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浙江家庭农场的定位、标准与政策制度

2023-05-30 15:32章丽琼
安徽农学通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乡村振兴

摘要 家庭农场作为实现农村复兴战略的主要载体,经过地方政府推动,得以迅速发展壮大,总体态势向好。浙江借助本地资源优势,在发挥家庭农场实现乡村复兴战略方面做了若干探索,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基于此,本文立足乡村振兴背景探究浙江家庭农场的定位、标准以及政策制度,以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乡村振兴;家庭农场;浙江家庭农场;政策制度

中图分类号 F3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3)03-0008-03

浙江作为全国经济发展强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借助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壮大。截至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家庭农场的培育累计达到7万户左右,其中包括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 000家,所属面积占据了全省家庭承包耕地的2/3;家庭农场主要进行社会化服务,绝大多数参与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土地生产率超过全省生产率平均水平的35%;家庭成员平均收入基本上是当地家庭农户收入平均值的2倍或达到当地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量。

1 乡村振兴背景下浙江家庭农场的标准目标

浙江省对家庭农场的标准目标是到2025年将全省家庭农场数量保持在10万户以上,已建立全省示范性家庭农场10 000多家,其中国家级示范性2 500多家;已完成了40个以上家庭农场整合升级县,家庭农场的运行水平和带动功能进一步增强,支撑家庭农场发展的机制体系、运行体制、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管理考核体系等更加完善[1]。

1.1 完善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方法,依托“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实现名录数字化管理系统。第二,贯彻注册自主原则,家庭农场可以按照生产经营的要求向国家市场主体监管部门自愿进行注册。第三,在全省制定家庭农场培养计划,县级政府制订家庭农场培养规划,省级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每3年轮训1次;第四,倡导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核算,探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1.2 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第一,大力推动农村“两进两回”行动,积极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等返乡建设家庭农场,全年新增培育升级的家庭农场近5 000家;第二,积极促进农村家庭农场逐步走上优质、安全、绿色的发展道路,积极研究构建以农民产量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强度、农田地力变化情况等为重点的农业绿色评价机制;第三,提高家庭农场网络、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的应用与技术水平,建立数字花卉生产、数字苗(花)圃、数字牧场、数字渔场等共近1 000余家,并推进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近3 000余家;第四,强化“三位一體”农合联作用,提高农合联对农庄的引导力、咨询服务力、带能动性,农合联对农庄引导或咨询服务工作覆盖面率实现100%;第五,根据“自主申请、择优推荐、逐级考核、动态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全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建立方式和认定标准,并支持各地探索奖励方式,进一步完善州、地、县三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联创制度,全年打造省内1 000家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其中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00家。

1.3 改善营农环境

第一,大力开展标准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帮助全省各地重点建立农民所亟需的水通田到地末级浇灌沟渠、机耕工作路面、农作物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并启动开展新一轮的林区道路修建计划;第二,加强对绿色生态、高效应用的新型农机装备扶持引导,重点开发推广应用面向家园农民的先进应用农械装备与技术;第三,公益服务组织要将发展家园农民当作工作重点,积极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产品质量监测试验、农业疾病防治等公益服务项目;第四,推行农村土地委托资产流转方式、农村“目标地”等新型管理模式,积极指导农村整村整组整畈的农村土地资产流转,并推动发展家庭农场适当规模经营。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费履行契约保证保险制度。

2 乡村振兴背景下浙江家庭农场的政策制度

2.1 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强化各类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全省各地政府通过以奖代补方法,配置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对家庭农场整合升级县予以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政策,家庭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法规享有农村和小微型企业减免税政策。农村专业合作社所享有的税收优惠,与家庭农场中具备相应条件的予以等同享有。实施以家园农民为重点人群的创业就业所得税政策[2]。扶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民,享受高等学校毕业生设立现代农业公司的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实施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现代农业补贴优惠政策。

2.2 强化用地保障

支持浙江省各地在农村疆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生态建设恢复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择优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在农村土地空间规划制定时,合理安排并保留家庭农场土地空间,以做好家庭农场土地要素保护。指导家庭农场开展设施农业,加强对建设仓库、晒晒场、保鲜库、农机仓库等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工作,并根据“最多跑一次”的改革需要,认真做好土地审批服务。

2.3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构建农业及农村地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地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联动机制,加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政策供给和产品开发。支持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引导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发展。鼓励发展现代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为链上家庭农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探索农业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生态公益林补充价值权的抵质押贷款以及生猪等活尸畜禽质押担保信贷,稳妥探索农业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物权质押担保信贷,积极探索农业温室生长点、家庭畜牧圈舍、大型顺德区技工学校、农业保票订单仓单等抵质押贷款[3]。支持在家庭农场中进行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特色农产品投保,并创新使用农民信贷承诺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以进一步推动农民在家庭农场的生产中设施、财物、资本、人身、责任等风险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险试点。

3 乡村振兴背景下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的挑战及对策

3.1 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3.1.1 土地流转制约规模发展。土地流转难是目前制约家庭投资农场扩大企业经营的主要困难,由于农户依赖耕地思想问题仍然较重,且自愿流转的农民数量很少,受物价和高额利润工商投资农业项目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价格逐渐攀升,农村土地流转很难,农民难以集中或连片扩大企业经营。

3.1.2 资金短缺影响发展壮大。农场建设的投入时间相对较长,但收益见效慢,家庭农场在运营初期的投资比较集中,融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没有达到金融机构规定的担保物,难以从商业银行等机构拿到信贷,影响农场发展。

3.1.3 农业社会化配套服务不够。家庭农庄集约运营的特点,使其对生产资料、信息技术、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管理等社会化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浙江省部分地市的农村社会化公共服务市场制度和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力度和广度还不够到位,难以充分适应家庭农场的经营需要。

3.1.4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中央和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制定了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对于地方性的具体相关支持政策还不清楚,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也不够精准,难以适应广大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期望与要求。

3.2 改善对策

3.2.1 引导土地(含林地、水面)流转。在自主有偿法律基础上,政府鼓励农村以土地转移形式入股,建设规范性的农村股份合作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同时加大农村土地的补偿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规范发展,展开农村种粮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用地流转,促进农村乡组规范性系统性土地流转的进度;土地优先流转的规模化发展为开设家庭农场的村集体合作成员提供了发展优势。在条件完备的情况下被流出土地,村民能够以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与工作并得到社会保障。各镇、乡、村居委会需要加大流转政策的落实和实践,为村民提供规范性的法律执行服务、信息服务、争议协调等。

3.2.2 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解决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新型农村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开设农业融资担保基金基地和股份公司,展开系统化农业资金担保业务的发展。探索新型农业发展体系下的信贷创新规划,充分结合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和发展优势提供科学规范的担保体系,解决农村家庭农场融资需求[4]。同时建立系统化的农村信用合作试点,展开合作融资互助,另外根据国家新型农村专门技术合作政策,积极引导家中农庄投入粮食作物功能区、现代农业综合园区的建设项目,并帮助其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连片发展,引导集中式或连片生產经营方式6.67 hm2以上的家中农庄投入较高标准基本农田地力建设项目,研究形成“以补代建”的制度,逐步提高家中农庄的土、渠、路、电等基础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新农村综合发展等项目资金,可用来支持建立示范性家中农庄。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家中农场按照村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国家农用机购买补贴。对全省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政府采用信贷补贴、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资金扶持。

3.2.3 强强联合提升农场档次。增强品牌意识,拓展销售渠道,帮助家庭农民进行规范化生产,发展农业质量健康监管,并引导其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生态食物和有机食物的认证。积极形成与家庭农庄的共同发展布局,即将区位条件相似、经营范围相近的家庭农庄和合作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间,形成交叉联结、友好协作的农业经济利益共同体关系,走“户建场,场入社”的路子,构建“农民+家庭农场+联合社”的农村产品化运营模式,通过联合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增强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积极探索成立农村家庭农场联盟制度,带动家园农民加入或成立农村农业专业合作社,并通过直接参与、接受订单等方式,与农产品龙头企业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基层农村公益性服务站应把家庭农场列为重点服务领域,完善农技人才联系机制,指导各级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与家庭农场建好业务互动机制。

3.2.4 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建设最主要是展开农民的专业化和数字化培养,提升农民的专业能力和科学技术含量。当下的可行性农村职业农户的培育,包括半农半读、就近职教等,提升农庄经营户的专业素养。各地区要完善农庄经营户技术培训体系,拟定计划,在组织落实千万村民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育班、农村劳动技术培训“雨露工程项目”等,人才培养同时要面向广大农庄劳动者倾斜[5]。浙江省每年举办全省示范性家庭农场专项技术培训,并列入全省中高级农业人才“两创”项目实用技术培训范围。同时实施省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现代农业的有关政策,主动吸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在外务工的优秀青年农户、乡村经纪人等人员参加现代农业。做好农产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农村劳动力生产技术,研究建立农产品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尽力解决家庭农场临时用工需要。

4 参考文献

[1] 佚名. 浙江多措并举培育家庭农场[J].农村经营管理,2019(3):37.

[2] 蔡甘来.探究浙江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与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J].农民致富之友,2017(21):126.

[3] 李水凤,王华英,陈水校,等.浙江萧山家庭农场等现代经营主体的发展运行[J].长江蔬菜,2014(11):59-60.

[4] 黄海军.浅析家庭农场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J].农家参谋,2022(4):96-98.

[5] 郑琪.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J].农业工程技术,2021,41(36):102-103.

(责编:王慧晴)

作者简介 章丽琼(1984—),女,浙江绍兴人。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收稿日期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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