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经济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2023-06-09 23:24高东旗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王楼镇人民政府
农场经济管理 2023年5期
关键词:支农政策性金融服务

高东旗(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王楼镇人民政府)

现代新农村建设发展离不开优质金融服务工作的支持,传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相关需求。因此,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改革创新,结合当今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需求,优化改善金融服务工作内容与形式,确保能科学有效地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快捷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产业优化转型升级,提升农村居民经济收入。

一、新农村经济建设中金融需求特性分析

(一)内源融资需求转向市场化融资

在传统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中,农民的融资需求更多依赖于亲朋好友之间的自我融资,一旦他们在生产活动中需要投入更多资金时,往往会先考虑身边关系较好的亲戚或朋友。然而,随着现代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户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内源融资已无法满足对资金的调度使用需求,其存在一定的融资局限性[1]。此时,农民会在政府基层办公人员的指导下寻求金融市场融资服务,因而他们的融资需求必然转向市场化融资,更需要借助金融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满足自身对较大资金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层次性

在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对资金的需求主体主要包括农村个体经营户、农村企业等,他们的金融需求表现出多样性、多层次的特征。从实际金融服务需求的用途来分析,他们的金融需求主要涵盖了生产需求、生活需求及基本生存条件需求;从金融服务需求的类型来看,主要涵盖了商业性金融需求、政策性金融需求及合作性金融需求。如下表1所示,为当前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中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

表1 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中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

(三)不同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差异性体现

由于我国处在市场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从而导致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有不同的需求。如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贫困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主要是为了帮助农户解决生存、生活性问题;在经济发展水平稍好的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发展,有效解决农户、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则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小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推动当地新农村经济建设稳定持续发展。

二、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职能不够完善

在我国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关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职能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偏窄、服务功能单一。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农业发展银行属于唯一性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以国家信用作为核心基础,对外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农业金融服务,有效支持“三农”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出国家战略支撑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业务范围偏窄、服务功能单一的问题,支农服务职能只限于粮、棉、油等流通环节信贷服务,未能有效将更多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及农业创新开发等建设内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缓了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第二,国家开发银行发挥的实际作用极其有限[2]。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和投资等金融服务为国民经济中长期建设发展提供战略服务。然而,该银行在农业贷款服务上作用有限,在农村领域的实际覆盖面积不大,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主体对金融贷款服务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保障体系不健全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金融市场信用环境不良,大量借款人并不具备良好的信用观念,容易导致各种逃避金融机构债务现象的发生,从而阻碍了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信贷创新服务的投入,为了降低金融放贷与投资风险,他们会缩减信贷服务资金规模。除此之外,我国并未有效构建出专业完善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地区的农户信用信息仍然处于较零散的分布状态。在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即便民间借贷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解决金融贷款需求的问题,但由于利息偏高、服务质量差等,会加大农民的经济负担,并容易产生一系列金融风险,致使他们切身利益受损。再加上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容易受自然气候、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商业保险公司通常不愿意冒风险为农民提供丰富完善的保险服务,农民自身也缺乏良好的投保意识。当前,我国还没有效构建出先进完善的担保机制,没有合理设置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这样就会使金融机构在参与农业投资时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一旦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业市场产品价格巨大波动等情况,金融风险就会转移给放贷出去的金融机构,这无疑会打击到金融机构参与支农信贷投放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三)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在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能在支农服务中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极其有限。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金融机构并没有在各地区农村区域设置网点为农户、私营企业提供金融贷款服务,而国家政策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农产品的国有企业,普通农户难以获得政策性机构的信贷服务。整体来说,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存在单一的特点,金融服务覆盖面不足,涉农金融业务范围偏窄。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并没有专门设置完善的贷款业务产品,金融信贷服务只局限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支持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各地区农村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进入萎缩状态,同时银行金融机构的支农职能会呈现边缘化的发展趋势,难以为新农村经济建设创造更多现实价值。

三、新农村经济建设中构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科学培育良好政策环境,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职能

在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中,政府需要发挥自身的主动作用,为农村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培育一个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确保农村产业和谐健康发展。为了有效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国家有关部门需要不断强化政策性金融机制,优化改善金融增量结构路径,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资金供给[3]。除此之外,国家要科学有效构建以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导的政策性银行体系,结合当代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金融需求,明确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职能,确保能为各地区广大农民、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贷款服务支持,帮助他们解决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二)健全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合理设置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机制

针对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构建工作,政府要有效健全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好金融参与主体的切身合法利益,降低金融市场借贷双方的风险[4]。要科学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结合当前我国农村实际发展情况,优化设计农业金融贷款损失补偿险种,政府应给予相关金融机构一定的优惠激励政策和保费补贴,然后有效设立完善的补偿担保机制,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农村金融发展贷款补偿担保组织,并为其提供担保补偿基金,该基金由国家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这样有利于帮助农村金融市场分散金融机构的经营投资风险和损失。

(三)大力发展综合型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在社会发展新时期,国家要围绕新农村经济建设工作及时制定颁布相关扶持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三农”事业发展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产品。商业银行要结合农村经济建设主体实际情况与金融服务需求特点,优化改善金融服务工具结构,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品种,而不是只提供最基本的存贷类金融服务工具,这样无法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村经济建设对各类金融服务的需求[5]。因此,政府要大力发展综合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促进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构建,不能只依靠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无论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是商业金融机构,都需要科学围绕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农村抵质押物、信用情况、“三农”、绿色金融等积极创新完善金融借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确保能满足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稳定持续发展,并进一步优化改善农村产业生产环境,国家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建设工作。需要科学有效地培育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职能,并健全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合理设置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机制,以此来降低金融机构承担的金融放贷风险,促使他们能积极参与到金融支农服务中,为农户、企业提供更为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他们对资金的借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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