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规定自 3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 6 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法人202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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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津教育》2024年8期
6《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7《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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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英语教师》202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