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思考与建议

2022-12-01 11:01李晋南
山西农经 2022年6期
关键词:人才工作

□李晋南

(中共安阳市委党校,河南 安阳 455000)

重农固本,安民之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新时代乡村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要谱写出乡村振兴的美丽画卷,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振兴是实现关键。要把乡村人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人才振兴放在实施乡村振兴的逻辑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引、派、育、留、用”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多措并举书写好以人才振兴助推乡村振兴的答卷,为乡村发展注入活力。

1 乡村人才振兴的理论研究

1.1 乡村人才振兴的提出与政策沿革

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和路径,即“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其中,乡村人才振兴作为五大振兴之一,被摆上重要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破解人才瓶颈制约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强调了人力资本开发首要位置的重要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举措要求,强调要创新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搭建各类人才在乡村的干事平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 年)》强调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强不同类型人才培养,将“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之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1 年)》(下称《意见》),强调了党在乡村人才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要全局思考,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培养“五类”乡村人才[1]。

1.2 乡村人才振兴的新时代要求

新时代,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突出党性。坚持党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首要原则,是党历来高度重视人才、重视人才工作的集中体现,是新时期大力实施乡村人才振兴的组织基础。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人才工作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实现党的领导在人才工作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充分利用党建优势,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为乡村建设一支守初心、担使命的人才队伍。

新时代,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致力全面性。《意见》提出“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均衡、优势明显的乡村人才队伍”的目标,将乡村人才队伍划分为“五大类”。各地在引进培育乡村人才队伍,要紧紧围绕本地实施乡村振兴中的产业、生态、治理等各方需要,结合《意见》中提出的“五类人才”,按类别对比供需情况,加大引进培养各类人才力度,多方发力确保人才队伍的均衡性和全面性。

新时代,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体现多元性。人才振兴是系统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完善的人才发展治理制度体系确保人才工作有效运转,包括对人才的管理培养、评价激励等。人才发展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就人才工作谈人才工作,而是应将人才发展与社会治理紧密联系,注重质量和效益,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关注过程互动,突出要素协作,在有效的运行中实现善治[2]。因此,构建完善的乡村人才发展治理体系,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要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共同发力。

2 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中的问题

2.1 乡村人才振兴治理体系不完善

在乡村治理中,乡村两级干部具有多重身份属性,既是人才,又是治理的组织保障,对推动人才工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部分村干部存在治理理念滞后、对治理体系整体把握力不够、治理素质和能力较低等问题,导致对乡村人才工作不重视、思路不清晰,对人才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表现在对治理对象认识不清,对《意见》中涉及的“五类乡村人才”分类不明确,认识界限不清,导致县(市、区)对每村人才的统计存在遗漏。

另一方面,人才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单兵作战”现象普遍,“各唱各调、相互推诿”问题明显,且职能部门对自身人才工作职责的认识还不清晰,缺乏对人才工作的有力抓手,导致服务乡村人才推动力不足,各地人才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3]。

2.2 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主体不多元

乡村人才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的方方面面,决定了所有工作不可能只是依靠某个单一主体完成,更不能仅依靠政府、基层党组织完成,需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参与。目前,虽然高校、党校、技校、培训机构逐渐与部分乡村进行合作,但政府以外的主体在乡村人才培育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并不突出,培训专业与农村需求不够契合,人才市场不够完善。比如,即使是以农业类为主体的高校,对人才培养普遍侧重农业科技理论知识,而缺乏对农业技能和农村管理等实用技能的培训提升,主体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

2.3 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留用机制不够新

目前,乡村实行的人才激励措施仍以物质激励为主,忽视了事业发展空间和精神激励对人才的吸引作用。而事实上,如果只有物质激励,乡村人才最基本的生活生存需求或许能得到短暂满足,但单一物质激励必然缺乏长效性,甚至当物质激励高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负激励效应[4]。

2.4 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服务保障不够实

农村地区基层发展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仍不健全,引才服务保障方面有待强化,难以满足人才对现代生活品质的追求[5]。当下,部分地区开展人才工作软、硬环境均有所欠缺,服务保障不扎实。比如,县(市、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重视不够,还没有专人专项负责人才工作,对返乡创业青年人才的政策支持困难,创业项目落地审批往返多次,难以享受到土地流转、贴息贷款等方面的优惠。

同时,部分招才引才活动流于形式,对返乡人才的座谈会、恳谈会等人才活动的含金量不足,对接人才需求不精准。

3 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对策思考

3.1 健全系统完备政策体系,强化政策保障

据统计,当前80%以上的下乡返乡创业人员集中在乡村第二、第三产业[6],这与相关部门统计的“82%的返乡创业实体,都集中在农产品加工、农副产品生产、乡村旅游休闲、电子经济等新业态上”相呼应。但由于乡村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农村又是改革重点地区,一些地方支持乡村创业的政策变动较快、持续性不足,有些前后政策之间缺乏过渡与衔接,让乡村创业者难以适从。因此,要引育人才,必须健全政策体系。

制度先行是国家治理的需要,也是乡村人才工作的需要,因此,应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意见》明确指出形成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紧密结合本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多方现实需要,摸排乡村人才供求总量,建立人才数据库与需求库,评估结构,细分缺口。对照当前人才工作的政策体系情况,针对人才需求情况,明确人才振兴总要求和总目标,有针对性地提档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举措,为大力推进乡村人才工作夯实制度保障。

应加大“引、育、留、用”政策创新力度[7],多举措引进人才,特别是针对高层次人才,加大力度创新引进办法,将项目与人才相结合,实施招商引资同步招才引智,比如设立乡村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吸引各类人才参与到乡村的产业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项目中来。不断优化乡村人才培育机制,将农民数量转化为人力资源存量,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比如,与周边职业院校进行战略合作开设服务本地周边的农技培训或乡村工艺培训班,与医院、企业等积极对接定向培养医护、管理等乡村所需的各类人才。创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一流贡献一流报酬”激励机制,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组织针对本地就业所需的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竞赛等,完善评价体系,促进人才不断自我提升,推动农业各类职业划分精细化、规范化。

3.2 完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形成落实合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 年)》指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与《意见》中强调的“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培养、分类培养”“坚持多元主体、分工配合”等工作原则相一致。因此,尽快完善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对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十分必要。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要发挥党委统揽全局的优势,瞄准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把握乡村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建立高效协作的工作机制,推动人才工作形成新格局。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责的作用,把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支持协调政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人社、科技、工信等政府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部门职能及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自身在人才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政策红利释放落地。尊重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大胆放权,科学监督,让用人单位自主权得到充分使用。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为人才提供多样化服务[8]。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新格局,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健全人才法律法规体系,打造人才政策“主心骨”,解决“频出频改”问题;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办事制度、例会制度等,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探索试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配合、协作,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重要信息发布制度等,特别是重要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合力解决,推动人才工作有序推进。

3.3 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汇聚工作合力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人才振兴战略,不仅能减轻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压力,而且能够整合社会更多资源,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多元的资金、技术、人力等。因此,要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到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中,营造助力乡村人才发展的和谐氛围,鼓励社会力量为乡村人才发展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共同建设美丽乡村家园。

充分发挥涉农高校、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发展农村的职业教育,对完善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帮助农民掌握与提高现代化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加工技术等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迅猛的今天,着力把本地农民培养成现代农村农业科技人才需要涉农高校、职业院校的教育支撑。同时,还要积极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加强对乡村人才干部理想信念、政治素养培训,把培训资源适当向基层倾斜,稳健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提升对人才工作、党管人才的认识和重视。

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到人才开发工作。加强人才培育、产学研协同发展,为乡村人才的发展建设提供资金、技术和培育平台,助力农村人才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人才转变。激发培训机构、社会公益组织创新活力,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为乡村人才发展提供更多服务,比如生态环保组织宣传农田大气环保意识,文艺组织丰富乡村群众生活,公益医疗组织开展义诊等。

3.4 强化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在新发展阶段,人才如何留得住、用得好,以传帮带发挥“人才倍增效应”,关键在于“营造生态”。人才竞争已经从单纯的优惠政策竞争,发展为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的比拼。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如何实现人才强市,拼薪资拼待遇显然不行,在“硬件”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在“生态”上作“大文章”,打好环境牌、亲情牌、感情牌。

统筹出台服务人才一体化政策,聚焦人才使用、保障、激励、人文关怀的一体化服务。建设人才服务站、人才之家等,完善线上线下多渠道人才服务办理渠道,推行“一站式”“指尖上”等渠道,确保人才高效便捷地享受政策优惠和后勤保障,让扎根乡村的人才能心无旁骛干工作。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选择地与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为有意愿回乡的人才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

着力营造乡村人才生活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扭转乡村环境对人才吸引力弱这一短板,就要改善农村发展条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生活便利性,让人才没有生活居住的后顾之忧。加强营造乡村“尊才爱才”的软环境,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活动,畅通沟通渠道,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结合各地特色选树乡村人才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并讲好优秀人才背后的故事,以感人事迹引导乡村人才增强扎根基层、奉献乡村的思想观念,营造人才“近悦远来”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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