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探索“乡案县审”新模式 推动乡办案件提质增效

2022-10-20 11:31张丹王昕
廉政瞭望 2022年18期
关键词:雷波县纪委书记审理

文 张丹 王昕

“你们移送审理的案件已初步审核完毕,此案还存在关键证据不完善的问题,具体情况已在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提纲中列明,请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日前,在审理完乡镇提交的案卷材料后,雷波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启琴给出了反馈意见。

与以往的集中审理模式不同的是,该案是雷波县探索实行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审,指定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补充审理的“乡案县审”新模式的第一案。

“理论+实战”提升素质与能力

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提出大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理念,明确“乡案县审”等多项工作任务。从雷波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乡办案件事实查不清、取证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如果直接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案件存在的问题,由此造成每月中旬审理案件大量积压,导致部分“乡案县审”集中专审效率大打折扣。

审理人手不足、时间不足成了困扰雷波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问题之一,另外,审理的专业性、严谨度、经验水平也让一些纪检监察干部难以适应。

为提升“乡案县审”效率,雷波县纪委监委在原有2名审理专职人员基础上,再补充1名,同时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从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中,选取政治素质过硬、纪法理论扎实的纪检监察干部组建人才库,采取适时跟班锻炼、学习培训的方式,充实和提高“乡案县审”人员力量和业务水平,并积极探索“片区纪检监察室初次审理+派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补充审理+审理室主审”的工作机制。

据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明友介绍,2021年乡(镇)纪委换届以后,新当选的纪委书记多为新人,没有自主办案的经历和经验。探索这种新模式,一方面可以解决因集中送审、审理人员不足造成的案件积压问题;另一方面让审理人员与办案人员面对面交流,建立审理思维办案模式,从而解决乡(镇)纪委书记“不会办案”“办不好案”的问题。

除了面对面讲、手把手教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外,该县纪委监委聚焦“实战练兵”,分期分批抽调21名乡(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学习,参与片区协作联合办案,切实通过“以案代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水平,精准锤炼纪检干部内功。

今年以来,该县选派6名乡(镇)纪委书记到攀枝花纪检监察学院培训;围绕信访举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实务等内容,组织21个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开展培训7场,覆盖280余人次。

雷波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正指导箐口乡纪委补充完善乡办案件证据。(张丹/摄)

“指导+跟踪”严把案件质量关

“经过此次‘乡案县审’,我认为即使再简单、再看似‘板上钉钉’的案子,还是需要一条或多条环环相扣、完整的证据链。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出的补证意见,让我看到了自身审查调查工作的短板,我会及时按清单查漏补缺,并在接下来的纪检监察工作中边干边学边悟,不断总结提炼,进一步强化办案能力和提升综合素质。”该县箐口乡纪委书记王昕在拿到县纪委监委开出的“乡案县审”问题清单时感叹道,乡(镇)纪委办理的违纪违法案看似是“小”案,但是面广量大,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影响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肖某某违纪案中,对其妻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的取证情况进行得怎样?这是证实肖某某对其妻子的行为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证据,务必查细查透。”这是雷波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对乡办案件进行电话跟踪督办时不断强调的内容。

为了提升审理质效、严把案件质量关,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移送审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后,开具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提纲,同时建立初审案件督办进度清单,采取审理人员包案制,全流程“一对一”对已移送审理案件的乡(镇)纪委跟踪指导。

“‘乡案县审’新模式,不仅整合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力量,解决了审理人员不足问题,还提高了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从而推动基层案件提质增效。”雷波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审结乡案21件,处分21人,取得办案数量与质量双提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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