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 我省部分地级以上市立法工作亮点扫描

2022-12-02 09:17
人民之声 2022年4期
关键词:管理条例联系点法规

广州:把各方参与立法落到实处

去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把各方参与立法落到实处,立法质效显著提升。完善开门立法机制,综合采取“羊城论坛”、立法官方微信、人大“i履职”小程序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化运用智慧立法系统,通过系统向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征集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全年共收到立法意见、建议1万余条,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推行市区人大立法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各区收集法规案修改意见建议600余条,经研究共有400余条被采纳。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络站,推动立法联系点向基层一线再扩展、再延伸。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项制度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以下工作机制:一是公众参与、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持续完善开门立法机制,每一个立法项目都通过立法官方微博、微信,人大“i履职”小程序等平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用好用足智慧人大立法系统,利用大数据开展征求代表意见、问卷调查等立法工作。二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在立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走访,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做实做细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调研的计划性、增加立法调研的次数,制定、修改每一件法规都反复去调研、去听意见,在每一项立法中都反映人民呼声、体现人民意愿。

深圳:立法助推解决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

2021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双区”建设、“双改”示范和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等重大战略部署,紧扣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需要和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加快推进新兴领域和重要领域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为助推解决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出台我国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综合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该条例是全面实施大数据战略,落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的一项重要法规,条例涵盖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领域,率先提出“数据权益”的概念,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为国家相关领域立法和其他地方进行数据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全面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聚焦现阶段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兼顾规范和效率的原则,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决策程序、管理方式、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过程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调整,推动提升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效率和质量水平。

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外商投资条例等法规草案。其中,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拟推动解决智能网联汽车登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等法律问题,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拟在人工智能领域先行先试,促进人工智能与各产业领域深度融合,发挥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核心驱动力的重要作用,助推深圳市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针对细胞和基因产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拟从产品研发、拓展性临床试验、基因技术的使用、产品生产和应用、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等方面进行制度探索,推动细胞与基因产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立足深圳产业发展实际,拟对数字经济产业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形成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为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条例发挥深圳市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拟在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强化外商投资保护、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以法治助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东莞:完善沟通协作立法工作机制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注意加强多方沟通、合作与协调,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一是发挥立法协调小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的牵头单位,落实定期报送立法工作信息,去年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工作信息13条,使各相关单位更好地了解并协助共同做好立法工作。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1次,通报立法进展和协调有关问题,通过落实立法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就立法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有效推进立法全流程。2021年9月,2020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结果公布(立法工作项目获满分)东莞市再度获评优秀等次,省委依法治省办予以通报表扬。

二是参与重点领域专项工作小组。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参与多项重点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包括市域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平安东莞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上述各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及时对市委各项重点工作沟通反馈法律意见建议,参加相关工作调研座谈会,在各项工作的法制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与立法基地的合作。通过参考省人大的相关做法,总结上一届合作的模式,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经验,进一步细化立法基地的职能,与东莞理工学院续签五年的合作协议,继续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咨询保障。

中山:备案审查工作做到三个“百分百”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备案审查工作做到三个“百分百”,即报备率、规范率、审查率均达到100%。

一是加大审查的力度,积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主动审查,截至目前,对市政府报送的1件政府规章,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并全部纳入主动审查范围,报备率、审查率、规范率均达100%。

二是认真做好被动审查,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公民提出的对市摩托车报废政策的审查建议,委托专家反复研究论证,与市司法局和公安局召开2次沟通协调会,督促对有关问题予以修改完善,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三是协助市委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贯彻落实衔接联动审查机制。协助市委对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参加市委办组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座谈会,提出审核意见,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统一。

四是开展专项审查清理工作,确保法规和决议决定与上位法相衔接。2021年,对本市生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开展两项专项审查清理工作。一是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查找是否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相抵触、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形;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法规和决议决定进行梳理,核查是否存在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并将清理结果报省人大常委会。

五是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备审工作方式。探索建立人大与法院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市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等不适当情形的,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或者提出审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予以纠正。

六是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中山市备案审查水平。2021年4月,召开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培训,对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备案审查专题培训,宣传解读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省的备审条例以及市的备审办法,讲解备案审查最新要求和实操案例,从而提高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另外,市人大常委会备审人员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11月举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听取全国人大、省人大专家的授课与指导,进一步提升对备审工作的认识,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

江门: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出新彩

2021年,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人财物支持,继续推动江海区人大常委会高水平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指导其高标准建成法治广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活动中心,健全工作体系和网络,成立人大制度研究会,市、区两级人大共同承办全省首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自2020年8月挂牌启动至2021年底,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共完成36部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上报意见建议425条,其中被采纳6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在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上指出,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侨乡特色、粤港澳大湾区特色。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到江门调研时,称赞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果显著,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了江门智慧、广东力量。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整体提升。2021年8月,在原有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新增基层立法联系点1个,增设联络站7个,不断巩固、壮大、延伸立法联系网络,提高工作水平。

接下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把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我省乃至全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金字招牌。

茂名:加强宣传评估提升立法社会效果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宣传、法规贯彻实施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在法规通过后抓好常态化宣传,带头讲好立法故事,推进法规有效实施,提升立法社会效果。

抓好立法宣传,讲好立法故事。《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条例》和《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获批后,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公布法规全文,组织召开条例宣讲会、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实施的法规进行宣讲,公开阐述制定法规的意义,解读法规的主要制度和精神,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并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2021年11月组织召开的《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首次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宣讲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前,通过梳理归纳村民重点关注的问题,在茂名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内容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的“条例十大要点村民须知”,在茂名发布、县区政府等官方公众号的转载下,该单篇消息收获过万阅读量,宣传效果显著,推进条例更好贯彻实施。

开展《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该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适时掌握条例的实施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从评估结果看,条例对露天矿生态公园自然资源、矿业遗迹、地质遗迹、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和管理规定得到有效实施,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较好,条例在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8件)

1.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2.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3.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4.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6.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7.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改)

8.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修改)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2件)

1. 广东省粤菜产业发展和促进条例

2.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3.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4.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改)

5.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

6. 广东省版权条例

7. 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条例

8.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9.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10.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11.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

12. 广东省统计条例(修改)

(三)预备审议项目(30件)

制定

1. 广东省数据条例

2. 广东省文艺发展促进条例

3. 广东省政务服务条例

制 定

4.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

5. 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条例

6. 广东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

7.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8. 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

9.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10.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11.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2.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1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1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

15. 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16. 广东省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7.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办法

18. 广东省成品油流通条例

19. 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 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1. 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修 改

22.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23.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4.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25.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26.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7.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28. 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29.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0.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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