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友会的治理结构及其优化
——以江苏省19所本科高校为例

2022-09-01 05:52胡怡然
煤炭高等教育 2022年3期
关键词:监事校友会监事会

胡怡然

高校校友会应时代的需求而快速发展,是高校与校友间重要的纽带和桥梁,是高校自身建设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力量。当前校友会的重要作用在功能上已经得到了社会与高校的广泛认可。一个健康、稳定的组织结构是提升组织社会公信力、保障高校校友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高校校友会治理结构是指治理主体之间相互配合、互相制衡的职权关系与运行结构。目前关于校友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资源开发、组织运行与管理方面,从制度层面对组织治理进行探讨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通过对江苏省19 所本科高校的校友会进行调查,从治理的视角考察校友会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优化路径提出建议。

一、高校校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共计168 所,本科层次高等学校78 所,其中包括部属高校10 所、省属33 所、市属7 所、民办26 所、中外合作办学2 所,专科层次高等学校90 所[1]。本科层次高校中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友会共计27 所[2],占江苏省本科层次高校的35%左右。在对江苏省本科高校校友会官网的调查中发现,有些高校校友会人员的设置等信息公布不够完整。因此,在不影响核心数据的基础上,研究对象尽可能选择信息公布较全的高校,最终限定为江苏省19 所本科高校。

1.双重管理体制的发展限制

高校校友会受到来自国家民政部门和所在高校的双重管理。政府和高校校友会之间存在指导与合作的关系。但是高校校友会必须按照国家民政部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要求来制定组织的规章制度。组织的登记和注册也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许可。校友会需要接受国家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校友会隶属于高校的行政部门,接受来自高校的行政管理和资源支持。从高校校友会结构各部门的职能与权力关系来看,校友会的职权结构呈现出“自下而上”的特点。“自上而下”的校友会具有行政性或官僚性的特征,组织的发展受到来自高校的行政干预,接受高校的资源帮助,人、财、物、信息、管理等相应的资源主要来自于高校,但是也逐渐形成了对高校的资源依赖。

通过对江苏省部分本科高校校友会工作的相关会议内容调查得出,校友会的会议多是涉及事务性的讨论。虽然讨论的内容涉及了优化组织治理的制度、结构以及成效的话题,但关于如何具体地操作和落实通常缺乏深入探讨。校友会的理事们对于关乎校友会发展战略的思考和把握更多地体现在管理层的倡议和报告中。可见,江苏省本科高校的校友会在治理上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不断提高组织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目前,高校校友会主要隶属于高校的行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要接受学校的政策和管理,表现出较强的行政色彩。高校校友会章程的制定、人事方面的自主权、日常的运行与管理等均缺乏一定的独立性。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形式很难摆脱高校主管部门的行政制约。这种行政权力上的制约和管理无形中就会导致校友会的内部决策权受到限制。《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也规定,社团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3]。关于组织领导机构的产生以及重大事项的最终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在现实情况中,这种管理体制往往会给校友会带来平均主义的弊端,容易产生组织发展的惰性思维。校友会往往以为自身的发展可以依靠学校配给,从而忽视竞争和经营意识,没有重视到激发组织活力才是维持组织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2.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过程不规范

会员代表大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会治理机制的基础,其主要的职责包括选举校友会的理事与监事成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的程序产生会员代表、理事和监事,它代表了校友会绝大多数会员的利益。因此,公平、民主的选举程序是决定校友会是否能够获得组织成员和社会大众信任的关键。同时它也决定了校友会的职能是在多大程度上为全体成员服务。由于校友会在组织人员产生的方式、数量和比例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人员的推举和产生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多数高校校友会在理事和监事的推举和产生方式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在校友会的章程明确规定了理事与监事的产生办法、职责以及任期,但章程中没有规定具体的人员数量,并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没有将章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在实际情况中,理事、监事人选还存在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指定的情况,虽然这符合高校一贯的人事任命规则,但对于校友会这样的志愿性组织而言,这样做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组织治理的民主性,最终也会导致选拔出的代表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没有关于会员代表、理事、监事的选举程序的详细规定,而在实际情况中也多是高校校友会的相关人员自行酌情设置。很多社会团体制定的选举办法中对理事和监事、会长、副会长的比例上也不做规定。同时,会员代表大会还存在议程越来越走形式的现象,实际需要决策的事务少,大多都是用简单的投票方式通过决议。

3.理事会实际主体职能虚化

理事会成员一般都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平时公务繁忙,能够分配在理事会的工作时间有限,难以实现理想的治理效能。以江苏省19所本科高校为例,其理事成员的规模一般为40~120 人,理事成员数量庞大,但多为名誉理事,而他们很少实际参与校友会治理的实际工作。同时理事会的成员身份与职务较复杂,涉及各部门、行业与专业领域。以东南大学校友会理事成员为例,他们涉及的行业有政府机关、建筑、旅游、通信等。这些理事成员多为高层管理者身份,尤其是一些地方校友分会的会长。还有一些校友会的理事会会长具有双重的职能身份,既任职于母体高校的行政岗位又要履行校友会的相关职责。江苏省部分本科院校校友会会长及其职务如表1所示。

表1 江苏省部分本科院校校友会会长及其职务

如表1所示,校友会的会长一般由母体高校的校长或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校领导一般兼任较多职务,每天要处理很多繁杂的公务,他们处理事务也会按照关于学校发展重要性的程度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进行划分,校友会工作往往会置之最后处理。有的学校经常出现会长(校领导)长时间不参与校友会日常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情况,这样便会引起理事会中少数理事独揽组织决策权却不需要担负主要责任的状况发生。而这种理事会的非正常运行状况,也容易造成组织结构的不稳定,使校友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少数人谋取个人权力和名誉的工具。理事会功能的低效发挥不仅直接影响到校友会治理的状况,还影响着组织的未来发展和组织的公信力。

在对江苏省19 所本科高校校友会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后发现,理事长的专业背景“丰富多样”,唯独与组织管理不太相关。这样的专业背景与知识储备可能会导致理事长的实际管理能力受限,进而影响高校校友会理事会决策的效率与决策结果。理事会成员与高校的关系密切,理事成员为高校内部的行政人员,这也会导致高校校友会工作要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高校的行政管理。

有的理事成员甚至从头至尾根本不熟悉校友会理事会的内部运作内容和规律,在校友会治理的角色中像个“局外人”,没有足够的权力和动机参与到校友会治理和实际的决策当中。校友会内部治理中各部门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也导致理事会主体职能弱化。虽然各校校友会的章程中皆明确规定了各机构的职能和权力,但实际情况是,有的高校校友会理事会在职权上仍存在与秘书处“交涉不清”的现象。

4.监事会监督职能发挥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3 人,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对监事会人数的设置未做明确的规定。本文搜集了江苏省部分本科高校校友会监事会人员的规模及监事人员职位情况(见表2)。江苏省本科高校校友会组织结构中监事会人数规模普遍较小,有的高校校友会只设置1 位监事,这不利于开展相关的工作。拉夫特(Laffont)等日本学者表示,监督的实际效果受到监督者所具有的监督技能的制约[4]。我国学者刘银国通过使用博弈的模型来证明,改进监事会的知识结构可以降低了监督的成本,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水平和职能效率[5]。监事会的人员不仅必须具有监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还需要足够的人数,以保障监督职能的充分完成。总之,如果高校校友会组织中监事会的规模较小,则不利于组织的工作开展。

表2 江苏部分本科院校校友会监事人数及人员职务

从表2中可以看出,监事会会长往往由高校的纪委副书记等兼任,这无疑增加了高校对校友会的行政管理和约束;监事人员的职务也多为兼职,工作的领域和专业与审计和法律相关者较多;各高校中监事会的人数差异较大,甚至有的高校没有标明监事会机构的人数及人员设置情况等相关信息。这就说明,有的校友会对监事会的实际权力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监事会存在着职能履行不到位的现象。一个治理规范的组织离不开组织内部各机构的各司其职。同样,一个不受约束的组织必然会滋生腐败和不公平的现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道德所约束不了的,权力只有通过权力来进行约束[6]。监督功能是组织治理中必不可少的。监事会的监督效能发挥不充分,便会造成校友会内部机构之间职权关系的失衡,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造成组织决策不民主、组织行为不规范,各种违反章程的行为因此而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与制止。

5.秘书处人员工作投入有限

秘书长在校友会的中所承担的职能责任较重,日常工作内容也较为繁杂,对人员的专业要求也较高。在对江苏省19 所本科高校校友会秘书处进行调查后发现,校友会秘书长的人选一般是高校各部门科室的主任、副主任、处长等,还有校党委副书记和团委书记兼任的(见表3)。在目前的人员配置情况下,校友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来源比较单一,大多数工作人员是母体高校中有行政编制的人员。

表3 江苏省部分本科院校校友会秘书长的职务

调查还发现,19 所本科高校中,有4 所高校秘书处人数较多,为7 人及以上,其他高校人数为3~4 人。秘书处主要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秘书处内部工作人员较少会导致该机构无法有效兑现其职能。一些高校校友会日常活动与事务处理上的人力不足,难以筹备较为大型的校友活动或完成更复杂的工作,难以联络、维系校友们的情感。秘书处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临时性工作较多,这也不利于细致全面地开展校友工作。尤其当组织成员中有其他兼职并无法兼顾校友会工作事务时,必然会造成来校友会人员参与度不高、凝聚力不足的现象,继而进一步影响校友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情绪和投入度。

二、高校校友会治理结构的优化

1.加强决策层的组织决策能力

有效的行政管理是保证实现组织目标的关键。管理层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是提高组织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保障决策层主体职能顺利履行的基础。会员代表大会要切实履行民主选举的过程和办法,并在进行治理活动中按照章程履行相应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校友会的内部治理。

管理人员要体现出较高的专业优势和综合能力。校友会的会长是组织中的领导者,肩负重要的职责,往往扮演着多种角色,其人选直接关系着校友会的实际运行成效。会长要负责协调组织与政府、高校以及其他部门之间关系,既承担着校友会重大事项决策成败的责任,也要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因此,对校友会会长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会长的管理专业性、社会人脉、演说的能力等,而不是仅仅就某领导职务来指定人选。

理事会成员的来源与背景要更加丰富一些。校友会的理事成员不能仅由高校行政部门的职员担任,还要包括企业家、政界领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专家学者、杰出的校友等。在企业管理当中,理事会成员配置的情况会直接影响企业内部治理的效果。因此,校友会的组织治理必须强调理事会成员构成的科学性,包括理事成员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且独立理事和女性理事应占一定比例[7]。这是因为,不同背景、不同性别的理事成员既能够为校友会的发展提供不同的视角和办法,也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组织的行政约束。同时,高校校友会要保障理事成员享有一定的话语权,要允许不同观点的存在。

2.提高监事会的职能

一是要扩大监事会的人员规模。江苏省各本科高校中监事会成员人数普遍较少,有的高校校友会仅有一名监事,致使监事会职能履行不到位。所以高校要尽可能地充实监事人员规模,并保障其能切实地发挥监督作用。监事要具有“超凡”的才能,用其“领导者”的风范获得组织的信任和认可,不断提高监督的能力。但是同时,监事人数要设置最低限制,防止出现监事人员过少导致监事权力失效的状况。

二是监事会应具有独立地位。校友会必须具备监督机制,它是保证校友会治理规范、保障组织良性运行的前提。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提高,需要规范人员产生的机制、引入其他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以及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在现实情况下,由于校友会的理事会成员行政职务较高,监事会人员与理事会领导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此造成了监事会实际的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的状况。要保障高校校友会治理实现规范化和合法化的目标,首先要从制度层面规范监事人选的产生办法和人员规模。同时,要增加外部监督的力量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通过共同监督和内外施效的办法改善高校对监事会的行政约束,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

3.增强执行层人员的专业水平与工作效率

执行层的职能就是要推动组织高效运转,但如前所述,执行层人员的专业水平与工作投入程度不高是影响校友会治理的内部因素。从目前校友会执行层的职能履行来看,高校要改变执行层的行政兼职角色,使执行层能够全身心投入校友工作中,从而提高人员办事的专注度和效率。摆脱资源依附、保持组织的相对独立性,是组织高效运转的前提,是组织权力得以发挥的关键。校友会在执行层人员管理上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组织人员的履职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提升组织执行层人员履职的实际效果。例如,可以通过一定的激励手段实现对执行层人员的管理,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激励方式提高他们工作的热情和投入度。

具备较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秘书长对于校友会来说尤为重要。秘书处在组织执行结构中发挥重要的执行作用。首先,秘书长在与社会各界广泛接触中,要向社会通报职责、任务性质、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困境,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广泛支持,并为组织的发展谋求充足的空间与更多的资源。其次,秘书长需要建立和维护有效的沟通系统和管理团队,需要合理配置资金的使用,做好前期的活动计划与方案。最后,秘书长要善于激发校友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投入工作的热情,让成员在了解组织的文化与开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后,满足自我价值的实现。

4.建立信息透明的监督机制

建立信息透明的开放系统是提高校友会公信力的关键。治理结构的内涵不仅限于组织内部权力配置的合理,校友会要实现良好治理的目标,还需要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建立信息透明的监督机制还需高校校友会外部治理主体参与并发挥有效的外部监督作用。因此,外部治理主体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是获得校友会社会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外部治理结构中的治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高校、捐赠者、受益人以及社会公众等。美国学者布兰代斯(Louis.D.Brandeis)在他的著作《他人的金钱》中有这样一段比喻:“公开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与产业弊病的矫正政策而被推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8]可见,防止理事等高层管理者存有不当的行为,组织信息的公开透明是有效的途径,这样做不仅可以使组织赢得公众的信任,还能提高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属于公益志愿性质的校友会若要用捐助人提供的资金来开展活动,它首先要获得公众的信任。公众作为监督者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拥有信息的知情权,校友会有义务向公众通报组织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说,信息披露制度是校友会实现良好治理的重要前提。高校校友会的治理并不局限于某一种模式,但是对于任何非营利组织而言保证组织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地披露组织的内部信息是实现善治的关键。

5.构建扁平化的组织治理结构

校友工作的开展能够促进母校与校友的交流和互动,继而激发校友作用的发挥。校友会服务对象的范围虽然限定在母校和校友之间,但校友分布广泛,人数庞大,地方校友会的分布众多。根据校友会的活动特点以及受校友会双重管理的发展制约,应减少管理的层级,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行政管理上的束缚。高校校友会应当构建层次少、效率高的组织层级。换言之,结构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能够帮助校友会增强管理活动的回应性,提升治理的效率。在组织管理层级的设置上,既不能多也不能少,管理层级过多就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人员的增配会带来管理费用的增加,同时也会增加在日常事务协调上的复杂程度,降低组织信息传递的效率。美国高校的校友会的机构设置主要有两个层级,但其校友会在工作部门的设置和工作任务的分工上十分具体。扁平化的校友会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自上而下”组织结构中的复杂性,简化治理活动,明确和细化任务分工,实现统一领导下分工明确、治理有效的目标。同时,扁平化的组织设置还能够让校友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校友会各部门的职责与功能,更加方便校友会成员直接有效地参与到组织的治理当中。因此,构建扁平化的组织治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带来的复杂程序、细化任务分工和执行效率是优化校友会组织治理的必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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