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资源税改革对厦门钨业税费负担的影响

2023-03-22 11:45翁汭雪郑佳雨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6期
关键词:钨业补偿费资源税

□文/翁汭雪 唐 源 郑佳雨

(四川轻化工大学管理学院 四川·宜宾)

[提要]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自然资源,为合理利用资源,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国钨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本文通过对我国知名钨业企业厦门钨业的资源税费负担研究,发现钨资源税改革使厦门钨业企业总体税负降低,同时厦门钨业的企业税费结构得到优化。基于以上发现,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近期随着全球经济逐步复苏,国内外市场需求回升,国内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钨行业延续快速增长的态势,钨产品价格持续飙升。以赣州钨精矿为例,其零售价格从2020年4月的7.7万元/吨一路飙升至2022年4月的11.9万元/吨。中国对钨资源国际市场有着重要影响,2021年我国钨矿年产量占全球年产量的80%以上,是世界上最大的钨资源供应国。钨资源在全球的储量呈递减趋势,而消费需求持续增加,中国钨金属2021年消费量约6.5万吨,较2020年同比增长超过10%。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促进理定资源税费关系。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同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将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相关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研究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为确保中国钨矿资源的代际安全和竞争优势,2016年我国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首次确定将钨等24种国家战略性矿产作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将钨矿开采总量列为约束性指标。钨作为稀有战略金属,被称为“工业牙齿”,是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料,在工业应用领域中难以替代。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知名钨业企业厦门钨业在钨资源税费改革前后企业资源税费负担变化,探究钨资源税改革对厦门钨业造成的长期影响,并为其今后的长远发展提供现实依据与建议。

一、资源税费的理论基础与研究观点评述

关于矿产资源税费的理论根据,最早可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地租理论”。而资源税概念最早由可耗竭资源经济学家Hotelling(1931)提出。我国学者张守一和刘树成(1982)提出影子价格的实质是高效能的稀缺资源在最优利用的条件下,其每单位所能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近年来为实现税收调节,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改革政策陆续出台。我国对于资源税费的研究主要分为宏观和微观层面。

宏观层面:李俊英(2014),吴凌畅(2015),马爱锋、王久瑾(2016)等对煤炭资源税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建议。段欲宽等(2019)提出将现行资源税由名义共享税改为实际共享税的必要性和具体的改革建议。马蔡琛(2022)认为未来的资源税改革可以在明确资源税费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税收和收费的收入归属,并通过差异化税率和多元化税目设置,进一步形成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资源税体系。

微观层面:黄燕芬(2013)从中观和微观角度,对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影响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辛洪波(2013)从中微观层面,分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及煤炭企业的承受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刘宇等(2015)利用CGE模型测算煤炭资源税改革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李静等(2021)采用双重差分法及合成控制法评估水资源税改革效果。

我国目前对于资源税费改革影响的研究多采用实证与模拟测算方法,很少使用企业实际资源税费发生额数据进行研究。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本文通过分析厦门钨业钨资源税费改革前后的资源税费水平变化,探究此次资源税改革给企业带来的长期影响。

二、钨资源税改革前后厦门钨业企业税费负担比较

(一)总体税负有效税率情况分析。本文借鉴目前使用广泛的现金效率计量方法,定义总体税负有效税率为:总体税负有效税率=(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营业收入。根据中钨在线、中钨制造资讯,本文选取2015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9家非*ST钨业相关上市公司(中钨高新、厦门钨业、洛阳钼业、格林美、章源钨业、广晟有色、安泰科技、紫金矿业和温州宏丰),以其平均总体税负水平作为行业总体税负水平。经测算,行业2015年和2016年总体税负水平分别为7.49%和5.02%,厦门钨业分别为17.92%和7.27%;行业总体税负水平2016年比2015年降低2.27%,厦门钨业降低10.65%。改革之后,厦门钨业的总体税负水平均逐年下降,但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厦门钨业的税费负担率先升后降,2015年上升至最高点17.92%,企业税费负担明显加重,原因在于2015年钨市场下沉,钨业行业的下游企业主要以消耗库存和按需购买为主。需求的减小造成了钨价格的持续下跌,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之后,2016年与2015年相比变化显著,企业税费负担率显著下降,下降10.65%,2017年下降了1.64%。厦门钨业从量计征资源税下的总体税费负担率要高于从价计征政策下的总体税费负担率,厦门钨业的整体税负水平较高且相对平稳。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后,矿产资源补偿费为0,整体上降低了厦门钨业税费负担。而改革前存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会加大税费负担,给企业带来压力。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在钨资源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有效减轻企业税负,钨资源税改革使厦门钨业税费负担表现出减轻趋势,且幅度较大。经测算,2015年和2016年均有6家企业的税负压力在钨资源税改革后得以缓解,3家企业仍然增高。2015年较2012~2014年行业平均总体税负水平下降8.97%,2016年较2012~2015年平均总体税负水平下降71.62%。样本企业2017~2021年的平均总体税负有效税率较2016年只有一家企业有所增加,且幅度较小。综上所述,钨资源税改革使多数企业总体税负水平下降,但企业间总体税负水平差异显著,仍有部分企业总体税负水平进一步增加。

(二)厦门钨业资源税费水平分析。在样本企业总体税负水平普遍下降的前提下,本文重点分析厦门钨业资源税费改革前后的资源税费负担情况。为衡量企业资源税费实际负担,本文借鉴当期有效税率计量方法,定义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和资源税有效税率:

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钨业务收入

资源税有效税率=资源税/钨业相关收入

选取厦门钨业2012~2021年缴纳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比重,对税负结构进行分析。经测算,厦门钨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2012~2014年逐年增长,因钨资源税改革自2015年5月开始,2015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较之前年度大幅下降,2016年开始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0。

2012~2019年,厦门钨业的资源税逐年上升。2012~2014年,厦门钨业的资源税税额小幅上升且相对稳定,占比小且变化不明显。2015年钨资源税改革实施以来,资源税占比急剧增长,在2019年出现大幅增长,比2018年增加了1倍多,资源税在税费结构中的地位逐渐提升。经测算,2015年厦门钨业总体资源税费发生额较2011~2014年总体平均发生额增加0.15%,2016年厦门钨业总体资源税费发生额较2011~2014年总体平均发生额增加2.01%;2015年,样本企业总体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为0.87%,较2011~2014年总体平均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增加0.08%;2016年,样本企业总体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为0.65%,较2011~2014年总体平均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减少0.22%。

为进一步分析引起企业资源税费水平上升的原因,本文对资源税费进行分解,分别研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负担水平变动情况。从厦门钨业年报发现,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实行较为全面。经测算,2015年5月钨资源税费改革后,资源税费水平上升,改革后的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较改革前明显上升,2012~2014年的平均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为0.3%,2016~2018年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平均值为0.66%。2019年,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急剧上升至1.83%,原因是2019年国内钨行业形势总体下行,钨行业下游应用需求减少,供大于求导致钨价波动下行。2020年,资源税费有效负担率下降至0.87%,这是由于较低的产量和较高的消费。2020年,国内生产钨精矿同比减少4.7%,受到疫情初期影响,2020年上半年钨消费量同比下降;而后随着国内疫情形式好转,钨消费呈触底回升态势,带动全年国内钨消费量同比小幅上升。本文认为,引起厦门钨业资源税费负担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钨资源税从价计征之后,资源税实际有效税率的增加幅度超过了矿产资源补偿费有效费率的下降幅度。

三、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本文通过对2012~2021年间厦门钨业资源税费负担水平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钨资源税费改革后,行业总体税负水平与厦门钨业总体税负水平逐年下降,钨资源税改革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在钨资源税改革实施之前,企业需要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行政性费用,企业的税费负担重,经营压力大。资源税改革将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钨资源税与钨的价格紧密相连,钨资源税税负随着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而上升,同时随着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取消,费用大大减少,厦门钨业的总体税费负担减轻。在税费结构方面,钨资源税改革后,厦门钨业资源税费水平明显高于改革前,资源税有效税率有所提高,资源税在总体税费中的占比明显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占税费比重降为零,企业税费结构更为合理,资源税的调节功能成效提高。

(二)建议。本文基于以上结论,结合我国钨税费改革趋势,为我国钨业产业发展提出几点建议,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资源回采率与利用率、实行多元化经营和完善行业管理政策。

1、提高资源回采率与利用率。我国2018年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规定,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列入禁止准入项目。我国钨资源储量的全球占比超过50%,开采量占全球的80%以上,钨属于不可再生的稀有资源,我国虽然储量最多,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在现有的资源储量基础上,企业需要丰富提升产出量的渠道,矿山开采技术也有待提高,因此可以同国外具有先进开采技术的企业进行合作,提升资源的回采率,以增加资源储备量,同时对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我国提倡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2021年,我国废钨消费量占比不到20%,而发达国家普遍超过30%。完善相关钨资源再生利用政策,加快构建内需体系,有利于提高废钨的利用率和钨有价金属元素的综合回收率,减缓钨资源消耗过快现状。

2、实行多元化经营。我国鼓励大规格高纯钨靶材、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质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等项目投资,有利于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企业可以调整产业结构,向多元化生产方式转变,还可以通过收购兼并或联合的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减小企业之间的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并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利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我国的资源税费制度经过多年发展与自我完善,至今有很大成效,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同时推动减税降费,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借鉴国外更先进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更为完善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在支持资源合理开发的情况下,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尊重自然、保护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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