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解读

2022-11-19 02:00张建勋
农村科学实验 2022年16期
关键词:农村部疫病防疫

张建勋

(河北省保定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我国农业农村部最新印发的《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中明确要求,各省份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养殖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不同的免疫形式,将先打后补落到实处,于今年年底前落实规模化养殖场全覆盖的目标,同时,于2025年年底前全方位暂停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工作计划。意见中明确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口蹄疫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强制免疫工作,而包虫病和布鲁氏菌病则由各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强制免疫的区域。此外,省级农业部门可结合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开展羊痘、狂犬病等病症的免疫工作。意见指出,各省份需以本区强制免疫计划为依据,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各省级动物疫病疾控中心需准确把握病原变化和流行的总体方向及发展趋势,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免疫方案,选择与本地实际相适应的疫苗。养殖场也应在日常工作中准确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和免疫的动态数据,尤其要关注疫苗的类型、生产商、生产批号等关乎疫苗质量的重要信息。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需担负重要责任,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基于职责分工将强制免疫工作落到实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应积极做好强制免疫的组织工作。动物疫病基本空中心也应做好养殖过程中强制免疫效果的评价工作,在做好常规监测的同时,也要做好随机抽检工作,如若强制免疫率不达标,则应立即开展补免工作。组织抽查先打后补的养殖户,为提升免疫质量和免疫率奠定坚实的基础。卫生监督机构也应碎石监督养殖户的强制免疫概况,饲养单位及个人也应担负免疫职责,将自行免疫及免疫服务落实到位。针对我国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的强制免疫病种,中央财政应积极提供资金补助,主动协助全国各省各地区组织强制免疫和免疫效果监督评价,积极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同时也要督促养殖户主动购买防疫服务。各省也应大力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相关政策,增强养殖户的防疫观念,保证养殖防疫的科学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认真检查辖区内疫苗生产厂家的生产情况,引导生产的规范标准,有效抑制假疫苗问题,同时,要严肃惩处无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和由于防疫管理不佳引发重大问题的养殖场及个人。

1.颁发背景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猛,民众的生活水平也不断上升,民众对动物产品的需求量日益上涨,为了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农业农村部加强对养殖产业的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动物产品的源头。动物防疫工作一旦未做好,出现了大规模的动物疫病,则会严重影响动物产品的安全和产量,损害了民众日常饮食健康,甚至会关乎到国家农业的发展趋势。总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与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但是近几年,我国连续爆发了几场大范围传播的动物疫病,例如:2014年爆发的羊瘟、2019年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动物疫病大规模地爆发给我国的养殖产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严重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降低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对此农业农村部尤其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强对肉质产品源头的把控,防止动物瘟疫的传播。养殖产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点行业,但是在以往我国并未建立健全的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对养殖动物的疫病缺乏监测,无法及时进行预警防范,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指导意见》的颁发有利于建立国家动物防疫体系,能有效地减缓动物疫病的传播哦,能更好地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促进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推动我国绿色养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大幅度地降低民众被动物传染瘟疫的几率,保障了民众的生活质量。

2.主要内容

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发生动物疫病的种类以及瘟疫传播的主要范围。合理规划动物免疫工作的目标,制定免疫计划,加强技术指导,并且记录动物免疫情况,加强对评估效果的监管,有利于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动物免疫工作需要在我国全国范围内有效地实施,但是我国动物饲养情况比较复杂,动物饲养范围你极其广泛,而且饲养动物的品种繁多。基于此,要如何有效地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农业农村部提出了以下具体的实施措施:

2.1 制定免疫计划

各地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以及可实施的强制免疫计划。免疫计划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后续的免疫工作,为其做好铺垫。在制定免疫计划后,还需要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进行备案,并将相关的信息公布在政府的官网上,信息的透明化有助于后期的监管。对于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或是规模比较大的养殖场可以采取程序化的免疫,而散养动物的话,则要根据季节来进行合理的免疫措施。通常是在春秋这两个季节里,采取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的免疫方式进行动物免疫。

2.2 实行“先打后补”

实行“先打后补”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提倡的有效且可行的方法。因此各地区政府要加速推进“先打后补”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的实施。这一措施是提前先为动物实施免疫措施,免疫的方式不限制,养殖者可以自行进行动物免疫,也可以选择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或者是政府购买服务等。后期逐步检查各地区动物免疫的实施情况,然后再进行查缺补漏,逐步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于“先打后补”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有助于动物疫病防治,所以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力求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面覆盖。

2.3 加强技术指导

由于我国养殖场众多,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因此需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科学的技术指导。首先,上级部门需要制定动物免疫技术指南,积极开展动物免疫技术的培训,加强动物免疫知识的普及,提高养殖者对动物免疫的认识度。其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病原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病原的变化,做好病原的流行趋势,并且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各地区的动物免疫方案,为基层地区提供疫苗选择,更新疫苗接种技术。此外,还需要积极培训专业的免疫技术师,对乡镇村的防疫员开展专业的免疫知识培训,落实免疫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动物疫苗接种者的安全意识,在给动物接种疫苗时,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做好消毒,做好防护的措施,避免动物和人的交叉感染,要确保接种人的安全。

2.4 做好免疫记录

为了后期能更好地进行回溯,需要做好各地区动物免疫记录。事实上,对动物免疫信息的记录并不是多此一举,详细的信息记录有利于对免疫工作的监督管理,而且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能进行回溯,找到病源以及处理方式,防止动物疫病的扩散。因此各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动物免疫情况的登记,及时做好记录,定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情况,确保畜禽标识和免疫的记录情况是一致的。同样养殖者也需要登记动物免疫的具体情况,包括畜禽的免疫 、出栏、存栏等具体的情况,而且还要加强对疫苗相关资料的登记,例如疫苗的生产厂商、接种疫苗的种类、疫苗的生产批号以及价格等信息的登记。

2.5 落实报告制度

落实动物免疫报告制度的建立,各地方政府要委派专门的人负责统计动物免疫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此举措也是为了能更好地监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实施,而且有利于发现问题,做好事前的防治。从本质上分析,可得知动物免疫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因为一旦动物瘟疫爆发,能及时分析重大动物疫情,并且做出合理的处理措施,避免动物瘟疫的扩大化。动物免疫报告是分阶段进行的,在闲忙免疫期是以月为周期,则各省政府每月需要把疫苗的采购情况和辖区内动物免疫情况进行汇报。而在集中免疫的时期,则每年的3-5月、9-11月,即春秋两季,该时间段是动物免疫的繁忙时期,因此需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其中动物免疫报告内容和数据要真实,避免弄虚作假,各省份要任命专项人员,明确主要责任人,并准确按时报告动物免疫信息情况。

2.6 评估免疫效果

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对动物免疫效果的评估和监测也是尤其重要的一环。进行动物免疫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了,而是要随时观察和监测动物接种疫苗后的情况,并对动物免疫效果做出相对应的评估。该工作是为了优化改良接种疫苗,强化疫苗的接种效果。对此要求各地政府要及时对动物免疫的效果进行监测,及时进行评估,除了进行常规的监测之外,还要随机进行抽检,了解畜禽对抗体的具体情况,监测是否到达了合格率。一旦发现未达标,则要及时地进行补打免疫,如果补打免疫仍旧没有效果,则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查缺补漏,找出原因,根治问题。除此之外,农业农村部也要定期进行检查,根据具体的情况,安排随机抽取和暗访养殖场,并将抽检结果公开透明化。

3.保障措施

3.1 组织积极引导

各地区政府要发挥政府的职能,肩负起管辖区域里的动物防疫工作,统筹规划,积极引导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而各部门间要明确分工,合理分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相互合作,避免出现工作重叠。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则负责监督检查各地方政府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尤其是对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进行评估,做出合理科学地工作指导,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履行义务。

3.2 规范主体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主体不仅包含饲养动物的单位,还包括个人,只要是饲养动物者,无论饲养规模大小,都是免疫的主体,必须履行免疫的义务。相关的饲养单位以及个人都需要进行免疫,或者跟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及时给饲养的动物进行免疫接种,并且还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做好动物免疫档案,标识好畜禽标签,这主要是为了做到可回溯,方便后期农业农村部的监督管理。

3.3 确保资金扶持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工作量极大,不仅需要开展强制免疫工作,而且还需要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做出正确的评价。后期还需要检测疫病的防治情况,做好净化工作,甚至还包含购买防疫服务等工作内容。工作量大且繁琐,其中所需要的经费支出也是极大庞大的。因此为了能顺利地进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国家需要大力的支持,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成为各省强有力的后盾支撑。

3.4 加强培训力度

鉴于养殖者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认知度比较低,因此各级地区政府需要加强强制免疫的宣传培训力度。政府应拓宽宣传渠道,可充分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地传播,例如新闻、广播播报相关内容,在传统纸媒刊登专栏,借助新媒体开设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方式进行传播,从而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养殖者的自主免疫意识,提升防疫水平,推广科学养殖方式。各地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免疫培训方案,并且定期展开技术培训,正确引导养殖者进行免疫,做好个人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3.5 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后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地开展抽检,严格检查疫苗生产商,从源头上抓起,保证接种疫苗的质量。各地区农业农村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管工作,严格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强制免疫疫苗的生产,生产商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避免弄虚作假。为了能更好地追踪疫苗的源头,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因此需要在疫苗添加“二维码”,方便回溯管理。对于制造和售卖劣质假冒疫苗的行为进行严厉地打击,给予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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