Q公司注册资本金82.44亿元,总资产819.87亿元,控股子公司已达98家,参股公司6家。

截至2021年底,Q公司累计投产总装机容量1244万千瓦,其中,燃气发电装机470万千瓦,主要在北京地区,公司运营的7家京内燃气热电联产电厂,年发电量占北京燃气发电量的50%以上,是北京地区燃气供电的龙头企业;风电装机411万千瓦,主要位于中国风资源较为丰富的内蒙古、陕甘宁、京津冀地区;光伏发电装机321万千瓦,分布在中国光资源较为丰富的西北及华北、华南地区;水电装机42万千瓦,主要分部在水资源充沛的中国西南地区。

公司围绕建设“卓越的清洁能源运营商”的企业愿景,明确“立足北京、深耕京津冀、覆盖全国、拓展海外”的发展途径,坚持自主开发和项目并购“双轮驱动”,走“集约化、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发展之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向存量要效益,向增量要发展,稳中求进,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并以此为导向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高级别企业信用是优化融资的基础,通过近年来对信用级别的积极维护,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在“十三五”期间均保持为最高AAA信用级别。2016—2020年间,公司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5期,发行金额7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22期,发行金额360亿元;中期票据3期,发行金额45亿元;公司债3期,发行金额20亿元;永续债1期,发行金额15亿元。同时,在公司企业实力及经营业绩的强力加持下,公司间接融资方面的优势也进一步增强,2020年末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达到910亿元,为时点资产总额的1.22倍、带息融资余额的2.39倍,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满足了公司“十三五”期间的经营建设资金需求。

二、市场上绿色金融产品在Q公司的应用分析

(一)补贴确权贷款

1.产品背景

我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业态发展的过程中主要以“标杆电价+财政补贴”为导向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的附加电价。

在我国补贴政策的扶持下,我国清洁能源发电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如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其技术得到创新升级,发电成本也显著降低,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能更好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补贴资金也难以满足清洁能源公司的持续发展需求,补贴的周期性特点也会直接影响当前电力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现阶段针对可再生能源业态发展的财政补贴已出现拖欠现象并逐渐形成常态趋势,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与效益提升。2019年及往年相关数据表明,我国针对可再生能源业态发展的财政补贴已拖欠超过3000亿元并呈增长趋势。对此,我国相关政策表明,可再生能源的标杆电价差额可由其自身的电价附加进行补足。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12日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通知明确,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向具备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规定的额度内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优先与既有开户银行合作。

2.应用

在相关政策出台后,Q公司第一时间就与各大银行沟通了解补贴确权贷款的落实情况,在大部分银行尚未形成指导性文件时便密切跟进,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于2021年11月在中国银行下属某支行提取集团内首笔光伏行业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这也是当时国内最大一笔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

3.问题分析

(1)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限制较多

根据政策,若企业经营管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属于补贴范围,即可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补贴确权贷款。然而,新项目在进行项目融资时,通常会选择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融资增信方式,以获得更大的融资规模及更低的利率。已经质押的应收补贴款无法再次用于办理确权贷款,应在取得后优先偿还对应的项目贷款。

此外,企业申请补贴确权贷款时,需提供补贴清单和相关账款应收未收的证明材料等作为可质押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要用什么材料来证明还较为模糊,不同金融机构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会计记账角度来看,开具发票是计入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补贴通常会长期拖欠,各地的电网公司一般是在收到财政部门的发放补贴通知时,才要求发电企业就本次补贴范围开具发票。在没有实际取得补贴收入之前,企业在日常账务处理中只能以与电网公司的结算单及标杆电价为依据,暂估应收账款金额。

(2)应收账款难以確权

理论上来说,应收账款确权要通过对应收账款形成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进行收集及验证,证明企业所记录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其中与债务人的函证确权是重要材料之一。补贴应收、未收部分的特殊性在于,其实际付款方是各地财政部门,但是对于企业来说直接的付款方是电力公司。在Q公司与各银行的沟通中,不同银行乃至同一银行的各地分行对于应收补贴的确权都有较大争议。部分银行要求当地的电网公司对发电企业出具正式材料说明应收补贴金额,但在实际执行时其操作难度相对较大。

(二)碳中和中期票据

1.产品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丰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序列,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求,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通过专项产品持续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

2.应用

为宣传公司清洁能源企业的形象,满足项目资金需求,Q公司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公司项目进行初选,最终选取了三个位于北京周边省份的风力发电项目,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独立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进行发行前的评估认证工作。经测算,本期募投项目的三个风力发电项目,年发电量总计1 911 921.7MWh,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58.09万吨,显著提升碳减排等的环境效益。该笔债券发行后作为全国能源行业、北京市属企业首笔碳中和永续债,不仅缓解了Q公司的资金压力,还体现了市场上对Q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实力的认可。

3.问题分析

(1)募集资金用途受限较多

根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通知的要求,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只能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在实际的业务沟通中,协会认可的有息债务仅包括外部金融机构的有息债务,偿还发债主体企业内部的母子公司贷款或母子公司委托贷款均不得作为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Q公司为例,下属的风电及光伏发电公司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且初始投资成本高的特点。各类商业银行在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贷款审批时,审批流程通常需要1~2个月,很难满足项目公司建设或收购的初期融资需求。因此,新项目的初期建设资金通常由母公司以母子公司借款形式提供,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后偿还,而此类短期过桥性资金无法作为碳中和债的用途。碳中和债发行前需经过绿色项目认证,发行材料准备、协会审批等环节,耗时较久且很难满足对项目资金的迫切需求,甚至可能因为发债流程长,导致项目出现付款延期与违约等问题。

(2)债券存续时间与项目周期不匹配

碳中和债作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的特殊分类,债券存续期一般不会超过5年,而风电、光伏等绿色项目的项目融资期限通常与项目周期一致,为15年左右,由此形成了融资期限的错配。以5年期“碳中和”中期票据为例,债券发行方通常为大型集团公司,发行后资金以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项目公司使用。待5年后债券到期,偿还母公司借款并不能作为项目公司自行提取项目融资的用途。换言之,若项目建设初期资金由“碳中和”中期票据提供,项目公司就基本失去了自行融资的能力,融资压力完全由集团公司承担。此外,项目周期中的再融资也带来了额外的融资成本风险,若再融资时遭遇市场利率上行区间,可能会直接影响绿色项目的整体收益率。

(三)绿色金融产品在Q公司中的创新应用措施

Q公司在应用绿色金融产品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应从以下几点出发推动以清洁能源为核心的产业发展。

第一,Q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与绿色金融产品应用现状科学建立协作机制,优化各部门及岗位之间的协同配合,推动与其他清洁能源企业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应用发展,从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凝聚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合力,深入贯彻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并针对绿色金融政策建设支持体系。还应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扶持下,将公司各项资源向绿色金融产品和清洁能源领域再度倾斜。

第二,完善绿色信贷业务相关规范制度,Q公司可深入研究并分析当地政府出台的与绿色金融信贷相关的实施政策,并结合公司对绿色信贷的需求合理建设相关机制,同时还需建设与信贷风险相关的预警机制,从而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并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信贷业务的正向驱动效力。

第三,加快公司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的储备与开展,立足国家规划与政策战略,科学制定战略发展目标并合理应用绿色金融产品推动可持续再生清洁能源的业态发展。

第四,合理压减绿色融资成本,在国家绿色发展政策的落实进程中,各金融机构已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并针对清洁能源行业、绿色信贷业务等推出多种绿色金融产品。部分绿色金融服务还有国家政府的相应补贴,因此,在绿色金融产品中包含一定的减费让利。对此Q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况,在降低融资应用成本的过程中选定恰当的绿色金融产品与融资项目,从而确保公司的安全运营与稳定发展。

三、结论

第一,长期以来,项目融資期限及项目生命周期的错配是制约集团企业整体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以上文提出的碳中和中期票据为例,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通常以母子公司贷款或母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项目公司使用。在债券到期后,项目公司无法重新在商业银行办理项目贷款,如何接续到期资金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应用中,补贴确权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项目先通过母公司资金支持建成投产,经过几年的运营,账面积累了大量应收未收补贴后,办理补贴确权贷款用于偿还母公司借款。但补贴确权贷款只是为解决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长期拖欠问题的临时性产品,随着平价上网项目逐步增加,可以办理补贴确权贷款的项目也将越来越少。为了进一步发展绿色融资,尤其是3~5年的绿色债券,金融机构应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合理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适当放宽融资用途,从而作为绿色项目前期投入的中长期资金的退出渠道。在盘活企业资金流的同时,有效提高绿色可持续发展企业的投资效益,并推动社会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绿色融资因其对绿色项目认定的要求,通常会涉及专业评级机构对具体项目的评估,并在融资时出具独立认证评估报告。以直接融资为例,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要求绿色融资需要由独立机构就债券发行涉及的所有项目进行绿色认证,在增加发行工作量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对项目选择的灵活性,很难在发行过程中进行项目的替换。

第三,为了进一步推广绿色融资,政府应出台更为具体的激励政策,从而提升绿色融资的投资收益。为促进金融机构及投资者认可绿色融资,政府可以使用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绿色融资产品的发行,或对金融机构及投资者的利息收益实行税收优惠。首先,政府财政贴息是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重要政策之一,是规范当前社会绿色发展的主要工具之一,可有效缓解清洁能源公司在绿色资源创新、发展过程中效益下降的问题并激励公司主动投资绿色金融产品,从而大幅度缓解公司的融资问题。在绿色发展理念下的清洁能源行业中,其绿色投入相对偏多,财政贴息政策的实施可以为清洁能源公司提供更好的效益价值与市场需求,并大幅度缓解公司的融资压力,加大对绿色融资产品的投资力度并有效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益,从而促进公司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其次,税收优惠是指当地政府依据当前绿色金融发展目标给予特定企业绿色融资层面的扶持措施以及激励政策,其作为税收方面的一种调节工具可直接影响绿色金融公司的投资行为与融资效益。当地政府依据清洁能源行业实况合理出台符合该行业公司运营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关注并认可绿色投融产品并在政府政策以及自身实况的基础上加大对绿色融资产品的投资力度,从而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与绿色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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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邸小宁.绿色金融助力清洁能源产业探讨[ J].青海金融,2022(3):24-28.

[ 3]陈涛.“双碳”目标下对金融支持甘肃清洁能源发电行业的调查与思考[ J].甘肃金融,2022(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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