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围城?

2023-01-08 01:04陈云
中国社会保障 2022年4期
关键词:职场数字化数字

■文/陈云

虎年的春天,互联网职场却仍然寒意未减。朋友圈里就职于几家互联网头部企业的圈友陆续发布了他们“离开”的信息。同时,在圈里传开的是一张各互联网头部企业2021年年底的裁员 “清单”。每个“1”对应的是一段或长或短的职场生涯的终结,以及一个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中断。

因为“双减”政策带来的数以百万计在线教育平台职场人转型的余震还在,曾经被称为“直播一姐”和“带货女王”的薇娅被罚13 亿多元税款的消息也在一夜间霸屏。作为这几年网络直播标志性的人物,薇娅的沦陷给直播行业从业者带来如震撼弹般的警示。这些消息或多或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互联网企业的管理中层甚至高层人员,以及“头部主播”“网红”等人员所遭遇的职场“寒冬”。智联招聘发布的《2021互联网行业人员流动情况调研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49.9%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有裁员举措,受访者本人在2021 年经历裁员的占比达到25.1%。

已经或即将离开的他们,会走向何处?

“数字职场”还香吗?

再看近两年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就业相关的两个事件——

一是2020 年9 月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迅速刷屏,反映的是那些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的“数字流水线”上的一线员工的辛苦和困境。“算法”这个本来很专业的名词也一下子从技术的“中台”走到社会的“前台”,成为影响成千上万打工人就业状态的重要因素,让人更加清楚地看到技术的资本“后台”。对于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加速了相关规范性政策的出台和工作措施的实施。再往前,则是2019 年3 月,一家网站上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引致各个互联网大厂的程序员们在这里吐槽“工作996,生病ICU”,抱怨之后,“996”这个词迅速“破圈”,一场声势浩大的声讨互联网公司“996、007 工作制”的舆情爆发。

这一连串的事件和消息汇到一起,不禁让人质疑——

数字经济领域的职场还“香”吗?

在“大厂”平台高大上的光鲜外衣下,又有多少辛苦、焦虑和困惑?

数字经济的职场是不是已经变成了那“城外的人想进来,城内的人想出去”的围城?

数字经济势不可挡

进入21 世纪,特别是近些年,数字技术加速迭代升级,世界范围内数字经济大潮涌起,资本和技术催生的各种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成为各种“风口”,搅动传统劳动力市场的“一池春水”。有关研究显示,我国数字经济的增加值规模由2005 年的2.6 万亿元扩张到2019 年的35.8 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提升,由14.2%提升至36.2%,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数字经济领域的从业人员规模也呈现倍数增长。数字化在资源配置上的优势,使得其在劳动就业领域表现出极强的吸附力、渗透力与创新力,让其影响到的行业、地区很快形成了新就业形态的“富集区”。数字平台成为新业态从业者的“超级母体”。

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新基建的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全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将进入加速期,劳动者数字技能的提升和数字化生活方式,就业择业观念和方式也会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力市场供求面临新的重大结构性调整。在当前复杂经济社会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条件下,数字化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的爆发式增长为稳就业、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中的必然“阵痛”

与此同时,数字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并不断出现新挑战,需要高度重视。比如,产业发展成熟度不高、规范性不够,造成就业的稳定性和职业发展性较弱;“创造性破坏效应”影响难以消除,数字化对原来生产经营秩序也必然产生新的冲击,一些传统行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在这一过程中被扬弃,由于数字化平台涉及的人员多、覆盖面广,潜在的行业性、局部性规模失业风险也加大;从业者数字化知识素质水平亟待提升,人才支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相应的政策制度供给不足,相对于数字化快速发展变化的实践进程,公共制度和政策的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政策制度的系统性、连贯性、针对性不是很强;部分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缺失或不足,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线愈来愈模糊,平台就业者由于工作和收入不稳定,缺乏长期职业生涯规划,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和能力不足,数字化从业者对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包括住房保障、子女教育、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等。

眼下,无论是行业性的职场裁员、还是个案性的网红爆雷,一连串的事件和消息都显示出我国数字经济及基于其上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正告别“野蛮生长”时期,步入规范成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行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和各类挑战,这是走向成熟阶段的必然“阵痛”。与之相应的,政策也从最初的谨慎包容,发展到规范促进阶段。比如,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平台用工关系,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都作出明确要求。2021 年8 月最高法与人社部明确“996”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等等。

科技向善,走出困境

应当看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数字化浪潮在深刻改变经济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对劳动世界产生深刻影响,必然重构劳动世界的图景。可以预期的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力市场,不应该也不会是技术和资本驱动构筑的一座“围城”,而是要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本身所具有的开放和包容特性,坚持科技向善,以终为始,加强各方主体的协同治理,平衡各方的利益关切,要让劳动者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就业机会和技术红利,而不是囿于建立在精确算法管理基础上的技术困境里,更不要限在制度和政策短板造成的权益困境中。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针对我国未来数字化发展趋势和就业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发挥各方面作用,协同推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障和发展好就业这一最大民生。

一方面,要加快相关产业行业从粗放式发展向规范化、可持续、包容性发展转变,通过业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就业的可持续增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打破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各种梗阻,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协调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分类施策,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平台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提升对数字经济的治理能力,为数字经济营造有利发展环境,解决数字经济给就业方式带来的挑战,弥合数字鸿沟,促进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收入分配调节的制度供给。重点是确定数字化平台法律定位和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研究制定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不同类别法律关系的界定标准和认定范围。充分发挥平台自身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措施,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和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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