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精神的哲学省思

2023-03-21 14:13贺兰英王鹏伟
关键词:情操道德价值

贺兰英,王鹏伟

(广东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东莞 523808)

人是一种精神性存在。奋斗精神是人有意识、有目的地付出体力脑力劳动的精神先导,是人积极行动的内在精微动力。习近平指出:“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奋斗精神的人民。”[1]中华民族奋斗精神经几千年传承弘扬而历久弥新,在个人幸福生活的创建、民族(或集体)的生存发展、人类美好未来的开拓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哲学的方式探究奋斗精神的内在本质规定,是深刻理解奋斗精神内涵与外延的理论需要,也是新时代培育奋斗精神的现实需求。要真正理解奋斗精神之内蕴,不但要回到词源上追溯奋斗精神之原初本意,还要深入到人的精神世界,省察奋斗精神与哪些精神因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并依循以内显外的思路,审视奋斗精神的外在表征。

一、从奋斗精神的词源流变省察其内在规定

奋斗精神作为一种理性精神,源起于人的物质生产、社会生产、精神生产等社会活动,发展于人的精神成长历史。要理解奋斗精神的内在规定,追溯其语词的最初意含及历史流变是一种可行思路。

(一)“奋”“斗”的初始意蕴及其深意

在表意文字出现之前,人类的情绪、情感、经验、知识通过不同发声、肢体动作、特殊符号来表达、传达。经历漫长的人类精神成长,人的理性获得长足发展,人类创造了文字符号。考察古汉语中“奋”字出现的语境,其含义大概有四层:一是表意事物在受到力的作用后发生的运动。如“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力,刑之所以奋也”(《经说上》)。此种用法是古人对观察到的事物运动现象的客观描述,其用法比较中性。二是从人的角度判断,预示好征兆、积极意义的动作、活动、运动。如“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易经·豫卦》);郑玄注:“奋,动也。雷动于地上,而万物乃豫也”。此二处的“奋”虽指自然界的客观运动,但对人来说预示着好兆头。对“奋”之用法由自然现象推及及人:“喜斯陶,陶斯奋,奋斯咏,咏斯摇,摇斯舞,舞,喜之终也”(郭店楚简的《性自命出》),有表达人的积极情绪之意,指人由于喜悦、快乐等内在情绪表露为身体及肢体的活动。由此,“奋”之原意指向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界具有积极、正向意义的运动、活动、舞动等动的状态,这种用法蕴含人的价值判断。三是事物在自身力量的支配下的积极行为。如奋,“从奞在田上,诗曰不能奋飞”(《说文解字》)及 “羽翼奋也”(《淮南子·原道》)的“奋”,原意是鸟用力张开羽毛奋飞,后来延伸为事物在内在力量支配下的振作、发奋、鼓劲、竭尽所能的行为。四是指人在积极心理作用下的有意识、有目的的积极行动。如 “圣人,百世之师也,伯夷、柳下惠是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之风者,薄夫敦,鄙夫宽。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也。非圣人而能若是乎?”(《孟子》)“常思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此二处的 “奋”聚焦于人,指人们受到精神鼓舞或为了正义目的而长期坚持积极行动、努力作为。综上,在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奋”所蕴内含经历了从中性表达向积极的、乐观的、正义的等价值指向的转化。当“奋”指向人时,指在积极心理、情感意志的支配下,凭借自己付出巨大的体力智力实现一定目标的行为、行动。

在古汉语中,“斗”一指度量单位,另一是互异双方相互对峙、战斗、打架、较量、斗争等含意。如《说文解字》谓“鬥”(斗):“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鬥之形”,即两个人手持杖相对而纠缠。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曰:“卜辞诸字皆象二人相搏,无兵杖也。许君殆误人形为兵杖与?自字形观之,徒手相搏谓之鬥矣”,此处的“斗”指徒手相搏。好斗是人的天性之一,如“任气好斗”(《书博鸡者事》)。古人认为人之好“斗”的原因之一在于血气方刚、气血旺盛等生理机能。“斗”通常指相互之间的争斗、打斗时,是中性词,不具价值判断,如“且引且战,连斗八日”(《史记·李将军列传》),“今两虎共斗,其势不俱生”(《廉颇蔺相如列传》)。在其含义衍化中,“斗”意还衍生出比赛、争胜之意,如“敢将十指夸针巧,不把双眉斗画长”(唐秦韬玉《贫女》)及斗智斗勇。但是,好斗、争斗等终会伤害自身或对方,因此,孔子提出“三戒”之一是没有道德指引的“好斗”、意气之争,荀子更是反对“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的无谓之“斗”。因此中国古语中通常以“奋”等字限定“斗”的价值指向,而“斗”倾向于意指克服各种困难、限制、束缚,通过付出体力或智力实现自身的突破或战胜对手。

“奋”与“斗”结合在一起,“奋”为“斗”规定了价值指向,“斗”一方面体现了“奋”的艰巨与不易,另一方面体现了“奋”的方式。在《宋史·吴挺传》中描述:“金人舍骑操短兵奋斗,挺遣别将尽夺其马”,其中“奋斗”意指通过武力斗争战胜敌人。在孙中山《自传·讨袁之役》中描述:“自二年至於五年之间,与袁世凯奋斗不绝”,此处的 “奋斗” 以孙中山为正义方,指长期全力与非正义方进行较量、对抗、武力战斗。毛泽东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务》中提出:“我希望我们解放区的全体军民一齐努力,不论是共产党人与非共产党人,都要团结一致,为加强解放区抗日工作而奋斗,为组织沦陷区人民而奋斗,为援助大后方人民而奋斗,为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而奋斗,”[2]此处“奋斗”指为正义事业而付诸行动。因此,“奋”“斗”结合在一起,至少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奋斗是由内在的道德正义、积极心理等正向价值促动的结果;二是指付出较大的体力或智力的活动、行动;三是必须持续一定(或较长)的时间。

(二)“精”“神”词意之源流

从字的组合来看,“精”由 “米”和“青”两部分组成。《说文解字》解释“精”为:“择米也。拨云雾而见青天亦曰精。星,精也。”即“精”之初意是经过挑选的米之精华、良品,如天上的星星是茫茫宇宙中的精品,作为名词之用。也就是说,构成万物之组成部分中,有精华部分,有非精华部分,精华是决定事物生存发展的根本性物质基础,是天地万物生化之气,如“故天有精,地有形”(《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推及及人,“夫精者,身之本也”(《素问﹒金匮真言论篇第四》),“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灵枢﹒经脉》),此二处的“精”意指人体之“精”,是人体内的精微物质,是人的生命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是生命活力之源。在“精”字意衍化过程中,一是衍生出动词,有精通、袒露之意,如“精技”、“精腿”等之用法;二是衍生生出形容词,意指精细、细致、纯洁、精妙等,如“精思”、“精洁”、“精爽”、“精意”、“精心”等用法,“指心意的一种纯洁、虔诚状态”,意为“内心精洁、精纯, 可以感应神明。”[3]

中国古文中的“神”意义丰富,其含义有人外之神,也有属人之神。对于人外之“神”意主要有两种:一是指宗教或神话中的超自然物。如“百神,列宿也”(《礼记·礼运》)及 “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礼记·祭法》)中的“神”指主宰自然现象的自然存在物,也是人们的希望寄托之处。在中国古人的信仰体系中,神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不同的“神”拥有帮助人们实现美好愿望或抵挡厄运的某种奇力。二是指支配、控制事物生长、变化、发展的一种内部力量,如 “神灵者,天地之所本而为万物之始也”(《说苑·修文》)及 “神者,生之本也”(《庄子·天地》)。《说文解字》对“神”的解释是:“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此“神”之意与人们追问自然万物生成生长的原因有关,可理解为助力万物生长之内在力量或功能。但“神”与“物”不同,“物”是可感知的有形之物,而“神”是为解释万物而进行思维的结果,其没有相对应的客观实体。那该如何理解它呢?如《易·系辞上》云:“阴阳不测谓之神。”即由于事物内部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彼此斗争、此消彼长,导致支配事物生长的力量具有不确定性、不易把握性。古人对人之“神”理解颇为丰富:一是指驱动人体生命机能正常运行的动力。如“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灵枢·本神》),意为人的物质性存在源于父母之精,而两精之互动结合催生人之生长的机能,从而生成新的生命。二是人的生命机能的外在表现,也可称之为生命之象。如“何者为神?岐伯曰:血气已和,荣卫已通,五脏已成,神气舍心,魂魄必具,乃成为人”(《灵枢·天年》)及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灵枢·天年》),此二处的“神”意指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表现出有神之态,而出现失神之态,意味着生命机能的衰退,甚至丧失。三是特指心之功能的外现。“五藏所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志”(《素问·宣明五气篇》)及“神生于五脏,舍于五脏,主导于心”(《灵枢·卫气》)中,神、魄、魂、意、志为五藏功能之表现,都可称为“神”,之所以以不同名称区别,是因为他们所表达的各脏的功能不同且地位相异,其中心对其他脏腑之功能具有统摄作用,故又称“心主神明”。四是指人的精神意识思维。如“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荀子·解弊》)及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素问·灵兰秘典论》)中,意指心是思维器官,心思维的结果是“神”,即人的思想观念、理想信念、价值理念、意志品质等精神性产物。人的思想、意识、观念、情绪是否积极、正常,是判断“心”之病常的根据,也是生命正常与否的依据。

“精”与“神”常在古文中同时出现,二者是什么关系呢?道家有“炼精化气,炼气化神”之说,即精是决定事物存在的精微物质,精具有一定的功能,称之为气,而这种功能的表现称为“神”。《灵枢·平人绝谷》说:“神者,水谷之精气也。”人之“精”需要由水谷之“精”进行补充,有充足的“精”,人体各器官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才能有“神”的表现,而神就是生命之象。精盈则神明,精亏则神疲。随着古人将“精”与“神”用法的拓展,二者又通常互指。如《管子》记载:“世人之所职者精也。去欲则宣, 宣则静矣, 静则精, 精则独立矣。独则明, 明则神矣。神者至贵也, 故馆不辟除, 则贵人不舍焉。故曰不洁则神不处”,其中“精”“神” 所指相似,皆指扶正抑邪、去恶向善的精气、正气、功能。“精神”合用大概出现在战国晚期。《庄子·刻意》中说:“精神四达并流”;《庄子·天道篇》说:“此五末者, 须精神之运”,此二处“精神”指本体意义上充溢宇宙、无形无状流动不居,且作为万物化生之原的精灵之气。荀子《成相篇》记载:“精神相及”,此处“精神”指人的思想、思考、意志。战国末期楚国辞赋家宋玉的《神女赋》中说:“精神恍忽,若有所喜,纷纷扰扰,未知何意”;《韩非子·解老》中说:“魂魄去而精神乱, 精神乱则无德”;《吕氏春秋·尽数》中说“故精神安乎形,而年寿得长焉”。此三处的“精神”是与人的物质性相对应的人的神志、思维、意识、情绪等。本文所说精神意指由于人的身心健康而呈现的积极思想、情绪、观念及乐于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心理)状态。

(三)什么是奋斗精神

从以上“奋斗”和“精神”的语意流变可知,“奋斗”与“精神”结合起来,奋斗是持续从事有目的的活动、行动,对精神指向进行了规定,精神既是为何奋斗、如何奋斗等关涉奋斗的思想基础,也彰显了奋斗时的精神面貌。在人的积极实践中,奋斗与精神具有互构、互促作用:一方面积极正向行动可激发人的正向思想、价值、道德,提升人的超越性存在境界;另一方面,人的纯洁、向善、无我、神圣的思想、观念、价值、理念等精神因素可驱使人们积极乐观的奋斗实践。奋斗精神是人之精神世界内在结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驱动人付诸正向行动的内在精微力量。习近平说:“奋斗是艰辛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没有艰辛就不是真正的奋斗。”[4]人在奋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挑战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自身惰性、能力智力的不足等内在困难,另一种是外在自然的、政治的、经济的等条件限制,因此常常将“奋斗”与“艰苦”组合在一起,称为“艰苦奋斗”及“艰苦奋斗精神”。艰苦、艰辛趋于强调“奋斗”的艰巨性。“奋斗”指主体为改变现实存在而努力超越有限、超越现实、挑战自我的积极行动,“精神”呈现主体对至真、至善、至美、至精的价值追求。奋斗精神是支配奋斗主体长期积极行动的内在力量。

二、从精神世界的统一性审视奋斗精神的内在关联系统

奋斗精神蕴含着对正向价值和意义的追求,同时奋斗精神也蕴含着对为什么奋斗、为谁奋斗、如何奋斗等问题的思考与解答。回答这些问题,关涉到精神世界中理想信念、价值选择、道德情操、意志品质等蕴含正向价值的精神因素,它们与奋斗精神相互影响、相互促成、相互彰显、相互联结,构成人的精神世界的关系网络结构。

(一)理想信念为奋斗精神提供动力和方向支持

理想信念标示人的超越性追求,是指引人们回答为何奋斗的内在关联因素。人既是一种现实性存在,也是一种理想性存在、超越性存在。人不但对世界进行事实判断,还期望将世界塑造成真善美相统一的理想世界,因此,人对世间事务及事物还进行价值判断。理想是尚未实现但给予人生存和生活希望的应然状态,标示人的意义性存在。因为人不只是生活在现存世界、当下生活中,人还为美好未来而生存、奋斗。人的超越性的理想追求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可能是物质方面的,也可能是精神方面的;可能是外在的某种美好的事物、良好的状态,也可能是内在于人的某种道德境界、品格情操;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集体的;可能是生活方面的,也可能是职业事业方面的,或是社会方面的。总之,人类追求的理想有外在于人的,也在内在于人的。外在理想的实现离不开内在理想的追求,内在理想是实现外在理想的逻辑前提,而外在理想往往是内在理想的外在呈现。理想是尚未出场的未来现实,因此,理想不是空想、幻想,其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但理想的实现具有难度,需要付出较长时间、较大努力,甚至不止一个人、一代人,而是需要几代人、几十代人才能实现。即理想具有完美性、崇高性、实现难度大等特点。实现理想需要具有奋斗精神。

理想信念是人所特有的精神现象,对人的价值追求、道德情操、意志品质等发挥着制约作用,规定着人的行为方向。理想能够激发人奋斗的基本原理在于改变实然、追求应然。人的现实生活常常是痛苦的、不如意的、不完满的,因而产生对美好未来的向往。理想是人们根据社会共识的价值尺度在对人的现存状态进行批判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未来可能实现的状态。一个人的理想可能是多层次多样的,其中社会理想所蕴含的价值追求对人的其他理想发挥指导和支配作用。如中国古人的“大同”理想对古人的道德理想、物质生活理想、政治理想等发挥指引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对其治下的人们的生活理想、职业理想、精神生活理想等发挥统摄作用。正是在理想所指向的应然的激励下,人们才有干事创业的动力,才能在工作中有担当、有方向、有目标、有作为,才能勇于克服艰难险阻而砥砺前行。没有理想信念,就不知为何而奋斗,无法振奋精神,就会不战自败、不打自垮。但由于理想的应然状态的遥远及实现过程中遭遇诸多困难会让许多人失去耐心,从而半途而废,丢却理想。因此,理想信念只有激发起奋斗精神,即生成为心中所向往而付出巨大体力和脑力的思想观念、心理准备,才能付诸行动,实现理想。

(二)价值选择影响奋斗精神的质性规定

价值追求是激发奋斗精神、影响奋斗精神质性规定的内在关联因素。价值体现的是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及其程度,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人既是价值主体,也是价值客体,既是价值的供给者和创造者,也是价值的需求者和接受者。从理论上讲,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都可能成为价值的供给者和创造者,正如俗语所说“天生我才必有用”,但现实中却不是每个人会选择成为价值的供给者和创造者。因为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价值权衡来选择自身的价值身份。价值衡量是对自身承担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社会角色的权衡与偏重。根据个人的价值选择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倾向选择创造更多价值来满足自身、他人、社会、国家需要,称为奉献型价值选择;另一类是倾向选择获取他人、社会创造的价值以满足自身需要,而不愿全力以赴进行价值创造,称为索取型价值选择。价值选择就是一个人选择作为价值创造者还是价值接受者的衡量与取向,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否一致的体现。

人既是单个的个体,但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5]人的存在有个体形态,有多种多样的群体形态,有作为无限整体的人类形态。[6]101无论哪种形态存在的人都是以获取价值而生存发展的。人的社会性存在决定了人是价值共同体,每个人创造的价值既要尽量满足自身和他人的需要,获得自我正向评价和价值认同,也要获得他人和社会的正向评价和价值认同。一般来说,自我价值认同与社会价值认同具有一致性,因为每个人“愈是看到社会、他人需要自己,愈是感到自己有能力满足这些需要,愈是看到自己的行为产生了预想的实际社会效果,就会愈感到个人生命的价值,他的自我评价就愈高”。[6]110自我价值认同在一定程度上来自社会价值认同,而一个人能否得到社会价值认同,首先要创造出较高的价值。但不可否认,个体的自我价值认同与社会价值认同会产生偏差。当个人趋向奉献型价值选择时,他会通过自己的奋斗实践创造更多的价值来满足自己和他人的需求,获得社会价值认同时也对自我价值予以肯定;如果个人倾向于索取型价值选择,不愿创造更多价值满足自身和他人需求,却指望获取他人创造的价值满足自身需要,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个人的社会性本质,也不能体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不利于个人所在的群体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发展。

从现实性上来讲,任何价值成果的创造都不是轻轻松松可以实现的,都要克服自身的或外在的各种困难,付出巨大的体力和智力,都是人的奋斗实践的产物。作出奉献型价值选择人更愿意通过积极行动创造价值,从而获得较高的自我和社会价值认可,而较高的价值认可又能激励其创造价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价值选择与奋斗精神成为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和正向相关关系。而如果一个人倾向于索取型价值选择时,即过分追求占有他人、群体、社会、国家等提供的较多价值,却不想方设法为社会、他人、国家创造价值,其价值选择及其行为与奋斗精神性质相背离。因此,奉献型价值选择的人付出体力和脑力的内在精微动力才是奋斗精神。而如果有人付出了巨大的体力和脑力,却并没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正向价值,反而给社会或他人带来危害,其并不能称为具有奋斗精神。

(三)道德情操是奋斗精神的力量支点

道德情操是判别奋斗精神层次的内在关联因素。道德彰显了人在精神层面的求善倾向,是对人的自我生存本能的超越,呈现出“为他”的特征,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情操是基于某种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思想而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精神气质。人性有善有恶,道德是对人性中恶的方面的警觉和抑制,对人性中善的方面的褒扬和赞赏。道德情操是在确定的善恶信念下的抑恶扬善,是有道德良知和较高的道德素质的表现。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道德情操。个人道德素质高,其内心的道德感就越能够驱使其行为趋向维护正义、贬抑邪恶;道德素质低下,可能因其内心缺乏道德感而不作为或做出不正义、不正当的行为,助长邪恶。因此一个人的道德素质高低决定其道德情操,并影响其为正义事业而努力的程度及与不正义的行为、风气做斗争的意愿、勇气和行动。

奋斗精神表现了人们对正义、正当的向往和追求,与人的道德情操成正相关性。在精神层面,奋斗精神是基于一定的道德情操的精神品质,是人有德操的表现;在实践层面,奋斗实践与道德实践具有一致性。罗国杰指出:“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一系列的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7]道德品质为人的奋斗实践指明了求善的规制,成为促发和制约人的奋斗实践的内在稳定精神因素。纵使有的人在内在动力下付出了巨大的体力和脑力,但其活动可能损害他人利益、伤害无辜者的性命、破坏社会稳定或国家安全,甚至破坏国际和平、阻碍人类发展,这种行动的内在动力不能称其为奋斗精神。因此,奋斗精神必须受到自由、平等、和平、发展等人类共同的道德价值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道德情操为奋斗精神划定了范围,提供了遵循,是规范奋斗精神的内在精神因素。而道德情操越高,奋斗精神越高涨,付诸行动的主动性也就越高。

(四)意志品质是影响奋斗精神持续性的内在力量

奋斗精神是一时兴起,还是长久持续,与人的意志品质密切相关。意志品质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克服懒惰、畏难、怯懦、利己、贪婪等人性弱点和战胜外在困难、挑战、挫折的信心、决心和毅力,表现了个人坚强韧性、顽强不屈的精神状态。奋斗精神是对奋斗的理想、目标有信心的表现,对自身解决奋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所具有能力的肯定。信心是建立在对自我能力的正确认知、期待合理性的正确判断上。信心程度高,说明对能力-目标-奋斗联系性认可程度高,对未来的正向性预期强;反之,对未来的正向性预期低。具有了信心,才能为实现理想、达到目标进行不辍的奋斗,表达的是坚定不移的决心和意志。信心是决心的前提,建立在信心基础上的决心是可靠的、坚定的,而不以信心为前提的决心是易动摇、不坚定。有信心、有决心,才会有毅力。毅力是为完成某项任务或做某事而自觉克服困难、持久地付出体力或脑力的心理品质。

奋斗精神内蕴人的信心、决心和毅力。奋斗精神不是昙花一现的精神状态,而是持久的内在精神动力。《史记·太史公自序》记载:“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届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足兵法修列,不违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中国历史上许多英雄豪杰、历史人物无论遇到外在打击还是受到个人身体的局限,都能意志坚定、坚韧不拔、行进不辍、誓达目的。因此,奋斗精神与人的意志品质密切相关,内心脆弱、意志薄弱的人缺乏为理想、目标的实现而努力的信心、决心、毅力,因而缺乏奋斗精神。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才能不惧外在困难和内在局限,真正发挥作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有始有终、有所建树、开创未来。而意志不坚定,就无法振奋奋斗的精神和勇气,在工作学习中灰心丧气、驻足不前,或易受诱惑、走向歪路。由此可知,意志品质是影响奋斗精神持续性的内在力量。

综上,奋斗精神与理想信念、价值选择、道德情操、意志品质等精神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贯通。高尚的道德情操、正向价值选择是树立崇高理想的催化剂;理想信念、正向价值选择和坚强的意志品质彰显了道德情操的境界;理想信念、价值选择、道德情操是影响意志品质的内在精神因素。而奋斗精神是理想信念、价值选择、道德情操和意志品质在精神层面的综合表现,是人积极主动作为的内在动力。

三、从精神的外显特征透视奋斗精神的表征体系

奋斗精神是人的内在规定与外在展开的精神中介。奋斗精神内在于人的精神世界,具有形而上特质。奋斗精神的外在表达及自由展开,呈现为奋斗主体在奋斗动力的驱动下,为实现一定的奋斗目标而付诸奋斗实践。因此,奋斗主体、奋斗目标、奋斗动机、奋斗实践构成奋斗精神的外在表征体系。

(一)奋斗主体

奋斗主体是奋斗精神的表征载体。奋斗精神不是游离于人之外的抽象的概念、客观的精神实体,而是以人为载体,融铸于人的思想、观念、信仰、意识之中。奋斗主体既是奋斗精神的载体,也是奋斗目标的实现者,是奋斗实践的实施者。人们观察、研究奋斗精神,必然要明指或暗指其主体是谁。根据奋斗主体数量或规模大小,奋斗主体可分为个人主体、集体(群体、集团)主体、民族(国家)主体、人类主体等。奋斗目标的大小远近及实现的难易程度不同决定了奋斗主体的规模不同。有的奋斗目标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实现,有的目标需要群体共同合作才能实现,有的目标可能需要全人类共同努力才能达成。奋斗精神不能离开奋斗主体而存在。

(二)奋斗动机

奋斗动机指在某些因素的刺激下使人产生奋斗实践的冲动。奋斗动机是启动奋斗精神的刺激源。催发奋斗精神的刺激源是多样的,可能是人的生存本能、生理需求、情感刺激等非理性因素,也可能是人的求真、求精等理性因素,也可能是人的求善、求美的超越性需求。奋斗精神是为改变人的现存状态而催生。但仅从改变现存状态的行动无法判断是否具有奋斗精神。如在奴隶主的压迫下奴隶不得不劳动的精神因素不是奋斗精神,但奴隶为了改善个人处境而主动勤奋劳动的内在精微动力就可称其为奋斗精神。如何使人的行为由被动转为主动?其主要在于人的认知转变或内在动力的转变,需要人的精神自主、自立。奋斗精神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内在精神力量,体现了人的精神自主、自由。一个孩子不愿学习,家长或老师逼迫他学习,虽然他付诸了学习的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具有奋斗精神。只有在理解学习的真正意义的前提下,其学习由被动转变为主动,才能称其为具有奋斗精神。因此,奋斗动机是奋斗精神产生的重要起始因素。是否有奋斗动机是判断奋斗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当前社会上流行的“躺平”、“安于现状”等,就是缺乏激发改变现存状态的刺激源,无法启动奋斗精神的内在生成。但只有刺激源,也不一定能够产生奋斗精神。因为有的人在受到一些刺激后,没有奋起努力,而是心灰意冷、知难而退、堕落退缩。马克思说:“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8]奋斗精神就是在刺激源的作用下,启动人体的内在动能,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道德情操等精神因素综合作用下使人产生克服人的惰性、弱点,并形成改变个人处境和状态的激情、热情。从需求层次理论来看,无论是低层次的生理需求,还是高层次的精神需求,都是通过激发奋斗精神的内生自觉,发动人的智力和体力的付出,来发挥奋斗动机的作用。促使奋斗精神萌生的动力因素常常不是单一的,而是内外多因素交相作用的结果。

(三)奋斗目标

奋斗目标指奋斗主体通过奋斗实践希望达到的预期效果,或实现的指标,或获得的成果。奋斗目标是奋斗实践运行的初始环节,也是奋斗实践运行的内控因素。托尔斯泰有一条生活准则:“要有生活目标,一辈子的目标,一段时期的目标,一个阶段的目标,一天的目标,一个小时的目标,一分钟的目标,还得为大目标牺牲小目标。”奋斗目标是奋斗精神的虚拟表征。没有奋斗目标的奋斗精神是不存在的。奋斗目标贯穿和渗透于整个奋斗实践过程中。一般来说,奋斗目标是在付诸奋斗实践前预先设定,在奋斗实践过程中可进行适当调整或改变的预期结果。作为一种理性存在,人的奋斗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都预先设定了目标。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奋斗目标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奋斗主体规模来看,奋斗目标有个人目标、群体目标、国家民族目标等不同类型;从奋斗主体的价值追求来看,奋斗目标有利己目标、利他目标之分;从奋斗目标的哲学含义来看,有物质性目标、精神性目标之别;从奋斗目标实现的期限看,可分为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从奋斗目标的层次来看,有现实目标、超越性目标。不同的奋斗目标需要付出脑力和体力的程度不同、需要的奋斗主体的规模不同,体现了奋斗精神的不同层次和广度。考察奋斗主体是否具有奋斗精神,其中之一就是看是否有奋斗目标。

(四)奋斗实践

奋斗精神具有“精神-实践”结构。虽然人类的精神来自实践,但精神最终要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黑格尔认为实践是精神的外化产物。虽然他是一种倒置的唯物主义,但也肯定了精神对实践的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实践存在物,人的实践是自觉能动的、社会的历史的客观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之区别在于其目的性、自主性、创造性,表征其实践的自觉能动性。在此意义上,精神与实践具有同构性。奋斗精神强调人类的超越性存在本性,实践表征了人类作为对象性的实践存在物的本性。表征奋斗精神的奋斗实践可分为学习实践和社会实践。学习实践是为增强奋斗本领、提升奋斗效能所做的准备。正如诸葛亮在《戒子书》所说:“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随着人类的发展,积累的认识成果越来越多,为更好地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人类需要掌握更多知识,拓宽个人视野,提升个人境界,增强奋斗本领。同时人类还在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物质生产实践、精神生产实践、政治实践等活动等。因奋斗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所从事的职业不同,所肩负的责任不同,所追求的目标和境界不同,决定了其奋斗实践的类型不同,所产生的实践效果各异。但无论个人从事哪种奋斗实践,都是蕴含奋斗精神在其中。

总之,奋斗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中国语言的历史生成中,奋斗内蕴积极、正向之意,奋斗精神更是成为具有民族文化特征、具有历史意涵的民族精神内容。奋斗精神是人的精神自主、自由、自立、自强的表现。在人的精神世界中,奋斗精神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人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追求、意志品质等构成相互关联的精神之网。潜隐于人的内在性的奋斗精神要显象于外,就要通过奋斗主体、奋斗动机、奋斗目标、奋斗实践等表征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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