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行业外委承包商安全管理

2023-03-09 05:12王明
中国设备工程 2023年3期
关键词:入厂外委承包商

王明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宁夏 灵武 750411)

电力可靠供应,关系国计民生,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一旦发生电力供应不稳定或电力供应中断,将会给国家、社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保持发电企业供电可靠,需进一步加强机组运行设备运行维护。然而,运行维护费用随着人工成本的增加而提高,尤其在当前煤价高位运行阶段,电力企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除了及时关注市场政策外,需向管理要效益,因此,许多发电企业大都实施了低价中标战略,通过投标以低价赢得中标后,为了确保合理的收入,他们要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因此,中标外委承包商只是少数员工驻扎在发电企业,其他人员基本上是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很多是普通农民工,没有电力企业的管理和维护经验,导致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素质和专业技能。

1 电力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电力企业承包商普遍存在的安全状况:一是大部分外委承包商人员组成多为农民工,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意识不高;二是年龄结构呈老龄化发展;三是技术人员流动频繁;四是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由于其工作的不稳定性,在制度形成和落实上存在漏洞。

2 电力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不足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大型技术改造施工、大型工程改建和等级检修等都采用了外委的模式开展运作,但随着外委承包商队伍资质力量、水平的参差不齐,在现场产生了以下一系列现象,为现场的管理工作留下了较多隐患。

(1)“低价中标”模式为后续安全管理埋下隐患。由于目前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低价中标”,在大量承包商以降低标准进场后,外委承包商进入发电企业后,为节约各方面成本,在安全投入、用工管理和设备设施管理等方面降低支出。

(2)对外委承包商安全监管弱化,“以包代管”现象较为突出。一是发电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对施工队伍和部分外委承包商安全培训重视不够,加之大多中标单位使用农民工,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低,行为违章较多;二是人员变动频繁,无法适应现场的安全要求。由于外委承包商用工工资较低,工作时间长,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工资支付不及时,造成了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培训难度大,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无法得到保障;三是业主单位对外委承包商管控不力,“以包代管”现象较为突出;四是外委承包商考评激励机制不完善,由于发电企业大部分均为国企,各外包工程项目招标流程烦琐,导致承包商履约评价后,对一些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清退更换,造成了不合格承包商在现场作业中存在事故隐患。

3 外委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

3.1 严格实施发电行业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严把外委承包商“入厂关”

(1)把好特种作业人员入厂关,要按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存在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2)把好教育考核关,严把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凡是进入企业现场工作的员工都要进行厂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地方部门规章、企业安全工作规程、同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和现场应急救措施等内容,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外委承包商人员必须通过发电企业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把好外委人员门禁关,外委承包商入厂需向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所提交作业人员劳动合同、安全协议、三级安全培训考核成绩表、人员体检表、项目开工报告单资料,资料的审核需要由承包商使用部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生产副总经理层层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开通门禁管理系统后才可入厂。

3.2 外委承包商实行“无差别、一体化”管理模式

将承包商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无差别、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承包商与企业日常管理“标准一致、要求一致、安排部署检查一致”。对外委承包商项目经理、专业专工、安全监督人员、班组长、普通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强化承包商作业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强化短期承包商安全管控,加大外委、外围和小型作业现场监控。对所有新进及长期外委承包商进行安全警示、定期约谈,加强对承包商履约能力监管,督促承包商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管理责任。

3.3 打造安全文化体系,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员工健康和生命放在首位,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安全文化与外委承包商管理模式深度融合。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消防宣传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和“党员身边无违章”等主题活动,推广安全文化建设经验,将安全文化融入制度体系,突出理念渗透和行为养成,持续用理念引领、用制度约束,推动外委承包商成为安全管理的参与者、安全文化的实践者、安全成果的受益者,全面提升外委承包商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3.4 作业流程风险识别监管到位,落实好“监督关”

由于劳动强度和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发电企业存在大量外委承包商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短期经营者多,长期交叉经营者多,经营范围广,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现场监管难度大,各种经营风险并存。检修作业中引入了检修标准化的概念,对检修现场进行了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拆除的设备按拆卸顺序进行编号和顺序安装,各作业区域的安全报警信号齐全、醒目,按照施工设备和备件的使用和定置标准摆放,做好防护措施,达到标准化的程度,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达到现场作业的安全可控状态。在每项作业开工前,各工作负责人要召开安全技术交底,强调现场作业的风险点、安全措施、作业工序、风险预控及班组成员分工,同时,对班组人员精神面貌进行检查,状态不好班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完,各班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方可开工。

4 外委承包商队伍的安全管理流程

4.1 做好招投标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发电企业根据对项目报价的管理,确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合同的内容,并确定与项目结算的安全目标、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确定投标人应满足的安全生产要求、业绩条件和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数量、技术资格条件和员工流动率。实际到位人数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生产后员工流动达到规定限额的,未按照已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的配置)投入的,依据“发电企业应每月或每季度评估承包商的履约行为”具体规定进行处罚。对等级检修和重大技改工程项目中的非主体工程建筑,如由于工期紧迫等各种因素而确实必须承包的,投标单位还应当在投标书中,具体说明承包单位的技术业务资格、人员技术条件,以及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主体建设项目不得分包,禁止投标单位为原承揽主体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禁止承包单位二次承包。

4.2 严格审查外委承包商及人员入厂资质审核

中标后,承包商必须及时提交公司资质文件,公司业绩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照或证明材料必须清晰、认真;提供复印件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注明用途和日期)。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必须通过在国家资质网站上验证证书的真实性;发电公司应当负责对承包人实行安全生产资格与生产能力的进厂安全准入审查;所有资料审查通过后,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按照发电企业模板完善入厂所需资料清单的,同时,由承包商使用部门带领外委承包商开展三级培训(公司级、部门、班组)考试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卡》。

(2)外委承包商资料准备完整并经三级培训考试合格后,使用部门对承包商入厂资料及三级培训资料进行审核。

(3)入厂资料及入厂培训审核合格后,由使用部门负责办理《承包商人员入厂许可申请表》、工作证和安全帽贴及门禁系统信息录入、《承包商入厂项目开工许可单》和《承包商入厂安全准入与注册报审表》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4.3 强化承包商高风险作业把控管理

高风险作业项目是指作业环境条件差、作业人员集中、交叉作业多、特种作业多、作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作业周期长、易发生造成人身伤亡、设备重大损坏和重大环境污染或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造成群伤事故、不易进行救援的作业项目。外委承包商承负责的施工项目中存在大量的高风险作业,通过加强高风险作业项目管控,杜绝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为此,一是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高风险作业管控要求、范围,严格执行高风险作业“六不开工”管理要求,即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不开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开工、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不开工、未进行危险源辨识不开工、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未演练不开工,确保高风险作业项目可控在控。二是采取科技保安,如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制作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APP)或计算机网页,将高风险作业工作票、风险预控票、“三措两案”等相关资料上传至程序(APP),便于所有参与高风险作业的人员随时随地学习,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三是发电企业每日作业进行低、中、高风险作业信息发布和风险预警,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利用视频监控系统与现场监护人相结合,确保高风险作业处于受控状态。

4.4 承包商履约评价及其评价结果的运用

承包商履约评价是对承包商进厂后至合同结束前这一阶段安全、质量、工期、管理等方面的评价,包括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评价、安全事件管理评价、质量管理评价、人员管理评价、物资管理评价、资料管理评价等。发电企业各部门将合同和制度结合起来,对承包商履约能力评价。对于短期(或临时)承包商,承包商的HSE评估报告必须在项目结束后1周内完成。长期承包商的安全评估期为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评价基准满分为1000分,得分率60%及以上评价为“合格承包商”;得分率60%以下的承包商,评价为“不合格承包商”。评价周期内承包商得分率低于70%,对承包商提出警告并在3天内约谈项目负责人,低于60%时报发电企业生产技术部备案,承包商使用部门应在1周内约谈承包商负责人。连续2个季度评价低于60%的承包商,认定为实际履约能力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程序将失信及不合格承包商进行处罚。

5 结语

电力企业是中国最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电力企业的发展有时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采用外包单位的管理模式来管理电力企业的劳动力就业,是社会发展进程不断推进所引导和影响的必然发展趋势。严格履行外委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对照合同条款,加强对外委承包商合同履约能力评价,进行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并改进提高,为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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