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若干问题的思考

2022-12-29 02:33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墙仕凯
区域治理 2022年28期
关键词:耕地整理整治

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 墙仕凯

在人口不断增加的大趋势下,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日渐减少,致使耕地质量大幅度降低,导致我国粮食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为了进一步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局面,有关部门需着手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土地整治事业的开展,通过这样的方式补充耕地面积、强化耕地质量,确保我国粮食耕地总量维持在动态平和的状态。但从现状来看,我国的土地整治体系仍不健全,还需要有关部门着重探索。

一、某区耕地保护和整理工作现状

2020年,某区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规划应用修正,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推进农田保护工作的开展,农田的实践保护面积为9346.68km2,其实际保护效率高达93%。本次规划修编之后,耕地数量大幅增加,同时质量得到了升高。这也使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分布更加合理,不仅从根本上强化了我国的耕地建设,同时也提升了农田后续保护工作的核心质量。特别是在现阶段,该区以土地整理、农田保护区划定等操作为核心的耕地保护工作已经开展,与此同时,耕地保护制度化管理体系也逐渐构建而成,这也使得耕地保护从原有的维持数量逐渐向生态环境与质量相融合的方式转变。经由实践后,这一举措取得了十分出色的效果。

最终的调查结果表明,现阶段,该区域的总耕地面积达到了12036.92Km2,同时人均耕地面积达到了286.67km²。这一部分耕地广泛分布在装边镇、大洋乡和新县镇,并且这三个乡镇耕地面积之和占据全区域耕地面积的50.71%,这一部分田地中高,产田占比仅为8.2%,中产因的占比为19,2%。分析上述数据可以发现,现阶段该区土地整理改造过程中,针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整理,能够大幅度提升耕地质量。

二、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的意义

我国是世界范围内人口基数较大的国家之一,这对于粮食供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人多地少的严峻形势,也使得耕地保护逐渐在发展过程中成为我国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的核心战略目标,对于耕地保护制度而言,其本身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核心管理制度。从本质上讲,土地整治有两方面的基本内涵:首先,对于土地症状工作而言,其主要开展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的分配和应用。其次,对出现问题或是受到损毁的土地资源进行复垦,以内涵为基础进行界定可以看出,对于土地整治来说,其除了是针对耕地数量进行补充的主要手段以外,更是强化耕地质量的重要方式。因此,对于我国人口较多、耕地较少的农村而言,土地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将带来极大的社会效益。通过土地整治策略的推进,可以确保我国粮食耕地总量呈现动态化平衡的趋势,并且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可以通过大量劳动力的调动进一步解决农村缺少工作人员的问题,这也在无形当中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势必会导致耕地占用问题频繁出现,因此,对耕地进行补充成了保护耕地的首要方式,我国政府为了推动耕地保护制度的完善,也在不断推出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的政策。

三、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工作的核心问题

(一)缺乏对耕地保护意义的清晰认知

针对耕地保护、整理工作而言,其本身是一项较为全面化的系统工程,这其中需要财政、农业、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参与。但这其中一部分干部、群众思想相对较为传统,简单地将耕地报读、整理工作当作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基本保障以及促进我国未来发展的建设途径,并未意识到这一举措是一项为子孙后代奠定基础的民心工程,这种思想导致在实践工作中缺乏对耕地整理工作的基本重视,导致非法占用农田、耕地抛荒、擅自更改农业结构及用途等不良问题频繁发生,使得我国耕地保护、整理工作的投入大幅度增加。

(二)无法统一耕地群众意见

对于耕地整理工作而言,其在实践中会涉及农田水利设施改建、土地大面积整理、农田道路修建等一系列施工举措,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近百户农民受到影响,同时每一农户家实际承包的土地耕作条件相对有限,甚至有很大一部分农民不愿意参与到耕地整理环节。同时耕地整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可能在特殊情况下将整理区内的一些坟墓拆除,并且还会涉及废弃村办企业、无人居住旧房的拆除等,通过这样的方式确保集体化建设用地向村镇集中,而乡镇企业的建设主要集中在工业小区,以此来促进城镇建设的稳步发展。但仍旧有一些城乡居民思想较为传统,迷信风水,不愿意搬迁,这些都对耕地的整理和保护工作造成了影响,导致当前阶段出现了耕地整理设计难、施工难等问题。

(三)保护性基础有待完善

从客观角度来看,我国耕地保护工作普遍存在基础性措施缺乏规范性的问题,很难与我国未来耕地保护的客观需求相结合,其落实在实践中主要存有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埋设保护点标志以及界址的数量不符合设计需求,导致很大一部分群众无法分辨保护区以及非保护区。其次,有关部门未能与土地承包经营人员进行耕地责任状的签订,这将导致其很难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积极向上的耕地保护社会氛围。在此,有关部门无法落实依法保护耕地的制度实施,很难在真正意义上做到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这也导致有关部门追究耕地破坏罪的过程相对较难。最后,很难针对年度土地的应用情况进行变更调整,同时针对农田保护区受到占用、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优化用途等无法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设计变更,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耕地占补平衡等一系列举措受到影响。

(四)土地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对于耕地保护、整理工作而言,其本身具备专业能力要求高、技术特征复杂、政策不断变化的特征,这也对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现阶段,我国很大一部分土地整理工作人员对于规划、水利、农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无法明确了解工程施工质量的资金应用状况,与土地整理工作的规范要求仍然有较大的差距。

四、推进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工作的积极策略

对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而言,土地整理、耕地保护是其管理工作的重心。基于此,有关部门应通过实践应用一系列强力措施,针对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工作的客观规律作出整理和完善,并以此为基础寻求我国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在未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全新思路和设想,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达到预期。

(一)强化宣传和认识

耕地整理和保护工作属于国家举措以及政府行为,其在实践过程中必须以有关部门推出的土地应用全面规划作为核心根据。与此同时,如果在耕地整理工作中涉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土地应用者分配关系的调控和整理,则其工作内容落实在实践当中会包含田块归并、资金筹划、迁村并点等一系列内容,其本身具备相对较大的工作量和政策性。这一系列问题从客观方面来讲,都应依托政府的介入作为媒介。在面对这一问题时,有关部门领导应从根本上强化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紧迫性以及重要性,在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意识的同时,针对有关内容展开宣传和组织工作,通过舆论的营造和宣传,使每一位群众都意识到耕地整理和保护工作具有利国利民的作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人民群众应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一工作中。

(二)全面规划

针对耕地保护、整理工作而言,其应当将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作为核心基础,简单而言就是将土地应用总体规划作为核心导向,针对性制定耕地保护和整理性工作规划,同时以土地利用为核心协调各个部门之间关系,例如,将环保、农业、林业等一系列专项计划相衔接,通过这样的方式为后续耕地保护与整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根据。除此之外,还应将规划方案作为基础,确保将项目设计方案作为前提的基础上,充分按照群众经济的资金来源、承受能力,以年度为周期构建年度分片整理计划。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法律、技术等一系列实践策略和应用手段来完成土地全面治理实践,并针对土地实践应用结构进行优化和完善,从根本上提升土地应用率和产出率,以此来起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目的。

(三)因地制宜制定策略

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在落实耕地保护整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将土地资源的差异化分类、分布情况作为基础,针对水、林、田、村等一系列工程的基本建设布局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改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多样化的建设基本需求,通过这样的方式满足我国农村管理、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并充分结合地区性实际情况,针对当前阶段几种较为成熟的整理模式展开实践应用。

(四)规范化管理耕地保护与整理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应用规范化的耕地整理工作,落实业主责任制,同时大力推动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构建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经济、法律建设的针对性监督形式,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标准。此外,需最大限度地贯彻落实项目跟踪责任制,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施工过程中,通过实地调查的形式针对项目建设的成本投入、建设进程等进行核查,并在这一过程中针对资金应用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从根本上保证经由项目批准的计划和方案有序落实,最大程度避免资金的挪用、转移,从根本上强化项目建设的资金应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力度得以提升的同时,使资金得以专项专用。

(五)优化保护措施

想要从根本上强化耕地保护、整理工作,首先应确保具有专业化的机构和高素质的人才。从事土地整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应确保在熟悉技术业务、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水利、工程监理、农业等一系列与土地整理工作息息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耕地保护工作中频繁发生的问题研究,通过这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专业水平。在这一过程中,依托法律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作出引导,同时通过远景规划的形式,从根本上保障耕地保护工作开展的有序性和系统性。在这一过程中,想要确保农村远景规划的落实,就必须针对各块土地进行综合化的保护和治理,通过这样的方式强化各个土地的保护和整理工作,只有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完成,才能真正加快我国农村的经济建设速度。

五、结束语

土地整治本身是一个较为系统化的体系,同时也是具备一定特殊性质的社会系统工程,可能在实践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也需要经由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在落实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中,为了确保最终的建设效果达到预期,需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杜绝各种不良现象,例如轻效益、重面积、重开发等情况。现阶段我国土地整治工作正处在前期的起步阶段,公众缺乏对土地整治的了解,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寻找针对性的策略,解决耕地保护、土地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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