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11-14 08:00
商业经济 2022年6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普惠金融服务

宗 媛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14)

一、引言

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概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将普惠金融提升为国家战略。中共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猛发展,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了推广运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服务点在不断增多,支付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卡类开发力度,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的转账、支付、存取款、缴费等日常业务,农户可足不出户、足不出村就可享受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率和满意度有所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农村信用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但因市场经济环境多变,各省经济发展速度不一,且农村地区面积辽阔等原因,普惠金融在发展中还是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完全跨越,仍需要多方通力合作,使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大局中发挥应有效力。

二、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大

为全面做好乡村振兴支持工作,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党中央普惠金融政策,全国各省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不断推出、细化贷款贴息、加大支农再贷款、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完善保险分担机制等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大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主体开展涉农业务,推出以“普惠金融+财政”为中心的信贷产品体系,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农政策服务体系,把国家惠农政策、资金和技术快捷、准确的送到农村企业、农村居民手中。如:甘肃省推出了“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为农村居民、涉农企业发展提供成本低的小额贷款产品,收到了较好的实效。

(二)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为主的金融机构,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农村贷款发放力度,形成了以农村居民储蓄、小额信贷及抵押类贷款为主的普惠金融产品体系。为满足农村企业、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打通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国很多省市陆续建立了乡政府、村委会为主导的“普惠金融+服务站+村委会”基层金融服务网点,向村民提供银行小额取款、转账、缴费、贷款、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等简易的金融服务,并大力推广符合农村中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特色需求的移动支付方式,如江苏省结合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需求,推出了符合电商特征的信贷融资产品;江西省农业银行在丰城等地推广“惠农卡+智付通+网银+乡村卫生室+小超市”服务模式;湖南省农业银行形成了“网点固定服务+服务点代理服务+电子渠道自助服务+上门服务”四位一体服务模式,在会同县设立387个普惠金融服务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覆盖精准、服务成本较低、审核高效的数字金融也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注入活力,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农业、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如:蚂蚁金融旗下的网商银行,近3年累积服务涉农用户超过700万户,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115亿元;甘肃省兰州推出了网络平台——“普惠金融共享家园平台”。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普惠金融主体及服务产品不够丰富

目前,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村镇银行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依然是服务“三农”的主要金融机构,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大型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心还是放在县域以上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上,针对“三农”而研发的保险、贷款金融产品较少,下沉至提供服务。普惠金融产品主要依靠财政扶持政策、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存在过度依赖国家财政、政策性担保的情况,且现有普惠金融产品主要以农村居民储蓄、小额信贷及抵押类贷款为主。乡村振兴背景下,“三农”特别是新型农业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针对性、产品种类、贷款周期、利率等提出了更高的需求。金融机构还需根据“三农”资金需求用途,加大涉农产业和金融融合,推广风险分担类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小额金融产品。

(二)贷款可得性较低

一方面,因农村居民居住分散、金融知识缺乏等客观原因,正规金融服务资源难以覆盖和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广大农村地区,而金融机构开设网点成本高,接触发展客户成本高,服务收益范围有限,使得县域及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占有率很低,客户群体覆盖率比较低。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经营多年且有固定客户群体的环境下,生存空间很小,加上农村信用环境不完善、农业生产受限于自然环境、资金回笼周期长、普惠金融利率低等原因,导致村镇银行不良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升,使得金融机构经营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参与的积极性。缺少银行可以接受的抵质押物,信用体系、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尚不够完善、有效,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农民增收致富、有效脱贫、防止返贫、全面实现小康的主要支撑的现代农业和中小企业,也面临融资难、贷款难的困境。另外,在清收不良贷款时,金融机构需变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物,但土地、山林等均与申请贷款人所在村民小组存在紧密联系,变卖存在时间长、转手难、愿意参与拍卖的人群受限等现实问题,影响金融机构的回款周期,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三)普惠金融意识有待提高

农村地区人口主要以老年人、未成年人为主,缺乏金融知识,排斥数字金融方式,更依赖银行柜面服务,倾向于定期存款或购买保险产品。且因近期电信诈骗、套路贷等社会现象,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产品不信任,有资金需求时,一般倾向于向亲朋好友间进行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农业保险需求缺失。

(四)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存在信息壁垒

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农户、中小企业基础信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对农业企业、农户家庭的情况并不了解,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政府部门间信息暂未对接、同步,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投入人力、物力了解农村社会所蕴含的软信息、乡村社会信用治理机制,增加了金融服务成本,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服务信用产品的发展。

三、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的发展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引领和推动作用

人民银行应利用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引导等工具,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改革。

政府部门应逐步完善农村资产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等配套保障机制,推动农村特定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畅通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链条,使农户有资产可抵押,加快其资产的有效流转。

地方政府可凭借在农村信息掌握、沟通、动员、协调方面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建立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以缓解金融机构信贷服务中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性,同时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控制风险,进而降低利率,从而开发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

政府部门将森林湖泊、田园山水、集体建设用地等当地自然资源,与美丽乡村、产品品牌相结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金融资源流入,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增强农村企业、居民的风险抵抗力。

(二)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再担保、再保险以及批发供资业务,金融服务机构可依托村部、村卫生室等固定场所,加快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全覆盖,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网点或服务模式。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大型农村经济实体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的定位下,均要不断优化资金投向,合理控制非信贷业务资金比例,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为提高拓展信贷业务人员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金融机构应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明确贷款从业人员尽职免责范围。

金融机构应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金融机构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统筹协调,推进数据共享,有效整合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精准识别客户并分析评估信贷风险,推出智能化产品。依托5G、智能终端等技术,开发适合涉农主体的移动应用端,打造O2O金融服务模式,引导涉农主体通过线上渠道金融服务,逐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三)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建立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首先应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以行政村为单位,应实现具备取款、现金汇款、查询、电子支付结算等基础支付服务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覆盖率100%。各类金融机构应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创新符合“三农”特点的新型支付产品,扩大支付清算网络覆盖范围,逐步覆盖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完善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

(四)丰富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体系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非政府组织等金融机构应努力探索服务“三农”的特色信贷业务品种,要突破传统财政补贴模式,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遵循金融市场规律,发展商业化保险、贷款模式,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组织开展信用救助专项活动,分析“三农”主体不良信用记录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其修复信用。

农村金融机构需加快服务理念转变,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协同配合,将单纯投资转变为产业引导。加大对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大型农村经济实体的贷款发放,重点保障好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担保贷款,开发与农村电商发展适配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冷链物流、“互联网+”农产品等客户群体贷款需求的支持力度,帮助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将涉农产品和服务推广出去,将农村资源变成农村资本。

在所有权归属明确的前提下,逐步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家禽、圈舍、养殖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等纳入金融机构可接受的抵押质押范围,探索开设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劳动合同等的质押抵押类贷款业务,帮助有资金需求的“三农”及时获得贷款,加速资金流转。

针对稻谷、小麦、玉米等重要粮食作物,保险公司应开发覆盖粮食种植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品种;各地可结合当地农业种植情况,开发符合地方优势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类,如茶油保险、烟草保险等,并将各地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服务中;逐步提高农村养殖保险覆盖面。保险公司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发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体系,探索设立商业防止返贫保险。在农村,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等政策性医疗保障外,保险公司应加大开发针对农村居民的普惠性医疗保险产品,防止农村居民因病返贫。

(五)重视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借助微信、抖音、村村响广播等各类载体,利用春节、清明等农村居民在家的重要节假日,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劳动者、创业农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深入推进惠农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养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和信用意识,提升农村居民金融运用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信贷人员、基层干部更要熟悉普惠金融政策要求和信贷、保险产品操作流程,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畅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渠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等主体应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六)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强化金融领域监管,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风险化解、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发展再贷款、再保险,建立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在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机制的基础上,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分担和补偿涉农信贷风险,激发市场活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对已发放的涉农小额信贷质量和偿还情况的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建立贷款逾期风险预警机制,让普惠金融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大局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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