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嵌入式发展及其调适
——基于浙江的实践

2022-11-25 21:58徐波波
理论建设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合场域三位一体

徐波波

(中共临海市委党校,浙江 临海317000)

一、引 言

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习近平主政浙江时亲自点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浙江省于2016年在所有市县全面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农合联随着自身的不断发展,制度体系的职能碎片化、各主体之间的协作形式化、权责浅层化等问题日益凸显,以致不少人开始质疑“三位一体”农合联是否是合作制的发展方向,“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改革内容与发展方向是否需要调整,甚至部分基层实务者认为,当前“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改革与发展已经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面对争议,“三位一体”农合联如何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无疑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总体来说,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大多数人士对“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改革与发展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三位一体”农合联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在各地的探索与实践中必然能够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超越日韩农协模式且体现新时代特征的发展道路[1]。然而,目前“三位一体”农合联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对地方实践经验与做法的总结,对问题与成功背后的原因缺乏深层次分析。同时,现有研究成果大多从经济学与管理学视角进行研究,从社会学视角进行的研究凤毛麟角,对“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改革与发展缺乏社会性因素的深入考量与剖析。为此,如何从社会学视角出发,深入剖析与阐释“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与发展的图式,从基层实践中发现“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影响因素,有效破解“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改革与发展困境,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与探讨的重要课题。

二、分析框架:嵌入性与场域嵌入

1944年,卡尔·波兰尼在其发表的《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一书中首次提出嵌入概念,并认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绕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2],且“经济作为一个制度过程是嵌入在社会和文化结构之中的”[2]。嵌入概念的提出,对经济社会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使得学者们深刻认识到,人与组织所处的社会关系是深入研究经济问题的重要前提。1985年,马克·格兰诺维特在其发表的论文《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中对嵌入性概念进行了新的阐释,形成并确定了嵌入性理论基础。同时,他还提出了经济社会学分析的基本假定,认为个人与组织的经济行为受到所处社会网络的影响,网络分析是经济社会学研究的主要方法。然而,在实践中,由于马克·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过于注重经济生活中的社会关系,使得人们容易忽视政治、文化与制度等因素对经济与组织行为的影响。因此,许多学者基于卡尔·波兰尼和马克·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概念与理论,将嵌入性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使得其内涵与外延得到不断丰富与拓展。Zukin和Dimaggio提出了“四重”嵌入观,即嵌入研究应当从政治、文化、结构与认识四个方面展开[3]。Haliren与Tornroos将社会嵌入分为政治、社会、市场、时间、空间与技术六个方面的嵌入[4]。至此,嵌入性概念与理论逐渐被人们认知及频繁引用。

“三位一体”农合联是指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业服务组织(企业)组成的,并将生产、供销、信用三重合作功能与四级合作体系结为一体,且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5]。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农合联发展的嵌入性是比较明显的。在农合联的组建模式上,供销社作为农合联理事会执行委嵌入农合联的内部结构,其“三位一体”服务更是嵌入政府主导的为农服务体系中。此外,“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不仅局限于组建模式与地理位置,还嵌入文化、制度、组织等各个方面,而这些嵌入的“小世界”就是皮埃尔·布迪厄所提出的场域要素。皮埃尔·布迪厄认为:“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6]可见,“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式发展不仅是组建模式与地理位置的进入,而且是一种多维度全方位的场域嵌入。基于此,本文试图以场域嵌入为研究视角,深入剖析与阐释“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的场域要素,探寻“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嵌入偏差,提出如何实现“三位一体”农合联与场域要素的连接与联动的调适路径,以期抛砖引玉。

三、“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的场域要素

“三位一体”农合联是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从主客体关系视角来看,“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主体是农合联,嵌入客体是“三位一体”农合联综合合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作为场域集合是“三位一体”农合联形成与发展的土壤。“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场域集合体中的科层场域、文化场域、服务场域、地理场域、对象场域共同构成了“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式发展的多维场域要素。

(一)科层场域是“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的制度政策要素

科层场域是与“三位一体”农合联发展相关联的行政结构,包括制度政策、政治体系与政府机构等。作为场域集合体,“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市场”与“小农户”之间的矛盾,并致力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层次与水平的提高,不断推进农民稳定增收。同时,“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科层场域涉及各级农业农村局、农办、供销社等行政部门以及具有相关为农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生产服务(生产性服务、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供销服务(农产品营销、农业供销、消费品流通等)与信用服务(资金互助、融资担保、保险互助等)等场域[7]。而在“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与发展中,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也逐步将相关为农服务职能划转给农合联,“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科层场域也不断深入。此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决定与社会协调,农合联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与资金扶持,可以说,科层场域是“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发展的制度环境与政策基础。

(二)文化场域是“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的社会心理要素

文化场域是指一定区域内文化与文化载体所形成的文化精神空间,主要包括区域内的合作与联合意识、行为传统、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以及文化基础设施等[8]。在“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文化场域始终影响着“三位一体”农合联成员合作与联合的深度与广度,同时也是“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与发展的推动力或制约因素。各级乡镇农合联的文化场域不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事业单位、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以及农民的自主联合与合作提供物理文化空间,而且也深刻影响着农合联成员周边合作氛围,并促进会员及其他组织与个体逐渐形成合作共赢的价值倾向、思维图式与合作模式。可以说,农村社会组织与个体对合作经济的认识度、“三位一体”农合联的认可度、农合联提供为农服务的认同度,直接影响着“三位一体”农合联的资源动员程度和服务供给水平,甚至决定了乡镇农合联能否在乡村立足发展。

(三)服务场域是“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的协作组织要素

服务场域是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事业单位、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以及农民等作为供给主体,破解“大市场”与“小农户”对接问题,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而形成的为农服务系统。“三位一体”农合联作为提供生产、供销与信用服务的专业化组织,在其组建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加深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事业单位、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以及农民的联合与合作,整合提升服务资源与功能,进而嵌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场域之中。

(四)地理场域是“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的物理环境要素

地理场域是指“三位一体”农合联进入的空间范围、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领域,客观上构成了“三位一体”农合联运行的物理环境基础。“三位一体”农合联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事业单位、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以及农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的综合服务组织[7],其设置布局与“三位一体”农合联综合合作的地理场域息息相关。浙江省“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构架与设置是以行政层级展开的,并通过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组织体系完成嵌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空间布局。此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事业单位、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以及农民的生产与活动的聚集度、环境资源、农业基础设施等都是影响“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辐射范围和受益率的地理场域因素。

(五)对象场域是“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的服务需求要素

对象场域是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事业单位、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以及农民所构成的“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对象系统。“三位一体”农合联不仅需要通过嵌入行政结构、制度政策、地理、当地文化等供给环境获得生存与发展的资源要素,而且供需双方也应当紧密对接与高度匹配,从而实现对对象场域的嵌入。由于“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嵌入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的,因此,在农合联初期的服务供给不能囿于政府意志与农合联执行委(供销社)意见的落实,而是以提供各类为农服务内容来满足“三位一体”农合联成员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服务需求方对“三位一体”农合联为农服务行为的理解与认同,直接影响其对农合联提供服务的参与度。可以说,对象场域即“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是农合联为农服务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四、“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嵌入偏差

(一)科层场域的嵌入偏差

“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科层场域不仅是其获得合法性身份的必要前提,也是获取信任与发展资源的重要途径。研究当前“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科层场域的状况,主要存在着三大偏差:一是农合联机构与职能设置嵌入科层场域出现偏差。由于各地基层农合联改革职能转移推进的差异以及区域资源禀赋的不同,基层农合联的部门设置与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内设机构之间的融合度不深,运行中相互适应度低,较多地方基层农合联执委会管理服务职能与农业农村局重合度较高。二是基层农合联制度体系嵌入科层场域出现偏差。在实践中,由于基层农合联成员的异质性与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较多地方的基层农合联三会制度(农合联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停留在简单例行运转,与供销社三会制度协调运作不足。三是基层农合联对上一级农合联与地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其主观能动性不断被销蚀,较多地方出现了乡镇级农合联只是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意志执行者的现象,以致“三位一体”农合联深陷政治科层系统,没有自主开拓与创新能力。

(二)文化场域的嵌入偏差

作为根植于农村基层的“三位一体”农合联,其发展理念、运行机制以及实体化运作都与农村的社会记忆、文化土壤以及非正式制度相联系。然而,在我国农村传统的价值观念与文化规范中,以平等关系与一般信任作为道德保障的文化资源是比较匮乏的[9],而平等与合作是“三位一体”农合联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为此,在实践中,较多地方的农村组织与个体对“三位一体”农合联提供的服务接受度比较低。比如,对浙江省11个地区120个基层农合联的抽样调查发现,由于缺乏信任与合作精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场域的服务供需双方协作不充分。2/3左右的基层农合联服务需求方与服务主体的协作停留于简单的生产技术协作与销售协作,仅有1/6左右的基层农合联服务需求方与服务主体选择紧密程度较高的垂直协作模式(契约协作模式与一体化协作模式),基层农合联的整体协作优势无法充分发挥。此外,作为农合联执委会的供销社,改革开放后,在近30年的时间中逐步脱离服务农民的社会记忆,尤其部分地方依托乡镇级供销社(乡镇级供销社名存实亡,组织架构与资源体系等方面基本消亡)组建的农合联更是难以被当地农户与组织认可与接受。

(三)服务场域的嵌入偏差

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事业单位、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以及农民等构成的综合合作服务场域是“三位一体”农合联为农服务供给过程中合作与联合的重要来源。服务场域中的各组织与个体通过农合联实现服务资源的协调、集聚与整合。然而,在实践中,“三位一体”农合联在嵌入服务场域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从整个产业链来看,浙江省各地基层农合联为农服务的嵌入主要集中于产前与产中服务,对于产后服务(包括农产品的储藏、保鲜、加工、营销与物流等服务)仍然比较缺乏。从具体服务领域来看,各地基层农合联在产品销售、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与区域品牌培育等领域的嵌入发展极不平衡。同时,在服务场域的嵌入过程中,服务资源集聚进度缓慢。当前,受乡镇农业人才结构性紧缺、会员发展观念陈旧、服务资源存量有限等因素影响,各地在推进通用性服务资源向区域农合联聚合、专业性服务资源向产业农合联聚合的进度比较缓慢。

(四)地理场域的嵌入偏差

“三位一体”农合联在地理位置上的嵌入与分布是由行政层级设置决定的,呈现省市县镇四级分布的地理特征。然而,在实践中,乡镇级农合联嵌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地理场域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浙江省较多地方的乡镇级供销社名存实亡,部分地方依托乡镇级供销社组建的农合联无法形成实质性的协作点或协作网络,提供的服务也由于无法精准对接而流于形式。同时,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按行政区划分的地理嵌入导致较多地方农合联出现“拥挤使用”或“服务过剩”现象。一些较大行政区域的镇或街道(比如温州、台州地区的乡镇)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需求比较旺盛,乡镇级农合联提供的服务远不能满足需求。同时,部分农村远离农合联所在地的乡镇中心,近距离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其他服务组织又极为匮乏,因此,如果要接受服务就必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这又与“三位一体”农合联“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相背离。可以说,“三位一体”农合联针对地理场域的嵌入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五)对象场域的嵌入偏差

“三位一体”农合联的产生并非自生自发,而是一种“人造的秩序”[10]。“三位一体”农合联的组建是以行政层级进行设置,以县乡两级基层农合联为重点,并以统一的标准与规则要求各层级执行与落实。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标准化式的构建与发展模式在面对各地特殊情况与个性化匹配需求时往往过于僵化,以致“三位一体”农合联面向对象场域的嵌入存在偏差。其嵌入的偏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质的嵌入不足。2015年,浙江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开始从注重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但各地农合联由于嵌入程度的差异,规范提升与正规合作社质效呈现较大差异。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嵌入错位。实践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嵌入主要体现在对量的过度重视而忽视质的提升,以致其经济实力普遍不高,部分联合社发展陷入停滞、衰退甚至倒闭。三是家庭农场的嵌入缺位。近年来,浙江省各地家庭农场发展呈现“井喷式”增长,截至2021年11月,全省经工商登记在业与存续的家庭农场已达到67 865家。然而,在实践中,农合联的服务嵌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体系中是非常有限的,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低下、各地发展不均问题日益突出。

五、“三位一体”农合联嵌入的调适

(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科层场域嵌入的系统性

1.完善县乡两级农合联组织架构

在不断完善农合联基本治理架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农合联的角色定位,理顺乡镇农合联与产业农合联的横向协作关系,着力强化上级农合联对乡镇农合联的纵向指导关系,健全县乡两级农合联的考评奖惩机制,避免乡镇农合联成为没有自主开拓与创新能力的“花架子”。

2.健全农合联内设机构与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农合联与供销社之间的融合,不断完善农合联人事管理制度,注重农合联三会制度与供销社三会制度协调运作,建立健全基于实际条件与工作情况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农合联会员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尤其是在信用评级要素与指标的选取上可引入分类设计信用评级指标。

3.激活基层农合联实体化运作机制

县乡两级农合联要不断完善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服务,主动承接政府委托的各项服务,拓展涉农经营活动范围。要重点完善农民合作基金与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会员参股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与农民合作基金,并将其打造成合作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载体。各地基层农合联要强化农合联品牌培育与引领,不断探索与创新为农服务载体,推动农合联服务实体化运作。

(二)增强合作深度,提升文化场域嵌入的联动性

1.提升主体协作紧密度

要将合作与联合精神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农合联的价值与号召力[11],对服务链、产业链、创新链等三大环节中的各类主体进行有效组织,实现一体化经营,推进风险共担的深度合作与联合。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与庄稼医院等实体的股份制改革,推动农民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的方式参与,不断巩固主体协作的信任基石,促进契约和一体化协作模式的普及。

2.健全利益共享联结机制

要以实现农民合作共享完整产业链与服务链带来的利益为目标,以统筹构建联合社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及农户之间梯次联动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重点,优先支持各类为农服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异质类主体之间的层次带动关系,鼓励异质类主体之间形成网络共生、融合互动格局,不断增强农合联利益联结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3.推进投资合作质效化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制度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众筹引领与合作投资作用,带动农合联会员投资入股收益高且风险相对较低的项目,逐渐将农合联发展成为农民资产保值增值与利益共享的有效载体。

(三)联动四项改革,增强服务场域嵌入的基础性

1.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着力提高土地流转水平与质量,不断推进承包土地的整片化,甚至整村、整镇的统一流转。进一步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留存机制与终止退出机制。健全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机制与确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交易信息平台与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一体化建设。

2.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进一步健全覆盖农合联会员、担保公司与农信机构等主体的服务链,不断推进农合联的金融授信制度建设,逐步加大涉农信用贷款。大力推进多元资本以股权形式投资基金与产业引导基金,完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不断开发家庭农场综合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新险种,逐步探索保险资金投资新模式。

3.推进涉农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涉农部门公共服务性事项与经营性服务转移到农合联,警惕职能出现“碎片化”“部门化”,对已经完成职能转移的涉农部门应当加强后续监督,对尚未转移的相关职能则应当加大攻坚克难的力度,特别是加快农业保险、信用担保等职能的转移,确保基层农合联高效运行。

4.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

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供销服务功能与社有资产管理,不断拓展供销社经营与服务范围,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城乡供销服务体系与美丽乡村服务体系;另一方面,牢固树立“供销社围绕农合联转”意识,优化供销社、农合联内设机构与职能,保障农合联执委会有效运行,促进供销社更好更快地融入“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体系。

(四)创新服务载体,提高地理场域嵌入的全面性

1.组建农合联村级服务社

以需求为导向,合理处理区域农合联与产业农合联的关系,不断探索改进村级服务社的服务内容、服务功能、推进机制与运营模式。加快出台关于农合联村级服务社服务的相关规范,推进村级服务社规范化建设,实现“三位一体”服务深入农村的各个角落,让更多农户从中受益。

2.创新产业农合联

以本地特色产业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创建产业农合联。各县市区要紧密围绕本地优势且成熟的种、养、加、服等特色农业产业,形成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覆盖主要特色农业的产业农合联。在产业农合联的发展初期,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全区域特色农业,紧盯产业农合联为农服务功能建设,以全区域农村大产业建设为目标,重点从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等三方面构建与发展产业农合联,促进农村大产业格局的形成。

3.打造区域农合联

为破解单一的按行政层级构建农合联体系所带来的弊端,各地农合联要结合区域特色,全面推行“一镇一社一品一服务”,进一步发挥要素资源整合作用,强化农业公用品牌建设,逐步探索建立起上下联动、顺畅有序、科学规范的区域农合联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实现从“低层次合作”到“高层次联合”的跃迁。

(五)稳固发展基石,提高对象场域嵌入的有效性

1.做实做强农合联发展主体

要紧抓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规范化与质效提升工程,引导推进农业主体“户进场、场入社、社联合”,完善合作社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联合社的退出机制。要完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合社的政府扶持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农合联发展主体经营者与成员的素质,引导并促进同质类主体与异质类主体之间的合作,拓宽家庭农场、联合社、区域农合联的发展模式[12]。

2.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制定农产品质量、电商服务、农资经营等行业标准与规范,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社员性质(包括作为联合社创建者的相关公司的身份属性)、数量、出资额等。进一步确立农合联与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的法律地位,完善合作社开展基金援助探索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社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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