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徽州地区禁烟运动*

2022-11-24 13:32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皖南烟民鸦片

汪 超

(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长久以来,鸦片一直是近代中国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意图在6年内消除鸦片。日本全面侵华后,国民政府的禁烟计划遭受挫折,中国的鸦片问题愈加严重,在此背景下,徽州地区展开了规模较大的禁烟运动。从当时鸦片治理的时空环境来看,禁烟运动蕴含着深层次的政治隐喻。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寄希望于通过对基层的监察与动员来加强对于地方的管控;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禁烟可以重塑国民的精神意志,从而增强民众对于抗战必胜的信心。

学界对近代的禁烟史历来关注较多,而南京国民政府的十年建设时期尤是问题聚焦的主要时段,但多侧重于对禁烟运动的宏观叙述,尤其突出中央政府在禁烟运动中所扮演的权力角色,[1]对局部地区的鸦片治理缺少细节深描。以这一时期安徽的禁烟史研究为例,目前的微观研究多将眼光投向社会结构畸变的皖北地区,[2]而与之在政治控制、经济基础、社会心理等方面相差甚远的徽州地区却极少得到学界关注。[3]有鉴于此,本文以抗战时期作为问题研究的基本时段,以徽州地区的鸦片治理为问题探讨的主要对象,力图展示这一地区禁烟运动的微观面貌。

一、 徽州地区鸦片的泛滥及其原因

南京国民时期,徽州地区鸦片问题严重,当时各县“城内街巷鸦片烟味,扑鼻欲呕,红丸遍地皆是。”[4]441934年至1935年安徽省政府曾对徽州地区烟民状况进行了调查,徽州五县总的登记烟民数为11670人,其中休宁县3332人、祁门县1534人、歙县3934人、黟县1339人、绩溪1531人。[5]287以1934年徽州统计人口740259人为标准,[6]49徽州地区总的吸烟率达1.50%,吸食鸦片毒品现象不可不谓之严重。

徽州地区市场流动的鸦片分为公土和私土两种。公土是为官方所允许贩卖的鸦片,地方鸦片商人缴纳一定的“照费”后可以建立公膏行,而公膏行所贩卖的鸦片即为公土,公土的贩卖是合法的。1935年至1936年安徽省政府曾对徽州地区鸦片贩卖情况进行统计,其中1936年1月徽州地区公土销量达17743钱,以当时登记的11670名烟民为准,每位烟民平均每月吸食的公土达1.5钱。私土是游离于政府管控之外的鸦片,在法律上是非法的。私土的贩卖更为猖狂,据《安徽省烟毒三项检举报告书》统计,仅1935年徽州地区被查禁私设的烟馆就达100家。[5]260

徽州地区鸦片泛滥,与军队密切相关,军队吸烟以及贩卖鸦片现象严重。军阀通过贩卖鸦片快速获得经济利益来扩充自己的实力,国民党军队也通过垄断鸦片贸易来筹集北伐战争所需资金,鸦片由军队流入民间甚多。1929年鲍刚川军队进驻绩溪县,官兵多吸食鸦片,群众戏称为“双枪兵”,以致绩溪“全县大村皆开灯吸烟,烟民千人以上。”[7]601屯溪镇“烟馆甚多,红丸尤甚,贩运之人,皆军人与奸商勾结,往来带有军器,倘经失败,即流为匪,官厅不敢过问。”[4]48屯溪地方军人与烟贩密切联系,拥有武器,往往会对禁烟者采取报复打击行为,地方政府对此一筹莫展,“屯溪商会会长汪某,带领商团,查禁红丸甚严,烟贩恨之入骨,朱老五之入屯溪,先烧汪某之屋,全镇被焚,即是报复所致。”[4]48

鸦片的垄断使得鸦片交易合法化。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并推行禁烟,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规和建立了戒烟机构,但此时的戒烟仅仅浮于表面,对待烟土采取的是“寓禁于征”的政策,从禁烟中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各县要求所有烟民登记并“领取限期戒烟执照,六月一换,每照纳费五元”后便可吸食鸦片。[8]烟贩缴纳费用领取执照便可合法的出售鸦片,1933年黄保龙缴洋1250元,具呈向休宁县政府,照章领取执照,开设宁康公膏行。[9]这一时期徽州地区公膏行数量不在少数,且不在执法者打击的范围。烟捐也是警局重要的收入,休宁县警局每罐红丸可抽取5角作为丸捐,每月的烟灯捐可收700元。[4]48土膏行的鸦片来源部分来自官方,“皖南烟民所需烟土,系由各县所设土膏行供给,其来源由土膏行向禁烟督察处购运官税土,再批发各土店凭证售卖。”[10]1237地区各保甲、警察局对于抓捕到私自贩卖鸦片的烟贩,也存在包庇的现象,“县政府捉拿著名烟贩常振刚,冯南田二名竟未判罪而释放。”[4]48执法者通过对鸦片的垄断,用合法的外衣介入鸦片贸易的利益分配。政府与其说是在禁烟,不如说是以禁烟为由头将非法的交易变为官方垄断的合法交易以此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并从权力的分配中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禁烟活动不但没起到禁烟的作用,反而保护了烟贩,变向促进了鸦片的商品化。

无为的戒烟政策加剧了徽州地区烟民烟瘾。1931年徽州于各地设立戒烟所,然而戒烟所设备简陋,没有药房,到1936年徽州地区仅有医师两人。同期徽州地区戒烟所戒烟人数为147人,加上用行政力量勒令戒烟人数仅496人。[5]268此外政府官员吸食鸦片却可以不用戒烟,休宁休东村保长吴混,患有严重烟瘾,却因其拥有保长头衔,则可以免除领取戒烟执照,自然也无需戒烟。[11]可以说此时徽州地区烟民戒烟并无太大成效,各戒烟所“惟以经费困难,设备简陋,成绩毫无,已于1938年底,奉省令一律裁撤。”[12]5

在军阀贩烟、国民政府垄断鸦片以及无为的戒烟政策共同作用下,鸦片问题成为近代徽州严重的社会问题。军阀通过鸦片维持自己的统治,南京国民政府将鸦片垄断以此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以禁烟为由头将非法贸易合法化,以此来达到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平衡。在这样的背景下,徽州地区鸦片亟需治理。

二、 禁烟运动的大规模开展

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即于1937年前完成禁毒,1940年前达到禁烟之效,“两年禁毒,六年禁烟”在某种程度上是“寓禁于征”政策的延续,鸦片贸易依然合法。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徽州地区地理位置上远离中央,临近沦陷区,地形多山,加上战时物资匮乏,多种不利因素恶化了徽州地区的鸦片形势,鸦片成为徽州社会核心问题之一。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徽州地区展开了规模较大的禁烟运动,将禁烟作为抗日救国极为重要的一环,休宁作为当时皖南行署戒烟所的驻地,承担着整个皖南的禁烟大任。

(一)废除公土制度

公土即为官方通过行政权力从售卖环节进行垄断的鸦片,绝对禁绝区的设立从根本上否定了存在多年的公土制度。1939年皖南行署于皖南划定绝对禁绝区域,第一批禁绝区为旌德县、石台县、黟县三县,而后于1940年逐步推广于整个皖南。[12]8并且规定,土膏行店不得在禁绝区内营业,原土膏行店须搬迁至未禁绝区营业,现存土膏行店“照证有效期间,业已届满者,即停止登记换照。”[12]9在禁绝县内,所有的烟土、烟具以及戒烟药丸都是属于违禁物品,不得出现,如果发现拥有上述物品,则按照禁烟治罪暂行条例各条规定判处最高的刑罚。绝对禁绝区的设立从根本上废除了在徽州地区存在已久的土膏行店制度,使存在多年的公土贩卖在徽州地区成为历史。

(二) 限制私烟流动

民国时期,徽州地区私烟流动现象同样严重,对于私烟的流动政府则采取高压政策来抑制。在法律上采取威慑之势,并在1941年颁布最为严苛的法令:凡种烟、运烟、售烟及戒烟而复吸者,一律处以死刑。[13]以1942年至1943年皖南烟毒案为例,1942年共逮捕烟毒犯360人,其中判处死刑者共有46人,1943年共逮捕烟贩285人,处以死刑达24人。[14]对于鸦片运输贩卖者多采用死刑,休宁县居民金仲文贩卖烟土仅为8两、歙县长乐乡居民方善文被搜出身藏吗啡一小包,两人均被处以死刑。[15]对于官员、军官贩卖鸦片也进行了打击,1942年11月13日于屯溪公共体育场枪毙的烟贩吴子南,其官衔已至上尉。[16]私烟打击的成效,是由政府行政权力的大小以及执行力度决定的。总的来说,禁烟运动时期,徽州地区禁烟政令并非一纸空文。

(三)强制烟民戒烟

1939年4月1日,皖南行署在屯溪市民医院内建立皖南行署戒烟所,这是当时安徽省规模最大、设备最好的戒烟医院。[17]21戒烟所内设公厅、储藏室、制药室、化验室、医师护士室、诊察室、换药室、书报阅览室、娱乐室、浴室、更衣室、理发师、厕所各1间,职员、医师、护士宿舍共6间,甲种病房3大间、乙种病房4大统间、礼堂(兼作教室及饭厅)1大间,厨役工作宿舍3间,总共大小房间42间。[12]6皖南行署戒烟所主要负责徽州及周边地区戒烟以及调验工作。皖南行署戒烟所自4月16日正式工作后,免费给予烟民戒烟医疗,计划“每星期辅戒一百人,以十五日为一期,以戒断为准,如届时未戒断者,仍留所延长,自第七期起扩充每期辅戒二百人,每月可戒四百人。”[12]6采取的戒烟手段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现代医学,戒烟所从各地聘请戒烟医生,并举办入院考试来筛选护士以此组建戒烟医学团体,并“先后向上海、宁波、金华、屯溪各处分批采购大宗戒烟特效的药剂储存备用。”[12]42在戒烟医疗方法上,以递减戒烟法为基本医疗方法,并根据不同的体质而采用不同的医疗方法,如变质吸烟法、安眠戒烟法、发泡戒烟法以及蛋黄素戒烟法。[12]92递减戒烟法即用自制的鸦片酊作为鸦片替代品,根据烟民瘾量给予烟民注射,每钱瘾量定量为6毫升,每日逐渐减少。对于年轻力大体壮者,就采取本身血液戒烟法及变质戒烟法;瘾大的烟民,就采取鸦片酊递减法和发泡戒烟法。第二种戒烟方法是通过教育与精神说服,戒烟所制定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表,并聘请名人学者发表讲话,以期通过十四天的课程与演讲,来达到戒烟之功效。在戒烟期满后,对于没有戒除烟瘾的烟民,则延长一届继续戒烟;已戒除烟瘾的烟民,举行不得复吸的宣誓,并领取断瘾证明书后,方准出所。烟民出所后交由地方保甲监督,并对于戒烟时意志不坚定者或者经人告发者进行医学调验,如果被发现复吸鸦片,就由该县政府拘拿该烟民并处以死刑。[12]40

(四)设立强民工厂

1940年安徽省政府提出“关于贫苦烟民之戒后,须设强民工厂,使其有谋生之路。”[18]118要求安徽各县须设立强民工厂来解决戒烟烟民就业问题。1940年9月皖南行署戒烟所正式关闭后,省政府在皖南行署戒烟所原址建立了瑶溪强民工厂,创建资金为3万元,并于1941年6月10日上午开工,[19]瑶溪强民工厂“专收容戒烟院所及自行戒绝、投戒、勒戒之贫苦劳动烟民”从事生产,[20]寓禁于生产之中。瑶溪强民工厂是在抗战时期“日常生活工业用品,因来源困难暨商人操纵,愈益高涨”的情况下建立的,[17]21以期利用本地土产原料进行生产,以供军需,从而达到自给自足的目的。瑶溪强民工厂主要生产纺织品,创立初期拥有“织布机二十架,毛巾机十三架,大浴巾机一架,毛巾榨一架,摇纱车三十部,纺纱车三十部,三四纺纱机五部,收纱机两副。”[19]1941年瑶溪强民工厂兼并难民工厂,改名为皖南第一纺织厂,成为皖南地区最大的纺织厂。[21]瑶溪强民工厂的设立,一定程度了解决了戒毒烟民的就业问题,并通过生产来缓解抗战时的生产压力。但是瑶溪强民工厂工人不过四十余人,只能帮助解决少部分休宁烟民就业问题,对于整个徽州地区烟民就业而言如同杯水车薪。

(五)建立监督组织

1939年4月,皖南民众总动员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决定成立皖南禁烟促进会,会址设立于休宁县屯溪市民医院内。禁烟促进委员会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各公膏店,据1939年12月26日第八次委员会常会动募组的报告,共从土膏店收款54000元,民间募捐收入仅1910元。[12]36委员会下设总务组、设计组、宣传组以及动募组。总务处负责办理文书、主持会议等事项;设计组负责调查各县禁烟政策实施情况,拟写改进规划,并送至禁烟机关;宣传组负责在民众中宣传烟毒之害,以及政府禁烟政策和法令;动募组则负责募集禁烟资金和禁烟医疗设施,辅助戒烟所进行戒烟。[12]62皖南禁烟促进委员会还负责对政府缉私进行监督,对各土膏行店销售情况进行监视,并且举行已戒烟烟民是否有复吸情况的调查。

皖南禁烟促进会第七次常会会议决议中,决定在各行政区分别成立皖南禁烟督察团,其主要工作任务为“会同皖南党政军机关团体组织、皖南禁烟巡查团,巡环督导各县禁政,以收肃清烟毒实效。”[12]62皖南禁烟督察团隶属于皖南禁烟促进会,督察团设立团长、秘书以及事务员各一人,由皖南民众总动员会以及地方政府委派担任。每个行政区三个月进行以此巡查,督察团前往巡查区域时,要求先召集当地主管禁烟的政府官员以及地方士绅,要求其说明禁烟状况,督察团宣誓皖南行署禁烟政策后,再前往各乡镇进行实地勘察。[12]63

(六)推行禁烟宣传

徽州地区禁烟运动也注重对于群众的宣传,以报纸、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为媒介,通过口头宣传、文字宣传以及艺术宣传的宣传方式,进行社会全方面的宣传。1939年皖南行署发动组织禁烟拒毒十人团,总部设立于屯溪皖南行署。每团以十人为一组,无论资格、无论性别,都可以组织、建立、加入十人团。十人团每旬向团总部报告工作事宜,禁烟十人团相互监视、监察地方烟毒情况,并且进行禁毒宣传。拒毒十人团不仅负责基层禁烟事项的宣传,并且拥有劝戒烟毒的指标,要求每个团员以每月劝戒十人戒毒为指标,并每旬报告劝戒之人的信息。拒毒十人团同时对政府有弱监督权,可以举报公务员吸食毒品以及包庇烟毒贪污舞弊。

除了通过基层组织进行宣传监督,还通过禁烟大会进行禁烟宣传。1941年6月3日,皖南行署于屯溪举办皖南禁烟纪念大会,以三青团、皖干团、徽女中为宣传组织,并以皖报和徽州日报为正副宣传组。主要的宣传方式为口头宣传、文字宣传以及艺术宣传三种方式,于各地组织宣传队。皖南行署并要求徽州日报出版“六三禁烟纪念特刊”,由宋振矩发表《拒毒战与抗敌站》、张扩治发表《禁烟与禁政》、黄绍耿发表《严厉禁烟反攻倭寇毒化政策》等多篇禁烟文章进行宣传。

三、 禁烟运动的成效与不足

抗日战争时期徽州地区从废除公土制度、限制私烟流动、强制烟民戒烟、设立强民工厂、建立监督组织、推行禁烟宣传六个方向推动徽州地区的禁烟运动,禁烟运动取的了一定成效,但并未将鸦片彻底清除。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徽州地区仍“有军警、土豪贩卖烟毒、开设烟馆”[22]393现象的存在。

(一)禁烟运动的成效

切断鸦片供应链是禁烟的根本,绝对禁绝区域的划分,从政策上否定了公膏行制度的合理性,是徽州地区一直延续的“寓禁于征”政策的终结。绝对禁绝区域的的划分解决了鸦片公卖问题,严苛的禁烟法律则抑制了日益严重的私土贩卖现象。通过高压政策,对鸦片制造、运输以及贩卖进行打击,一定程度可以缓解徽州地区的烟毒之害。根据中央禁烟政策,土膏店关闭后,其省份可以设立烟土管理所或承转商往未禁绝区以及沦陷区售卖鸦片,但皖南行署官员罗昌民认为“烟土管理所及承转商与过去土膏店似属名异而实同”,徽州各地实际上并未设立烟土承转商。[23]

对于徽州地区存在大量烟民的问题,皖南行署则采取免费戒烟的方法来解决。皖南行署在休宁县建立了当时安徽地区最大的戒烟所,通过较为科学的戒烟手段进行戒烟,戒烟成果颇丰。戒烟所共开展27期戒烟,1939年开展16期,戒绝烟民2318人,[12]31940年开展11期,戒绝烟民1447人,其成立的两年共戒绝3765人。[20]在徽州地区的烟民是以贫民、年轻人为主,他们是社会生产主要的劳动力,禁烟对战时经济建设有积极作用。戒烟成效也颇大,1940年皖南行署戒烟所对戒烟时意志不坚定者或者经人告发的烟民进行医学调验,总共调验44人,仅3人仍有瘾有毒。[12]其中烟民中歙县姚来富每日吸量6钱,休宁徐济坤每日吸量4钱,远超烟民平均吸食量一钱,属于烟瘾较大的烟民,在戒烟结束后三月被调验后发现已无瘾无毒。[12]60

(二)禁烟运动的不足

禁烟运动期间,禁烟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在禁烟过程中黟县县长竺加饶,歙县区长宋铭心,巡官吴瑞人等官员被举报并被查实收取土膏店津贴,绩溪县禁烟股主任李仲魁违法贪污,休宁县政府法承审员叶润千在烟犯请求保外服役的时候勒索被子枕头1套,方才准许烟贩保外服役,而后叶润千又向其勒索法币1000元。[24]更有甚者,政府官员包庇私烟贩卖。屯溪警察局巡官兼侦缉队长俞斌,利用其缉查职权包庇烟馆贩卖鸦片。[12]65

懒政也限制了禁烟的成效。皖南行署戒烟所规定戒烟群体:壮丁优先级别高于年长者,有职业者先于无业游民,主动戒烟者优先度最高。但是在具体搜寻烟民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任意在城市泛滥捕老年或客籍游民充数”和“年龄有意缩减,五十余岁者填三十余岁”的情况。[12]63懒政导致部分受戒烟民其实并无烟瘾,“黟县金元吉、韩天佑、胡靖康、汪荣金,歙县朱灶华,王进牛,祁门程振义,休宁江义成等十二名,于入所之日,自陈早已戒绝,经改送调验室,果无瘾状,此种情形,每期皆有。”[12]64在实际戒烟过程中,大量无瘾无毒的非烟民进入戒烟所戒烟,造成戒烟资源的浪费。

战争的破坏是戒烟受限的重要原因。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徽州地区社会秩序失常,烟民四处流徙无定,烟毒缉查难度加大。日本于徽州临近区域内大肆种植鸦片并推行毒化政策,皖南行署主任黄绍耿称:“皖南迫近敌区,汉奸土匪流氓受敌人的威逼利诱,把鸦片毒品偷运到前方各县秘密兜售,受毒害的民众当亦不少。”[25]战争的破坏促使徽州地区烟毒弥漫,极大地削弱了禁烟的功效。

四、 结语

民国时期徽州地区鸦片泛滥。军阀借助鸦片以维持自己的势力,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对待鸦片采取的是“寓禁于征”的政策,政府将鸦片贸易垄断以此来加强对徽州地方的控制。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并在华推行毒化政策,种种因素使得徽州鸦片问题恶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徽州地区从废除公土制度、限制私烟流动、强制烟民戒烟、设立强民工厂、建立监督组织以及推行禁烟宣传六个方面推行禁烟运动。国民政府废除了在徽州的公土制度,使得鸦片公卖成为历史。严厉打击私土活动,颁布了一系列较为严格的法律。对于时存烟民,建立皖南行署戒烟所辅助戒烟。国民政府也关注烟民就业问题,皖南戒烟所裁撤后在原址建立瑶溪强民工厂,将戒毒烟民投入生产之中。1939年成立皖南禁烟促进委员会、皖南禁烟督察团等组织,通过实地调查对戒烟进行监督。国民政府也注重对于禁烟的宣传,建立拒毒十人团,并发动三青团、皖干团等组织宣传禁烟。

抗日战争时期徽州地区禁烟运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将鸦片从徽州地区清除,吸食鸦片现象依然存在。禁烟运动在多种不利因素的作用下受挫,战争导致社会秩序的失常是禁烟受挫的重要原因,从沦陷区走向徽州地区的鸦片活动十分猖獗。在戒烟过程中,国民政府体制弊端暴露无遗,低效的行政手段、无法避免的腐败极大地限制了戒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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