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创新

2023-05-30 07:50何惠莹苏兆勇
教学研究 2023年2期

何惠莹 苏兆勇

[ 摘 要 ]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肩负着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职责和使命,这要求须在正确法治理论的指导下,立足中国特色,在传承和发扬法学本科教育长期积累的经验优势的基础上,汲取实际不足和发展短板,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指导,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对标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标准,积极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路径,完善创新教学培养框架、内容、模式以及具体的方式方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世界法治文明和法学教育贡献中国智慧。

[ 关键词 ] 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法治人才;德法兼修

[ 中图分类号 ] G64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5-4634(2023)02-0067-05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其中强调了“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1]。法学本科教育作为高校培养法治人才这个第一阵地的中流砥柱,必须承担起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责任和使命。这就要求在正确法治理论的引领下,积极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的创新路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应有的作用。

1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的检视:优势与不足  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筚路蓝缕,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有机汇集了理想教育、常识教育、素质教育、特色教育、职业教育等多方面的培养路径,实现了从追求学生培养规模到追求学生培养质量的实质性转变。回顾我国法学本科教育40多年的发展历程和探索实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发展优势,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坚持以科学理论作为指导。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经过了恢复重建和迅速扩张的阶段,并进入了系统性全面提升的新时代,逐渐走向成熟。這些成绩的取得,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法学本科教育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作为指导,始终紧密适应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需要。同时,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一直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社会各界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催生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的法学教育的恢复重建。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并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经济所蕴含的法治经济的本质特点,进一步催生了法律服务和法律人才的需要,也为法学本科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到2011年,全国法学院达600多所,法学本科的招生人数超过12.6万[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的目标方向,强化了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今后的全面提升提供了基本遵循。

然而4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发现,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还存在各种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与中国特色不完全匹配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根本遵循,也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本质特征。近年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的实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引领作用得到明显加强。但是,在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贡献法学教育中国智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还未能及时融入到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内容、贯穿于法学本科教育的每一门主干课程。法学教材内容虽然摒弃了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学观点,但还未能全面体现对中国法治建设、法学理论体系的自信和底气。

1.2 与新时代发展不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最主要的是要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新的发展思想的指引下,如何通过法学本科教育实现对法律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立德树人作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根本任务,并强调法学教育要做到“德法兼修”。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实现这些要求的重要战略举措,但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如课程思政目标不够突显,尚未形成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思政的鲜明特色;法学本科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未能做到真正的融合,存在“两张皮”现象;课程思政存在形式大于内容、互动不足等问题,仅靠大量硬性灌输没有强调学生的“输出学习”,无法取得应有的育人效果。同时,落实“德法兼修”的要求,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学本科教师队伍,但在师德师风建设、相关保障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此外,新时代法治建设从国内延伸到国际,这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迫切的需求,目前各大法律院校也纷纷利用各自的优势在本科教学中探索开展全英班、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等各种尝试,但受师资力量和资源等各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很难形成体系化和常规化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机制,另一方面较少做到与涉外实践部门的联合,未能构建起协同的育人机制,导致能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严重不足。

1.3 与实际需要不完全相符

虽然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围绕人才培养的目标作了很多有益探索,但似乎与社会实际需要仍有不少距离。麦克思公司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已经连续十年将法学专业列为红牌专业[3]。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近年来的就业率在全国各专业排名中持续垫底,出现“人才的相对过剩”,其中高端、涉外、复合型法治人才极为“短缺”,而中低端法治人才相对“过剩”。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成因,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法学本科教育同质化[4]。受到课时、学分以及核心课程等规范性要求的限制,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惊人的相似,鲜有特色,导致大部分法学本科毕业生知识结构单一、技能训练不足[5]。二是实践教学的形式化。当前的实践教育大多仅仅停留在将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充实进教学课堂的阶段,在科学完备设计课程、配备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投入资金和各种社会资源、无缝对接各类法律实践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缺陷,导致实践教学形式强于实质。三是教学内容工具化。随着我国法学教育从过去学术型的法学教育转向职业型的法学教育[6],以及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导向下,各大法学院校都较注重法学的专才教育,而忽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设计,导致法学本科教学内容的单一化、工具化。

2 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遵循和发展趋势2.1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指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当然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本科教育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这些都应该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纲要和核心内容。诚如学者所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关重要论述,可直接转化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成为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理论渊源,构成法学课程体系中的重要支撑[7]。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着科学系统的法治人才培养思想,其中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思想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发展和法治人才培养立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2.2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特别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并举并进[9]。在法治人才的培养中,必须统筹兼顾法学素养和道德素养的培养,做到德法兼修。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教育一方面要构建全方位的立德树人体系,将德育工作贯穿于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定力、增强理想信念、涵养道德修养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实实在在地为法科学生扣好第一颗纽扣。另一方面需要结合法学本科教育的特点,通过加强法治思想的教育,让法科学生牢牢记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理念,牢牢记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使每一名法科学生都具备家国情怀、法治情怀。

2.3 坚持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标准

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法学本科专业国家标准对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都做了明确要求,强调法学教育的定位是职业教育模式,培养的目标就是法治人才,同时明确提出将应用性和实践性作为我国法学专业教育的特色。这些既是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经验总结,更是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引领法学本科专业内涵式发展的行动方案和评价标准。

3 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创新路径3.1 完善机制保障,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要落实“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把完善相关机制保障作为重中之重。一是深入推动“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不断优化思政课程体系设置。把破解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张皮”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法学专业教学与课程思政的深度融合路径。系统性修订具有法学专业特色的思政课教学大纲,将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中所蕴藏的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如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有机融入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内容,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与法学专业课程同向发力、同步作用。加强思政课沉浸式教学,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贯穿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全过程,注重在学生的“第二课堂”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将公平正义等法治基本价值理念有机融入,让学生多角度、深层次领悟到法律的内在精神与价值关怀,铸就法治人才道德之魂。二是加强法学本科专业教材建设,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快推进马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的编写和统一使用,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研究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法学学科领域最新的前沿发展全面准确体现在法学本科课程教学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加强法学本科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作为首要标准,通过与人员聘用、职称评审、考核奖励、惩戒处分等各项制度紧密结合,明确学校、学院、任课教师、行政人员等不同层次、不同层面相关者的义务和权利,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多方参与、多方担当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机制。

3.2 深化学科融合,打造通专并举的法治人才

法学教育的专业化,以培养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厚植法学理论实践基础,拓宽法学及关联学科知识面。从法学本科教育内容体系来看,一方面要打牢法律理想與素质、法律知识与技能、法律职业理念与伦理的专业基础;另一方面要强化多学科融通化教育[10],打破人才培养学科藩篱,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通专并举的法治人才。从实现路径方式来看,一是实施法学一年级本科生的大类招生和培养。通过设置学科背景相近的人文社科类专业群进行大类招生并在一年级本科生中进行大类培养,如共同修读逻辑学、哲学、社会学等基础的课程,让学生具备更广阔和综合的知识背景。学生在二年级再进行专业的分类培养,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的课程。这种模式目前在国内一些综合性大学开始试点。二是开设跨学科、跨专业新兴交叉课程,形成课程模块供学生选修。这些跨学科的通识教育课程在培养计划的总学分中应不低于1/3[6]。三是深入实施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让学生具备多学科专业的知识背景,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

3.3 强化实践教学,构建协同育人机制

法学本科教育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改变目前实践教学形式强于实质的现状,关键要创新实践教学方式,大力引进实务界优质司法资源进入课堂,增强校地合作,构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协同育人机制。具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健全高校和法治实务部门的双向交流机制。在目前实施的“双千计划”基础上,打破不必要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吸收实务部门人才进入本科教学队伍、选派法学院校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针对性锻炼、支持和鼓励实务部门专家深度参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等,进一步丰富法学本科教育的实践元素。二是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整合校内外资源,通过支持法学本科生参与法律援助、参加和组织专业竞赛,举办模拟庭审和示范法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等方式,全方位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链。同时,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强化实习中实务部门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职责和要求,探索建立法学本科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等机制。三是用好大数据、云智慧等新技术手段丰富法学本科教育的实务资源,有针对性地将法庭庭审直播、案件库等信息化资源融入日常教学,充分利用疫情下在线授课实践成果,加快建设各法学院校精品课程等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等。

3.4 立足时代要求,持续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本土化和国际化  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法学本科教育要实现全面的提升,必须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探索构建属于中国的法学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路径,从而推动中国法学本科教育走向世界,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一方面,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歷史、面向未来,推进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话语体系。一是要增强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挖中华法系的历史精华,深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法律理论实践的经验和成果,将其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发挥理论研究的优势。继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过去的中外法学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对接融合,去伪存真,不断丰富强化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理论支撑,为世界法学教育提供中国篇章。三是发挥科研育人的作用。强调把中国法治建设理论研究项目、前沿项目等优质科研资源引入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过程,推进跨学科、跨领域的教学科研团队资源共享,推动法学本科生早加入科研团队、早参加科研活动,加强法学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问题研究的结合。

另一方面,持续推动法学本科教育国际化发展,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国际化,就是通过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法学院校师生的国际视野、世界眼光、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6]。要完善法学院校本科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加强各类涉外法治领域教学资源的整合优化,通过加强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组织等资源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展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合作交流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选派法学专业师生到境外进修研学或到驻外机构、国际组织实践,从而培养一大批在全球治理改革中代表中国声音、维护中国利益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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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吴汉东.法学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与中国道路[J].中国大学教学,2016(1): 14-15+25.

Abstract As th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 law in China undertakes the responsibility and mission of the highly-qualified law talents cultivation in the new era,we mus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rrect theory of the rule of law,base on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nherit the experience advantages in th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 law for a long time,make up for the shortcomings and disadvantages in the development. Adhering to Xi Jinping′s rule of law thought,the fundamental task of moral education,and the standards of the highly-qualified law talents,this article actively explores the approach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as well as the innovations of teaching framework,contents,mode and specific methods. Moreover,we want to play a due role in the fully advance of the law-based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and contribute Chinese wisdom to the civilization of rule of law and legal education in the world.

Keywords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 law;law talents;practice both morality and law

[责任编辑 刘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