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民族舞蹈发展的相关思考

2022-09-09 02:00王欣悦
大众文艺 2022年15期
关键词:舞蹈民族艺术

王欣悦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济南 250300)

近年来,5G时代的来临与疫情催化下,新媒体与民族舞蹈艺术的交融生长日益细密而深入,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民族舞蹈艺术的发展,另其主动或被动做出诸多改变。民族舞蹈艺术面临多重媒介、媒体竞相诱惑,创作理念、创作手法、传播方式、艺术接受与艺术批评的可能性变得大为丰富和复杂,而不断拓展的民族舞蹈受众群体的感官需求也早已从单一性审美转化为复合性审美、多元化叙事。在新媒体加持下,民族舞蹈文化资源不断优化整合的同时也不断提高着必要的忧患意识,对于民族舞蹈艺术发展潜在的隐患防微杜渐,思考应对之策。

一、新媒体对民族舞蹈创作的影响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跨媒介艺术融合成为全媒时代的一大趋势,越来越多的艺术家寻求同时运用多重媒介或媒体创作艺术品。民族舞蹈艺术也在这一潮流中不断与科学技术相学习、配合,在其同视觉传达、电子数据、灯光影视、网络图像等艺术形式结合时必然会引起艺术思维、艺术表达形式、艺术视觉呈现以及其内在的美学观念的重大变革。

就作品创作的形式与作品内容而言,数字媒体技术为民族舞蹈提供了一个观众可感知的模拟原生场所,使之尽可能地接近民族舞蹈所生长的环境,让观众对民族魅力有一个更立体的感知。各种LED屏幕、全息投影、数字影像、色彩变化与聚散效果让舞台结构与画面得到丰富,这种多角度、复合式的表演摆脱了传统民间舞在封闭三面舞台带来的束缚感,更能满足编导的创作欲望和受众对民族舞的种种幻想。至此,身体与空间的界限被打破,立体影像与舞者形成互动,编导意识中的抽象化语汇得以化作视觉上的具体事物,来凸显作品的情感意蕴。在这一视觉思维转变中剧场舞蹈可以说是拥有了全新的生命力;其次,在数字化的碰撞之下,民族舞也不断在突破单一模式,创新内容与内涵层面的无限空间,在视觉思维上求新的同时亦使民族追随时代发展,借民族艺术反映社会现象,折射当代人类精神……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新媒体为民族舞蹈创作带来的形式与内容上的突破。但新媒体对传统民族舞蹈艺术来说,契机与挑战是并存的,仍有一些弊端与不足需要我们思考警醒。

第一,民族舞蹈是蕴含着民俗历史、祖辈记忆与民族情感的艺术形式,民族的舞蹈与民族的人是和如羹焉,不可分割的整体。借助新媒体技术传达民族人的诉求之时是否技术与人体动作可以相携发展而不是“捡了芝麻丢西瓜”?民族舞蹈艺术的重要载体与表现手段最终还是人体与人体动作,一个个充满温度的肉体是“冰冷的金属”无法相抗衡的,传递民族生命的情绪与力量理应主要由充满民族情感的人来完成而非过分依赖媒体技术。主次颠倒的结局很有可能是舞蹈人体在科技中自身的迷失,最终编创出的作品亦有愧于“民族”的标签。还有部分编导在利用虚拟人物编舞,通过远程技术通力合作,实现身体互动,这固然为民族舞蹈创作带来诸多便利,但同时也极有可能使编创行为不再单一围绕肢体行动,在新媒体技术广泛而有效的传播力度下为了争取更多的流量与关注度部分编导的重心开始由肢体转向创意。在这一趋势下不少编创者放弃对编舞技法、身体动作精专的研究转而将更多目光倾注在多媒体技术上,若长此以往,民族舞蹈本体创作的发展可谓是岌岌可危。

第二,新媒体技术不仅为民族舞蹈形式所需要,亦为民族情感与内容的有效助攻,在民族舞蹈创作的运用中理应承担传递民族情感,解释民族文化符号,彰显民族舞蹈主题内容,深化民族舞蹈背后的文化内涵的职能,而非哗众取宠、喧宾夺主的存在。故而新媒体技术是否为作品主题内容服务应成为技术运用是否成功的重要标杆之一。一方面民族舞蹈蕴藏着丰厚的宗教仪式、信仰习俗、节庆传统与文化内涵,而人体动作语言在表意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与多义性,观众欣赏时很可能云里雾里“不解其中意”,借助多媒体语言可以弥补肢体表达内容不清晰、抽象的民族符号解释力度不足、文化象征表现不充分等现象,用生动具象的图像、影像、音频效果带领观众领会到作品意图,产生情感共鸣 。可另一方面,多媒体技术的滥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主题把控的缺失。过多与作品内容无关联或者仅起来衔接、修饰作用的技术手段堆砌乃技术运用之败笔,实际变“画龙点睛”为“锦上添花”,违背了新媒体技术的初衷。而民族舞蹈艺术也会因被新媒体“吃掉”内容后沦为“行尸走肉”,民族价值、思想价值、社会价值大打折扣,最终造成华而不实的结局,实在令人可惜。

二、新媒体背景下民族舞蹈文化的产业化探索

纵观近年来民族舞蹈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当代具有重要艺术影响力的民族舞蹈艺术作品大多依靠文化产业或文化企业批量生产而成,而新媒体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新媒体渗透民族舞蹈艺术的创作、生产、营销及消费等过程,促进了民族舞蹈极其相关文化产业的催发。另一方面那些公共关注度高,公共性突出的民族文化产业借助其显著的后艺术效应也为民族舞蹈艺术带来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例如杨丽萍的《云南映像》在海外运行工作中,联合了全美最大的两家演出推广系统公司,在演出前策动几十家新媒体来做预热活动,为票房平添“虎翼”。在品牌知名度建立起来后,《云南映象》便开始发展衍生产业,形成创意性产业链,包括图书、邮票、画册、手工艺品等各类民族舞蹈的“后产品”,通过“后产品”不菲的一笔经济效益继续促进民族舞蹈的再生产创作,也有许多公众通过购买这些“后产品”引发对《云南映象》相关民族舞蹈的观赏兴趣,各环节环环相扣又彼此相互促进,完美地实现了“互利共赢”。还有许多民族舞蹈的传承人开通“抖音”“快手”“中舞网”“舞蹈圈”等账号吸引粉丝,营造良好的民族舞蹈产业知名度,等时机成熟之时推出相关民族舞蹈服饰、民族舞蹈线上课程等许多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民族舞蹈借助新媒体的力量传播自身并形成产业的同时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将艺术、市场、广大群众紧密结合,使其在不依赖外界资助和补贴的情况下,能够寻找自给自足、良好有序的持续发展之路 。

但同时我们也产生了对新媒体时代民族舞蹈艺术产业的一些忧虑:

第一是产业化发展以市场作为强大的后盾,借助新媒体互联网进行大范围普及与传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为迎合大众流量的趋利化、商业化发展趋势。以往的民族舞蹈重视舞蹈背后的文化内涵与民俗仪式,一些难度较大的古老的技艺也在传承人们精心的呵护下得以保存下来。而如今一些民族舞蹈艺术家却为盲目迎合受众审美趣味,肆意篡改民俗程式,为了观赏性改变传统技艺,其结果令人担忧。

第二是创新性与自反性的缠绕。随着新媒体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民族舞蹈产业需要不断寻求创新才能保证其自身血液不干涸,为保证市场影响力,一些民族舞蹈将创新视为第一生命,但与此同时,不断的创新带来的却是不断的自我否定,自我颠覆。过度创新也会带来民族舞的种属模糊,逐渐迷失在现代化的洪流之中。故而创新之余民族舞蹈传承与保护的责任意识与艺术自觉还需加强。

第三是戏剧化修辞效应与明星效应的助力问题。为增强民族舞蹈文化产业的公众吸引力,部分新媒体进行推广时采取拍摄戏剧化MV短片、宣传片、舞蹈情景片花并邀请网红明星助阵。这在一定程度上让更多观众有兴趣了解到民族舞蹈艺术,可另一方面,民族舞蹈艺术与影视戏剧到底存在不同的思维方式,网红明星的关注度与民族舞蹈艺术的自身魅力也终究不可混为一谈。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时热度之后人们还是应该不断从民族舞蹈自身入手,适度开发适宜时代发展,符合当代人民审美趣味同时又不失民族本色的形式。

三、新媒体背景下线上—线下民族舞蹈发展情况

随着5g时代的来临以及后疫情时代舞蹈艺术的深刻思考与探索,新时期民族舞蹈的新媒体线上阵营有了明显的扩张,各类线上民族舞蹈课程、民族舞蹈演出、民族舞蹈访谈及民族舞蹈采风直播活动层出不穷,由此也引发了我们对民族舞蹈线上发展的一些新思考。

民族舞蹈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是自身良性循环与创新发展的明智之举,它打破了传统民族舞传播场所受限、受众群体较为单一、传播单向等局面,通过多种渠道实现了民族舞蹈的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与人际传播,让民族的舞蹈艺术可以得到大众化、全方位的普及,通过新媒体及时性、交互性、延展性等特征优势提高大众参与度与满足感,还为学院派民族舞或一些民族舞培训机构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提供了诸多便利。在这种背景之下,民族舞蹈传承与保护的自觉性、媒体素养与个体素养的自我养成就愈发重要。

第一是新媒体与民族舞蹈演出需要建立健康良性的合作关系,一方面观众参与度较高的媒体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可以与民族舞蹈剧场购票机制相联系,通过片花短视频发布演出讯息吸引观众,便捷购票。另一方面,近年来部分演出开通线上直播后观众上座率不容乐观,对剧场营销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种趋势实际不利于没有政府、企业投资赞助,主要依赖于市场的民族演出团体,尤其是一些民族传承艺人集资自己成立的民族演出公司,长此以往下去再创作资本得不到演出费用支撑,演员的培养经费存在隐患。所以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热度的民族舞蹈作品,新媒体应该把控好宣传火候,民族舞蹈团体自身也应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其次,新媒体需设立相关准则,把控好民族舞蹈作品准入标准,面对一些为博取流量摒弃民族底蕴,低俗媚俗的作品严格限制,有选择的推送民族舞蹈优质内容。

第二是新媒体时代民族舞蹈自身结构的优化,疫情时期封闭措施下传统民族舞蹈教学寻求新发展方式,各院校、培训机构陆续推出线上课程,还有许多免费的公益民族舞蹈课程面向所有网友开放,如古丽米娜新疆舞教学。这让普罗大众有机会能够接触到并根据自己的兴趣喜好选择适合自身能力的民族舞蹈课程,强身健体的同时又可以感受民族魅力。疫情过后线上直播课程依然成为很多培训机构“招揽”线上生源的不错选择,还可以进一步吸引线上生源来到现场系统学习。不得不说,面对一些距离较远的群体线上教学成为必然选择,但它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有一些潜在的弊端。比如它适合民族舞蹈理论知识的普及,但对于实践来说会受到诸多限制,线上学生跳舞场地大小、地板材质未必达到相应的要求,通过镜头也无法全方位看到老师的动作,亦无法及时获得教师指导。对于民族舞蹈这种对风格动律极其注重的舞种很容易出现动作不规范、呼吸动律不正确等问题,长此以往下去形成了肌肉记忆便很难更改。故而民族舞蹈培训机构在推出课程时应注重根据受众群体的不同适当调整线上、线下内容比例,优化自身课程结构。

第三是新媒体民族舞蹈评论需要必要的监管制度体系。新媒体时代拓展了民族舞蹈信息的传播范围,也可去除时空限制实现双向互动,满足普通人的表达诉求。但它同时也面对着各类评论水准参差不齐,专业与非专业鱼龙混杂的现状,更有很多观众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与甄别能力,容易出现被错误评论误导的现象。故而新媒体需要对所传播的民族舞蹈做出相应必要详尽的语言文字介绍,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加大评论监控力度。还可开放专业点评与大众点评双重渠道,专业评论人士需提交认证材料支撑,以此帮助大众进行区分。

综上所述,新媒体作为艺术创作的辅助工具同时也是交互性的传播媒介,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突破影响着民族舞蹈艺术的思维方式,在两种美学思维的相互碰撞下促进了我们对民族舞蹈发展的深入思考与探索。我们的民族舞蹈艺术应以强大的包容性支持与新媒体技术的跨界融合以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同时也应自觉争取掌控发展话语权,才能够在时代对传统的冲击、现代化对民族化的冲击、科技对人体的冲击下不失民族舞蹈艺术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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