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短视频”背景下知识资源服务路径构建与探索

2023-04-05 03:25李游
传媒 2023年4期
关键词:主播资源内容

文/李游

数字经济时代,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载体,直播和短视频行业已融入大众生活,在娱乐消费、本地生活、知识分享等诸多领域留下烙印,不断提升用户价值、产业价值、社会价值,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不断融合的“数字社区”。“直播+短视频”正通过多元内容的汇聚、匹配,连接着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供需两端,融入产业的运行、流通。

一、“直播+短视频”行业现状与问题

直播、短视频特有的数字化内容形态,消灭了“距离”,减少了机会不均等,在乡村振兴、旅游开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多领域释放优势,更好地平衡了“做蛋糕”与“分蛋糕”。但风险与挑战同在,“直播+短视频”尚面临着原创性不足、盗版侵权现象频出、商业模式藩篱等诸多困境。

1.伪科学泛滥、内容同质化、版权问题严重、缺乏深度思考与系统知识资源体系的建构。一是平台算法主导价值导向。目前,“直播+短视频”管理政策落实尚不完全到位,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平台整改、叫停账号、封禁等,但平台算法推荐机制一味迎合受众需求,对坚守正确的价值导向未能有效管控,在日常运营管理层面缺乏引导与规范,规模扩增大于生态优化。

二是侵权盗版现象频出。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优化,人人皆可成为自媒体发声源,创作门槛不断降低,创作规模、传播速度及广度不断提升,市场活力不断高涨。然而,流量追星、炫富晒奢等劣质内容受到过热的社会关注,挤占公共舆论资源,频频占领屏幕;为了“涨粉”不断吸引用户关注,部分短视频抄袭爆款,游走在版权边缘地带,盗版侵权现象频出,导致行业内增长乏力。

三是形式大于内容,忽视专业内容建设。部分内容产品在制作上过于迎合受众追求感官刺激的心理,而忽略内容本身的价值,内容同质化日趋明显,优质原创内容日益稀缺。专业内容建设倒逼平台加强“直播+短视频”内容治理,规范生态环境,以传递正确价值观念,传道、受业、解惑。

2.进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是流量至上,庸俗低俗媚俗现象时有发生。内容创作者、网络主播是镜头前的内容输出渠道,创作者专业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直播内容的质量。一段时间以来,不乏一些从业人员以低级趣味来博取眼球,有损网络文明,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炒作、拜金、损害身心健康的问题时有发生,平台急需对内容创作、网络主播行为予以规范、加强监管。

二是从业人员缺乏专业资质认定。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规范》强调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要求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堪忧,缺乏系统性培训。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如传统主持人一般具有播音主持资格证书,并经过严格审核、系统培训,而“直播+短视频”快速发展,网络主播数量激增,导致队伍庞杂,呈现出一种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的行业现状。因此,在政策要求及行业内生力量的推动下,“直播+短视频”平台务必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打造系统性的主播培训网络,实施正规化培训。不只是传授“如何红”,更要讲好“道德课”,确保经过培训之后的网络主播都堂堂正正,让主播带货不至于变成“主播惹祸”。

3.专业内容审核面临难题,智能审核难以入微。一是合规标准模糊。“直播+短视频”所传递的内容是否违规,很多场景难以量化,为避免事故,审核往往会过度抬高判断标准。比如,刘畊宏因为露出胸肌被判涉黄,“被逼”穿羽绒服健身,粉丝纷纷叫好的背后,隐藏着众多用户对平台审核的不满情绪。二是数据库具有滞后性。内容审核数据库只能根据已知的情况不断完善,现实中新问题层出不穷,每种新的模型,都需要付出巨大的机器学习成本。三是识别精度不高。视频日趋海量化和高清化,主流的抽帧识别方式,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识别需求,误识别时有出现。四是对语境语义的理解偏弱。AI不具有主观性,在深度思考、联想思考、联系上下句方面,仍与真人存在巨大的差距。而联系社会热点、公众良俗做出判断,目前更是机器审核的能力盲区。

4.内容过载,人工审核不堪重负。一是精力上难以为继。在巨大的视频流量面前,内容审核员早已不堪重负,工作强度高,时间持续长,薪资待遇低,心理压力大,负面接触广,思想波动多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专业能力不足。内容审核岗对于人员的综合素质,如政策法规的掌握、文化风俗的了解、政治敏感性、舆情意识和学习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

二、筹建“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规范行业秩序

为切实解决“直播+短视频”行业存在的现实问题,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主办部门指导下,有必要筹建“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

1.筹建“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的意义及必要性。人类社会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生产要素的地位空前提高,知识生产本身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中心,知识资源成为现今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筹建“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就是要对原有知识做一次规模化收集和整理,将某一知识领域的相关信息内容资源纳入统一的分类体系中,使用户可以有序获取相关信息。由中心管理的知识资源库群将借用“直播+短视频”平台,对各种信息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并进行知识加工与集成,大量隐含知识被数字化和可视化,知识将从原来的混乱状态变得有序化,用户可以方便地进行查询和检索。

筹建“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将有效加快知识资源的流动,借用平台的流量资源,用技术手段解决信息鸿沟、知识鸿沟,有利于知识共享,有利于实现知识资源流动的有序化,降低用户寻找和利用知识资源的时间成本,提升知识使用效率。

2.筹建“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的工作目标。一是构建“直播+短视频”知识传播枢纽,助力内容有序传播。引导各类专业知识资源服务机构自主构建专业知识服务,形成专业知识库群。以此为基础,采用标准规范和多种信息处理工具把分散的专业知识资源进行关联对接,借用“直播+短视频”流量资源向用户提供可视化服务,从而为全社会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

二是构建“直播+短视频”多层次技术工具支撑体系,推动行业融合发展。为各类专业知识服务机构提供标准规范、关键技术以及系统工具等,为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应用“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提供的各类技术工具快速构建专业知识资源体系,推动知识资源集群式发展。

三是构建“直播+短视频”专业知识资源体系,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各领域。开展面向企业的专业知识服务,提供知识再生产服务;服务于各专业学术研究领域,开展面向研究机构的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学术服务;服务于社会公众,开展面向个体消费者的多学科、跨学科的综合知识服务,提供生活服务。真正实现知识的原始价值,使知识传播的概念回归到“思想与文化的记录、传播、传承、创造”。

四是构建新型的技术、管理、服务等人才培养体系,推动行业全方位发展。建立分布式专业知识资源数据库群,对知识资源服务行业业务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需要现有业内人员在技术使用、知识处理、知识管理、产品规划等方面进行提高和适应。通过各类专业知识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可以带动行业各类人才培养,从而加快推动我国信息服务的转型升级。

三、“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逻辑架构

“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知识资源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持续推广,公益性建设与产业化建设协调并进,逐步构建覆盖多专业领域的知识资源服务库群,根据管理政策、管理制度不断修改完善,不断增加、调整,进一步推动成果转化。

1.出台行业自律规范,协同“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做好行业治理。可以提供知识资源服务行业市场规划咨询,对“直播+短视频”专业知识库群的建设规划、计划、方案及实施提供咨询;基于开放的运营机制,与技术公司、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内容服务商开展合作,对各方的市场服务能力进行集成和重组,并提供资金结算支持、版权服务和技术集成,为知识资源的多元化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辅助国家文化安全监管。为相关主管主办部门行业监管提供支持与服务,对敏感信息进行安全监控,消除各种文化安全威胁,建立健康、积极的知识资源传播体系。

2.规划设计“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一是规划设计“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体系。规划设计“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的主体架构;从知识资源层、技术支撑层、业务管理层、服务运营层、法律关系层等多个层面,完成角色、内容、模式、技术等多维度总体设计。

二是详细设计“直播+短视频”分布式知识库群架构。以各类专业知识资源服务机构为依托,明确职责与定位、界定分布式知识库群功能范围、设计分布式知识库群与“直播+短视频”平台的逻辑衔接关系。

三是制定规范与标准。制定一系列规则与制度,并负责标准规范的起草等。比如,编写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准入协议等;出台“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管理规则与服务规则、基础性内容资源准入规则、规范与标准符合性测试规则、各分布式知识库群授权规则、跨学科及跨领域知识资源交换规则等;制定标准化协议,包括用户使用协议、版权授权与管理协议、资源准入协议、资源交换协议等。

3.运维管理“直播+短视频”知识资源服务(评估)中心。一是打造优质内容生态,赋能行业发展。引导各类专业知识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内容创作者、编辑、记者、知识博主等,利用“直播+短视频”平台流量资源,打造更多突出思想引领、彰显主流价值、富有文化内涵、产生广泛影响的优质内容。

二是出台专项扶持计划,扩大优质内容产品供给。面向文化传媒机构、知识服务提供者、作家作者等给予“直播+短视频”运营专项扶持,涵盖短视频策划与推广辅导、直播间打造与孵化,对优质内容创作者提供专项培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文化传承等项目给予专项辅导与扶持。充分利用“直播+短视频”平台在短视频、智能化、可视化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鼓励文化创作表达,扩大优质内容产品供给,提升文化服务行业的内容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

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加大对有条件、有实力的内容生产和发行单位、创作者投入力度。重点做好产品、平台、企业、人才等方面的扶优扶强,向相关主管主办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服务行业头部种子账号,打造标杆,培育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矩阵,做强做优头部示范企业。

四是推出专项培训计划,开展教学辅导。面向文化内容生产机构、发行机构以及创作者、编辑、记者、知识博主等推出专项培训计划,开展系统教学培训。在产品策划、内容编辑、传播运营等方面给予教学指导,打造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创新创造能力突出、引领发展表现出色的骨干人才、青年英才、业务新秀。

五是开展市场推广活动,进一步强化版权意识。开展相关宣传推广活动,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推介会等形式开展市场推广。联合行业主管主办部门共同打击侵权盗版账号,充分体现优质内容资源的市场价值,释放产业链各要素活力,构建良性融合发展新格局、新生态。

4.探索“直播+短视频”内容审核发布模式。一是探索开展前置性输出内容审核服务。尝试由内容价值、商业价值、社会价值等多维度构建“直播+短视频”平台准入评估体系,组织专家团队对出版物、有声阅读、短视频、直播课等产品进行评估及评价,加强内容生产的质量管控,开展质量检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在确保创作者遵从内容生产规范和流程的同时,促进“直播+短视频”平台繁荣和持续发展。

二是提供专业资格认证+专项培训服务。分类、分批引导“直播+短视频”平台特殊行业主播及视频课主播持证上岗。根据《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要求,对于需要特殊专业水平的内容,如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科学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应加强培训,取得执业资格,并向直播平台进行资质报备,平台应及时进行资格审核并备案。同时,提供专项培训服务,选派行业专家进行理论和实操培训,为规范从业人员业务行为提供规则导向,建立准入资质、业务责任等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此外,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业务规范、行为规范,优化行业生态,在确保合法性、伦理性的基础上,为“直播+短视频”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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