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之药食及治疗禁忌探析

2023-06-07 14:15屈文帅钱锐杜珍珍陈思颖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下半月 2023年4期
关键词:张仲景伤寒论

屈文帅 钱锐 杜珍珍 陈思颖

【摘 要】 张仲景总结前人经验,结合理论与实践,编著《伤寒论》,并明确提出了药食及治疗禁忌。文章通过检索《伤寒论》将其分为禁汗、禁攻、禁吐、禁火、服药禁忌、药后调护六大类,望仲景之禁忌思想对临床工作起到指导意义。

【关键词】 张仲景;伤寒论;药食及治疗禁忌

【中图分类号】R222.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23)08-0007-03

Abstract:Zhangzhongjing summarized the previous experience,combined with theory and practice, compiled treatise on febrile diseases, and clearly put forward the taboos of medicine, food and treatment. By searching treatise on febrile diseases, this paper divides it into six categories: no sweating, no attacking, no spitting, no fire, no taking medicine, prevention and nursing. It is hoped that Zhongjings taboo thoughts will play a guiding role in clinical work.

Key words:Zhang Zhongjing;Treatise on Febrile Diseases;Drug,Food and Treatment Contrain-Dications

历代医家在治疗疾病时均注重治疗禁忌。张仲景所著《伤寒论》中关于治疗禁忌的条文亦有百条左右,笔者现结合部分医家及现代文献对《伤寒论》的研究,对《伤寒论》治疗禁忌做一探析。

1 禁忌分类

通过检索《伤寒论》全文,可将书中的药食及治疗禁忌分类如下:

1.1 不可发汗的情况 亡津者、亡血者、中焦虚寒者、脉微弱者、有少阳证者、少阴病在里、火旺阳亢、风热外感及阳气虚者均不可发汗(第27、49、50、83~89、142、285条等)。

1.2 不可攻下的情况 表证,太阳病外证未解时,寒湿在里所致黄疸者,太阳处传少阳而见小柴胡证者,寒厥等虚证、阳气虚者,亡血、亡津液者,阳明腑实未成者,脾胃虚弱者不可下(第36、44、45、48、49、50、130、132、159、194、195、204~206、209、214、221、233、238、259、273、286、330、347条等)。

1.3 不可用吐法的情况 病在少阳者、亡血者、脾肾阳虚者、浊阴上逆者不可用吐法(第23、264、324条等)。

1.4 不可用火攻的情况 津液亏虚者、有虚热者不可用火攻;太阳表实证者、阳盛里热证、阴虚内热证、各种虚证者均不可用温针(第110、111、113、114、116、118、119条等)。

1.5 不可服特定药物的情况 太阳病误下后气不上冲者、风寒表实证者、胃热内蕴者、肺热内炽者、下之后及酒客家不可与桂枝汤;脉微弱兼汗出恶风的太陽中风者,不可服大青龙汤;久泄久痢者不可用栀子;湿热内蕴者不可与建中汤;非用吐下法而致的呕吐者,不可用调味承气汤;伤寒表证未解时不可用白虎汤;阳明病兼津液亏虚者不可与猪苓汤(第15、16、17、38、81、100、162、170、224等条)。

1.6 服药后的注意事项 服桂枝汤不应大发汗,且禁食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第12条);服乌梅丸应禁食生冷、滑物、臭食等物(第12条)。

2 见证立法,依法拟方

2.1 内服禁忌 《伤寒论》共载方113首,在讲述证候及方药的同时也明确提出其禁忌。如“桂枝本为解肌,若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第16条)。浮紧脉为麻黄汤证的脉象,汗不出为麻黄汤证。因桂枝无麻黄开腠理而泄皮肤之功,芍药味酸敛阴而制辛热,两者配伍恐使邪气无法通过腠理外泄而郁于体内,邪不得外解则势必内攻而加重病情 [1]38-40[2]53。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第17条)与“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甜故也”(第100条)同义,皆是讲述服药禁忌。前者因常饮酒而致湿热内蕴,故不喜甘温之品,桂枝汤属甘温剂,可解表热但不可清里热,故长期饮酒者不能服用桂枝汤,服用后可能会助呕。建中汤同属甘温剂,故均不可用之[2]53,32[3]19-20。

2.2 攻下禁忌 张仲景也有运用对比的手法阐述什么情况下应该用什么治法,如第36条:“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喘在表证与里证中均可出现,表证所出现的喘当治以解表,而里证之喘则应治以泻下为法。表证的喘本当解,反误用下法,则会引邪入里,致病情加重。里证的喘本当下,反误汗法,则会耗伤津液,使胃中津液更加枯竭而使喘加重。一文讲述两种情况,可见仲景之高也[1]86-88[4]177[7-8]。

第130条:“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其人反静,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结胸是阳邪下陷,尚有阳证见于外,故其脉虽沉紧,仍有可下之理。而藏结是积聚逐渐凝结而为阴,五脏之阳已竭,外无烦躁潮热之阳,舌无黄黑芒刺之苔,虽有硬满之症,慎不可攻之[8]。“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第132条),结胸证为水热互结于胸胁,除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心中懊恼等体征外,脉应为沉紧或寸脉浮、关脉沉之象,条文中脉浮大则为正气虚衰或表邪未解,不可妄单用下法以治之,当先解表或攻补兼施。凡是遇到有该证的症状却无相应的脉象时,仲景往往以脉象作为施法与否的根据[1]255,259[8]。

此外,仲景用多条条文来强调表证未解时不可用下法,当先解其表,后随证治之。如“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第44条);“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第45条);“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第48条)等。

2.3 汗法禁忌 张仲景本着“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的原则提出对于亡血亡汗者,切不可更用汗法。如“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第50条);“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第76条);“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第83条);“淋家不可发汗,汗出必便血”(第84条);“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眴,不得眠”(第86条)等。淋家与衄家均属津液亡失,但衄家的津液是亡失于上,而淋家的津液是亡失于下,其本质相同,故都不可再用汗法,避免病情加重[1]116-117,164-167,174-176。

2.4 吐法禁忌 吐法运用得当可使某些疾病得到迅速缓解,若运用不得当亦会加重病情。第23条第2段“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此处的“脉微而恶寒”是表里俱虚,陷于阴寒的症状,本身已经津液亏虚,若此时再用发汗、攻吐法,只会加重病情[1]48-49[6]。对于病邪位于半表半里的柴胡证,亦不可用吐法,因柴胡证本就有“心烦喜呕”,若此时再用吐法,则会加重气和津液的损伤,而津血又同源,血不足以养心,则出現惊悸,如第264条“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1]472-473[2]288-290。

3 药后调护,事半功倍

服药后应做好调护,从而助药力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伤寒论》中对服药后的禁忌做出了详细的描述。如桂枝汤“温覆令一时许,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淋漓,病必不除”(第12条)。因汗生于谷,可调营卫、濡腠理、充肌肉、润皮毛,若令汗如水淋漓,阴津耗伤则不能藏精,精不胜则邪不退,邪不退则病不除也[1]25-33[4]149。又如桂枝汤服药后的饮食禁忌“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第12条),柯琴[2]52-53认为凡是服药没有效果或效果较差,都是因为此类肥甘厚味所碍,故凡服药都应禁服此类食物,只是因为桂枝汤为首方,故记录与此。也有后世医家认为,当人体感受外邪后正气调动聚集于表以抵抗外邪,在里的正气不足,故胃肠功能降低,因此当禁服此类食物以防止其碍胃,适用于普通外感发热类病的饮食原则[1]25-33。第338条的乌梅丸服药后也明确写出了禁忌为“禁生冷、滑物、臭食等”,只因食生冷则动蛔,得滑物则蛔上入膈,乌梅丸正是温脏安蛔之品,故当禁之[2]404[3]12-13。

4 失治误治,明其禁忌

在临床工作中误治无法避免,误治后的关键是要清楚其禁忌,《伤寒论》中列举了误治后的服药禁忌,如第15条:“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得与之。”对于太阳病的治疗本应用解法,但却误用下法,若仍感到有气从小腹上冲于胸者,表明表证仍未解,下法本就损伤津液,所以不可再用麻黄发其汗,而应用桂枝以解表。但是如果用下法后气不上冲,则表明病邪已入里,因桂枝汤不能清里热,故不能再用桂枝汤,此时应随症治之[1]36-37[2]65-66。第164条:“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太阳伤寒本应先发汗,因误治而先用下法,症状无缓解而再加汗法治之,致津液耗伤,使表邪内陷,出现心下痞,只因其表证仍在,所以当先解表而后攻里。张仲景在大下后常用桂枝汤小发其汗而非麻黄汤大发汗也。在临床工作中当先辨别病情主次而后治之,不可妄下定论[1]322-323[8]。

5 辨证论治,勿滥火攻

中医治病不单可依靠药物,也可用温针、艾灸等火攻治疗寒证所引起的疾病,有治疗就必有其禁忌。《伤寒论》中也记载了针刺、艾灸等治疗方法及其禁忌共19条,如第116条:“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此条与《金匮要略》中的“痉病,由灸传者难治”相呼应。两者均指出当体内有虚热时万不可再用火热而攻之。脉微数提示体内有虚热,火为热邪,必助热而耗伤津液,灼其筋骨,在本就津血少情况下火上浇油,使津血一去不复还[1]234-236[5]。第119条“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同第112条一样,均是伤寒加用火攻。太阳伤寒为表实证而非虚证,实应以虚治。加用温针则迫使大汗出,汗多则亡阳、亡津液。此处的惊狂分为两方面,一种是血虚不能养心所致惊狂;另一种是大汗后迫气挟热上冲影响脑系,同样也会出现惊狂。仲景以此告诫后人,太阳病的热病,虚证不可攻,实证更不可攻[2]176[6]。

栀子豉汤证中也提到温针,第221条:“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发汗则躁,心愦愦反谵语,若加温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若下之则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栀子豉汤主之。”阳明主肌肉,热甚无津液以和之,则肉不和,故可见身重。脉虽浮,不可为在表而发汗;脉虽紧,不可以身重而加温针;胃家初实,尚未燥硬,不可以喘满恶热而攻下。若妄汗之,则肾液虚,故燥;心液亡,故昏昧而愦愦;胃无津液,故大便燥硬而谵语也。若妄行温针,则无异于火上浇油,而致心悸、怵惕;火热之邪上扰土脾肝木,则可见神乱失眠等。不恶寒、反恶热,皆由心主;愦愦、怵惕、懊恼之象,皆心病所致,故当以舌验之[1]422-424[5,6,8]。

6 小结

本文通过禁汗、禁攻、禁吐、禁火、服药禁忌、药后调护六方面论述了《伤寒论》中的药食及治疗禁忌,并对部分禁忌原因进行简单探析。因此类文献较少,期望为临床运用《伤寒论》之方药及治法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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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2-08-01 编辑:陶希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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