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助推河南乡村振兴

2022-12-16 14:41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陈雯
河南农业 2022年10期
关键词:村镇普惠金融机构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陈雯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数量庞大。根据2020 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看,河南省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4 428.7 万人,占比44.57%。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无法实现富民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夯实农村产业发展根基,全面提升农村民生保障水平。若想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促进河南省农村地区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普惠金融在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一、河南省乡村振兴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农业转型升级速度不断加快、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河南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农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变化。河南省在这十年间,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速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7356 km,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3.3 万km。十年来,这个拥有4 000 多万乡村人口的人口大省解决了绝对贫困的问题,718.6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3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9536 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同时,河南省农村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其中兰考县的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

河南省农业仍有大而不强,结构不优,品牌优势不突出,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等缺点。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体量庞大,但精深加工占比较少,新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农产品价值链有待进一步发掘,产品附加值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体来看,河南省乡村振兴态势良好,为“十四五”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河南省提出了构建“一区两带三山”的发展布局思路。要想顺利构建这一发展布局,建设现代农业强省,为农民构建幸福美好的新家园,离不开普惠金融的助力。

二、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究其根本还是发展问题,河南省乡村若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抓好产业兴旺这个重点。因此,若想继续完善河南省乡村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基础设施水平差距,就需要普惠金融的持续支持与保障。普惠金融的支持在乡村振兴发展道路上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采取了有力举措,推动河南省乡村经济发展,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现阶段,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县域金融资源的集聚和信贷结构的持续优化。

(一)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发展,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丰富完善

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从最初的以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规模小、产品少的金融机构为主,逐步发展成结合了农村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多层次发展的金融体系,并催生了一批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的态势逐渐成型。截至2022 年6 月,我国已有1651 家村镇银行,其中,河南省拥有86家村镇银行,排名全国第三。不断丰富的金融体系和激增的金融机构为河南省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与更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二)河南省涉农贷款规模持续增长

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许多有针对性的信贷服务方案,为农民春耕、粮食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助力村镇企业打造品牌,解决部分融资困难的问题。截至2021 年末,河南省涉农贷款余额达2.45 万亿元,较2021 年初增加2 051.17 亿元,增长9.14%。2021 年,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贷款余额3 743.96 亿元,有力保障了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此外,普惠金融聚焦河南省脱贫地区,重点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输送资金和个性化金融产品。河南省53 个脱贫县贷款余额8 792.52 亿元,较2021 年年初增长13.13%,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3.13%。

(三)河南省农村金融生态逐步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环境逐步改善

在乡村振兴政策指引与金融深化改革的推动下,河南省持续改善县域金融供给,县域存贷比稳步提升。金融生态逐步优化,农村地区机构网点等基础设施布局日益完善。同时,河南省紧跟数字普惠金融的时代步伐,在原有电子银行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移动服务体系,推出一系列创新线上产品。截至2021 年末,河南省县域存贷比57.42%,较2021 年初提升1.58 个百分点。

三、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

(一)河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不强,金融支持供需矛盾突出

河南省是公认的农业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万亿元。但据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的耕地中50%左右都是中低产田,河南省农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农产品精深加工占比仅为20%。河南省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尚不够合理,大多还是家庭承包,规模较小,无法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农产品价格较低,农民挣钱困难,如果不能形成规模经济,发挥品牌优势,提升产品附加值,就无法实现全面乡村振兴。

从河南省农村金融需求端来看,小型农户数量众多,贷款需求大,个体信誉较低,抵质押品不足,较难获得有利的资金支持,无法扩大生产规模。同时,这些小型农户信息匮乏,难以获得金融借贷信息,导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外,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前期投入种植,到收割加工,再到后期的包装销售大多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贷款需求期限较长。

从金融供给端来看,出于信贷资金安全及营利性考虑,多数农村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将资金投放给资金实力强、信誉高、产业规模大的借贷对象。而且,其对于农户贷款审批流程异常严格,贷款方式主要为抵押担保贷款,且期限多为短期,金额限制也较大。但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数量繁多且规模较小的信贷对象,缺乏合格的抵押品且信用信息缺失,金融机构无法充分调查农户的信用资质,风险上升、成本增加,许多金融机构不愿也不敢放贷。农户较大的信贷需求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存在矛盾,迫使部分农户不得已转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寻求资金支持,既增加了农户的利息支出,也加大了其债务风险,不利于其发展产业。因此,不断增加的涉农贷款主要集中于部分龙头企业,而众多较低层次的农户仍然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支持。河南省对特色产融结合的探索离不开相应的资金支持。虽然金融机构已加大了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但在借贷渠道和期限上仍不够匹配。

(二)金融产品匹配度不高,不能满足农村建设多层次的要求

河南省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并不断开发出各种新型金融产品,但是许多金融产品的创新仅仅流于形式,仍有部分农村产业融合主体难以真正获得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比如郑州银行推出了“结伴赢”“林权质押贷款”等产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推出了“极速贷”等产品,这些涉农贷款产品的审批流程较为简化,但简化审批的背后带来的是金额和期限上较大的限制,只能发放小额短期贷款,仍然无法解决供需矛盾的问题。而农业银行推出“生猪贷”,中原银行推出“支农宝”等农业贷款项目,使农民能够获得较大的资金支持,但审批难度较大,借款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资金条件才能获得贷款。总体来看,许多金融产品普遍但无“惠”,未能针对客户的真正需求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服务。尤其针对低层次群体,金融产品配套缺失,缺乏足够的金融产品支持和金融服务创新。

(三)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大,威胁乡村振兴发展

随着金融机构体系的不断完善,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开始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村镇银行虽然规模不大,但数量众多。由于村镇银行通常依靠较高的存款利息及区域优势,吸引了相当一部分客户群体。然而村镇银行线下网点有限,金融产品单一,资本规模较小,导致其在不断严格的监管之下,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吸储压力。自2022 年4 月起,河南省4 家村镇银行先后出现了“取款难”现象,也随之暴露出村镇银行股东良莠不齐、内部控制不力、行政干预过度、监管不健全等问题。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村镇银行是风险最高的金融机构之一,截至2021 年底,共有103 家村镇银行被评为高风险机构,占全部高风险机构的32.59%。根据监管部门对外披露的数据,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在4%左右,拨备覆盖率在110%左右,这表明村镇银行存在着严重的信用风险问题。

村镇银行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股权分散,股东良莠不齐,公司治理混乱,内部控制不力。究其根本原因是村镇银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门槛不高,对股东的要求也不高,这就导致了“取款难”问题不断暴露,严重危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另外,村镇银行往往带有政策倾向的目的,希望利用网点下沉的优势,增加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填补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空白。而这种政策倾向决定了村镇银行的运行存在较多的行政干预,因此导致金融机构对于风险把控的自主性受限,信用风险增加、违约率攀升。目前,我国对于村镇银行的监管并没有按照其天然的高风险性,提出有针对性的重点规定,一般仅涉及是否合规,且往往是事后监管。比如贷款“三查”不严、贷款用途管控不当等问题出现之后开出罚单,但这种事后监管缺乏及时性,无法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使得村镇银行在防范信用风险时常处于被动地位。

(四)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缺陷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备。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发展落后且教育水平仍有差距,导致农村整体的信用意识较为淡薄;另一方面,农村缺乏完备的信用评级标准,阻碍了整体信用体系建设,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有效对借款主体进行信用评估。

2.法律体系不健全加大了农村普惠金融的信用风险。由于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致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缺乏法律保障。

3.农业保险发展滞后。近年,尽管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尚不能完全满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这主要表现为农业缺乏完善的保险体系,农业生产销售面临着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产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很大。然而相关政府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对于农业保险的重视度均不足。而且,现有的保险理赔程序非常复杂,理赔金额到账困难,影响农业生产和乡村振兴的进一步发展。

四、发展建议

(一)提高县域金融供给能力,以产业升级促进供需平衡

为促进河南省乡村振兴发展,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发挥品牌优势,提升产品附加值。而金融机构要依靠自身传统信贷服务优势,提高县域金融供给能力,加大对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的金融资源投入,助推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并针对产业升级项目给予相应的金融政策优惠,引导资金向外溢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比较高的领域集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开发出一些真正的惠农项目,结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借贷能力适当放宽借贷条件,全面提升农民信贷服务能力。

(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匹配乡村振兴发展要求

针对农村普惠金融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大创新力度,结合金融科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创新出能够与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尤其是针对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定位,创新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大型商业银行应聚焦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产业化发展需求,创新出与之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新型金融机构可以发挥本地区的地域优势,下沉服务,创新出更便捷、更高效、更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三)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有效监管

帮助中小银行防范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深化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改革,解决由于股权分散、公司治理混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取款难”问题暴露后,银监会、保监会已经开始采取措施进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股权问题,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手段违规输送利益问题,以及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问题。我国问题银行处置法规建设仍然较为滞后,高风险机构市场化退出通道不顺畅,致使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股东的监督和处罚缺少明确的法律授权,隐形股东、代持股权难以识别。这就要求未来监管部门加强有效监管,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强化股东股权监管,针对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重点加强对于这类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解决上述股权问题,不得吸收异地大额存款,不得发放异地贷款,严控大额授信,加大处罚力度。另外,银行应建立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市场监督作用,让包括农户储户在内的存款人、投资人加入市场监督体系,进一步督促村镇银行控制其信用风险,尽量将风险防控在事前。

(四)优化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面对还不完善的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农民农户的信用评级制度,加速创建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户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逐步改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二是完善信用法律体系,针对各类已经出现的问题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依据,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三是加大农村普惠性保险供给,发挥政府机构的政策性引导作用,扩大农业产业保险覆盖面,尤其是大宗农产品的保险覆盖面,同时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配合完善农村保险产品,挖掘差异化的保险品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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