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022-11-05 04:27余高雅江西开放大学
中国食品 2022年20期
关键词:经营者餐饮食品

⊙ 文 余高雅 江西开放大学

随着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餐饮业受到了空前的打击,网络餐饮业却呈现出一种爆炸般的发展势头,如今外卖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甚至是生活的必需。有资料表明,截至2021年12月,我国互联网用户总量已达10.3亿,其中在线订餐的人数达5.44亿,占比接近53%,较2020年底增加了0.5亿。然而,网络外卖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却频繁出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加强网络外卖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一、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执法、立法、责任界定等层面,这既影响到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制体系建设,从而对我国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造成一定的负面作用,也对我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不良影响。

在对外卖行业食品安全进行管理时,涉及较多的责任主体,包括物流配送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等,在法律责任方面难以清晰界定,涉权主体互相推脱责任,导致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难以有效、顺利地开展。

相对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惩治力度也不够,对于违法经营者的处罚主要以资金处罚为主,刑事惩罚却很少见。近几年来,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消费者在订购外卖时总是有所担忧,比如食物是否卫生、是否含有过多的添加剂等,这对于外卖行业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为了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保证网络食品行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对食品安全法律惩治制度进行强化,敦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外卖活动,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针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行为,主要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而罚款是执法过程中最为普遍最为常用的惩罚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罚款数额主要是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非法制造和销售的货品价值为参考,对于货品价值数额不足1万元的,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则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的罚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金。就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的管理而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设定的3万元上限其实并不合理,因为惩罚力度太轻,而且经营者在受到处罚之后,可能会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转而从食材成本上进行压缩,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更加严重。此外,小额度的罚款惩罚手段并不能对不法餐饮经营者产生威慑力,因为违法成本太小,会使其产生“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

为了有效监管外卖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和规章,并确保得到强有力的实施。然而,当前我国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的执法主体整体素质仍有待提升,有的地方甚至存在暴力执法、野蛮执法、违法执法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网络外卖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建设。

在制定和实施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时,既要完善法律体系,又要依法行政,还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就当前而言,我国对网络外卖行业的市场舆论导向,尤其是主流媒体在此问题上的导向尚有一定的滞后性,使法律的权威性产生了一定的弱化。所以,在解决和完善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问题时,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制建设。

二、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整个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层面需要逐步完善。网络外卖是一种新兴产业,消费需求相对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这种大规模、快速度的发展给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而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对于网络外卖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对其法律效能的发挥也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目前在立法和具体实施等问题上,由于缺乏对具体责任的界定和处罚机制的建设,使得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性受到影响,从而阻碍了该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的完成。因此,我们需要注重食品安全法律建设的有效性,并不断在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法规中进行改进。

三、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的改善策略

我国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中,容易出现“抢蛋糕”“不作为”“踢皮球”等潜在风险。依法行政是管理部门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权责清单”,厘清监督责任。第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自身所拥有的公权进行彻底梳理,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与职权。第二,要明确自身职权内容,明确监管的对象,按照具体流程办理,并以图表的形式列出职责清单。第三,要进行责任追究,既保证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又对监管机构的执法进行有效监督,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采取端正、谨慎的态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仅限于合法的限度。

追求利润是经营者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最基本的目标,只有提高对网络餐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他们的心里才会产生敬畏、害怕,高额罚金就像是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所有外卖经营者的头顶,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不得不加以重视。对那些生意做得很好的经营者,巨额罚金可能无法杜绝其再次做出违法犯罪行为,这就需要制定其他的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终身禁入和限期禁入两种处罚种类,对不法经营者进行严格的处罚。在网络外卖行业,对于美团、饿了么等提供网络订餐的平台,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网络限期和终身禁入制度。由监管机构向平台供应商告知相关的惩罚结果,依据违规程度确定其网关期限,在此期间,禁入平台的经营者不得开启外卖服务,只有过了禁入期,才允许重新开启外卖服务。这样既可以防止消费者“踩雷”现象的发生,又能使在线餐饮经营者因失去在线顾客而遭受经济损失,从而实现有效处罚。

在实施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职业素质。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建设。执法人员只有满足有关规定,方可在执法一线工作,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流程进行执法。为了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必须对其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培训,通过多种途径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利用自己的尖端技术,构建全国性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指导和协助各地的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一个与之相连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中心。中心网页主要介绍各类重大的食物安全事件、发生概率、产生的原因、主要防范和警告,并经常进行最新消息更新,以便对消费者和其他监管部门进行科普。另外,还要注重完善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18条中所确立的“统一公布”是一种常规的管理思想,针对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信息披露内容设计:一是平台的信息披露,包括对网络用户的披露和监管部门的披露;二是食品企业的信息披露,包括对平台的披露和对监管部门的披露。

互联网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外卖餐饮服务需要以第三方平台为基础,而在第三方平台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则是缺乏对线下的监督。因此,只有实现线上和线下的统一管理,才能有效提升监督的效能。一是在线上监督方面,运用奖惩制度促使平台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并严格核查网上餐饮经营者登记的有关资料,保证其真实性,以便为线下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提供一定的提示和协助。二是在线下监督方面,对监督区域进行条块化、网格化的管理,并进行不定时检查和随机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向相关第三方平台发布巡查结果和处罚信息,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信息公开。三是利用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网上订购的食品进行综合分析,加强对消费者投诉最多的网络餐饮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并在监督管理中积极探索新型有效的抽检方法,确保不漏过一家违法经营者。四是创建线上线下联合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网络餐饮经营者网上公示情况的监管,也要对经营数据进行监测预警,从而挖掘潜藏的外卖餐饮行业违规主体。对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外卖商家,监管机构要及时向第三方平台进行通报,并制定线上惩罚方式,一旦有消费者在该商家开始点餐,就向消费者发布预警通知,提示该商家曾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实现平台管理和政府监督的有效合作。

在未来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关部门要集中社会力量,加强对网络外卖的管理,加强网络外卖的广告推广,使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知识,采取有效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法治环境建设需要从外卖行业的发展需求入手,加强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科学地分析,推动外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注重的是,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引导公众的同时,也要从法制方面加以规制,加强法制宣传,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法律法规的推送,并加强对不法经营者的有效整顿,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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