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图书发行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分析

2022-12-28 20:15刘定芳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4期
关键词:赠书分支机构所得税

刘定芳

(中版教材有限公司,北京 100073)

与其他行业相比,出版社行业涉税事项较多,涵盖较多的财务会计处理工作,包括利润、税务、成本、预算、核算与统计等工作。出版社图书发行本身就面临着比较繁杂的应税问题,且具有很多的不稳定性因素;除了应税项目外,部分出版社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等,这就为出版社带来了更为繁重的应税问题。为此,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出版行业都应提高涉税事项会计工作的重视度,强化涉税事项会计处理工作[1]。

一、图书发行代销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分析

在我国,代销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的销售类型,一般运用于商业与中大型零售企业,在资金与销售风险方面代销这种商品销售方式具有较高的优势,由于此种销售方式比较符合商业企业的营销规划,因而得到了众多企业的青睐与运用。代销是指把商品的所有权授予给他人来开展销售业务,以此来完成销售规划。那么,出版社图书发行也不例外,为取得良好的营销业绩并达成销售任务,出版社图书发行企业普遍会同书店拟定相关合同,将图书所有权交至这些书店,将书店作为销售平台来完成图书销售以及提升经济收益。为促进各分支机构和书店达成合作,出版社普遍会为书店提供一些便利条件与政策方面的优惠。但是,图书营销和其他销售物品不同,利润小与销售周期较长是图书销售的特征。而且,如果图书匮乏卖点,还会面临滞销以及退货的风险。由此可知,各大出版社与书店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创作畅销书、提高宣传力度、扩宽销售平台与减少退货率等方面。

(一)出版社会计处理工作分析

代销涉及繁冗的会计处理工作内容,如收款与发票等等。因此,为保障代销工作得到有序运转,就必须逐步提高会计处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就目前情况而言,出版社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够在整体上把控会计处理工作。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出版社行业状况可以看出,无论在图书发行环节中,还是在销售环节中都具有较高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在突然发生图书退货或者滞销时,将给出版社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比如,某个出版社为某书店发行图书4000册,72000元码洋,56000元实洋,成本是32000元,双方会拟定有关合同,一旦突发滞销与退货问题,由出版社来承担图书、运输与储存等方面的成本[2]。当出版社发行企业同书店结算的时候,如果在收到货款后再开展会计处理工作,会造成纳税时间与业务纳税时间出现偏差的问题。因此,作为出版社应强化自身会计处理工作力度。

(二)出版社增值税征收依据问题

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增值税的征收与计税依据发生于商品流转环节当中,应针对商品流通与生产的各个环节的附加值开展增值税征收工作。征收对象一般介于货物销售,提供劳务以及修理修配等企业。当前,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目前,增值税是出版社图书发行的主要税收项目,我国对此也发布了相关税法,税法中明确指出可将代销行为等同于销售货物,其中出版社图书发行、销售与承接书店等都属于代销行为,一般纳税工作应同步于销售图书的时间,应在售卖图书当日来完成纳税工作。但实际上,一些书店,尤其是大书店,由于图书代销种类繁多,导致其无法在当天完成图书结算工作。针对上述现象问题,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法,其中明确指出,180天是纳税的义务时间,这意味着,只要在180内完成图书销售工作即可按时完成税务工作。但是,因图书销售自身的局限性,一般销售都不能够在180天内完成销售工作,所以应重视以及深入解析出版社增值税相关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宣传文化的发展与进步,我国颁布以及落实了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出版社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各出版社应合理运用此优惠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征收依据问题

企业所得税不仅具有明确的征收依据,而且在企业税收中也占据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在征收所得税环节中,所有权是重要因素之一,企业为获得所得税免除优惠政策,就必须保障企业在所有权方面未发生转变与变更。虽然在图书销售中由各个代销书店经管图书,但图书的所有权依然归出版社所有。为完善与革新文化体制,我国已经发布了有关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的税收优惠条例,其中,包括经营性文化单位变更为企业的制度,此条件下企业可以不用缴纳所得税。所以,属于改制的出版社应科学运用此优惠政策来享受免税制度,出版社图书发行企业应按照相关制度来开展各项工作,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

二、图书发行分支机构的销售核算分析

目前,就出版社行业而言,部分出版社因为规模比较宏大,且市场比较广阔,会设置相对较多的分支机构,这无论对于图书发行而言,还是对于销售来讲,这些分支机构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不仅有利于出版社更好地开展工作,还可以为出版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在发行与销售图书环节中,普遍会发生不同地域间的转移销售现象,但是因图书销售自身具备的不稳定因素,导致销售核算工作面临着比较大的难度。因此,在开展分支机构销售核算业务环节中,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应充分考虑图书调换与退货等问题与因素[3]。

(一)出版社财务处理工作分析

出版企业包含出版集团、杂志社与报社等,其种类比较繁多,销售时期与利润回收期长是出版社图书发行企业的主要特征,同时还具有时效性强的特性。因此,应严格依据现实情况来落实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关工作。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尽管出版社会计核算对象并不复杂,但是种类却比较复杂与繁多,应将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其中涵盖出版社内部以及外部财务管理、会计处理工作。比如,某个城市的出版社把图书输送至其他城市的分支机构,因出版社自身的成本控制与分支机构负责图书销售业务,将阻碍出版社精确定位图书销售量和时间,这些都会增加出版社财会工作的困难度。而且,出版社的认定标准区别于分支机构的认定标准,二者存在明显的差距,这些因素均可致使出版社与各分支机构出现纳税与其他问题的分歧。

(二)出版社增值税产生问题

在出版社图书发行环节,比较常见的纳税种类为增值税。分析我国出版社图书发行企业现状可知,增值税的多少主要是以图书发行的具体数量与状况为主要依据。在发行与出售环节,如果同时具备纳税人相同与物品发生转移这两个条件,则将其定义为销售工作,此种情况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事实上,在出版社发行图书环节,出版社与各分支机构并不属于单一的代理销售关系,二者处于一种业务往来的关系。因图书流转完全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条件,所以,应缴纳增值税。

此外,图书发行与销售的时间如果大于180天,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征收增值税问题,不仅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征收,还须以出版社图书实际销售和发行为依据来征收增值税。为推动宣传文化事业能够可持续稳固发展,我国已经制定并落实了此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在2018年到2020年间,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享有免去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若分支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如果此分支机构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局限于图书零售和批发业务,那么,此分支机构可以享有免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由此可知,为有效享用此优惠政策,出版社图书发行企业应尽可能地设置更多的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三)企业所得税确认问题

除了增值税,对于出版社而言,企业所得税同样比较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不等同于增值税,二者具有明显的差异:第一,在税务问题的认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第二,业务往来差异。在图书发行环节中,不管有无退货问题,都由出版社掌握所有权。为此,基于此条件下不用核算企业所得税,而且这些工作没有牵扯较多的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并不高,无形中可减少会计处理方面的工作量。如果在后期销售环节中出现退货现象,则应依据出版社有关制度来应对。出版社可以合理利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化地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比如,当出版社还在所得税免税期间时,应基于国家有关制度筹划与确认企业可能发生的所得税,以此来避免免税期结束以后出现税务负担加大的问题[4]。

三、图书发行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分析

近年来,营销手段伴随着社会各行业的迅猛发展而得到扩展与丰富。与传统销售模式不同,无偿赠送属于一种新颖的营销手段,此种营销模式不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里为企业创造利润,但是却能够为企业带来一种新颖的营销潮流。目前,我国各行各业均已广泛运用此种营销方式,出版社图书发行行业也不例外。在出版社图书发行环节中,部分冷门图书很难完成销售指标,这会导致出版社降低经济收益。因此,大部分出版社为优化形象并获得更广阔的销售市场,会选择无偿赠送的方式来解决上述这一问题。无偿赠送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无偿赠书会为出版社带来一定的效益;其二,可以优化公民的综合素养。根据当前图书发行与销售状况,并不是所有类型与种类的图书都能够进行有偿销售,部分图书需要借助其他方式与路径来开展销售业务,应逐步扩展销售路径,以此推动销售工作更好地开展。因此,无偿赠送抑或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该方式没有掺杂一些功利性的商业目的,而且表现方式也很丰富。那么五偿赠送视同销售下,如何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有关会计处理工作就显得很重要。

(一)增值税征收问题

按照我国增值税要求,不仅有偿赠送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无偿赠送也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无偿赠送图书也是同样的道理,需要缴纳增值税。尽管在无偿赠书环节中没有发生经济效益,出版社也不会因无偿赠书而增加收入,但无偿赠书却属于一种销售行为,所以还是要依据相关规定来规范缴纳增值税。之所以出现此状况,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用严格的纳税标准来规避偷税与漏税等问题,此现象不利于税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对视同销售工作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确定问题

就现实情况而言,捐赠和为企业员工发放福利都视同销售行为,都应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有关法律对出版社无偿赠书活动也有明确要求,无偿赠书活动和代销、分支机构不一样,无偿赠书以后,因改变了图书的所有权,所以,出版社将不用负责商品的风险,但出版社还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此外,依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法律要求,如果公益事业捐赠额度低于年利润总额的12%,则能够在应纳所得税核算中将其扣除。这就意味着,出版社在开展捐赠行为时,可以把额度调控为低于年利润总额的12%,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减小企业所得税负担,所以,应将选择合作方与准确核算捐赠量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三)出版社会计处理分析

无论在企业增值税方面,还是在所得税方面,出版社无偿捐赠活动都已经具有比较清晰的规定。然而,在会计处理工作环节中还面临着一些不足,需要完善,各个企业的财务状况都大不相同。因此,应针对不同的企业给予不同的财务处理方式,如果为了扩宽销售途径而开展无偿捐赠活动,对开具赠书单工作,应用销售费用的模式来记录借方,而贷方则用库存商品与缴纳费用,若捐赠活动不存在任何商业目的,则应单独开具赠书单,将营业外支出作为借方。事实上,无偿捐赠活动不是日常性的活动,可以不用对其确定收入,但不应忽视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项工作[5]。

四、结语

综上所述,出版社行业涉税事项较多,涵盖较多的财务会计处理工作,包括成本和预算等,出版社不仅面临着应税项目,部分出版社还会面临着房产和土地使用税等等,这些问题都为出版社带来了难度较大的应税问题。经过探究得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国家应加强宏观调控力度,逐步健全有关法律制度,提高扶持力度,为出版行业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其次,出版社也应优化纳税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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