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设下有奖购物骗局

2023-02-13 04:31夏雨
检察风云 2023年2期
关键词:刘凯抽奖张某

文/夏雨

网络购物兴起,商家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然而,有一些冒充“网红”的不法商家,打着抽奖的旗号推销劣质商品,名为促销,实为诈骗。

朋友圈中的购物陷阱

江苏泰州女子竺某喜欢网购,因而对微信朋友圈中的各种购物信息比较关注。2021年1月,一个自称许某某的男子加了竺某的微信,开始与她聊天,套近乎。

许某某对竺某嘘寒问暖,还发一些与客户谈业务的照片给她看。竺某通过这些信息判断,许某某20多岁,是个正处于创业阶段的“高富帅”。时间久了,竺某应许某某的要求,经常给他在朋友圈发的内容点赞。

有一天,许某某告诉竺某她中奖了,并声称只要买一单化妆品或者护肤品,就可以抽一次奖:一等奖是iPhone手机,二等奖是瑞士手表,三等奖是688元的现金红包。为了吸引竺某的注意,许某某特意在朋友圈中发了购买iPhone手机做奖品的视频,还把与中奖人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竺某,称“百分之百有奖”。

竺某心动了,于是通过微信转了199元给许某某,用于购买眼霜,还通过支付宝转给许某某208元,用于购买去黑头的护肤品。许某某发给竺某一个用于抽奖的二维码,竺某抽了两次,都中了二等奖。但竺某收到护肤品和作为奖品的手表时发现,商品和奖品都是劣质的,尤其是手表做工粗糙,走时也不准。

过了一阵子,许某某又主动联系竺某,说只要花1399元就能买到iPhone 12手机,还送价值999元的流量卡。竺某一开始并不相信,后来许某某说再优惠300元,只要付1099元就可以购买。于是竺某通过支付宝转了1099元给许某某,但事后并没有收到手机。

泰州人彭某某在同一时期遇到了类似的骗局。

2021年2月,彭某某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男子张某,互加微信好友。彭某某经常能看到对方在朋友圈发的内容,有生活照,也有创业经历。

张某在朋友圈中说,他工作的公司最近正在搞活动,购买化妆品或护肤品后,可以参加抽奖活动。在给他点赞的微信好友中,他会随机抽取5位参加活动。活动力度非常大:一等奖是iPhone 12手机,二等奖是价值1288元的VIP影视卡,三等奖是688元现金红包。

彭某某当时也参与了点赞。张某告知她被选为“幸运客户”,可以参加抽奖活动。他发给彭某某一张产品选购单,让彭某某在单子上选择想买的商品。之后,张某发送一个收款二维码,彭某某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208元,购买了补水面膜。张某接着发了一个二维码过来,说彭某某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直接输入抽奖码就能知道中了几等奖。彭某某操作后显示中了二等奖。张某说她运气不错,并称其他客户第二次往往都能抽中手机,希望彭某某也能抽中手机,鼓动她继续购买商品,以便继续抽奖。

几天后,彭某某收到张某寄来的奖品,即其声称价值为1288元的VIP影视卡。然而彭某某事后发现,这张所谓的影视卡根本无法使用。

“我买张某推荐的化妆品,是因为其称可以抽奖,而且奖品很丰厚。我想,就算只抽中三等奖,也能有600多元钱,应该不会吃亏。而且我主要是冲着手机大奖去的……” 彭某某事后的证言,道出了大多数受害人的真实想法。

利用“网红”人设搞有奖促销

竺某、彭某某等受害人遇到的是一个以购物抽奖的名义推销产品,继而骗取钱款的骗局,策划这个骗局的是张泗红。案发后他供述称,2020年3月,其通过朋友了解到一个“赚钱新模式”:商家通过一整套“人设”包装流程,帮用户引流粉丝到其微信号上,再把这个微信号包装成“网红”,聚集大量粉丝。接下来,该“网红”可向粉丝推销产品,并称只要购买产品就可以参与抽奖,且“百分之百能中奖”。奖品有iPhone手机和688元现金红包等。但实际上粉丝只能抽中提前设定好的、不值钱的影视卡或手表。

张泗红知道这是在骗钱:如果客户多次抽奖都抽不到手机和现金红包,就会发现上当了。由于害怕客户频繁抽奖后识破骗局,进而报警或者举报,张泗红特意设定了“每人最多抽奖不能超过3次”的规则。许多受害人连续抽奖3次都没能中大奖,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

张泗红做了一段时间,就想发展下线加盟,赚更多的钱。他陆续找李钧洪、唐自成和袁田加盟,参与到诈骗活动中。李钧洪在广东省五华县开了一家公司,袁田在佛山市开了一家公司。张泗红把骗钱的方法和粉丝流量以18万元的价格打包卖给他们,包括2100套化妆品和护肤品,以及1.4万名粉丝。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张泗红伙同石丽杉,以森迪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迪寇公司”)的名义,招募黎教敏(另案处理)等人为业务员,后与他人签订加盟合作协议,对每个加盟商收取18万元的加盟服务费,发展袁田、唐自成、李钧洪为加盟商,形成固定的诈骗犯罪团伙,共同在微信平台上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钱款。

张泗红、石丽杉负责传授诈骗手法、引流微信客源、提供产品和抽奖程序等。业务员及加盟商在微信平台上虚构“高富帅”的身份,把自己包装成所谓的“网红”,谎称客户购买产品即可参加抽奖活动,并承诺“百分之百中奖”。他们使用事先设定好的抽奖程序控制开奖结果,使被害人只能抽中价格虚高的影视卡或手表(实际价值仅为10元左右)。

张泗红、石丽杉及各加盟商安排发货,向被害人邮寄廉价的化妆品、护肤品及所谓奖品,以此骗得竺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111.78万余元。

2020年12月以来,唐自成、庄燕楠、庄泽桦、陈宝珊、刘凯太共同出资加盟森迪寇公司,在广州市设立办公场所,招募郭奕珊、陈奕林、郭奕鹏、李长富、李家龙、叶雨晴、刘宏鸿(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业务员,通过上述方式实施诈骗,合计骗得人民币48.62万余元。

线上购物须警惕

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张泗红、石丽杉等一众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3月19日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泗红、石丽杉、李钧洪、唐自成、袁田、庄燕楠、庄泽桦、陈宝珊、刘凯太等人,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2021年11月30日,海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泗红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石丽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张泗红、庄燕楠、陈宝珊、刘凯太、庄泽桦等不服,提起上诉。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中院”)经审理,综合张泗红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立功情节、实际作用大小等,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针对庄燕楠、陈宝珊、刘凯太、庄泽桦等4人的上诉请求,泰州中院认为,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大小、获利多少等情节,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出发,宜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上诉人庄燕楠作用相较于陈宝珊、刘凯太较大,上诉人庄泽桦作用相较于陈宝珊、刘凯太较小,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2022年7月8日,泰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对一审部分判决结果予以变更,张泗红、庄燕楠、陈宝珊、刘凯太、庄泽桦分别改判有期徒刑10年2个月、6年、6年、5年和4年,并分别判处罚金15万元、6万元、6万元、6万元和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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