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物流配送运营策略研究

2023-03-12 13:37李慧星
中国储运 2023年1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超物流配送

文/李慧星

1.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之一。为解决农产品销售的问题,打通农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需要搭建销售优质农产品的“农超对接”平台。而我国发展“农超对接”还处于初级阶段,就目前来说,农超对接的生鲜物流的配送模式方式繁多,同时“农超对接”的线上订货,线下配送,以及线下取货和线下送货的一体化运营模式等类型没有一个可参考的标准。因此,需要不断改进、发展“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物流配送的运营模式,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农超对接”模式。本文通过回顾“农超对接”在国内外的研究历史背景,以及在实际中的运用,根据对文献检索分析,提出我国“农超对接”的必然性和创新性以及改进和对策建议,以期望能够帮助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物流配送运营提供思路和依据。

2.研究现状

“农超对接”最早是由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出现并逐步发完善发展的,据统计美国和日本的“农超对接”程度均在70%以上[1],而我国农产品通过“农超对接”销售仅占全国农产品总销15%左右,远不及日美“农超对接”的发展程度。因此,我国在发展“农超对接”时可以在农场规模化,农产品供应链上各环节的组织程度以及信息共享程度等方面进行借鉴。李娇娇[2]指出超市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消费者的信赖,愈发成为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Graciela等[3]基于供应链理论研究阿根廷超市和新鲜农产品的供应链运作过程发现,对接超市可以提高传统农产品销售的运营效率。就目前来说,我国“农超对接”模式还存在着诸多问题。Charmel[4]指出发展中国家运用“农超对接”时在农产品对接种类的选择、合作主体的搭配与信任、农产品生鲜物流配送的基础设施的完善等方面存在困难。Thomas指出农户与市场营销主体之间的信息分配不合理,导致农产品市场营销的发展缓慢[5]。依邵华[6]认为农户和超市两方缺乏契约精神而随时违约、农民合作社对农产品的检测的能力等,对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以及“农超对接”模式的稳定性产生影响。潘爱华[7]认为,农民/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仍会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阻碍了合作社参与农对接。刘威[8]认为当前农民合作社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其成员素质有待提高且作社凝聚力差,从而降低了“农超对接”模式的稳定性和竞争性。王娜[9]等针对目前“农超对接”模式发展停滞的现状,分析其面临的供应链物流成本过高、合作各方利益分配不均、合作各方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问题。周水平[10]等认为,“农超对接”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是因为农村合作社在生产质量标准、供货能力、物流配送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等方面的功能有所欠缺。

3.实施对策

3.1 建立共同化生鲜农产品配送体系。为达到生鲜农产品保鲜的目的,超市生鲜农产品的配送环节越少越好,最理想的方式是通过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直接为超市服务,既能减少配送成本,又能提高配送服务水平。但中小型超市的资金有限,很难独立完成配送中心的建设,可以以物流联盟的方式,和大型超市形成长期的联合和合作关系,这样做能够达到合作双方的共赢。配送中心联合多家超市建立共同的生鲜农产品配送体系,才能有效发挥,“农超对接”模式下配送中心的作用。配送中心运用完善的设施设备对生鲜农产品统一加工、包装并进行配送。在共同化配送体系形成的基础上,以一家大型超市的生鲜配送中心为主,多方共同参与到配送联盟中,采用委托和受托的方式开展共同配送,配送中心可以在一个时间段内汇集根据多家超市的配送任务后再进行统一配送,可以提高配送工具的利用率,实现联盟超市间生鲜产品配送效率的提高。

3.2 综合利用供应商直配与其他的配送方式。针对中小型超市,可以多家进行合作与农产品供应商一起建立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实现生产物流一体化。通过这样能够减少各自的投资成本,提高供应商直接配送的服务水平,对于中小型供应商来讲,可以稳定生鲜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对于超市而言,通过多家中小型超市进行合作,既可以减少自己的投资风险,还能够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同时生鲜农产品拥有了更稳定的销售渠道,对于超市而言,能够获得更加良好的农产品的品质,提升农产品的销售价值。而农产品供应商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农产品的销售当中,使农产品的销售更加的透明化。而大型的超市更具主导优势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需求,选择适合自身的配送服务商,进行统一的管理与配送,形成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模式,保证农产品的品质。通过两种方式的综合运用,满足不同规模的超市的配送需求能够有效地提高配送中心的运作效率,提升农产品的销售价值。

3.3 发挥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服务集成商的作用。超市生鲜农产品的物流配送如果仅依靠自有的物流中心或供应商配送,是不能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形成一体化配送能够获得更加良好的助益。与多个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进行合作,打造功能健全的生鲜物流配送体系,能够有效实现门对门配送进而提升服务质量。通过集成多个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够在扩大超市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能掩盖第三方物流企业竞争力不足、规模小等缺陷。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可以为扩大的影响力,可以为超市提高个性化的特色服务,比如: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自身吸引力。同时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应与农产品生成基地或供应商合作,直接为超市提供农产品从生产到配送的一体化服务;与超市构建共同的信息网络系统,便于及时地为超市提供配送服务,实现超市零库存等。进而提升集成商配送模式的稳定性,以达成长期的公平的交易和合作。

3.4 借助政府政策引导构建超市冷链配送市场环境。超市的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要想有长远的发展,需要建立冷链配送体系,但冷链物流配送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仅靠一方之力很难有效推进,因此需要借助政府政策,推动构建行业市场环境,加大连锁超市冷链配送研发力度,只有这三方相互合作才能构建出有利于连锁超市发展生鲜配送的冷链体系。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整体提高各种配送模式的发展水平,尤其是为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等新兴物流模式搭建了一个发展平台。在这个平台中,要发挥政府、超市行业组织、配送合作主体之间的联动机制,借助于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配送合作主体之间的约束机制,建立行业内生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等。冷链物流是一项投资成本大、运行维护成本高、资金回收期长的系统工程,因此超市生鲜农产品冷链配送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资金上的优惠和支持。由于冷链配送设施设备具有资产专用性的特点,对于中小超市、供应商配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配送主体,需要政府对其配送设施设备的研发、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上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资金上的补贴,对积极发展冷链物流的配送中心建设给予各方面的支持,打破地域、行业上的分割限制,鼓励超市与冷链配送企业之间的兼并联合,提高连锁超市的竞争力发展规模配送。引导构建有利于连锁超市发展冷链配送的市场秩序和环境,以达到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服务水平、保证生鲜产品质量的目的。

4.总结

“农超对接”模式下的生鲜物流配送运营就是把我国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的消费单位直接对接,同时实现对农产品的冷链仓储和运输,从而让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实现产地直销。实行“农超对接”可以让超市、消费者和农户/合作社共同获利。对消费者来说,超市对农产品的品质安全、质量等会有所保证,可以让消费者买得放心。而且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新鲜又便宜的生鲜农产品。对农村合作社和农户来说,通过与超市合作不仅可以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同时为适应超市的品质等要求农村合作社会组织学习先进的经验,快速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农村合作社还能够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农民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对超市来说,直接与农户/农村合作社合作不仅让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减少了,在保证农产品的品质的同时还可以运用较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增加超市的运营优势;其次,超市与农村合作社合作可以形成共享经济并共担风险;再者,超市可以对农产品进行技术指导和对农产品的安全进行审核,对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也有促进作用。

引用出处

[1]孟菲,傅贤治.美日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J].中国农村经济,2007(1):141-146.

[2]李娇娇.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研究[D].成都理工大学,2015

[3]Graciela,E.,Gutman.Impact of the Rapid of supermarketson Diary ProductsSystemsin Argentina[J].Development policy Review,2016,Vol.(4):409-427.

[4]Charmel,A.Quality Assurance in Food and Agribusiness Supply Chains:Developing Successful Partnership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2009,Vol.60(1):271-279.

[5]Thomas,B.,Vink,N.The development of vegetable enterprises in the pres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 among farmers in Omusati Region of Namibia:An assessment[J].Journal of Agriculture and Food Research,2020,In Press.

[6]依绍华.完善我国“农超对接”模式的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3,27(8):19-23.

[7]潘爱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影响因素分析[J].北方园艺,2015(15):188-193.

[8]刘威.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决策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4,27(4):58-62.

[9]王娜,陈姝含,陈健.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供应链网络的问题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9,41(10):108-110.

[10]周水平,徐新峰.农民合作社禀赋对其“农超对接”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的影响分析——基于江西的抽样调查[J].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22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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