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背景下的清偿顺序在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中的解析

2022-11-23 21:23葛玉霜
法制博览 2022年14期
关键词:在职员工顺位清偿

葛玉霜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辽宁 沈阳 110014

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将破产产生的很多债权问题的清偿顺位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债权人的整体效益,在破产清算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破产清算工作中债权清偿顺位问题的探究,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为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提供合法的权益保障。其中主要的内容为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需要对其进行探究,通过探究工作的开展,促进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工作顺利进行。劳动债权的范围规定内容还需要进行改善,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变换就会造成劳动债权的使用的阻碍。劳动债权在企业破产的清算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由于劳动债权范围划分存在不固定性,开展劳动债权清偿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企业在职员工的资金情况,破产人进行财务清偿清算工作的时候,首先要保证在职员工的劳动薪资得到受偿,完成员工薪资的受偿工作以后,劳动债权的使用,需要和担保债权进行优先级对比,对其清偿顺位情况开展对比工作。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会对担保债权的优先性造成很大的影响,在《破产法》中,很多的企业会首先对企业有价值的财产进行担保,使其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具有合法的保障,提高市场交易的稳定性。担保债权在使用的时候,会对自身担保的财务进行清算。由于劳动债权在《破产法》中缺少很多的理论依据,在破产清算工作开展的时候,很多的债权问题都会进行不同的顺位排列,但是担保债权在很多时候都是优先于劳动债权。

一、《破产法》中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的主要内容

《破产法》中,为保证企业破产程序的处理工作的有效进行,要实行公平原则清理债务,以保护债权人在市场经济体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为了提高企业破产时顺利完成债务偿清,严格按照破产的清算程序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清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清算企业的财产,制定出清算方案

对破产企业的企业财务情况开展调查工作,理清楚企业财产情况。财产清算工作人员在进行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工作的时候,还要将其财产的调查清算工作完成。开展工作的时候,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企业情况,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进行了解,不得低估企业的财产价值。开展清算工作的时候,要制定出一个科学的清算制度,根据制度内容开展清算工作。公司的财务根据清算制度内容对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提出回收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实际工作安排。开始企业的清算工作时,对企业的资金情况进行研究后发现破产企业无法将目前的所有债务偿还清楚时,清算组就要利用自身具备的移交权[1],将破产企业的资金清算情况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当人民法院收到清算组的财产报告时,宣告该企业破产,同时清算组将所有的清算财产情况报表移交人民法院。

(二)了解债权和债务

没有将企业的清算工作完成的期间,企业不能处理新的事务,但是,由于清算组的目的是清算企业财产情况,可以有权处理该企业没有完成的业务。开展清算工作的时候,清算组要及时将破产企业的公司债权进行收取,向企业债务人要求将所欠的债权按照规定日期内偿还清楚。对于一些还没有到偿还期的企业,也应尽可能清偿债务。对企业的债务情况进行清算时,按照相关的文件规定,按照顺序将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三)劳动债权的范围和担保债权的角色定位

劳动债权的范围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员工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破产企业的破产人需要对企业在职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费用进行缴纳。破产人对其他企业资金财产的清偿工作开展的时候,要根据实际企业破产情况,对企业所欠的资金开展清偿工作。我国《破产法》中关于劳动债权的范围制定,没有根据其他国家的破产法律的特点进行制定,而是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色进行制定。我国劳动债权的制定过程中,开展对破产企业的破产财务清理工作,根据企业所欠财产对象不同,开展清偿顺位工作的时候,不同债权的优先处理情况不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对有价值的财产设定担保,保证交易过程中,担保债权得到保障。担保债权的公平性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有不同的作用,不同的债权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时,可以共同进行担保,不用进行顺位。但是不同的财务在担保的时候,担保的债权不同,这时其担保债权具有优先性[2]。有物的担保债权在进行担保工作的时候,优先于无物担保债权。担保债权的适用范围广泛,在《破产法》中,劳动债权的概念定义没有理论依据进行支持,在实际的企业破产财产的清算工作中,劳动债权主要的作用在于企业员工的工资受偿方面,其他的清算工作中,担保债权都是优先于劳动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和主要原则

开展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的确认工作内容主要是清算组对企业进行财产清算的时候,按企业的实际财产情况,科学合理地根据财产清算的相关文件内容,将不同类型的债权按照制度和原则,进行清偿顺序排位。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清算组的清算情况,按照清偿顺序的排列情况,逐一完成清偿工作。因为债权的种类情况不同,进行清偿工作的时候,对清偿顺位产生很大影响。清偿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按照清偿顺序,只有将前一顺位的债务清偿完成以后,才能对下一项债务开展清偿工作。正是由于这样的特殊清偿关系,在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债权的清偿工作开展的时候,担保人要为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追偿。同时相应地对债务人进行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目前我国在担保债权中,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明确概念[3]。通常情况下,若债权的内容为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与雇主形成的劳务关系,享有雇主按其劳动量给予相应的报酬。雇主应尽的义务主要有发放员工的工资、社会福利与其他形式的工资报酬。由于不同的经济制度不太一样,不同的情况中担保债权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破产债权在《民法典》中主要的所属范围是一般债权。《破产法》中各个债权都具有一致性,没有优先关系。但是,不同债权的内容不同,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具有不同的地位。部分破产债权在一些债权中具有优先权。普通人在进行债务偿还的时候,根据其自身的财产关系,对不同债权人的偿还顺序不同。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的资金不会都用来偿还债务。对债权人的清偿工作的开展,需要对债权的清偿过程进行排序,按照债务偿还的制度和原则进行。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公平原则,根据债权人的目前所有的财产情况,按照计算的比例进行受偿工作。公平原则在使用的时候,由于债务的情况和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点和社会制度会对其产生影响。其二,开展债权顺位的清偿工作时,应展开对于市场环境的秩序维护,消除交易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升受偿人的认同感,促进债务清偿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的促进建议

对破产企业进行债权清偿顺序的排列时,合理利用相关制度规定的债权清偿工作的开展要求,合理开展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的确定工作[4]。担保债权和劳动债权的主要内容和定义不同,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要科学地结合担保制度和市场交易的规则进行。部分学者对《破产法》的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顺序排列提出了不同想法,认为劳动债权应该排在担保债权前面。这个想法的提出依据是,若目前企业的财产已经被设定成担保债权,在清算的工作中,如果担保债权高于劳动债权的话,就会造成劳动债权无法得到全部的受偿,在一些情况中,甚至到得不到任何的受偿财产,会严重损害该企业的在职员工的整体经济利益[5]。与此同时,有人认为劳动债权应该排在担保债权后面。但是这样的顺位情况,就会对担保债权造成一定的损害,导致市场交易的秩序受到很大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的《破产法》中担保债权和劳动债权的顺位过程还不够完善,过于简单。我国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主要强调市场交易的秩序维护工作要做好。在《破产法》中,对企业在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但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够完善,大部分企业为企业财产进行了物权担保。这样的情况,对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了促进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两种权利的有效开展,应合理将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两种权利在不同的债权问题中的适用顺序进行调整,促进这两种权利的适用原则更加合理合法,促进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内容,在企业破产清算的工作中,担保债权的顺序排位是高于劳动债权的。由于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将有价值的财产进行担保,开展清算工作的时候,由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资金有限,可以根据劳动债权的相关内容,对在职员工的整体利益进行保障,在劳动债权范围内开展清偿工作。通常的情况中,劳动债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在职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补偿资金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6]。由于在职员工的薪资是员工家庭实现正常运转的重要经济来源,对员工的薪资补偿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员工家庭的生存状况,对破产企业进行资金清偿工作的时候,要重视在职员工的薪资给付情况,对员工的劳动所得进行优先受偿。企业是在员工的劳动力促使下产生的资产,同时使这些资产得到保值,随着时间的流逝,在员工劳动力的作用下使企业资产的价值得到增值。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要从公平原则出发考虑债偿顺位情况,将员工薪资的劳动债权高于担保债权,对员工的整体权利进行保护[7]。但从整体的角度上进行观察,由于二者同属于法律体系,劳动债权定位则低于担保债权。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经常出现企业破产的情况发生。企业破产以后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情况开展清算工作,对破产企业中的债权人整体利益进行保障。由于破产企业的各种债权问题比较多,对其开展更加合理的清偿顺序排列工作需要进行不断探究,其中关于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的工作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本文将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破产清偿优先权进行不同分析,在不同的环境下,结合破产企业的财务情况,合理排序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位置。很多时候,担保债权都是优先劳动债权,这是由于担保债权在《破产法》中角色定位准确度高,适用于不同企业破产情况中。劳动债权在《破产法》中没有具体的理论支持,在民事法律中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开展清偿顺位工作的时候,由于劳动债权的适用主要在企业员工的工资清偿中。但是担保债权的出现范围比较大,这是由于很多的企业会对企业有价值的财产进行担保,保证其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对企业资产具有良好的保障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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