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思静,吴丹,施嘉骏,陈荣华,刘亚楠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法医物证学现场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83
某日,某市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疑似将妻子王某杀害后,残忍碎尸,并将部分尸块(软组织)冲入马桶中。
案发后,办案单位在粪水中找到多份人体组织,通过DNA 检验,从部分人体皮肤组织(角质化皮肤)中检出常染色体STR 分型,与王某女儿和丈夫比对后符合亲缘关系,但这并不能证明王某已死亡,且上述STR 检测无法获得剩余13 份人体组织(肝、肌肉、胃和舌组织等)的常染色体检测结果。因此,将剩余13份人体组织、王某女儿血样、王某牙刷的DNA 提取样本送至本鉴定中心进行线粒体检验。
使用Expressmarker mtDNA-SNP60 荧光检测试剂盒(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13 份DNA提取样本在ProFlexTMBase 型扩增仪(美国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公司)上进行扩增,扩增产物使用3500xL 基因分析仪(美国Applied Biosystems 公司)和GeneMapperID-Xv1.5 软件(美国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公司)进行电泳和数据分析。
本例检测使用的试剂盒共包含60 个SNP 位点,包括一个插入缺失序列位点和一个重复序列位点。13 份人体组织中有4 份(肝组织、胃组织、肌肉组织及剪刀刀刃边缘处人体组织)检出59 个线粒体SNP 位点(图1A)。经比对,该线粒体SNP 分型与王某女儿血样、王某牙刷分型(图1B)在59 个位点上完全一致,但在13104 位点上该4 份人体组织与王某女儿血样均未出峰。根据《人类线粒体DNA 检测SNP 分型法》(SHXJ SW001—2019)规定,不排除该4 份人体组织所属个体与王某女儿来源于同一母系,结合常染色体检测结果,证实该4 份人体组织所属个体即为王某。
图1 线粒体SNP 位点电泳分型图谱Fig.1 Electropherogram of mitochondrial SNP typing
近年来,法医DNA 检验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法庭证据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通常利用常染色体STR 片段检测进行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利用Y-STR 片段检测推断父系遗传。然而常规STR 分型系统并不能在所有案件中都发挥作用,如高度降解的样本、无核样本以及需要进行母系亲缘关系鉴定的样本等。在这种情况下,检测遵循母系遗传的线粒体DNA 则更具意义[1]。
人类线粒体DNA 是位于细胞核以外的唯一基因组DNA,具有多拷贝数、突变率高、母系遗传、几乎不发生重组等特点,因此,线粒体检测分析对因微量、降解、腐败等原因而造成核DNA 分型失败的生物检材以及母系亲缘关系认定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2-4]。
本例在粪水中仅找到多份人体组织,并未发现人体骨骼,其中部分人体皮肤组织中检出常染色体STR分型,并与王某女儿和丈夫比对后符合亲缘关系,但仅靠角质化皮肤组织无法证明其所属个体死亡,如何证明人体内部器官组织所属个体即为被害人成为证据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而少数人体内部器官组织因在粪水中浸泡时间过长已高度腐败降解,无法获得常染色体STR 分型,因此,对这些器官组织的线粒体检测成为本案所必需的DNA 检测手段。本例检测使用的Expressmarker mtDNA-SNP60 荧光检测试剂盒结合中国人群遗传特点,精选出60 个多态性高、回复突变率低、分型能力强的SNP 位点,采用特异性引物对这些位点进行检测,扩增片段小,适合降解检材的分型,对复杂亲缘关系鉴定也具有一定优越性[5]。由于高度腐败降解,本例13 份未检出常染色体STR 分型的人体组织中,仅4份检出线粒体分型,与王某女儿血样在59 个SNP 位点上分型一致,13104 位点上该4 份人体组织与王某女儿血样均未出峰,考虑为家族遗传等问题导致,结合常染色体检测结果,证实了王某被害的事实,为本案证据链补上了至关重要的一环。
随着我国DNA 数据库的不断扩大,通过数据库比对破获的案件逐年递增。通常以常染色体STR 遗传标记信息为主体,通过“物比人”直接比中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或者通过“物比物”串并案件[6]。近年来逐步推进和完善全国Y-STR 数据库的建设,充分发挥地域和家系锁定作用。但国内尚未有成熟的线粒体DNA 数据库,无法实现母系亲缘关系直接比对,考虑到线粒体序列具有多态性低、相对保守等问题,还需筛选出更多个体识别度更高的SNP 位点和DNA 序列,争取在数据库中存储更多线粒体信息,为需要进行母系亲缘关系判定的案件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