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研究

2023-05-30 01:04唐波
今日财富 2023年13期
关键词:合伙筹划税务

私募股权基金具有高回报、风险分散的特点,因而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更加迅速,备受人们的关注。本文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不同组织结构下的税务涉及情况进行剖析,并针对税务筹划的现有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相关管理人员有所启示。

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种新兴事物,其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仅有三十余年,却在投资周期中,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投资人也要担负相应风险。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了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是推动私募股权获利能力提升的一种有效手段,进一步强化对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的分析和研究,有利于增加筹划的效用,从而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结构

(一)公司型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拥有一定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民事责任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日常经营受到投资额的限制,为其民事行为承担责任。而设立公司制基金,则是以投资风险为基础进行严格的投资,对投资者或者法人股东的限制条件为认缴出资,且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各持股人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规,共同完成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私募股权基金都是以自我约束的形式进行日常运营,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觉打造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委托其进行基金经营管理。

(二)契约型

在现有的市场机制中,契约型是一种最基本的交换形式,在《信托法》的基础上,以谈判协商的方式签订协议、合同等,从而使各方的权责、义务更加清晰。从实际情况来看,此类型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包括三种主体,分别是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委托人主要指的是投资人,通常是依靠信托关系完成相应资金的投入。受托人是指管理投资的基金管理者。托管人一般是对资金进行有偿监管,并根据信托关系管理资产。在这种信托关系中,三方必须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并在相互监督的基础上,保证其投资具有一定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在契约型基金运作下,受托人和托管人都要收取相应报酬。

(三)合伙型

合伙型基金的经营管理模式是以合伙企业为参照来创设的,当前在国内已有很多的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该类型基金成员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者、有限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只以投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负有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则对基金负有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基金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则能自主选择自己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者将基金管理人委任于一家专业的管理机构。

二、不同组织结构下的涉税情况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

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给各地政府提供了更多的招商引资的机会,许多地方都把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引进企业的有效方式,并制定了不少相关的优惠政策。不同地方出台的优惠政策特色各异,主要包括:税收返还、落户奖励、租金补助、人才引进补贴等。例如,在广州、海南、上海等地区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政策就是税收返还,总的来说是对预缴所得税税款进行返还。在实施优惠政策时,政府应从返还的条件、周期、对象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对公司型基金而言,可将相对“税收洼地”列为公司注册地的选项,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在“金税四期”计划中,须将管理人员的资料上传至有关部门,但合伙制基金并非法人类型,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此种情形下,一般以个体工商户为基准,在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方法,对投资者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因此相较于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略优。在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下,除了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纳之外,还要按照股东的分利状况来完成对股息红利所得税的征收,以20%的缴款率为限。也就是说,相同的股利应缴纳两次税款,这实际上是提高了税务费用。此外,在现阶段,又增设了稽查征缴环节,使得公司型基金的纳税成本大大提高。

(三)股息红利等分红收益

私募股权基金的盈利大部分来自被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退出和分红收益。按照我国的税收法律,公司的分红、股权转让、分红收益等都是公司的应缴税范围。所以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但要注意,关于这一领域的免税规定有对应的限制,比如投资公司应是非IPO上市公司。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则是根据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素来决定的,缴纳税款时,税率比例通常都是20%。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筹划现有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的重视不足

其一是在基金方面,私募股权基金能够有效地保护和评估资产,能为投资人创造不小的价值,为投资人带来收益。虽然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因素,但基金管理者更多地把精力放在了融资和生产上,而不太重视税务筹划,在这方面的投入很少。另外,对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来说,税务筹划是通过违法的方式来对税收进行“筹划”,从而使税务负担减少。比如,有些地下私募股权基金掩饰自己的盈利和逃避税收,伪装损失,以此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税款,但最后总会被税务部门发现并处罚。其二是投资者方面的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性质分为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两种。对于前者来说,投资基金仅仅是盈余资金增值的有效途径,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生产才是其存在的前提,而对后者而言,部分公司不仅要实行其自身的税务方案,还要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税务规划。综合来看,营业收入是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更受投资者重视,而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制却未能得到足够的关注,且相较于机构投资人的忧虑,自然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税务方案更为忽视。

(二)优先政策未得到充分利用

长期以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重复征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有关部门。私募基金要到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操作时要以管理公司为主要形式。在投资获得的收入被重新返还给出资方的时候,税务部门就会对管理公司征税。每年年末,出资人所获收入,将由税务机关重新核算。但由于对税务系统的认识不足,私募股份基金未能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充分运用,税收方案也未能得到全面执行,所以仍需要对其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另外,以合伙型基金为例,由于目前我国缺乏有关该基金的健全的税收激励政策,未能制定出相应的税收激励措施,导致税务筹划工作缺乏活力,积极性不高。且从税收优惠政策上看,许多地方采取的措施比较落后,激励效果无法得到充分展现,很难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热情。因此,我国要持续完善税收激励机制,以符合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要求,并实行更多的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税收风险防范不足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种税制法规逐步完善,但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不能对税收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特别是在合伙型基金的风险防范上,意识不强烈。当前,我国税收风险的成因有两个,一是尚未制定出恰当的税收规划,且规划与现实有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各种税收筹划中所采用的各种政策准则,如果不符合时代发展,势必会带来风险。其次,以合伙型基金为例,若其注册信息有漏洞,也会使税收风险有所增加,而且一些合伙型基金对税收风险的防范意识较薄弱,在相关流程中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风险防范系统,极易使纳税成本受到影响。

四、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的建议

(一)正确认识税务筹划,准确把握筹划目的

对税务筹划的正确理解,可以看作是税务筹划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也是保证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国的相关行业需要合理定位或调整私募基金的税务筹划目标。首先,有关主体要对税务筹划理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对过去税务筹划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错误进行修正。在少数私募资金或公司的税务观念中,税务筹划就是逃税或者以其他不法方式来减少税务负担。为了规避此种错误认识可能带来的风险,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或会议,倡导正确的筹划理念,要让有关主体明确税务筹划是发生在投资、经营等活动之前的,具有事前筹划性,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不同税种间税负的合理分配,尽可能地减少各种税种、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从而达到最佳经济效益。其次,要提高私募基金的税务筹划意识,要让有关主体着重关注筹划工作,通过持续增加对筹划资源的投资,确保税务筹划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另外,在进行经营活动税务筹划时,企业投资者应进一步加强对私募基金投资规模等重大问题的统筹谋划,要全面考虑有关的法律、法规。而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自主学习等多种途径,增进对税收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从而有效防止投资决策失误。

(二)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税制和差别,以达到降低成本、有效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相关主体要在纳税之前积极进行调研,对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弄清怎样从优惠政策中受益,从而降低税收负担,减少纳税成本。税收政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动的,相关主体要把握好政策的时效性,例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税率的降低,这就很好地给企业提供了一个缓冲的机会。此外,相关主体要充分运用当地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进行前期调研,为以后的税务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国家制定了许多地方性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应以此为税务筹划的切入点,进而使税收利益的获取更加合规、合法。

(三)完善税务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很容易造成税务筹划中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从而导致重大税务风险事件的发生。所以,要正确地处理税收问题,就需要建立一个清晰的税务处理体系,国家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建设,并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对各种税务项目进行明确。以合伙型基金为例,大多数合伙型私募基金都是相对独立的纳税主体,不必对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公司采取不一致的税务政策,而应按合伙人与公司的投资关系或投资者获得的财务收益来进行所得税的征收。另外,我国有关留存收益的征税仍有一定的缺陷,按实际需要,合伙公司应当积极承担纳税申报的责任,如果合伙人是海外投资者,则应视其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这也就是说征税要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来进行。同时,体制上也要有所改进。目前来说,集团纳税人制度更适合于合伙型基金,其是以集团纳税人的注册登记为主要方式,对多个独立纳税主体实行统一的征管,从而有效地提升税务效率,而且还可以采取合并申报的方式,大大节省了双方在税务上的投入,但要注意的是,在注册成为集团纳税人之后,其内部的交易通常不需要征税。在此基础上,我国应该在适当的时机,结合市场的发展情况,积极落实集团纳税人制度,从而为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强化对财务人员的素养培养

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大批的优秀人才。所以,要注重培养专业的综合型人才,持续增强优秀人才的个人能力,使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为推进税务筹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同时,有关部门应合理设置聘用条件,适当抬高工作门槛,以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首先,设立严格的人才聘用标准。由于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招聘人才的条件会相对苛刻。因此,在选择财务人员时,不仅要求其具有某种职业技能,还要求其具备优良的综合操作能力。另外,要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岗前训练,并重视提高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能力,使其熟悉并及时掌握税务法规的变更,从而培养综合型的高素质税务筹划人才。其次,税收代理机构要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税务代理部门或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认知,积极开展有关税收法律法規的培训学习活动,从而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准和综合能力。同时,要重点推进私募股份基金的税务筹划工作,使其落实到位。

结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和研究得知,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其组织结构往往是多种多样的。不论何种形式,都需要科学地进行税务筹划,以扩大可获利空间。新时期“金税四期工程”的实施,使税务筹划的风险增加,这就要求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机构从专业化视角入手,进行更加系统的、专业的研究和筹划。税务筹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在促进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推动国内技术工业的发展、帮助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私募股权基金税务筹划的研究,有利于筹划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作者单位: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唐波1969年4月出生,男,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中级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投资及财务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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