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为规范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开展放流(放生)活动,2023年1月12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受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公布了首批900多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和200多个社会公众定点放流(放生)场所。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znyj.nftec.agri.cn/homepage/index),查询已公布的苗种供应基地和定点放流场所信息。
专家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如有其他问题,可按照平台公布的电话进一步咨询,确保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合法合规开展水生生物放流(放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