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减”政策的内在逻辑与关键举措
——对学业过度竞争的考察

2022-07-28 10:17刘仲仪
关键词:外部性过度学业

刘仲仪

(吉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一、问题的提出

从现实角度看,“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广泛存在的一种学业过度竞争观念,学业过度竞争产生了学业负担过重、影子教育扭曲、社会性焦虑等诸多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减负”改革,从1955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第一个“减负令”——《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到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减负”改革持续不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减负”面对的诸多“老大难”问题仍未能得到彻底解决,虽然学科类课外机构因这些“双减”政策得到治理整顿,但是家长的焦虑情绪并没有消除,抽样数据显示,69.6%的家长担忧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中考,47.1%的家长担忧别人家孩子“偷跑”“抢跑”,(1)杨燕:《“双减”政策执行的理论逻辑、现实问题与进路——基于利益原则和对X省的大样本调查》,《中国电化教育》2022年第5期,第26-34页。这就使得孩子及其家长还在通过各种途径争取获得优质教育资源,“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隐形补课形式成为“地下补课”的新阵地,学业过度竞争依然存在。

从理论角度看,经济学理论界似乎有一种普遍且根深蒂固的信念,即强化竞争可以增进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2)Joseph E.Stiglitz,“Potential Competition May Reduce Welfar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71,No.2,1981,pp.184-189.学业竞争强度越大,越有利于实现最优学业绩效及学业资源配置,在新古典经济世界里,学业过度竞争是合理的,研究学业过度竞争既没有逻辑依据,也没有理论意义。然而,针对新古典经济学无法解释的学业过度竞争事实,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发展,为过度竞争及其理论提供了最新的分析工具,(3)吕政、曹建海:《竞争总是有效率的吗?——兼论过度竞争的理论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第4-14页。选择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学业过度竞争行为,可以更好地从理论上厘清落实“双减”政策的内在逻辑。

因此,本文选择以学业过度竞争作为落实“双减”政策的研究视角,运用“囚徒困境”对学业过度竞争行为进行博弈分析,通过阐释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的竞争性原因、制度性原因以及学业过度竞争产生的负外部性影响,厘清“双减”政策的内在逻辑,并据此提出消除学业过度竞争、推动落实“双减”政策的关键举措。

二、落实“双减”政策的内在逻辑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的理论界定

1.过度竞争的含义

过度竞争的概念最早由贝恩(Joe Bain)在《产业组织》一书中提出,过度竞争的讨论起因于原子性市场结构产业或地区的持续性供给过剩,而企业又无法退出困境等现象。(4)曹建海:《过度竞争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9页。由于对竞争范式的笃信,新古典经济学长期忽视对过度竞争的理论研究,经济学者关于过度竞争的研究主要源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但对于过度竞争的经济含义,国内外学者尚未形成统一的说法或者普遍接受的定义,总体来看,过度竞争主要有以下五层含义:(1)过度竞争的行为主体符合经济人假设,过度竞争是在一定产权制度或规则约束下的市场竞争行为,属于市场竞争的特殊情况;(2)过度竞争是一种均衡现象,是特定条件下各利益主体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现的博弈均衡;(3)过度竞争行业具有沉淀成本高、产能过剩、低价低回报、退出壁垒高的市场特征;(4)过度竞争可以由竞争本身产生,也可以因制度性原因发生;(5)过度竞争会带来资源配置低效率及社会福利损失。

2.学业过度竞争的界定

从过度竞争的含义看,学业过度竞争属于学业竞争的特殊情况,学业竞争有助于促进学业进步,而学业过度竞争则会带来学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学业教育一般由校内学业和校外学业两部分组成,校外学业包括家庭教育和影子教育。假设其他因素不变,考察学业数量竞争对学业进步的影响,学业竞争则表现为在既定学业计划约束条件下,学业竞争主体选择校内学业和校外学业的学业数量最优组合。

如图1所示,假设SE表示校内学业,EE表示校外学业;G1、G2、G3表示一组学业标准无差异曲线群,其中每一条学业标准无差异曲线表示在同一学业阶段,学业主体能够达到相同学业标准的校内学业和校外学业的学业数量的不同组合,离原点越远的学业标准无差异曲线表示学业年级越高、学业标准越高,即G1

图1

如果学业主体选择的学业数量组合偏离了学业竞争均衡点对应的最优学业数量组合,学业竞争均衡线则出现偏离,学业竞争就会转为学业竞争不足或者学业过度竞争。学业竞争不足会导致学业主体将无法达到最优学业标准,不利于实现学业进步,而学业过度竞争,则会产生学业数量过多、重复学习。如图2所示,假设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竞争均衡线是EC、初始学业竞争均衡点是E1。

图2

因此,从理论上看,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是学业主体由于某种原因选择增加校外学业数量,进而导致学业竞争均衡发生偏离而形成的学业过度竞争均衡,表现为学业数量过度、重复学习。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的博弈分析

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竞争均衡转为过度竞争均衡,可能由竞争性成因造成,也可能因制度性成因产生,但本质上是一种“囚徒困境”,是特定条件下各学业主体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现的博弈均衡。

1.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的竞争性成因分析

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的竞争性成因主要来自教育分流。教育分流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制度之中,集中体现了学校教育的“筛选”和“分类”功能,其中基础教育分流又占据重要的奠基性和导向性地位。(5)王晓燕:《迈向“有差异的优异”——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分流模式与特征》,《教育研究》2019年第9期,第71-86页。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分流主要体现在初中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普职分流(6)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虽然取消了“分流”的表述,改为“协调发展”,但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政策并未改变,被动分流压力仍然存在。。由于受到教育观念及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不足、上升通道受限以及按50%比例引导普职分流等因素影响,义务教育分流倾向过度集中于普通高中教育,而中等职业教育通常是被动性选择,这样就带来义务教育分流通道狭窄,分流竞争压力过度集中。

义务教育是影响收入差距和代际流动的最主要原因,并且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对于子女后期的人力资本积累和收入的影响要大于高中和大学教育,(7)闫新华、杭斌:《收入不平等与家庭教育支出——基于地位关注的视角》,《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第1-13页。因此,家长对于自己子女学业有关的事情都格外敏感和重视。当家长看到自己子女学业成绩落后,或者其他人子女学业成绩突出时,在教育分流压力驱动下,家长会选择增加校外学业数量来获得竞争优势的竞争策略,然而,在追赶需求及从众心理作用下,其他家长为使自己子女能够跟上其他孩子的学习进度,也会采用同样的竞争策略,这样就造成了学业数量竞争的“囚徒困境”和“剧场效应”。

借助古诺模型的相关假设和分析方法,对竞争性成因导致的学业过度竞争作如下模型分析:假设有A、B两个学业竞争主体,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双方信息完全,进行一次性博弈,决策变量是学业数量;双方只能改变校外教育的学业数量,不能改变校内教育的学业数量;双方智力、学习技术、学业内容无差异。假设A、B面临的校外教育市场的需求函数是P=a-bQ,P表示校外教育的市场价格,Q表示学业数量,Q=QA+QB;A、B增加校外教育的成本函数分别是C(QA)=cQA;C(QB)=cQB;π表示学业绩效。通过以上假设条件可分类求得:

表1 支付矩阵

2.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的制度性成因分析

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的制度性成因主要来自教育的位置属性,具体体现在学业竞争主体之间由于教育位置性差异引起的学业数量过度竞争。教育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位置性物品,即人们对教育的需求或投资,虽然可能受到教育自身价值的影响,但更加重要的驱动力是其在高层次、高质量的教育机构中占有一席之位以及由此得到较高收入的工作岗位和职业方面的工具性价值。(8)王蓉主编:《中国教育新业态发展报告(2017)——基础教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4页。一般来说,相对于低质量教育位置,高质量教育位置更有利于取得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教育位置,即前向教育的位置性差异对于后向教育位置的取得具有显著影响。义务教育具有显著的前向位置属性,又由于受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流动不充分、重点学校制度设置以及“就近入学”制度安排等诸多因素影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的位置性差异成为一种硬约束,这就促使学业主体更加关注义务教育过程中的位置性差异以及由于竞争性筛选导致的位置性教育结果。为了能够降低义务教育位置性差异带来的影响,处于低质量校内教育位置的学业主体,在自身收益最大化作用下,会通过选择增加校外学业数量的先行竞争策略行为,来弥补教育位置差异、提高竞争优势,但是,在竞争性筛选压力下,处于高质量校内教育位置的学业主体,也会选择通过增加校外教育数量的跟随竞争策略行为来保持和增加竞争优势,这样,增加校外学业数量的竞争性策略产生的纳什均衡与合作均衡依然会产生冲突,个人学业数量的理性选择仍然会带来集体学业数量过度竞争的非理性选择。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的负外部性影响

1.学业过度竞争的负外部性形成

外部性(Externality)概念由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Arthur Cecil Pigou)提出,并由经济学家科斯(Ronald Harry Coase)加以丰富和完善。外部性是指有人承担了他人行为引起的成本或者获得别人行为创造的收益,换句话说,行为者本人只承担和享受了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一部分,而另外的部分被别人所承担或享受。(9)张维迎:《理解公司:产权、激励与治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5页。通常情况下,教育被认为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特征,从全社会角度考虑,教育对于提高社会生产率、促进创新、增强社会凝聚力以及维护政治稳定等有积极的正外部性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教育获得行为中个人所需承担的成本与社会成本出现不一致,即个人承担的成本仅是教育获得行为发生的成本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被社会所承担,教育行为也会形成负外部性特征。假定学业过度竞争行为产生的边际社会收益(MSR)与学业主体个人边际收益(MPR)相等,即收益方面没有外部性,但是成本方面具有外部性(10)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产生的边际个人成本,主要是学业主体围绕增加校外学业数量所产生的各项显性成本,而边际社会成本主要来自学业主体以外的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为学业过度竞争所承担的隐性成本。,如图3所示,假设学业过度竞争行为发生的学业主体个人边际成本曲线为MPC,叠加的边际社会成本曲线为MSC,MSC在MPC上方。学业主体依据个人边际收益等于个人边际成本(MPC=MPR)选择最优学业数量QC,但是从社会最优角度看,最优学业数量应决定于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MSC=MSR),即对应的社会最优学业数量是QS。比较个人最优决策均衡C点对应的学业数量和边际成本可知,学业过度竞争使得学业主体的个人最优学业数量高于社会最优学业数量(QC>QS),学业主体的边际个人成本低于边际社会成本(MPC

图3

2.学业过度竞争的负外部性影响

学业过度竞争行为不仅需要学业主体承担增加学业数量发生的各种显性成本,还会给其他利益相关者额外增加各种隐性社会成本,而这部分隐性成本主要来自学业过度竞争行为对学生、家庭、学校教育以及社会产生的负外部性影响。

(1)学业过度竞争对学生产生的负外部性影响

学业主体采取增加校外学业数量的竞争性策略行为,势必会通过压缩学生的闲暇时间来增加学生的校外学习时间,造成学生的学业时间配置扭曲。学业时间配置扭曲产生负外部性影响,一方面,学业时间增加会增加学生的学业压力,而闲暇时间减少又会降低学生休闲、锻炼等课外活动产生的收益,这种违背教育规律的学业时间配置扭曲必然会增加学生的时间机会成本,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时间是具有沉淀成本特征的特殊资源,学业时间一旦配置即不易收回,繁重的学业负担提高了学生的时间沉淀成本,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和全面发展。

(2)学业过度竞争对家庭产生的负外部性影响

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手段,我国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入格外重视,不论家庭收入高低,都愿意让子女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支出的研究显示,家庭校外支出具有“刚性”特点,家庭收入越低,教育支出占收入比重越大,(11)钱晓烨、迟巍、史瑶:《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家庭教育支出的构成及不平等:来自2007和2011的实证证据》,《教育与经济》2015年第6期,第25-33页。根据《2017中国家庭教育消费白皮书》发布的数据,K12阶段84.54%的学生上过课外辅导班,教育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比重为26.39%,30%的家庭愿意支付超出消费能力的学费。学业过度竞争带来的高比重教育支出使家庭支出分配出现扭曲,高比重教育支出显著挤占了其他类家庭消费和投资,这种挤占效应不仅不利于家庭财富积累和生活质量提升,还对家庭代际关系和家庭生育意愿产生负外部性影响。一方面,学业过度竞争增加的教育支出来自家庭收入,而家庭之间收入不均衡导致教育投入不公平,教育投入不公平又会进一步影响和扩大家庭之间未来收入的不均衡,这样,学业过度竞争带来的家庭现期支出差异与未来收益不均衡极易形成家庭压力的代际传递,影响家庭代际收入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家庭代际关系发展;另一方面,学业过度竞争不仅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还会使家庭闲暇时间被子女的校外教育大量挤占,“不是陪孩子在辅导班,就是在去辅导班路上”的现象普遍存在,过重的经济负担和闲暇时间被挤占给年轻人带来双重压力,滋生了年轻家庭的“躺平”“焦虑”情绪,进而影响到家庭幸福感及生育意愿,不利于家庭的人口结构改进。

(3)学业过度竞争对学校教育产生的负外部性影响

影子教育本质上是为了督促成绩落后学生提高学业成绩而设立的一种非营利性质的校外辅导性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但学业过度竞争使学业主体对影子教育产生过度需求,导致影子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被一般商品属性替代、非营利性质被市场价格机制替代,影子教育呈现出规模化、集团化、资本化、市场化的产业化效应。2016年我国中小学阶段影子教育市场规模超8000亿元,参与影子教育及非学科类辅导的学生规模超1.37亿人,学生覆盖率达96.48%,影子教育提供教师岗位700万到850万个。(12)郑淑超、任涛、刘军伟:《影子教育治理长效化:困境与对策》,《中国教育学刊》2020年第10期,第58-63页。学业过度竞争带来的影子教育扭曲并由此产生的影子教育产业化效应,对学校教育会产生两方面负外部性影响。一方面,影子教育机构为扩大招生需要投放大量招生宣传广告,而以营利为目的的劝导性广告难免以放大学业痛点、夸大学习效果的形式呈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会加剧学业主体因教育分流和教育位置性差异产生的焦虑情绪,而焦虑情绪会使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更为严重,并会进一步扩大影子教育的产业化效应,如此反复叠加,产业化效应主导下的影子教育培训功能被放大,学校教育的全面教育功能和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弱化和干扰,造成学校教育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教师作为学校教育和影子教育的稀缺人力资源,在影子教育产业化效应作用下,教师更乐于搭影子教育带来的学生学业进步的便车以及获得自身参与影子教育产生的收入性激励,这样,教师很容易忽视学校教育的教学投入,致使影子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产生人力资源错配和教学投入偏差,造成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

(4)学业过度竞争对社会产生的负外部性影响

目前的教育“贫富分化”日益严重,教育在地区、城乡之间不均衡,在城市内部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之间也不均衡。(13)廖海亚:《市场经济下收入分配公平性的理论、逻辑与价值导向》,《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137-144页。相对于低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凭借其在资本、区域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影子教育,都可以占据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这就使得高收入群体子女在学业过度竞争中更容易获取更好的教育机会、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而低收入群体由于在教育资源竞争中处于劣势,最终导致不同收入群体子女间的学业成绩差距逐步扩大。城乡教育收益率差异是构成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14)罗楚亮、汪鲸:《人力资本回报与城乡收入差距变动》,《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第77-92页。长期来看,学业过度竞争使优质教育资源向高收入群体的单向集聚,不仅有损于教育公平,阻碍社会流动,而且会进一步加剧阶层固化和社会不平等,进而产生诸多难以预计的社会问题和社会成本。

综上所述,落实“双减”政策的内在逻辑是,由于教育分流与教育位置性差异等因素形成的竞争性与制度性成因,导致学业主体的竞争性策略行为难以摆脱“囚徒困境”,学业竞争难免转向学业过度竞争,在没有政府引导和管制的情况下,依靠学业主体自身难以解决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冲突,学业过度竞争对学生、家庭、学校、社会产生的负外部性影响不仅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各利益相关者也极易充分利用学业过度竞争产生的各种焦虑而做出在经济、社会、心理上具有榨取性(Exploitative)的行为,因此,落实“双减”政策需要紧紧抓住学业过度竞争这个“牛鼻子”,政策落实的关键是要消除形成学业过度竞争的竞争性与制度性诱因,使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过度竞争回归一般竞争。

三、落实“双减”政策的关键举措

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既是新时代变革教育理念的政治使命,也是对我国基础教育生态的重大调整,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现实任务,落实“双减”政策需要更加积极发挥政府对义务教育发展的管制引导作用,通过合理的举措和制度安排,消除产生学业过度竞争的竞争性与制度性诱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竞争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为此,提出以下关键举措:

(一)畅通分流通道,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义务教育分流通道集中且拥挤是形成学业过度竞争的主要竞争性成因,也是落实“双减”政策的重大障碍,因此需要:(1)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在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基础上,加快打通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高专院校和职业本科院校的上升渠道,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探索并推广可复制的“职教高考”制度改革经验,畅通中职学生升学、就业以及职业发展通道;(2)破除按照50%比例僵化执行的普职分流标准,推动分类、分时、分地统筹实施的义务教育普职分流比例,合理规划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降低分流压力;(3)建立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试验区,探索小学五年、中学三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三年的十一年制义务教育改革经验,构建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融通、职教高考与普通高考并行的义务教育双轨道人才培养体系与普职协调发展模式。

(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流动,破除义务教育位置性差异

义务教育资源城乡分配不均衡、区域分配不均衡以及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的资源配置方式,导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位置性差异及位置性教育结果,进而产生学业过度竞争,因此落实“双减”政策需要: (1)防止地方教育政绩工程及重点学校建设工程,控制义务教育资源向重点城市、重点学校、示范学校、明星学校倾斜,进一步加强对落后地区、普通学校的义务教育资源扶持,扩大义务教育资源按生均标准分配的分配权重,全面推动市域、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公平配置;(2)打破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条块壁垒,全面推进大学区制招生制度,建立学校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派位轮岗、普通教师均衡配置机制,缩小教育位置性差异,推动校际教育资源的充分流动;(3)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加快建设区域教育联盟,以龙头学校带动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4)大力发展“互联网+义务教育”,深化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建设融合,建立国家级、省级课程教研联盟及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优质义务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强化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校外辅导机构与学校教育协同发展

影子教育产业化效应扰乱了义务教育发展秩序,强化校外培训监管,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教育协同发展,有利于重新平衡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促进学业过度竞争回归一般竞争,因此落实“双减”政策需要:(1)全面落实教育部构建的“1+N”“双减”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围绕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收费、人员、资本等方面完善区域性配套政策,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全面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流程,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培训收费、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建立区域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培训、消费、人员一体化平台监管;(2)积极引导校外辅导机构发挥补充性教育功能,充分利用校外辅导机构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应用等科技赋能教育的优势,通过开展特色化、素养性、非学科类课后培训项目,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委托管理,探索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的“混合教育”育人模式,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教育协同发展,弥补学校教育投入不足。

(四)增强学校教育主体功能,完善义务教育考试评价体系

学校教育是义务教育的主体,学业过度竞争回归一般竞争需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体功能,因此落实“双减”政策需要:(1)提高学校教育效能,分学科研制课堂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学生在校时间及课程安排,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加教学公开课开放比例,建立“家长、同行、专家、学生”多维教学评价与监督机制,积极推动构建教师无偿补课的义务教育普惠辅导机制;(2)强化学校教师主体育人责任,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健全基于人才津贴、业绩奖金、综合减税、购房补贴等切实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的教师发展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以学校教师校外辅导机构兼职及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为查处重点的职业资格淘汰机制;(3)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体系,规范考试内容、控制考试次数,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取消“竞赛成绩加分”评价,推动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学生综合能力评价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招考分离”,适时试点推进“教育考核标准多样化”。

(五)加强义务教育舆论引导,培育正确教育理念

义务教育学业认知偏差以及焦虑情绪的广泛传播,助推了学业主体的“从众心理”“教育焦虑”“培训冲动”,强化了学业过度竞争的错误观念,因此落实“双减”政策需要:(1)进一步加强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理念、制造家庭教育焦虑的广告及舆论传播行为;(2)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广泛传播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积极引导家长了解教育本质和教育规律,灵活有效传播“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的教育理念,形成重视学生综合素养及学习品质的家庭教育氛围,塑造有利于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双减”目标长期实现的舆论环境。

总之,制度供给是落实“双减”政策的必要条件,“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学业过度竞争观念,是制度约束下的被动选择,只有消除形成学业过度竞争的竞争性与制度性诱因,打破学业竞争的“囚徒困境”,才能有效抑制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竞争的过度需求。因此,需要强调的是,落实“双减”政策要紧紧地围绕破解学业过度竞争来优化制度供给,只有通过改变学业过度竞争的竞争环境和制度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起跑线”需求,才能有效推动义务教育改革,促进“双减”政策目标的长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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