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驱动基层监督效能提升的行动逻辑
——以W 市村务清廉D 平台为例

2022-10-25 04:47周亚越洪舒迪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行政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村务纪检监察权力

周亚越 洪舒迪(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23)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基层稳则天下安,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与之相应,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既是做好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2021 年1 月,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1]然而,面对基层社会熟人圈子不敢、不愿、不会监督等纷繁复杂的情况,权力监督的难度较大和成本较高,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全面实现“三改五”①2018 年12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决定,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和“一肩挑”②参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2018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第六章第十九条: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后,对基层小微权力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各地区在数字化改革中积极推进基层监督数字化应用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试图系统性重塑基层权力运行体系,解决过去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基层监督难题。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数字技术应用于基层监督的在线化、数据化和整合化,有效缓解了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基层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和跨层级监督提供了应用场景,较好实现了数字技术赋予基层监督的效能提升,大大提高了诸如办事不规矩、用权任性、小微权力腐败等问题的监督效能。由此,值得探讨的是:数字技术何以提升基层监督效能?基层监督数字化应用平台促进基层监督效能提升的机理是什么?其背后又隐含着怎样的行动逻辑?基于此,我们通过实地调研,以W 市村务清廉D 平台为研究案例,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长期以来,监督下乡一直都是中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有效治理的重要方式[2],这些措施深刻影响和塑造了基层治理的面貌。实际上,关于基层监督的研究也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已有研究主要关注了我国基层小微权力运行过程[3]、基层腐败的发生机理[4]、治理路径[5]以及当前我国基层监督的复杂现状[6]、类型特征[7]、结构性难题[8]等方面,反思了基层监督责任不落实、基层监督体系不健全、基层监督力量不聚焦等痼疾严重导致基层监督普遍存在的效能衰减现象[9]。此外,有的学者基于实地调研进一步考察了后陈村务监督委员会[10]、宁海“三十六条”[11]等基层监督创新实践案例,并分析了基层监督制度创新的机理、成效和生命力[12]。然而,传统的基层监督方式仍然没有寻求到预防和监督小概率腐败事件、降低小微权力监督的高昂成本以及推进基层监督标准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渠道。直到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权力监督领域并实现迭代创新,才为解决这些桎梏带来了技术的曙光[13]。学者们认为,数字技术为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提供了全新的思维、方法和手段[14],将会在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上颠覆性地提升权力监督的制度绩效[15],形成协同监察、循数监察、动态监察、精细监察、过程监察、实时监察[16]等多种监督模式,强化权力监督的刚性约束[17],增强权力监督实时性和针对性。同时,学者们也提出,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支撑下,权力监督主体能够更高质量地收集丰富的、全面的、客观的数据材料并对这些碎片化、杂乱无章的相关联数据进行融合分析[18],发现传统监督方式所无法感知的逻辑关系和规律,以此为基础展现权力运行的整体痕迹[19],构建“制度+数据”的权力运行防火墙,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权力监督[20],从而增强权力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21]。对此,谭海波等人以贵阳市“数据铁笼”的创新探索,进一步印证了将特定的权力、知识应用到相关数字化场景中,能够编织制约权力的“铁笼”,保障权力运行制约的信息化、数据化、自流程化、融合化,强化党风廉政风险的预警控制[22]。与之相应的是,谢治菊和范飞则通过对T 县民生监察大数据平台的介入式观察,发现大数据让民生监察主体、方法、时间、空间、工具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让民生监察的透明度、参与度、针对性和动态性更好[23]。

综合而言,已有研究对我国基层监督及其数字化场景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较好地推进了数字时代基层监督效能提升的相关理论研究,这为本文的进一步探讨提供了洞见。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现有研究要么单一地研究基层监督的相关议题,要么从权力监督场域层面论述数字技术带来的监督效能提升,忽略了低层级单元的小微权力监督问题。也就是说,鲜有文献从案例分析视角将数字技术驱动监督效能提升引入基层监督这一重要场域。实质上,基层治理单元是作为官民衔接的重要层域而存在的,基层监督既是国家治理的重点,又是国家治理的薄弱点。因此,如何在基层监督场景中,利用数字技术堵塞监督漏洞、规范小微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基层腐败,这正是本文致力于研究的话题。

二、案例呈现:村务清廉D平台赋能基层监督的实践

W 市地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浙江省H市下辖县级市,下辖6 个乡镇、582 个村社,共有农村人口89.96 万人。在W 市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集体资产分配和征地拆迁等领域涉及复杂的利益分配问题,村级小微权力滥用成为群众信访反映最集中的领域之一。W 市近三年88%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农村、70%的信访举报在农村,40%的信访由信息公开不到位所引发①根据笔者调研所得。。

本文以W 市村务清廉D 平台为研究对象进行案例分析,是基于此项创新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为破解基层监督面临的监督力量有限、小微权力腐败案件多发、村级信访查实率低等问题,W 市探索建设村务清廉D 平台,致力于通过数字技术为基层监督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并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逐步发展成为该领域的典范。该平台从2019 年9 月在D 村率先试点运行后不断迭代,于2021 年6 月正式上线运行。截至2021 年9 月,W 市537 个村社全域推行该平台,使用人数达21.3 万人,归集审批数据18 万余条,产生预警9,000 余条,农村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81.3%,检举控告量同比下降71.4%,社会效果突出。该项技术创新入选“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成果”,并成为浙江省纪委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试点。

从村务清廉D 平台赋能基层监督实践来看,数字技术驱动基层监督的效能提升是基于数据信息系统对包含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基层监督体系进行的整体性重塑。这一平台的运用,促进了各方行动主体的信息流动,打破了传统的政府与社会、权力主体与监督主体的界限,使其从主客体间关系转变为主体间关系,构建起一个涵盖多渠道海量数据交互碰撞的信息空间,实现了从粗放式监督向精准化监督、从分散化监督向协同化监督、从无序化监督向规范化监督的转变,如图1 所示。

图1 W 市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的运作

(一)数字技术重构基层监督生态:从粗放式监督向精准化监督转变

精准化是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而数字技术恰恰具备精准监督的特征。在村务清廉D 平台建设前,W 市基层监督往往存在以下困境:一是监督成本高昂。在平台未建立之前,W 市基层监督更多的是被动地依赖群众举报或日常工作中的简单线索。一旦面临线索不明的举报信息,纪检监察部门从信息搜集、调查取证到案件办理的过程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与收益极为不对等。纪委工作人员说,“我们之前也会接到群众举报。如果群众有诉求,我们反应慢,或者说不反应,群众就会对政府有意见,但是很多的群众举报往往模糊不清,甚至空穴来风,我们纪检机关很难顺着去找,需要花费高昂的成本去找一些线索,只能按照程序去反馈”(访谈记录:20210803,W 市纪委工作人员)①文中访谈记录编码规则:访谈日期(按年月日排序的8 位数字),被访者身份信息。。二是监督效率低下。W 市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理基层小微权力滥用时,按照以往的线下程序,需要层层审批上报、填制大量表格、找寻多方签字,繁杂的流程与基层监督的有限力量往往自相矛盾,既挤占了基层工作人员大量时间,也造成基层监督效率的严重下降。比如,“以往涉及工程项目方面的基层监督,需要线下梳理和核查资金投入来源、实施单位信息、项目招投标形式、项目预算安排等各方面的内容,再汇报分管领导,这个过程需要占用基层监督人员的很多时间”(访谈记录:20210803,W 市纪委工作人员)。三是监督痕迹难寻。过去基层工作台账一般以纸质形式处理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存储得比较随意,易被篡改或销毁,纸质资料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工作流程执行不够严格,导致了基层监督存在较大的风险。“总体来讲,农村是粗放式管理的社会,尤其是对工作材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涉及比较急迫的一些工程项目,往往是先做了再说,然后事后补台账材料,导致小微权力运行存在监管漏洞”(访谈记录:20210409,W 市H 镇党委书记)。

相较之下,W 市通过建设村务清廉D 平台,在小微权力运行之中,促进各个渠道的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碰撞,加强预警研判,及时发现潜伏性、隐蔽性问题,实现了精准化监督,具体在于:一是强化监督风险前置。村务清廉D平台以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图为基础,提前研判风险点,建立问题预警算法模型,实时监测、智能识别基层小微权力存在滥用的疑似线索,化被动式监督为主动式监督。尤其是纵向建成覆盖市—镇—村等三级数字驾驶舱,实时比对、碰撞、组合海量数据,极大地节省了监督成本。例如,W 市通过数字平台系统监控预警发现,B 街道在某广告承包项目中,负责人徐某与当地街道干部朱某为父子关系,存在“一家两制”问题,这促使纪检监察部门关注其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对朱某进行批评处理。二是线上监督程序高效便捷。村务清廉D 平台运行后,基层监督的工作流程从线下转为线上,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避免了纸质资料层层审批上报,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有时候监督事项涉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比较多,传统方式办理材料提取过程很长,长达十天、半个月,但如果采取线上方式办理材料,有可能几个小时之内全部流程也办完了”(访谈记录:20210409,W 市H 镇工作人员)。三是智能留痕弥补监督漏洞。村务清廉D 平台实现基层办事全流程线上监管,数字化留痕,所有权力行使可溯。同时,这个平台通过数据集成、计值赋分、画像描述等方式,自动生成基层干部廉政风险评估的“健康码”,有效掌握干部作风动态。“平台运用之后,线上全部都留痕了,能够实时监督村干部权力运用过程以及评判公共事务的作为程度”(访谈记录:20210803,W 市改革办工作人员)。

(二)数字技术协调基层监督力量:从分散化监督向协同化监督转变

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形态,基层小微权力与正式公权力间存在特定的差异[8]。相较正式的体制内人员,上级纪检监察对基层人员的监督作用有限,基层监督力量更加薄弱。在尚未推进村务清廉D 平台之前,W 市基层监督碎片化、分散化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监督职能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一些案件涉及的监督职责分散在纪委、审计局、司法局、税务局等诸多机构,部门间普遍存在“谁牵头谁负责”的观念,导致多头监督职责不清和协同监督合力不强,部门间协调难度大。基层监督整体呈现出纵向层级间责权不匹配、横向部门间难以协作的基层监督的面向。“监督涉及很多方面,肯定是需要各个部门之间配合的,但纪委系统与政府职能部门数据标准、统计口径可能不一样,数据不好共享。加上,各个部门之间的平级关系,有些强势部门觉得你们(纪委)在管,那和我没关系”(访谈记录:20210803,W 市纪委工作人员)。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外出人口持续增多,原有的村级事务“公开栏”公示等传统群众监督方式受时间、空间影响明显,已不能满足外出村民的知情需求,了解村情不方便、不及时、不全面,来自组织外部监督效能也有所削弱。

村务清廉D 平台依靠数字技术改变了这种分散化监督的状态,实现了组织内外部的监督协调,具体在于:一是在组织内部实现监督协同联动。在W市纪委监委的牵头下,横向打通市级各部门实时数据,纵向打通“市-镇-村”等三级实时数据,形成多业务部门协同、“市-镇-村”等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具言之,在纵向上设置“直报渠道”,下级部门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上启动处置程序;在横向上联通党员干部管理、农村“三资”管理和社会救助管理等重要数据系统,打通农村资产资源、补助发放等群众日常生活中重点关注的业务办理数据。同时,将各部门数据存储至数管中心进行大数据碰撞,使数据在平台内部充分流动,进而实现基层监督力量的统筹与整合。二是在组织外部增强监督力量。村务清廉D 平台连接移动端的钉钉、微信等实时交流载体,破除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构建覆盖镇街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村级党员和每家农户的四级塔群,让在外群众能够随时随地掌握和了解村务信息。同时,村务清廉D 平台设置“监督一点通”“民情民访”“两问大家访”等模块,架起日常监督“摄像头”,群众可以实时查询所异议问题,在线投诉举报,并且要求基层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倒逼干部按期处置,打通群众诉求到职能部门的“最后一公里”。有群众表示:“原来村里的公开橱窗是有时间期限的,地方也就那么大,有时候公开了一摞,只能看见最外面那张,但橱窗上锁了也不能打开来翻页。如果要看全面的就得找村干部打开,有些人就觉得这里有问题了。但在这个村务清廉D 平台上公开栏目,想看都可以看了,前几年的存档材料也可以查到。”(访谈记录:20210409,W市H 镇D 村群众)

(三)数字技术优化基层监督标准:从无序化监督向规范化监督转变

要实现基层监督的有效性必须从监督的规范化着手,将基层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经过多年的探索,各地都因地制宜地形成了有所侧重的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清单式规范或基层监督标准,但由于乡村社会的礼尚往来,导致部分监督制度处于“软执行”状态。例如,在W 市原有的基层监督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手段对基层干部作用有限,监督不到位、监督滞后、监督空白等问题有所显现,部分监督规范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乡村是熟人的社会,乡村的社会关系是以自我为中心向外延伸的亲疏不同的关联网络[24]。在这种差序格局之下,人情和关系网络往往制约着清廉村务建设,村干部在办事过程中常出现碍于情面“灵活”处理或者不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的情况。而监督者在日常开展监督工作时,很容易受到人情干扰,使监督往往浮于表面。正如部分W市H 镇受访群众所提到的:“村里大家彼此都认识,一些人情的关系多多少少都会有的,有时候打个招呼,说不定什么事情碍于情面可能稍微做做样子,执行得没有那么严格。”(访谈记录:20210409,W 市H 镇D 村群众)

随着数字技术在基层监督领域的普及应用,基层监督标准不断优化,使得基层监督实现了从无序化监督向规范化监督的转变。W 市村务清廉D 平台系统重构村级权力运行制度,优化村级权力运行规则,建立起标准化工作流程,形成全市所有村社“一套流程、一个标准”。同时,聚焦村务高频事项清单,运用V 字模型①V 字模型将数字化改革的关键流程抽象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两大支撑系列,自上而下的流程反映出从“汇总数据需求”到“形成业务系统”涉及的“协同—共享”流程,又自下而上地拆解为数据资产处理与加工的分层模块,共计15 个模块组成的融合实施路径,为数字化改革提供了系统性方法。颗粒化梳理业务,将事项拆解至最小字段,建立“申请—审批—抄送—实施—反馈—评价”的工作闭环机制,实现干部办事从跟着“经验走”向跟着“流程走”转变,压实经办人员责任,有效破解暗箱操作、选择性落实、权力寻租等难题。“我们做了一个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建设,因为不规范你就没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那么我们就重新梳理办事流程和监督机制,在村务清廉D 平台里面不断更新和增设模块,从规范工作流程的角度深化监督机制”(访谈记录:20210803,W 市纪委工作人员)。村务清廉D 平台兼顾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载体,设置线上“8+X 全过程公开平台”以及线下“三务公开栏”,统一设置公开标准、内容、形式、时限、程序,促进基层监督制度从“软执行”向“硬约束”转变。

总的来看,在基层监督场域中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基层小微权力的运行过程和治理生态,实现了信息技术和反腐制度在基层行政单元的链接嵌入,能够对基层公权力在事前、事中、事后的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的行动逻辑

如前所述,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被证明是有效的,那么,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为何使用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创新?其创新的外在环境和内在机理又是什么?这是回答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行动逻辑的必然要求。对于这些带有普适性的理论问题,本文结合W 市村务清廉D 平台的做法试作分析,如图2所示。

图2 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的行动逻辑

(一)制度环境:压力型体制下的领导注意力分配

政府内部行动者稳定受到政府组织结构、制度结构与体制结构的影响[25],特别是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压力,有限理性和有限资源决定了决策主体需要将注意力选择性地集中于特定领域[26]。我国纪检监察部门的决策主体之所以将其有限的注意力资源分配于基层监督的数字化创新,是因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压力型体制”政治组织属性特征呈现出重要影响,尤其是对于乡镇这一基层行政单元[27]。这种压力型体制的纵向传导构成了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基层监督创新改革的宏观制度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强调基层权力监督的重要性,加之数字技术在基层治理场域中的广泛应用,使得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和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引起基层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注意。

具体到W 市来说,其所在的浙江省全面推行数字化改革和清廉村居建设,两项任务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其在纪检监察系统却形成了相似效果的自上而下压力传导机制,具体在于:一是纪检监察部门数字化转型考核指标的分解和派发。浙江省在数字化改革部署中提出各个领域、各个部门要“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并构建了阶段性、指标化的数字化改革目标任务。对此,县级纪检监察部门需要不断向下属部门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甚至层层逐级放大高层级政府下发的任务指标,实现细化量化闭环管理,这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压力传导的过程。正如W 市H 镇监察办纪检监察干部所提及的,“我们这套系统其实是搭上改革春风的,如果没有这阵风吹来,这个系统也可能是我们自己村或者是我们自己镇在这里用,也不可能说推广到外面出去”(访谈记录:20210409,W 市H 镇监察办纪检监察干部)。二是常态化考核任务的评估压力与激励。指标化、常态化评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成为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压力源[28],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会检查与考核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或随机督促清廉村居和基层监督数字化转型的建设进展、成效等。比如,浙江省在数字化改革中就明确提出“赛马机制”及定期督查机制,要求“跑表计时、到点验收”,两个月一次一般性评估,年底盘点总结,阶段性督查考核。同时,上级有关部门会根据考核结果的差异进行奖惩,如设立改革突破奖,评选“最佳应用”和“创新实践案例”,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并明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数字化改革在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从而影响下级政府部门的绩效导向和行为选择[29]。不难看出,压力型体制下的压力传导和官员激励是影响决策主体对不同政治任务配置不同注意力资源的重要因素,这种特殊的制度背景型构了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基层监督创新的制度环境。

(二)行动策略: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调适性创新

如前所述,压力型体制是作为一种纵向层面的传导机制而存在的。与之相应,面对上级政府主动提出数字化转型和清廉村居建设双重目标要求时,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确保上级意志执行落实的同时,也会面对现实的监督难题进行横向竞争,自下而上寻求具体问题的解决之策。因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压力传导和内源驱动的双重作用下进行调适性创新。一旦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同时拥有较强的创新意愿,便形塑了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调适性创新”机制。

首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外部强制目标的压力传导,促使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被动性回应。出于对问责压力的考量,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不得不关注数字化转型及基层监督的相关指标,甚至希冀能够在各个地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横向竞争之中脱颖而出[30]。近年来,数字技术与基层监督相关创新案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正是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成本—收益”考量下理性思考的结果,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纵向加压”与“横向竞争”结合的激励机制也可能导致显著的负外部性。具言之,一些为了创新而创新、无序创新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正是过度激励的后果。正如D 村村书记所述:“以前我们这套东西做出来的时候,其他地区都没在搞,但后来他们照搬过去,进行简单的更新模仿,成了数字化竞争版本的‘春秋战国’,各个地区开发了各种应用模块、APP,等等,并且很多系统信息不兼容,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访谈记录:20210409,W 市H 镇D 村村书记)

其次,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自我驱动式回应,主动寻求基层监督现实难题的解决之道。面对数字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诸多复杂性监督难题,地方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将技术引入监督场域以寻找具有整合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乡村基层监督模式。“以前没有大数据加成,我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有资质的公司招标,对实际工作进行多轮转包,存在监管漏洞。引入数据平台后,招标公司的相关工作一目了然,就能够避免一些转包难题的查处”(访谈记录:20210409,W 市H 镇监察办纪检监察干部)。在一般情况下,基层这种问题导向的自主创新与当地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创新往往限于特定领域,持续性、扩散性较低,仅在一定局域内扩散[31]。而由于这种自发探索创新受到高层级政府鼓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拓展了地方政府自主行为空间,纵向政府间形成良性互动,创新得以持续扩散。

(三)技术基础:颗粒化数据的联通共享

信息互联平台是数字技术有效驱动基层监督效能提升的技术基础。精准化的有效监督离不开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只有深度挖掘基层监督场域的各类颗粒化数据信息所蕴含的大量个体活动特点及行为痕迹,才能发现数据背后的隐含关系。对于W 市来说,其上级浙江省多年来有序推进的诸如“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在全省域范围内已悄然形成了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的良好基础,为数字技术赋能基层公权力监督提供重要支撑。

具体来说,数字化监督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整合共享标准体系基础[32]。长期以来,由于各部门独立分散建设的信息系统,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数据接口标准、数据存储标准、数据共享标准[33]等,不同部门间的数据无法对接,严重阻碍了基层监督效率的提升。作为W 市的上级政府——浙江省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打破数据壁垒、建立统一标准、实行数据共享,较好地打通了横向部门间和纵向层级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将数据归集至统一数据库,基本构建了全省范围内技术标准体系,这也是W 市数字技术驱动基层监督效能提升的基石所在。数字化监督是在政务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公权力监督形态,需要科学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技术体系保障。对此,W 市在早期的数字化改革过程中,就形成了一套涵盖数据采集汇聚、数据关联整合、数据共享交换、数据管理存储、数据分析应用、数据传输加密、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对接互认、安全体系防护、系统平台支撑等相关环节的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全流程的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如同W市村务清廉D 平台系统技术人员所说:“之所以W市村务清廉D 平台能够快速有效运营建设,关键就在于前期的省市牵头推动的数字化改革,这对于公共数据共享、干部思维塑造具有潜在的价值。”(访谈记录:20210803,村务清廉D 平台系统技术人员)

四、结论与讨论

数字技术驱动基层监督效能提升并非一蹴而就的,也并非一以贯之地自发生成,而是根植于其内在的行动逻辑,是一个技术创新与制度建设相互交织、反复互动的复杂过程。如果缺乏压力型体制及其带来的领导注意力分配,纪检监察系统推动基层监督数字化赋能的行动性就会大大减弱,这构成了宏观的制度环境;但如果没有前期的技术基础投入,未消除部门之间的“数据烟囱”和“数据孤岛”,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效能提升也可能会变成喊口号,故而颗粒化数据的联通共享成为微观的技术基础;作为行动主体,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调适性创新则是链接宏观制度环境和微观技术基础的加速器,如果缺乏这种调适性创新机制,也难以促进潜在监督效能的发挥。因此,那些纪检监察部门具有更强创新精神的地区和一些具有更好的信息技术优势的地区往往能够形成更强的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的效能。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一般意义上说,压力型制度的外在环境、创新部门的内源驱动、数字技术的嵌入支撑,这是基层治理监督效能提升的三个基本因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定位以及所处的技术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凭借数字技术提升监督效能已成为各个地区的一项重要行动策略。W 市村务清廉D 平台的实践表明,数字技术和治理制度的衔接、整合、转化,能够系统重构基层公权力监督的运行机制,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有助于形成“一套流程、一个标准”的基层公权力监督体系。同时,数字化服务摆脱了传统监督时空限制,监督从跟着“经验走”向跟着“流程走”转变,有效破解了暗箱操作、选择性落实、权力寻租等难题,真正实现了“全程监督、实时监督、事事监督”,构建起源头式、嵌入式的基层监督网络。基于此,本文初步回答了数字技术如何能够提升基层监督效能以及其背后隐含的行动逻辑。然而,相较于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数字治理实践而言,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的实践场景越来越多,这绝非本文能够穷尽的。故而,未来仍需要对数字时代基层监督形态的变化、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博弈与规避以及实践场景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新内容进行更加细腻而全面的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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