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路径和措施研究

2022-11-09 14:34鲍文哲
中国市场 2022年28期
关键词:养老金养老保险养老

鲍文哲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金融与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1 引言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家庭观念的改变,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不再是传统的“纺锤形”,而是呈现出向“倒金字形”转变的趋势。目前,我国已有14%的人口超过60岁,在今后25年内,这个比例预计将上升到25%,并将在2030年达到顶峰。在人口老龄化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大背景下,思考保险业如何参与养老产业建设、帮助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文章将从总结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探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紧紧围绕当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不足的问题,思考一条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发展的科学路径。

2 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及趋势

2.1 初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城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98亿,成为全世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口总量最多的国家。此外,许多地区正在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者的整合并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其具有的特征总结如下。

2.1.1 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逐年递增,基金来源更加广泛

养老保险基金来自国家、企业、个人的缴纳及其基金的运营收入,近五年来,除受疫情影响外,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为退休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了重要保障。

从基金来源看,主要有财政补贴、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三种渠道。其中,财政补贴来自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的拨付,且补贴额度越来越大。自2001年以来,中央财政补贴的数额远远高于地方财政补贴。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整比例提高到4.0%,基金调整规模达到7400亿元。

2.1.2 养老保险的制度管理不断完善

首先,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政府每年按物价或工资增长幅度的一定比例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上涨而下降,并适当地让离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其次,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构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作网络,借助银行、邮政等网络系统,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完善养老金计发、调整、造册、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最后,完善退休制度。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是一种国际化的趋势,也符合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既可以增加养老保险费的收入,又可以减少养老金发放的压力,还适合调整老年人口的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

2.1.3 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不断健全

首先,我国养老保险在筹资渠道持续性的增加。通过提高养老保险收缴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强化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养老金转移支付的改革等措施,拓宽我国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配置部分国有资产,补充养老基金的不足,规范资本市场。其次,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预算的制定。这不仅可以缓解目前养老基金筹集的困难,而且有助于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最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政府通过制定统一、稳健的投资政策,实现资金投资渠道多样化、资金监管体系规范化。

2.2 由单一支柱养老金制度向多支柱养老金制度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障工作呈现出企业依赖政府、地方政府依赖中央政府的趋势,给中央财政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和负担。由原本只有国家承担养老保障责任的单支柱模式转向多支柱养老金制度,既能够体现公平与效率,也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三大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将中央政府的养老保障责任从无限转为有限,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2.3 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社会保障的“第六保险”,我国于2016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长期处于残疾状态的参保人口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严重残疾人员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费用。2020年9月,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其中,江苏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2326.2万人,共有7.01万人享受待遇。长期护理保险的推行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问题,是对失能老人的一种关怀和照顾,能够撬动社会资本对当地养老产业的投资,并有效节约医疗资源和医保资金。

3 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3.1 存在的问题

3.1.1 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养老金账户收支缺口增大

由我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可知,过去20年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不断增加,虽有生育政策放宽带来的影响,0~14岁人口在总体上仍呈现出下降趋势。此外,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在下降,2020年甚至不足2‰,我国已正式步入人口老龄化。

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和养老金账户的支出都在增加;另一方面,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的减少,最终导致养老金账户收支出现缺口。根据权威部门出具的报告,从2018年到2022年,中国仍有13~14个省份的养老金账户无法支付其支出,预计这一数字还会在更深层面上扩大。养老金账户的缺口将给中央财政带来较大的负担,使得政府在养老金方面的投入成本增加,未来基础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不断加大。

3.1.2 区域间养老保险发展水平不平衡

基于国家统计年鉴关于全国31个省区市养老保险情况的数据,受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保险行业发展程度和民众保险意识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区域差异。其中,东部沿海、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水平较高,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地方财政实力雄厚,在参保人数、养老金收入和养老金结余等方面,都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此外,城镇和农村在养老保险参保率、账户收入和结余方面也存在着差距,并在不同区域间体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以及就业率均相对较高,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较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结余也更多;而中西部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气候等因素的影响,除外出务工人员外,大部分人口以发展农业为主,更多地参与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想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全方位覆盖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养老保险的发展差距十分有必要。

3.1.3 社会性养老保险替代率低,民众投保商业性养老保险的意识不强

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我国城镇普通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仅为42.9%,与国际标准要求的60%~70%及发达国家水平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

我国社会性养老保险替代率低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第一,国家缺乏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支持。尽管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商业保险的重要性,然而仍然缺乏相关的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其可持续向好向稳发展。第二,商业保险市场监管存在缺位的现象。我国商业保险市场起步较晚,监管法律和监管主体都不到位,除保险行业的根本法《保险法》外没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此,针对商业性质养老保险公司和市场的相关监管体系也需要继续完善。第三,我国公民对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较为薄弱。有许多的社会公众并未意识到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还是期望社会性养老保险来兜底。

3.2 对策建议

3.2.1 加快推进老龄化地区人口结构调节,合理改善养老金资金缺口问题

为了缩小养老金账户的收支缺口,一方面,可以从国家层面采取措施调节人口结构,如进一步落实与强调人口生育政策,完善带薪育儿假、育儿津贴、教育补贴等配套措施,确保优生优育。此外,伴随着中西部地区外出务工人口的增加和劳动人口流动性加剧,应当打破城镇与农村之间养老保险体系的壁垒,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实现城乡之间劳动力的合理调节。

另一方面,应当逐步调整和完善我国的退休政策。人均寿命的普遍延长和健康状况的进一步改善,给提高退休年龄提供了身体和生理方面的客观条件。同时,提高退休年龄可以大大增加养老资金池,降低对资金的依赖程度,对推动现在的提前退休制度的向好向稳发展政策作用十分显著。然而,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不可避免地会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矛盾发生冲突,其效果不容乐观。因此,应该拓宽视野,寻找养老保险和退休政策之外的综合退休理念。

3.2.2 因地制宜发展养老保险,保证政策推行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

首先,在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国家应当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结果,缩小区域间贫富差距,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推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并制定相应帮扶政策,引导中西部地区保险产业,特别是养老保险业的发展。

其次,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养老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当地情况的体系和制度进行推行。例如,中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多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应在国家推行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背景之下,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建立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全覆盖的社会福利体系。而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性养老保险体系基础,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结余较丰富,其发展重点应当放在推进三支柱养老体系协同发展上,引导企业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并积极培养民众的参保意识。

最后,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也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国家应进一步推进养老金并轨制度改革,要求在各类性质的职工之间建立大体上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从而缓解中央财政压力,并保证社会公平,有效避免养老金缺口进一步扩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2.3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民众参保积极性

首先,政府应大力引导并积极鼓励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如目前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继续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养老保险行业的发展。

其次,加强养老保险业市场监管。政府应当出台更多规范保险业,特别是有关养老保险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我国相关行业的有序发展。

最后,敦促民众转变养老意识。我国传统养老理念是养儿防老、政府养老、储蓄养老,但目前我国的家庭结构正在从过往的大家族向核心家庭转变。因此,政府应有意识地进行宣传,鼓励民众明晰养老责任承担的分工,提高参保意识。

4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协同发展

4.1 规范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鼓励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

一方面,从国家层面来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要为保险部门特别是养老保险部门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针对扰乱行业行为秩序的违规行为,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执法机构必须加强监管,创新监管形式,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为养老保险业的可持续向好向稳发展提供环境层面上的保护。

另一方面,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各保险公司应当关注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创新。目前金融市场上商业养老保险品种相似性仍然很高,不允许产品多样化。保险机构没有形成自己的独家优势,使其产品缺乏竞争力,失去了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因此,各保险公司应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品创新,开发多元化的相关保险产品,尽可能地满足个人和家庭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4.2 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和养老服务产业,改善制度结构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约16951.26亿元,参与职工人数2506.34万人,参与企业93422家。此外,近年来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个数和参与职工的人数明显上涨。因此,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正在蓬勃发展,为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国家应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并投资养老产业,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4.3 推动我国金融资本市场进一步稳定成熟,允许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并实现保值增值

为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我国对社会性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及比例都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养老金投资收益的获得和增长。而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本身就具有市场性,放宽其投资限制有利于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缩小养老金账户收支缺口,减轻财政负担。但是,我国养老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平均只有5%,和其他投资产品相比并不占优势。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鼓励金融创新,为商业养老保险基金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此外,还应当规范商业性养老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及比例,关注其偿付能力并设定合理阈值,从而实现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

5 结论

我国社会性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截至目前,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并从原本会给国家财政带来较大负担的单支柱养老金制度,向“社会性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商业性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转变,为退休劳动者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金账户收支出现缺口,区域间、城乡间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我国居民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意识不强等。基于此,文章也提出了加快推进老龄化地区人口结构调节、因地制宜发展养老保险、提高民众参保积极性的对策建议,并从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鼓励企业年金发展和放宽商业养老金投资限制等角度探讨了社会性与商业性养老保险协同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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