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的研究

2022-08-27 08:55韩冰魏瑶韩纪琴
对外经贸实务 2022年7期
关键词:模式选择跨国并购一带一路

韩冰 魏瑶 韩纪琴

摘要: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冠疫情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仍然呈上升趋势。中国开展OFDI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的模式选择是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文章从微观和宏观视角,以2005-2019年我国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直接投资的178条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采用Logit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企业规模越小和营业收入越大越偏好以绿地投资模式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东道国制度质量越高且与我国文化距离越大,企业以跨国并购模式对东道国资源型行业投资几率越大。东道国经济水平与OFDI模式选择不存在显著相关性。企业要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模式,政府要加强引导,建立OFDI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更好走出去。

关键词:一带一路;资源型OFDI;模式选择;绿地投资;跨国并购

一、引言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密切联系助推经济全球化向更深层次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循着全球化的脚步不断开拓世界市场。改革开放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奠定了坚实基础,“走出去”战略更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打开了新局面。企业的国际分工形式从粗放型的出口加工贸易向集约化转型,开启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直接投资渠道,对外投资屡创新高。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化,推动OFDI规模与质量的提升成为新时期的重点任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全球的地位举足轻重,拥有广阔的投资前景。据商务部公报统计,2019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86.9亿美元,占比超过当年总量的一成。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短缺,特别是对一些能源类资源的外贸依存度较高。整理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公报发现,我国对外资源型行业直接投资流量由2016年的99. 44亿美元上升至2019年的136.3亿美元,占当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比重由5. 07%提升至9.9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化大多处于初期快速发展的阶段,互联互通等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亟须金属矿产等资源。但受技术水平限制,资源开发利用率低。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国内传统的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工业企业的发展,降低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率。通过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投资,既有助于提升这些国家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又能促进当地的就业与发展,再将过剩产能转移到有需要地区的同时使我国突破资源紧缺的限制性发展瓶颈,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不同模式的选择对企业“走出去”及其之后的发展至关重要。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历史较短,投资体系尚不完善,企业可借鉴的经验较少。现实中,我国很多企业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直接投资时,面临着模式选择决策的难题,因此研究企业对外资源型行业投资模式选择有其必要性。

与以往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在研究视角上,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大多从投资动机、影响因素、区位选择和投资效应等方面入手,从企业自身的微观视角对企业OFDI模式选择的研究较少,就我国对外资源型行业的直接投资方向的研究更少,本文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企业OFDI模式选择这方面研究的不足。第二,在研究内容上,本文从中国全球投资追踪数据库筛选整理出2005- 2019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信息,并整理了企业投资东道国的宏观因素数据,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进行综合回归分析,提高了研究结果的准确性,丰富了相关理论的研究。

二、文献回顾

(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研究主要围绕投资动机、区位选择、投资影响因素以及投资效应等方面。企业投资动机往往会直接影响企业投资区位的选择,所以现有关于投资动机的研究一般与投资区位选择结合在一起。Buckle等将中国OFDI的主要动机分为自然资源寻求、战略资源寻求、市场寻求和效率寻求四种类型。Kolstad&Wiig发现如果一国的制度环境较差,其国内丰沛的自然资源禀赋则会对外商的直接投资更加具有吸引力。祁春凌等认为国内企业对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OFDI主要是为了寻求技术。对技术发达国家进行OFDI时,应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学习型投资为主。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时间的推进,我国企业OFDI在不同阶段也表现出不同的投资动机。裴秋蕊和卢进勇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包含三个不同阶段,提出第一阶段为自然资源寻求主导,第二阶段为市场寻求主导,第三阶段为战略资源寻求主导。

有学者研究发现,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但受自身投资动机的影响,东道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因素对其也有影响。陈丽丽和林花研究发现我国市场寻求型与战略资产寻求型企业比资源寻求型企业更重视东道国制度因素。由于制度因素存在可变性和复杂性导致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方式呈现多样性的特征。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东道国宏观环境对我国企业OFDI既有促进作用,也存在阻碍作用,例如制度距离因素。企业OFDI模式的选择需从文化差异、交易成本、投资动机、企业所有权优势与东道国区位优势等方面综合考虑。

(二)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不同区域之间具备的条件也不相同,因而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选择时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中国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直接投资的空间分布和产业选择的分析至关重要。李宇等构建了指标体系来对不同国家投资环境按照重要程度进行划分,评价结果显示,蒙古国、巴基斯坦等亚洲国家和俄罗斯、德国等欧洲国家是优先投资区域,伊朗、印度及东欧国家等国是重点投资区域。田泽和许东梅综合评估2008- 2014年我国对“一带一路”35个重点东道国OFDI效率,结果显示中国在西亚北非地区的投资效率是最高的,而在东南亚和中亚的效率最低。

沿线国家的各宏观因素也对我国企业OFDI产生着不同的影响。丁世豪和张纯威研究发现制度距离对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OFDI具有顯著的直接抑制作用。文化差异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大部分学者一致认为文化距离会抑制企业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

(三)中国企业对外资源型行业直接投资

资源型行业是依赖于对特定自然资源进行勘探、开采、加工和利用的行业,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本文研究的是狭义的资源型行业,研究对象包括开采洗选业和初级加工业两类。已有很多研究均指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拥有很明显的资源寻求倾向。肖文和周君芝则指出东道国或地区经济风险越高对我国自然资源寻求型OFDI吸引力更强。我国企业对外资源型行业OFDI也存在许多问题与风险。李婷通过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特点并进一步深入探究其存在的问题。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通过梳理文献发现,企业OFDI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是企业自身特征,二是东道国环境。模式选择作为企业OFDI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会受到这两方面的影响。

Caves(1986)的研究发现规模越大的企业一般资源优势越显著,成本管理能力更强,更具备收购或兼并另一个企业的实力。李善民等指出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母公司的规模通常比绿地投资的母公司更大。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为了快速进入东道国市场,缩短建设周期,企业会更倾向于通过跨国并购进入东道国市场。因此,提出本文的假说1:

假说1:我国企业在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OFDI时,企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选择跨国并购。

企业营业收入是评估企业异质性更好的指标。因而本文选取营业收入作为企业微观特征因素之一。营业收入间接反映了企业盈利能力和规模,因而能够综合衡量企业生产率与市场能力。“一带一路”沿线众多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内成熟企业相对较少,并购难度较大。且对沿线国家的资源型行业OFDI主要以资源获取为主要目标,绿地投资更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投资风险。由此,提出本文的假说2:

假说2:我国企业在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OFDI时,营业收入越高,越倾向选择绿地模式投资。

企业进入海外市场需要适应当地的制度环境,按照当地的政治制度要求经营生产,以获取合法的市场经营权限。制度环境的不稳定性则会增加企业运营管理的难度,不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整合活动。在良好法律的保障前提下,东道国制度环境越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受到的阻力越小,后续的资源整合环节就越顺利,经营成本越低。由此,提出本文的假说3:

假说3:我国企业在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OFDI时,东道国制度质量越好,企业越愿意选择跨国并购模式。

东道国经济水平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已有研究也表明经济水平对企业直接投资存在显著影响,但研究结论不一致。本文认为,经济水平更高的国家,各行业企业更加成熟,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选择绿地投资需要面临较长的建设周期,而进行跨国并购不仅能缩短时间,也能更容易找到并购的目标企业。由此,提出本文的假说4:

假说4:我国企业在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OFDI时,东道国经济水平越高对企业选择并购模式的促进作用越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企业经常需要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中文化距离常被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研究中。綦建红和杨丽在研究中指出与东道国的文化差异会抑制国内OFDI的进行。文化差异对企业OFDI模式选择的影响结论并不统一。Yiu&akino认为当两国文化差异较大时,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更容易学习当地传统文化,并可以利用并购目标企业的经营网络减少文化距离带来的负向效应。而相较于跨国并购,企业更偏好于绿地投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经验并不丰富,选择并购模式进入沿线国家能让企业利用目标企业的社交网络更快速融入当地文化。由此,提出本文的假说5:

假說5:我国企业在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OFDI时,东道国与我国文化距离越远,对企业选择并购模式的促进作用越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来自中国全球投资追踪数据库(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通过筛选得出2005年2019年73个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39个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的178条数据,其中绿地投资数据108起,跨国并购数据70起。具体见下表1。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在本文中指中国企业对沿线39个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当企业以绿地投资模式进入东道国资源型行业时,OFDI的值取“1”,当企业选择跨国并购模式对东道国资源型行业进行直接投资时,OFDI的值取“0”。

2.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分成企业微观层面的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和东道国宏观层面的制度质量、经济水平和文化距离。

企业规模(lnES):企业规模大小取决于各生产要素的集中度。本文中企业规模用企业总资产的对数表示。

营业收入(lnsale):营业收入综合衡量了企业生产率和盈利能力。本文中企业营业收入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的对数表示。

东道国制度质量(Inst):制度质量综合体现了一国的政治和法治水平。本文采用世界银行编制的全球治理指数(WGD的六个维度——话语权和问责制、政治稳定性和恐怖主义的消失、政府效率、监管质量、法治水平和对腐败的控制的均值来量化东道国制度质量。

东道国经济水平(lnGDP):经济水平衡量的是一国经济的发展状态和潜力。本文选用世界银行编制的世界发展指标(WDD中的各国GDP来衡量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东道国经济水平用各国GDP的对数表示。

文化距离(CD):文化距离采用文化差异度指标进行衡量,分为六个维度: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男性化与女性化、长期导向与短期导向、自身放纵与约束,借鉴Kogut采用的公式我国的文化差异度。其中,CDi表示第j国与我国的文化差异,‘表示第j个国家第i种文化元素的指数,I 表示我国第i种文化元素的指数,Vi表示第i种文化元素的方差。

3.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微观层面的企业所有权性质和东道国宏观层面的自然资源禀赋。具体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三)模型构建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OFDI,是一个典型的虚拟变量,OFDI=0表示企业采用并购方式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1表示企业采用新建模式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因此本文选用二元Log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五、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是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企业规模最小值为1. 62,最大值为11. 05,表明企业规模的差异性较大。规模的差异性,在营业收入上也有所体现,最大值达到10. 27,最小值仅有0.29,从平均数看总体较为均匀,但是仍存在极端值,营业收入存在差异性。其中,东道国经济水平相差相对不大,平均值为26. 12,在正常预期范围之内。在本文关注的文化距离上,东道国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平均数是1. 55,最小值为0.54和最大值3.16相差不大。(二)回归结果分析

将所有解释变量放入模型进行回归,得到表4。从表4中可以看出,模型的似然比为13. 46,P值为0. 0194,位于1%5%的置信区间,说明模型中各解释变量对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选择绿地投资模式的机会比率具有一定解释力。进一步对模型进行HL检验,发现P>0. 05,说明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较高,模型具有合理性。模型回归结果见下表5。

根据表5结果对模型1的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规模的估计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企业规模对其采取绿地投资模式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存在抑制作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企业规模越大,企业越倾向于采取跨国并购的模式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资源型行业的直接投资。企业营业收入的估计系数为正,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企业营业收入与我国企业采取绿地投资模式进入沿线国家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企业营业收入越高时,企业越倾向于选择绿地投资的模式对沿线国家进行资源型直接投资。营业收入越高,说明企业资金周转能力越强,越能承受绿地投资的前期建设成本,所以企业更愿意选择以绿地投资模式进入东道国资源型行业。东道国制度质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的估计系数。这说明东道国制度质量对我国企业采取绿地投资模式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存在显著负向影响。东道国良好的制度环境能为企业也能减少企业跨国并购后续的整合成本,使企业更加顺利运营。东道国经济水平的估计系数为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对沿线国家的资源型OFDI的绿地投资模式选择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东道国与我国文化距离在5%的水平上负向显著。这表明东道国与我国文化距离越小,企业以绿地投资模式进入东道国资源型行业的概率越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仍然不够成熟,选择跨国并购则可以利用当地企业的社交网络迅速融入当地文化,所以当沿线国家与我国文化差异越大时,企业越倾向于选择跨国并购模式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

模型2中加入了控制变量,R2值显著增加,说明控制变量的增加提高了模型的解释水平,且各变量仍然显著。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企业规模、营业收入、东道国制度质量、东道国与我国文化距离等变量均对企业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的模式选择有明显相关关系,而东道国的经济水平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各变量符号与模型1的回归结果一致,即当企业规模越大但营业收入越少时,在东道国更好制度质量、与我国文化差异越小的区位条件推动下,企业选择跨国并购方式对东道国资源型行业进行投资的概率上升。反之,企业则会以绿地模式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投资。控制变量中,企业所有权性质对企业选择绿地投资模式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存在正向影响,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而东道国自然资源部禀赋在5%的显著水平上对企业选择绿地投资模式产生负向影响。

综合以上结论可以看出,在企业微观因素层面,回归结果验证假说1和假说2,即企业规模与企业营业收入与企业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在东道国宏观因素层面,假说3与假说5成立,即东道国制度质量与东道国与我国文化距离对企业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假说4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东道国经济水平与企业对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不存在显著相关性。

(三)边际效应分析

通过进一步研究各解释变量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模式选择的边际效应,模型边际效应回归具体结果见下表6。

根据表6中模型1的结果可知,边际效应回归的回归系数的正负与回归模型保持一致,其中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东道国制度质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东道国与我国文化距离在1%的水平上显著,东道国经济水平仍旧不显著。从具体数值来看,企業规模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选择采用绿地投资模式进入东道国资源型行业的概率减少9.26%: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选择绿地投资的概率增加8.68%;东道国制度质量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选择绿地投资的概率减少10.5%;东道国与我国文化距离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选择绿地投资的概率减少14. 98%;东道国经济水平每提升一个单位,企业选择绿地投资的概率减少最少为3. 51%。在所有解释变量中,沿线国家与我国文化差异对我国企业对东道国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的影响最大。

模型2中加入控制变量后,边际效应的回归系数的正负与回归模型保持一致。根据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在对模式选择有影响的四种因素中,对其系数绝对值比较发现:东道国制度质量对企业对沿线国家资源型OFDI模式选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东道国与我国文化距离,然后是企业规模与企业营业收入。

(四)分阶段回归分析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经过多年发展,更多国家自愿加入“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中,为世界各国提供了良好的合作平台。考虑到“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效应有可能对我国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产生影响,故而对样本进行时间段划分,将其分为2005- 2013年倡议提出前阶段和20142019年倡议提出后阶段,并对主要变量分别进行回归,所得回归结果如表7。

回归结果显示,企业规模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企业以绿地模式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产生正向影响,东道国制度质量和文化距离分别在10%和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企业以绿地模式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产生负向影响。与全样本回归模型不同的是,企业规模对其模式选择不具有显著相关关系。国内中小型企业为谋求发展也更多地参与到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的直接投资中,不再由大型企业主导可能是原因之一。倡议提出后阶段的回归模型显著性明显比倡议提出前阶段要好,由此说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后政策效应逐渐显现,对企业资源型OFDI模式选择存在显著影响。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为切入点,发现资源型行业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行业领域,并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禀赋富裕,与我国存在较高的互补性。利用二元logit回归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对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是我国重要的投资目的区域,未来我国与沿线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仍然是重中之重。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与沿线国家能源资源以及通讯设施方面的合作力度,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滑,投资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持续深化,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金额占全国对外投资比重再创新高,占比达16.2%,比上年提升2.6个百分点。在能源领域,流向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增速达到10. 3%。由此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领域,虽然疫情对投资造成一定的风险,但也给我国企业带来了投资机遇,通过与当地政府加强抗疫合作,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为后续投资经营打下基础,促进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

第二,在对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进行比较时发现,绿地模式要求企业在海外新建企业,建设时间较长,在长时间与当地政府的接触中,能够促进企业主动了解和熟悉当地市场,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当下,也能减小贸易壁垒带来的阻碍,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的同时也能获取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跨国并购模式能够有效缩短企业的前期建设时间,促进企业快速进入目标市场,同时也能获取被并购企业的技术和营销网络,扩大跨国企业的市场份额同时增强企业实力,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更具优势。

第三,“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至今已经过八年的发展历程,政策效应逐渐显现。分段回归的结果显示倡议对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产生了显著影响。从企业微观层面而言,企业规模和营业收入都显著影响着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选择。企业规模与我国企业采取绿地投资模式进入沿线国家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企业营业收入与我国企业采取绿地投资模式进入沿线国家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东道国制度质量以及与我国的文化距离均对企业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的模式存在显著影响。东道国制度质量越高且与我国文化差异越大,我国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跨国并购模式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直接投资,而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对沿线国家的资源型OFDI模式选择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二)建议

1.企业层面。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异质性特征来选择合适的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模式。模式选择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中的重要一环,不仅关乎企业投资结果的成败,也对企业的后续经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為了更好选择合适的模式进入沿线资源型行业,企业需要做到以下:第一,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模式选择决策时,要对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模式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了解不同模式的特点,对比分析其优劣势,准确评估投资标的价值,从而选择最优的投资模式。第二,在对两种模式进行分析比较时,企业也需要将自身特点纳入考量。只有当企业自身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拥有必要的资金支持,在商务谈判中取得一定自主权,从而对企业选择跨国并购模式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提供保障。当企业拥有更高的盈利能力,或者说拥有更高的生产率和市场能力时,企业才能拥有实力选择绿地投资模式进入东道国资源型行业。

企业在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直接投资时除了对自身实力进行评估,还需要充分考察投资东道国的宏观经营环境。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东道国制度质量和文化差异等外部因素也显著影响了企业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投资模式的选择,所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前需要重点关注沿线国家外部环境,深入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和文化背景。第一,企业要高度关注东道国制度环境,当沿线国家的制度质量较好时才考虑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并购投资。当东道国政治稳定性较低时,政权更迭或恐怖主义的发生将使企业的并购面临较高的政治风险;而法治水平较低时,企业则会面临被并购企业较高的违约风险;虽然东道国政治腐败、监管质量较差时,能够加快并购投资审批的速度,但政府效率低下也会延长企业各个项目进程,增加时间成本。第二,企业要高度关注沿线国家与我国的文化差异,当沿线国家与我国文化差异较小时考虑进行新建投资。很多企业在并购目标企业后由于缺乏可参考的国际经营经验,可能导致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组织内部沟通障碍,无法进行高效合作,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因此,企业在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直接投资时,应该深入了解并尊重当地的文化风俗,因地制宜,采取适合当地文化环境的管理模式。

2.政府层面。政府要支持企业增强自身能力,合理引导企业开展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活动。第一,政府应该对企业异质性特征加以高度关注,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或不断改进管理模式从而增强自身实力,从而抵御外部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第二,政府也应该建立良性的OFDI激励机制,合理引导企业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进行投资,要重点关注大规模企业对沿线国家的跨国并购,对中小型且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要鼓励其加强合作,到沿线国家工业园区落户,助力企业更好进入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由点到面逐步扩大能源领域合作。

政府要充分扮演好中间人的角色,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帮助企业更好了解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投资环境,通过与沿线国家能源领域的务实合作为企业对沿线资源型行业OFDI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一,政府首先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行业、税收、贸易、外汇管理等政策在内的各项机制,使各项政策衔接流畅,简化OFDI审批流程,有效减小企业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OFDI交易成本。第二,政府要加强与沿线国家政府的对接,构筑信息共享平台与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东道国资源型行业市场环境、政策规范以及投资风险,对沿线政府执政能力较差,腐败程度较高,法制水平较低的国家,建议企业先以绿地投资模式进入。第三,政府要加强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资源型行业直接投资活动的事后监管,避免企业触犯东道国法律,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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