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化手段在气象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研究

2022-11-19 02:00
农村科学实验 2022年16期
关键词:气象部门执法人员气象

刘 莉

(新疆石河子气象局,新疆 石河子 832000)

气象行政执法是气象主管机构基于气象法律、法规的授权,为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相对人实施处理权、保障实施权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气象部门应利用各类信息化手段,不断增强气象行政执法能力。本文以石河子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及存在的问题,探析有效的气象信息化手段对气象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

基本情况:自2000年《气象法》颁布以来,执法体系、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及执法装备等都得到了逐步完善, 近年来,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已进入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出台对于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进行有效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但是,通过几年的执法实践,发现还是会受各种因素的限制,比如执法工作过程法律的运用,证据的调取,执法程序的把握等方面,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如对气象违法行为的性质界定不够准确、处罚存在畏难情绪以及担心处罚程序操作不当引起诉讼,从而出现了该罚不罚的现象等。

1.信息化手段在气象行政执法当中的应用价值

1.1 针对重点执法对象单位进行跟踪监督

作为气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关键性手段,气象行政执法活动在气象部门的日常工作当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然而受到技术、人员、资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传统的气象行政执法模式难以针对重点执法对象进行及时识别,给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的进一步落实带来了一定阻碍和限制。而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气象行政执法当中的应用,能够使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结合当前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列出详尽的监控名单,针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跟踪式监督,一旦发现存在气象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即能够有效采取措施予以调查和处罚,充分减少违规违法行为对正常天气作业以及气象安全产生的不良影响,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气象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1.2 进一步提升气象执法效率与规范性

由于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行政性、程序性、强制性的特点,因此确保气象执法流程一致统一,提升执法效能与执法水平已成为当下行政执法人员面临的关键性挑战。在传统的气象行政执法模式当中,相应的执法与处罚标准尚未完全明确,气象行政执法流程也较为粗放,难以有效满足现代社会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需求。依托信息化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能够基于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行政条例整合出一套更加科学完善的气象执法流程以及气象执法规则,并针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切入点、执法范围、执法资格等关键性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为确保气象行政执法效果,进一步维护我国的气象安全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

1.3 实现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

为了更加积极良好地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带来的威胁和影响,气象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定期地联动联查,针对防灾减灾工作当中存在的各项短板进行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水平。但如何协调好气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保等重点部门之间的关系,使联动联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是执法人员面临的重要挑战。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相关部门能够实现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信息化执法平台,针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当中的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整合,并形成高效可靠的会商和交流机制,使联合检查与执法工作的成效更加显著,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更加有序,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效化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1.4 及时发现执法流程薄弱点并积极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气象执法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然而在现阶段的气象执法工作当中,仍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导致执行层面出现了一定的难度和挑战。针对信息化技术进行合理化应用,能够针对当前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引导,并针对相关执法案例进行定期存档,气象部门执法人员可定期针对执法案例进行重新研究和学习,讨论在当下的气象执法环境下应采取的执法措施和执法手段,从而在实践过程当中提升一线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为进一步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化解气象执法风险与问题提供充分的依据。

2.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对气象法律法规的认知较低

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气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而企业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认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得气象法律法规只对气象部门进行约束,在执法之后才发现违法,甚至是不配合执法检查工作,造成执行力度不够,严重阻碍了气像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此外,部分企业盲目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在防雷安全、气象监测以及环境保护等关键性工作内容当中的投入较为欠缺,设施建设不够完善,难以充分满足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目标,对确保气象安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2 人力资源不足

2019年9 月以来,石河子气象局加强了气象法制建设,组建起了一支专兼结合的行政执法队伍,但这些执法人员都隶属于非实体机构,大部分的执法人员都是混岗使用,整体而言执法力量还相对薄弱,很多执法人员并未接受过系统性的法规培训与学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研读不够深入,在进行执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误判或失措现象,严重阻碍了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流动性较强,对行政执法业务的熟悉程度较为不足,同样也导致了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不力的现象发生。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知不明确,在执法过程当中的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得到充分调动,对气象部门的社会口碑以及社会形象形成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与此同时,气象防灾减灾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在各个单位和企业之间完全落实下来,气象行政执法中仍旧存在执行不到位、趋利化等问题。

另外,气象部门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重要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得到有效健全,相互之间的配合执法存在较高的难度和阻碍。在一些问题上还可能由于沟通交流不畅导致重复检查、重复执法甚至扰民扰企等现象的产生,一方面影响了气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另一方面对有效提升气象部门的行政公信力也产生了一定的打击和影响。

2.3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较差

一些地区气象部门的管理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度较为欠缺,对辖区内的气象违规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忽视现象,很多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与执法意识较为淡薄,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敏感度较为不足。还有一些地区的气象部门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水平的限制,长期以来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执法流程不熟悉,在应用执法手段的过程当中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对立案处罚与现场处罚的应用存在混淆,在行政处罚前未能及时书面通知被处罚对象等等,不仅弱化了气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对执法权威性的不断进步也形成了一定威胁。

2.4 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不到位

作为确保公民合理合法权益,强化气象部门行政执法规范性的重要保障,需要针对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但在部分地区的气象部门执法过程当中,对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仍存在一定欠缺,对行政执法工作内容的记录和公示仍存在遗漏,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形成的相关记录案卷仍具有不规范、不标准的现象,执法队伍的建设也较为粗放,不利于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推进和开展。

3.推进气象行政执法信息化手段

3.1 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的重视程度

气象部门应当及时认识到信息化技术在气象行政执法过程当中的应用价值以及应用意义,采取合理手段和措施实现信息化执法平台的全面建设,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优化行政执法工作各个环节与流程之间的衔接问题,结合当前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难点和痛点基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构建起完善的解决措施与沟通桥梁。基层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也应当时刻关注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加强自身的业务素养,在实践工作当中熟悉信息化执法手段的应用方式和应用策略,时刻总结信息化执法的经验,从而增进自己的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为实现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飞跃性发展做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也应当基于当下气象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时开展宣传和引导工作,结合信息化技术的良性运用,依托微信、微博以及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传达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社会良性氛围的建设,使公众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配合,为确保相关执法成效以及执法水平提供关键性动力和作用。

3.2 推动地方法规的与时俱进

作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方向引领,地方法律法规制度的明确具有重要作用。但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各地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仍存在一定的短板,很多条款与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形成了一定的脱节现象,一方面难以为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效可靠的执法依据,另一方面给信息化执法手段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也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此各地方立法机关应当在充分考量气象行政执法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动向的前提下,针对传统的条文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审核与优化,使其能够更加与时俱进地适应信息化时代当中的气象行政执法要求,积极落实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目标,从而使气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的履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力,杜绝运动式执法、逐利式执法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3.3 建立防雷重点单位信息库

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中小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发布和传播单位、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等众多等场所建立安全检查信息档案库并保持动态更新,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气象部门还应当遵循信息公示原则,定期向社会公众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设施建设情况,将防雷工作纳入到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当中,并针对重点单位的防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为后续的行政检查与执法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和参考。近年来,石河子气象局每年组织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6-8次,联合县商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3次,实地检查企业100余家,全力做好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业应用推广工作,积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雷电防护装置目录档案和示意图。

3.4 建立动态权力责任清单信息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完成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梳理工作,结合石河子气象局权责清单,编制并公开石河子气象局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承担本部门执法职能的机构名称、执法职责、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并根据相关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共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许可20项,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12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项目2宗。(政府网已公示)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经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公示。

3.5 建立监管工作信息提醒机制

规范各项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推进行政执法具体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台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抽查类型、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对象等事项。

3.6 公示执法信息坚持“持证亮证”执法

推进建立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将气象执法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一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功能。2019年6月底前,石河子气象局部门网站、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公示栏等公开执法基础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坚持“持证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5月,石河子气象局将到期的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作废,组织参加换证执法考试,做到重新持证上岗。

3.7 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梳理执法内容,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8 推行智能应用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逐步探讨提升气象行政执法水平的方法,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梳理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气象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及时公示系统性管理。推进人工智能在气象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动态更新执法数据资源,逐步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及时研究解决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结语

加强气象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气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断提高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和行业监管能力,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稳步推进气象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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