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知识产权的百年历程、经验总结和时代展望

2022-11-23 18:40
普洱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体系

方 瑜

中共桐城市委党校,安徽 桐城 231400

作为科学技术的外在表征,知识产权既是人类智慧成果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技术创新的发展源力。回首百年奋斗历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用了不到百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用了30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来一套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历史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才能成功实现。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知识产权思想的萌芽与孕育(1921—1949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早期的共产党人普遍认识到科学技术对于民族解放、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并积极将马克思主义科学观运用到革命实践中。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毛泽东在《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等著作和文件中都指出,科学技术是无产阶级提升生产力的重要保证,要注重培养无产阶级专门技术人才,并吸引知识分子加入革命,建立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制度体系[1]。然而,由于受限于当时的政治与军事斗争,这一时期的知识产权探索,仅仅局限于在认识到科学技术的极端重要性上,对知识产权体系如何构建、如何有效保护技术创新等尚未充分认知,因此这一时期属于在党的领导下知识产权的萌芽与孕育阶段。

(二)知识产权体系的初创与雏形(1949—1978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在极其困难的局面下先后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等政策法规,对专利实施、商标制度、版权构建作了初步探索,在当时既探讨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同时对知识产权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作了明确规定。1956年,中央确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科学技术方针,为配合国家做好科学技术发展的顶层设计,进一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又先后颁布实行了《发明奖励条例》《商标管理条例》等,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搭建了适合中国发展的科学技术框架,并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尽管未建立起较为系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但是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飞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知识产权体系的搭建与适配(1978—2012年)

1978年,我国改革创新事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1980年,中国专利局正式成立,并在同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始接触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理念。1982年,《商标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开创了我国以法制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先河。1984年,在邓小平同志以“专利法以早通过为好”的一锤定音下,结束了长达五年我国是否需要建立专利权制度的纷争,同年《专利法》获得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2]。至此,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正式迈上了新征程。十四大后,我国逐渐开始转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此开启了对外开放的新篇章。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写入报告,由此开启了从国家战略思想层面前瞻性布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

(四)知识产权发展的重构与塑造(2012—至今)

2012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跃居世界首位,科技进步对GDP的贡献率超过40%[3]。2018年我国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现了对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了我国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面对新阶段的发展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安排了一次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明确了在新发展阶段,以知识产权支撑国家现代化实现的发展方向。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特征表现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瞄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在顶层设计、发展思想、战略安排和创新保护等方面,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行了一次整体的战略重构与体系塑造,以适应未来世界竞争发展新态势。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知识产权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

(一)党的领导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

1985年4月1日,我国专利法正式实施,来自北京、上海、沈阳、济南和长沙5个受理点,共收到国内外权利人申请专利3455件,刷新了一天内专利申请量最高的世界知识产权记录。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双双突破100万件[4]。2019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国际专利申请最大来源国。回首百年知识产权奋斗史,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如果不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的在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时期的不断探索,没有一代代共产党人持续不断的接续奋斗,就没有如今种类齐全、保护严密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二)独立自主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发展的关键

我国第一部专利法既吸收了国际通用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则体系,同时也保留了诸如职务发明等许多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其中的许多条款一直延续到今天,散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此后专利法虽经过四次修改,但人民主体、独立自主这一根本方针始终保持不变。透过我国专利法的起草和修订过程,表明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发展方针,不盲目、不屈存国际社会不合理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和对我国不切实际的知识产权利益诉求,合理确定适应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才能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

(三)融入全局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进步的密钥

自改革开放后,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立并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用科学规划的形式把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相继颁布实施《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行集中布局协作攻关,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大跨越,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综合实力的跃升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证。由此可以看出,今天中国知识产权取得成功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知识产权工作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工作紧密相连,从战略高度对我国知识产权进行顶层设计,使其融入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

三、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知识产权应对时代变局的展望

(一)在党的领导下始终保持战略自信和竞争主动权

第一,正确处理“不变”与“变”的辩证关系。“不变”的是知识产权的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推动发展,“变化”的是国际国内发展形势、任务的难度和各种问题叠加所带来的挑战。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就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积极主动调整知识产权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以不变应对变化,以变化充实不变,因势而变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牢牢掌握知识产权领域竞争的主动权。第二,科学研判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的制定。从长远发展来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多极化发展和保护水平在TRIPS基础上逐渐上升是一种不可更改的潮流和趋势[5]。因此,我国因积极推动并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的制定,以“一带一路”探索实践中形成的对话、协商等方式处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知识产权矛盾争议,积极维护并完善以TRIPS协议为基础的多边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引领,与世界各国携手共同构筑知识产权领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三,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设面向时代发展的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紧扣创新发展的时代主题,在人才培养、用人机制、后勤保障、晋升渠道、发展环境、联合培养等软硬件方向上,加大改革力度,真正把党内外优秀知识产权人才汇聚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来,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构筑系统完备生态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链条

第一,动态调整知识产权战略回应技术创新热点和难点问题。人类文明发展进程速度的加快和人类智慧进化程度增强,人们对新技术的追捧热情总是在不断攀升。知识产权保护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根据新技术发展的特点,动态调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打通创新、研发、转化等层级间的各种壁垒,促进新技术的应用。第二,基于产业链安全系统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当前,“泛知识产权”竞争已成为产业链竞争的新趋势,全要素、全流程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成为决定产业链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因此,必须从产业链安全的角度出发,合理布局产业链上各个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实现产业链内部间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美好愿景。第三,从战略全局角度健全知识产权协调、运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极其宽泛,既有属于本身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等保护体系,同时也有与科技创新、产业规划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体系。

(三)以人民为中心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第一,站稳根本立场,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有效平衡。新阶段我国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最新讲话精神为指引,从国家性质和制度体系统筹考虑保护标准,协调处理好权利主体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权益诉求与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这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从而使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标准既严格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同时又防止个人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导致权利的无限扩张,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与鼓励创新创业相得益彰。第二,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宣讲教育。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宣讲教育还存在着讲理论多,讲实践运用少;讲当前任务多,讲战略安排少;讲保护体系多,讲预防风险少等问题,总体上来看,还停留在宣传教育的浅层面,没有往深往透里去进行宣传。因此必须适应新阶段任务变化发展的需要,持续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领域强化宣传教育,针对不同主体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案例实训等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第三,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改革力度。新发展阶段,革命性技术层出不穷,必然给我国知识产权开发、运营、保护等机制带来新课题、发出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群众所想,改革知识产权领域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难点和堵点,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便民服务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保险监督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最优服务、最大举措满足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促使知识产权作用效益最大化发挥,以最优状态支撑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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