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综合评价法的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标准体系

2023-05-30 03:23阮映东李敏智
关键词:标准体系党员

阮映东 李敏智

摘  要: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是2021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进一步完善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标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梳理了当前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标准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黨章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提出运用综合评价法优化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标准体系。对于提高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综合评价法;高校本科生;党员;标准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员队伍也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已发展逾九千多万,而“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介绍,中国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在学总人数达到443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12年的30%,提高至2021年的57.8%,提高了27.8个百分点,实现历史性跨越,高等教育进入了普及化发展阶段,有更多的人能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1],高校生源呈现出数量充足但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因而,严把党员“质量关”、规范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成为新时期高校党建工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①,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文结合中共中央印发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作者多年来的一线从业实践,针对当前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以综合评价法优化高校本科生入党标准体系的探索。

一、规范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必要性

大学生党员是党的新鲜血液和党的伟大事业的继承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2]当前我国高校都相当重视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进一步推动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在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规范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

我党历来重视对青年的培养,并对其寄予厚望。这种精神和意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得以进一步强化,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2021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可见,只有规范地发展高校本科生党员,才有可能做到“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真正贯彻好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

(二)规范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是高校践行育人职责的应有之义

规范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不仅有利于学生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支撑。[3]理论上讲,高校本科生党员是大学生中的精英集体,能体现出高校中政治最坚定、精神状态最良好、学力最佳等各种先进要素,这也是高校本科生入党意愿强烈的重要原因。据中组部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高学历和高校本科生党员、青年党员在党员队伍中的比例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671.2万名,其中学生党员305.2万名……2021年共发展党员438.3万名,其中发展学生党员176.5万名[4]。换言之,高校每年发展高校本科生人数均超全国发展党员总数40%,已成为党员队伍新鲜血液的重要来源。这种情况下,只有建立更规范化、更程序化的高校入党工作机制,才能满足和顺应大批量优秀高校本科生入党的客观需求,为优秀高校本科生向党组织靠拢提供畅通有效的渠道和人性化的服务,彰显择优入党的公平正义。

(三)规范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员队伍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本色。但由于现代物质文明建设的日新月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我党近年来的反腐倡廉面临极大挑战。十八大报告中提及“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种严苛提法是我党有史以来第一次写进党代会报告文本。要做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就必须高度关注高校本科生新党员这个占新党员1/3的庞大群体,做到关口前移,在大学这个入党审查相对薄弱的时期紧紧把住门槛。反观现实,部分高校本科生在入党时,受到配合学业发展、提升政治积累、方便就业社交等多种外因影响,功利性比较强,入党动机不纯。这样的高校本科生往往能力较强,却由于缺乏党性信仰,出到社会最容易被腐蚀。从这个意义上讲,规范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拒腐防变工作关口前移的有效延伸,关系到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大局。

二、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制约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的主要问题有三类:一是考察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的标准不够全面;二是考察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的标准基本全面,但实际操作性不够强;三是考察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的标准基本全面,操作性基本具备,但实践中把握不够严格。

(一)考察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的标准不够全面

其一,仅看重政治表现。过度看重学生的党员属性,基本忽略其高校学生属性,认为政治素养是唯一的关键因素。只要学生能熟读党章、熟悉党的政策方针,入党表现积极,便能发展,而不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其二,仅看重学习成绩。与前一条相反,过度看重高校学生的学生属性,而忽略其党员属性,将成绩视为评价的唯一指标。认为高校本科生的第一要务是学习,如果学习成绩优异,即便其他方面的表现并不突出都可以作为发展对象。学习成绩是可以量化的,容易操作,因此出现以学习成绩排名作为入党先后排序的现象。

其三,仅看重社会工作。这是以偏概全的另一典型。目前高校为本科生提供了不少社会工作的平台,包括学生干部、学生助理等岗位,热衷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大多态度积极,人际关系好。基层党务工作者对此类学生有较深的印象,发展党员时往往优先考虑他们。

(二)高校本科生党员的发展标准操作性不够强

有些高校对发展党员制定了标准,综合考虑了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等因素。但因为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缺乏细化的参照指标或评价模糊不精确等原因,标准流于形式。譬如某高校的标准是要求入党态度积极,但既没有对“积极”作定量规定,如递交申请书次数等;也没有定性描述,如公开场合向组织口头表达意愿等;还缺乏操作上的刚性,如入党态度从哪几个方面去考察,哪些人可以对该生的入党态度作出评价等,没有详细的规定。这样,主管入党工作人员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就相当大,既容易滋生灰色地带,又容易造成工作失误。

(三)对高校本科生党员的发展标准把握不够严格

有的高校尽管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标准,也兼具可操作性,但由于执行者思想不重视、对党务管理者在发展高校本科生入党方面的绩效考核“重数不重量”,导致实际执行中对党员标准把握不严。他们中有的为了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有的为了减少由于發展党员在工作中产生的矛盾,有的认为高校本科生年纪轻、历练少,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先发展再教育。不同程度地降低了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的标准,甚至出现在学期间只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就能发展成为党员的现象。

对此,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关键在于,要综合考量新时期新形势下高校本科生党员入党工作,因地制宜地整合和重构标准,形成一套“硬约束”和“软控制”体系,以此带动入党申请者和考核者有规矩可循,最大程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从而提升发展高校本科生入党工作的规范性。

三、基于综合评价法构建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综合评价法作为近年来比较受欢迎的绩效评估和管理办法,广泛应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其核心是强调对各种评价维度和要素进行整合,形成考评者、被考评者以及监督者多方认同的标准,从而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执行标准的效率和刚性。其主要特点有:一是设置分类指标,对不同的对象设定不同的、与之相匹配的标准,注重整体标准和个性标准有机结合,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的有机统一;二是注重动态调整,标准实施前,施受双方经过沟通,达成共识和认可。对于其中定性标准的一些变量要素,接受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动议,从而争取更客观、更公正的评价;三是强调多向进行,指标体系完全公开透明执行,所以施予考核者必须接受考评者或第三方的监督,这就为提升和改进工作效能打下良好基础。对照综合评价法的这些特点,高校本科生入党工作可以参照执行,以克服当前不规范的积弊。

(一)入党标准择取上采取分类指标

随着出生率的不断下降,高考生源从2009年开始呈现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高考平均录取率却在不断上升。这就导致了录取分数线不断地下降、高等教育门槛的降低,最终造成高校生源的构成产生变化。高等教育生源背景的不同,以笔者所调研的学生来源结构为例,城市背景的占76%,农村背景占24%,家庭收入介于6000元/每年与720000元/每年之间,分布点非常离散。不同经济基础支撑下的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经济条件最好的学生,可以拥有二台笔记本电脑,在学校附近租住高级公寓;而经济条件最差的学生,平均每天生活费仅接近10元钱。这些学生的心理状态、对学业以及社会的认知和态度必然不同。因此,对于这些家庭背景、价值判断分布高度离散的学生群体,在入党标准择取上完全可以采取分类指标。

(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学生的学习生活内容也随之丰富,其课堂之外的活动也日趋多样。比如,2010年广州市举办第16届亚运会,全市抽调了大批高校本科生充当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在维护会场秩序、文明引导、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亚运会结束后,一部分学校的辅导员和学生提出,在遴选优秀干部、三好学生时应该将这些社会服务经历纳入考核体系中,并最终获得校方采纳。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动态调整过程,由被考核者提出,最终得到考核方的认可,成为大家都认可的考评标准。既然在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评比工作中可以实施动态调整,那么在党员发展工作中,也完全可以参照综合评价法予以实施。

(三)考评、引导、监督多向进行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民的权利意识也不断提升,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的考评工作可以建立在多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开展。

换言之,就是在考核工作中建立相互之间更广泛的信任,考核活动本身也必须接受公平公正的考验。从这个意义上讲,入党考评活动就演化成多向进行的活动,学生党支部以及学生党员干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评;教师等党务工作者对这个活动的公正性进行引导;同时,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在内的学生群众,以及院系、平行行政机构等第三方的监督力量,也对教师党务工作者的组织引导进行评价。这样,在多向并行状态下,彰显指标的公正、确保考评工作在阳光下进行,这也是对党务工作者最好的保护。

以上三方面论证,可见引入综合评价法来规范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是具有现实的可行性的。

四、基于综合评价法优化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标准体系的路径

基于综合评价法优化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标准体系,通过三个基本环节贯穿整个过程最终形成一个完整、封闭的体系,这三个基本环节即即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

(一)谁来评——基于评价主体的考察

在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的整个工作程序中,学生是第一主体,但根据综合评价法的多向进行原则,所有环节的相关人员都应该在其中充当角色。那么,这个评价主体的范畴,应包括学生自评、培养人评价、辅导员评价、班主任评价、党支部成员互评、群众民主评议等方面。

一是学生自评。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学生自评环节虽然所占权重不是很高,但也是整个工作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自我评价往往会出于扬长避短心理,夸大优点或文过饰非而影响到评价的真实度,所以这个评价内容应主要集中提供学生自己的客观信息,比如以往的经历、学习的成绩、参加的活动,取得的荣誉等,最好能够量化,减少信息的模糊性。而且,作为入党考评的基本背景,自评分数的权重不宜太高,设在5%左右比较合理,最高不宜超过10%。

二是培养人评价。按照党章规定,学生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学生从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再到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过程中,均需定期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及各方面的表现。这些入党培养人往往承担着一定的信用担保或培养责任。因而,培养人应当履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价和培养的义务。从重要性和相关性程度来判断,这一环节所占权重设定在15%-20%区间较为合适。

三是辅导员评价。辅导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是高校学生事务的一线工作者,是基层党务工作者,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支部建设。辅导员的定位是高校本科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和知心朋友,在日常的教育和管理中与高校本科生密切接触。因此,辅导员可以对发展对象是否已经成熟,是否可以发展为党员进行综合把握。从重要性和相关性来看,这一环节的权重设定为10%较为合适,而考虑到辅导员多与入党培养人身份重合,这块分数或可与入党培养人评价分数进行整合,整合后的评价分数权重至少应达到20%。

四是班主任评价。班主任与辅导员同为高校学生事务一线工作人员,一般由专业任课老师担任,能对学生在专业领域内的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及平时的学习态度、学习成效等进行科学而客观的评价。考虑到班主任的角色是学习导师(且绝大部分由任课老师担任),应当主要在学习板块进行评价,而在学习板块的评价,以客观、量化的分数作为评判标准最合适。由于高校本科生的主要职责还是学习,所以这块分数权重不能太低,加之有量化的分数作为参考,科学性和准确性较高,所以这一环节的权重应大于辅导员评价,取20%-25%是较合适的区间。

五是党支部成员评价。由拟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成员听取其汇报,由入党联系人及群众给出意见评价,由支部结合综合评价对发展对象的表现作出判断。因党支部的评价反映的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接纳意向,当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后,就相当于正式成为党支部的一员,所以支部评价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因此这一环节的分数权重应大致与班主任评价持平,即设置在20%-25%的区间。

六是群众民主评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同班级的同学、同宿舍同学或在社会活动中一起工作的同学。这些同学与发展对象朝夕相处,身份相同,对发展对象的思想行为等各方面有着清晰的认识。这一环节反映的是“多对一”的考评,往往最能体现一个人在集体中的角色定位和日常表现。因此,为有效发挥这一环节的作用,参评群众的基数要大,分值权重也要大,甚至可以将其设定为所占权重因子最大的环,宜设置在30%-35%。

(二)评什么——基于评价内容的思考

依据综合评价法中分类指标和动态调整原则,评价内容应该体现出多个导向,包括政治、业务、素质、特殊贡献等方面,并且区分不同的优秀分子类型,从而凸显现实中的优秀分子,并将其吸纳入党组织。根据学生的表现,可将优秀入党分子划分为几个大类:一是表现为学业突出;二是表现为政治先进;三是表现为特殊贡献;四是表现为均衡发展类。每一类都具有不同的内容权重因子,但均应该包括以下评价内容:

一是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入党动机纯正。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党组织活动。认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并顺利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成绩优良。每个季度向培养考察人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每学年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不少于四篇。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白。

二是业务能力。因高校本科生的业务能力主要体现在学业领域,所以需要考察其学习态度是否端正,考试成绩是否优良,有无考核不通过的科目等;此外,培养对象还需积极培养创新能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以及科研竞赛等。

三是综合修养。道德品质优秀,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包括学生干部工作、勤工助学工作、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群众基础好,无群众反对的突出问题。

四是公民素质。主要体现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充分体现当代高校本科生风范,无违规记录,无通报批评记录等。

以上是评价的基本内容,不同类别分子要依据权重因子区别对待:

对于学业突出类入党积极分子,应以业务能力为主要指标,明确规定学习成绩的量化标准,如位于班级的前几名,总分不低于某个分数线等。同时,配合综合修养作为辅助指标,政治素养和公民素质作为次级指标,规定可量化的底线指标,如明确无政治污点或不良记录的刚性标准。这样就可以确保把一部分高度专注于学习、学业优秀但社会生活经验相对不够丰富的优秀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來。

对于政治先进类入党积极分子,应以政治素养为主指标,如担任团组织机构(如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校团组织)或学联机构的职务,或作为代表参与了相应的大型活动、有先进表现等。同时,由于这类分子性格外向、行动力强,配合综合修养作为辅指标,以业务能力和公民素质作为底线要求的次指标。这样就可以为政治活跃、立场坚定、表现较好的学生提供入党渠道,同时拒绝不学无术的投机者。

对于特殊贡献类入党积极分子,应以综合修养为主指标,即专注考察其在某个领域中的特别作用,典型例子是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大型赛事的运动员,因见义勇为等情事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的标签式公众人物等。同时,配合政治素养为辅指标,以业务能力和公民素质为底线要求的次指标。这样,可以对一小部分非主流的优秀分子打通向党组织考拢的通道。

对于均衡发展类入党积极分子,应平均分配各指标的权重因子,不作指标的主次排列,但要始终确保把关的严格性,要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综合修养和公民素质等指标中,都明确为底线标准指标。这样,可以将那些各方面都符合入党条件要求,但在各方面都无明显亮点的学生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同时确保不会降低高校本科生的入党门槛。

可见,分类入党标准的设定,实质上是对入党的基本条件进行不同权重的搭配组合,从而不拘一格降人才。值得一提的是,各类标准要紧紧把住次指标的底线要求,这样才能确保高校本科生入党的择优率,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达到优化高校本科生党员发展标准工作的目的。

(三)怎样评——基于评价流程的分析

一是制订出台考评方案。中央对发展党员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涉及各个环节的明确要求,可以说高校本科生入党的总体框架是固定的。但在这个刚性的框架内,可以对高校本科生入党考评方案进行细化、具体化,以考评授受双方的互动和方案微调促成共识,这也是以综合评价法的亮点所在。因而,评价流程的第一步,就是要科学地制订出台考评方案:由高校党务工作者根据一般化的评价细则拟定初步方案,这一步的方案可以是提纲挈领式、骨干结构式的,然后召集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干部开会,公布初步方案,要求阅读方案并动员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采取书面形式,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注明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在约定期限到达后,梳理意见和建议,对照初稿进行优化、调整和完善。然后,再将优化后的方案下达学生干部,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确认。这个时间应大大短于第一次征集意见的时限,重在知会和获得认同。第二次优化方案完成后,应以召集管辖范围内全体学生大会的形式,或公开发布的形式,将方案下达到每一个学生,并第三次征集意见。在这次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对方案的第三次完善。

在执行这一步中,有以下几个关键点:其一是逐步征得认同,即先争取少数人的认同(如学生干部),然后再逐步扩大争取范围,不断吸纳和形成共识。这样做既有利于化难为易,确保争取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也有利于激发和扩大高校本科生的参与度,让学生在逐步深化接触中了解、掌握相关规则情况。其二是采取递进的方式,不断接近最终的方案,践行了民主协商和妥协的精神,大大减少了标准在以后执行中的阻力。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递进不至于沦为无序的争执,各次征求意见的时间应该呈递减态势,各次征求的完善修改幅度也应该呈递减态势。其三,这一步制订方案,应该将前述的“谁来评”以及“评什么”内容都囊括在内,建立可靠的执行基础。

二是组织实施考评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推进党员发展工作,遵循以下流程:由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给予自评,由培养人根据其表现进行评价,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评价,由群众进行评价,最后,按照规定召开党支部会议,完成党支部成员评价。

在執行过程中,关键是以这一步的刚性配合和补充上一步的弹性。具体说来,一旦方案得以确定,在本评价周期之内都不应该再作修改和调整,必须根据次序、围绕内容严格地执行(包括有些有可能失之偏颇的约定),这样才能确立程序的规范性和组织的公信力。另外,为了进一步强化刚性,还可以采取一些事先约定的强硬方式,比如在群众评价环节,除了要求群众依循常例发表意见之外,还可以随机发放书面问卷,抽中的要强制发表意见,不能沉默或弃权。特别是在党支部成员评价这个环节,必须遵守标准、严肃形式、严守纪律,严格按照党章及发展党员的工作细则执行。

三是检验和提升方案。依据各个环节的权重,计算分数,得出结果。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后,按规定执行一年的考察期。在考察过程中,着重审察预备党员的书面学习心得体会,以及其实际表现,不断对前述各个环节多权重分数进行调整。如果在考察期内,分数已经低于既定的底线标准,就要延长考察期。对于顺利通过考察期的发展对象,则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此时党务工作者应总结在本评价周期内的评价标准的失真度,提出对本评价周期内发展党员工作标准的优化改进,并将之纳入到下一个评价周期的初步方案制订中。

这一环节关键在于客观审视评价周期的标准,固化、强化合理部分,调整、剔除不合理部分,并使之体现到后续的评价中。这样,就经由高校本科生入党标准体系这个载体,连通了高校本科生入党的起始和结尾工作,构建了高校本科生入党工作的完整程序。

参考文献:

[1]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高等教育:从大众化到普及化(中国教育·这十年②)[EB/OL].(2022-05-30)[2022-10-26].http://yn.people.com.cn/n2/2022/0530/c378440-35292706.html.

[2]王本成.构建高校学生党员先进性建设量化考核体系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8, (12):39-40+48.

[3]张静,杨明光,杨克欣,王世恒.论高校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J].思想教育研究,2006(09):25-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EB/OL].(2022-06-29)[2022-10-26].http://www.gov.cn/xinwen/2022-06/29/content_5698404.htm.

责任编辑  姜淑娟

作者简介:阮映东,中山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李敏智,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①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发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发展指的是包括培养、考察、接收、转正等一系列程序;狭义的指的是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环节。本文所指是后者,即狭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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