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

2023-06-12 14:52杨晓妹庞倩男王有兴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3年1期
关键词:溢出效应

杨晓妹 庞倩男 王有兴

摘要 地区差异化环境税政策为污染企业通过跨区转移回避环境成本提供了空间,由此带来了污染与绿色技术创新的空间溢出。显然这种空间溢出效应增加了环境税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的难度。不仅如此,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强度也会影响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忽略政府环境监管因素,有可能对污染减排政策与技术创新之间关系作出不恰当的推断。文章构建政府环境监管、环境税与地区绿色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2005—2019年省際面板数据,运用空间面板杜宾模型实证分析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及政府环境监管的调节作用,并进一步考察了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环境税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均呈现倒“U”型特征,且政府环境监管通过提升环境税的创新补偿效应、降低政府官员的环境规制俘获概率,进一步增强了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的地区异质性明显,本地环境税绿色创新的非线性特征及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适用于东部地区。而邻地效应中,政府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在中部地区显著,而且显著增强了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果;人力资本跨区流动与污染产业跨区转移是造成环境税“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空间特征的重要因素。环境税高税率地区引致邻地人力资本外流、污染产业回流,对邻地绿色创新产生了双向“推拉”效应,短期内促进邻地绿色创新,但长期,污染产业集聚、优质人才流失以及环境持续恶化,最终将抑制邻地绿色创新。为提升环境税政策效应,地方政府应当审慎制定环境税税率、完善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机制、完善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关键词 环境税;环境监管;绿色创新;溢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 F812. 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3)01-0050-11 DOI:10. 12062/cpre. 20220916

面对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绿色低碳转型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深化绿色发展战略举措”,指出要“通过环境管控发挥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环境税作为环境规制的重要工具,其在降低污染排放、促进绿色创新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广泛关注。环境税能否激励绿色技术创新,已逐渐成为评价环境税政策效果的重要标尺。事实上,目前各地执行的差异化环境税政策为污染企业通过跨区转移回避环境成本提供了空间。面对本地严格的环境税,污染企业不仅可以通过绿色技术创新降低环境成本,还可以通过重新选址规避成本[1-2]。本地的绿色创新或企业搬迁,有可能通过人力资本流动、产业转移等途径影响邻地绿色创新水平。即理论上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具有空间溢出效应。显然这种空间溢出效应增加了环境税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的难度。与此同时,作为环境税政策执行者,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行为可能会进一步叠加或弱化环境税绿色创新的空间效应。因此,有必要将政府环境监管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力求以多维视角更为全面、系统地揭示环境税影响区域绿色创新的渠道和机制。在当前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深入研究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以及政府环境监管强度的调节作用,能够为深化环境税制改革,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支撑和决策参考。

1 文献综述

环境税与企业减排、绿色创新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针对环境税能否激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学者们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环境税会产生“成本遵从效应”,迫使企业将原本可以用于研发创新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环节,从而阻碍了企业的绿色创新[3-4]。二是环境税能够引发“创新补偿效应”,激励企业为扩大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而开展绿色创新[5-6]。三是环境税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存在非线性关系或门槛效应[7-8]。随着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将研究视域由微观企业转向宏观地区层面。已有文献主要集中于环境规制的空间溢出效应研究。一地环境规制加强,会造成污染产业跨区转移,邻地环境污染加剧[9-10],甚至导致环境规制的逐底竞争[11],形成“污染避难所效应”[12]。伴随着跨区产业转移和跨区污染现象不断持续,地区间绿色创新水平是否会随之改变?最早的研究证据来源于跨国层面的数据分析。

Lanjouw等[13]研究发现美国严格管制汽车尾气排放造成了德国和日本等进口来源国汽车尾气减排专利比例显著提高。国内不少学者也得出本地环境规制强度提升后,产业转出出现增长趋势,而且技术迁移同步发生[14]。然而,王文普等[15]通过省级数据分析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认为相邻省份环境规制强度与本省技术创新投入呈负相关关系;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本地的环境规制会对邻地绿色创新产生非线性作用或门槛效应[16]。在环境税领域,李香菊等[8]认为环境税与绿色创新呈“倒 U”型关系,而且地区竞争会削弱环境税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金刚等[17]发现,经济相邻地区竞相向上的环境策略促进了技术创新,缓解了污染产业的跨区转移,认为制定有效引导地区溢出效应的环境政策有利于实现减排与创新双重目标。

理论上,地方政府作为环境税政策执行者,其行为会影响环境税的技术创新效果[8]。创新过程是包含资本、劳动力、制度等多重创新要素投入的价值链条,其中制度环境在创新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18]。地方政府加强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监管力度,能够促进企业绿色创新[19],有助于区域技术创新环境不断改善,促进绿色创新区域间扩散[20]。现实中,环境税实施效果与政府环境监管程度密切相关[21]。

已有关于环境规制、环境税与绿色创新的研究为文章提供了有益思路和重要参考,但仍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在空间溢出效应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聚焦于环境规制的污染溢出和技术创新溢出的空间特征,而研究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空间溢出效应的文献相对匮乏。第二,现有关于环境税的经验研究,较少将政府环境监管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忽略这一重要因素不仅难以系统、全面地阐述环境税与区域绿色创新的作用机理,还会影响对环境税绿色创新空间溢出效应的客观评价;第三,基于人力资本跨区流动[22]和区域污染产业转移的事实[23],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过程中,人力资本流动与污染产业迁移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现有研究中,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受到了广泛关注,但污染产业迁移和人力资本流动的双向作用机制鲜有研究。为此,文章在理论阐释环境税、政府环境监管与区域绿色创新作用机理的基础上,结合省级面板数据运用空间面板杜宾模型,实证分析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及政府环境监管的调节作用,并从人力资本流动与污染产业转移视角深入考察环境税对邻地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的传导机制。

2 理论机理与特征性事实

2. 1 理论机理与研究假设

2. 1. 1 环境税与绿色创新

面对环境税,企业到底是否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税税率水平、绿色创新收益、政府环境监管强度等因素。不考虑政府环境监管情况下,若政府征收适度的环境税,企业为获得绿色“先行者优势”,有动力引入绿色生产技术,以帮助企业获得创新补偿效应,此时绿色创新随环境税税率的上升而上升。但是当环境税税率超过某一水平后,过高的环境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绿色遵从成本,会挤出部分绿色技术创新投入。而且在环境成本过高导致企业利润被压缩的情况下,创新的高风险会被进一步放大,企业创新投入更是慎之又慎。此时,绿色创新随环境税税率的上升而下降。故提出假设1。

H1:环境税对绿色创新存在非线性关系。本地效应中,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呈现倒“U”型特征。

2. 1. 2 政府环境监管的作用

与环境税类似,政府环境监管对绿色创新同样具有倒逼作用[17]。政府环境监管通过环保约谈或惩罚等方式,倒逼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政府环境监管不仅直接影响绿色创新,还会间接影响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效果。在环境监管较松的地区,企业面临较低的环保违法成本,此时不论环境税负如何,企业都很可能不采取任何减排策略,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受到抑制。而在环境监管较严的地区,企业环保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和违法成本较高,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强进一步限制了企业通过环保违法行为逃避环境税的可能,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得到加强。故提出假设2。

H2:政府环境监管影响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当政府环境监管力度较强时,环境监管能够增强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当环境监管较弱时,反而会削弱环境税对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

2. 1. 3 空间溢出效应的分析

环境税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的传导路径表现为:一方面,本地环境税政策通过影响人力资本跨区流动影响邻地绿色创新。首先,本地环境税率提高,倒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有利于地区环境质量提升,环境宜居有利于人力资本流入和积累[24],而本地人力资本的流入,必然带来邻地人力资本的流失;其次,本地较高的环境税负导致企业环境成本增加,企业将主动谋求绿色转型。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引进与研发需要高水平的技术人员,从而产生了高素质人才需求,地区人才政策将吸引人力资本流入,本地人力资本水平提高。由于人力资本是绿色创新的关键要素,故本地严格的环境税在促进本地绿色创新的同时抑制了邻地绿色创新水平,导致绿色创新发生了空间上的转移[25]。故提出假设3。

H3:提高本地环境税强度引致人力资本跨区转移,抑制了邻地绿色创新水平提升。

另一方面,本地环境税政策可以通过污染产业跨区转移影响邻地绿色创新。面对较高的环境税税负,污染企业在权衡技术创新相对利润、环境税“遵循成本”及“创新补偿”的净效应[26]后,可能会选择跨区转移至环境税税率较低的地区。这种跨区转移,可能导致产业承接地沦为“污染天堂”,但产业的转入也会带来该地技术水平的提升,产生“污染光环效应”[27-28]。因此本地严格的环境税政策造成本地污染产业跨区转移,激励了邻地绿色技术创新。故提出假设4。

H4:本地严格的环境税通过污染产业跨区转移带来的“污染光环效应”,促进了邻地绿色创新水平的提升。综上,环境税引致的人力资本与污染产业跨区转移,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呈现出截然相反的效果,或将诱发邻地绿色创新呈现倒“U”型特征。短期内,人力资本外溢引致的绿色创新抑制效应弱于污染产业转入带来的绿色创新促进效应,由此表现为本地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促进结果。但长期来看,产业承接地污染产业群固化、环境质量恶化引致人力资本大量流出,从而造成绿色创新后劲不足,致使人力资本绿色创新的抑制作用超过污染产业转移的促进作用,最终抑制邻地绿色进步。

H5: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影响具有非线性特征。本地严格的环境税短期能够促进邻地绿色创新水平提升,但长期却是抑制作用。

2. 2 特征性事实

中国于2018年开征环境保护税,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承载力及污染排放状况在浮动区间内自行选择税额标准,由此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差异化环境保护税制度。为了更形象地反映执行不同环境保护税地区绿色创新水平的变化,将各地实施的环境保护税税率划分为低、较低、中等和高四个档次。环境保护税税率档次划定标准中,低档为税法规定的最低限征收标准;较低档为最低限征收标准的1~2倍;中等档为最低限征收标准的2~4倍;高档为最低限征收标准的5~10倍。图1反映了不同税率档次地区的绿色创新水平及变化。绿色创新水平以每名研发人员绿色技术专利授权数表示。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第一年,政策执行初始阶段效果并不显著,高税率地区并没有表现出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2019年不同征税标准地区的绿色创新呈现规律性变化特征。即随着环境保护税税率标准的提高,地区绿色创新水平逐级递增。初步判断,环境保护税与地区绿色创新存在相关关系。

为进一步考察环境税与地区绿色创新的关系,以环境__税(各地区环境税收入与GDP的比率)为门槛变量和解释变量,绿色创新水平为被解释变量进行门槛效应检验。检验结果显示,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的单重门槛值在5%的水平下显著,而双重门槛值和三重门槛值均不显著。可以认为,环境税与绿色创新存在单门槛效应。初步证实了环境税与绿色创新存在非线性关系。以此为基础,后续实证模型构建为环境税与绿色创新的二次函数形式。

根据理论分析,环境税不光影响本地绿色创新,还会对邻地绿色创新产生影响,进而导致邻地绿色创新出现相似或者相反的变化。文章将本省之外所有地区的环境税通过反距离平方权重矩阵加权形成環境税的空间滞后项,最后通过简单的散点图发现邻地环境税与本地绿色创新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图2),同理做出邻地政府环境监管(以单位产值的环境处罚案件数与污染排放的相对技术水平乘积表示)与绿色创新的散点图(图3),发现邻地政府环境监管与本地绿色创新存在正相关关系。两个散点图说明邻近地区环境税和环境监管强度能够影响本地绿色创新水平,即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下环境税可能具有绿色创新的溢出效应。

(3)控制变量与工具变量。参考相关领域学者文献,选取固定资产投资水平(fa)、城镇化水平(urb)、产业结构(sec)、人均研发经费(rd)、开放化程度(open)作为控制变量。识别环境税与地区绿色创新的因果关系,最大的挑战在于处理环境税的内生性问题,借鉴周景坤[31]的做法,选择降水量作为环境税的工具变量,具体说明见后文的内生性处理部分。

文章使用STATA 15. 1分析软件,采用2005—2019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未涉及西藏和港澳台地区)面板数据,其中各省绿色专利授权量和申请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RNDS),广义环境税收入及狭义环境保护税收入来自2004—2020年《中国税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环境处罚案件数来自“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数据库,其余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及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具体定义及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和表2。

3. 2 研究方法

3. 2. 1 空间自相关性检验

为确保空间计量模型的有效性,文章选用莫兰指数对我国各省绿色专利授权数(pag)的相关性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绿色创新的莫兰指数严格为正,说明地区间绿色创新呈现出显著的空间相关性。空间分布聚集度大的地区,绿色创新也相应较多,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绿色创新不仅在空间上呈现集聚特征且空间分布的相关性特征也越来越显著。因此,运用空间计量模型研究地区绿色创新外溢效果更具科学性。

3. 2. 2 空间权重矩阵

现有文献中,空间权重矩阵包括地理距离权重矩阵、空间邻接矩阵、经济距离权重矩阵等多种形式。考虑到地理距离权重矩阵较为单一,不能全面反映地区之间经济相互影响关系,文章采用反距离平方矩阵衡量地区间的空间权重。除了地理空间的影响因素外,地区间经济及研发水平也是影响区域绿色创新水平的重要因素。文章借鉴李婧等[32]的做法,同时采用经济距离权重矩阵和研发距离权重矩阵进行分析。

3. 2. 3 内生性问题

根据理论分析,模型(1)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首先,环境税与绿色创新互为因果关系。一方面解释变量环境税影响被解释变量绿色创新,另一方面地区绿色创新水平影响污染排放量,而污染排放量又会影响地方政府环境税税率水平及政府环境监管强度。其次,可能存在遗漏变量。尽管控制变量选择尽量全面,但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察觉到的与环境税相关的控制变量,造成扰动项与解释变量相关,影响模型精准度。为解决模型内生性问题,文章借鉴周景坤[31]的做法,将降水量作为工具变量。现有文献发现降水量与空气污染显著负相关[33],空气污染水平又是影响地方环境政策的重要原因。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必定会制定较严格的环境税政策,即空气污染与环境税正相关。因此,降水与环境税具有相关性,而且降水量是一种自然现象,满足外生性条件。工具变量两阶段回归法的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显示,地区降水量与环境税指标负向关系显著且F 值远大于10,排除弱__工具变量问题。故选择地区降雨量js 作为工具变量,并对降水量取自然对数。各地降水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气象数据网。

3. 2. 4 计量模型选择

为确定模型的具体形式,综合运用LM检验、WALD检验、Hausman检验和LR检验确定空间计量模型的具体形式。LM检验和WALD检验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空间杜宾模型适用;Hausman检验与LR检验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应选择地区和时间双固定效应模型。综上,文章建立地区和时间双固定的空间杜宾模型。

4 实证结果及分析

4. 1 基准回归分析

4. 1. 1 本地效应

表3显示,环境税对本地绿色创新的影响呈现倒“U”型特征。这与李香菊等[8]的研究结论一致。表明当环境税税率处于较低水平时,随着环境税税率的提高,企业会增加绿色创新投资,本地绿色创新水平随之提高。但环境税税率水平一旦超过门槛值,环境稅的“成本遵从效应”占优,企业绿色创新资金被占用,本地绿色创新水平随着环境税的增强而减弱。尤其是能源消耗占主体的传统型生产方式下,若企业从事绿色创新带来的收益难以超过绿色创新的成本,绿色创新自然随着环境税率的提高而下降。由此,H1得到证明。

为了研究政府环境监管对环境税绿色创新影响的调节作用,模型中引入了环境税与政府环境监管的交叉项。回归结果表明:政府环境监管与环境税交叉项的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政府环境监管对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产生了显著的调节作用。且政府环境监管增强了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致使环境税与绿色创新的倒“U”型曲线更加陡峭。这一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强度不断提升,与环境税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强强效应”。一方面,较强的政府环境监管力度可以增强环保技术企业在技术层面的比较优势,强化了环境税的创新补偿效应;另一方面,日益增强的政府环境监管力度降低了政府官员的规制俘获概率,增强了环境税的征管效果,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H2得到证明。

4. 1. 2 邻地效应

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与本地影响相似,也呈现倒“U”型特征。这是因为短期内地方政府加征环境税产生的“波特效应”,在提升本地绿色创新的同时,通过技术扩散效应也增加了邻地绿色创新水平。不过,从长期看,当本地环境税强度提升,若邻地未同步变化,邻地往往会成为污染产业承接地进而使得邻地朝着非清洁方向发展,最终抑制邻地绿色创新。这与理论分析一致,H5部分得证。从政府环境监管与环境税的交互效应看,在经济距离权重矩阵中,政府环境监管与环境税的一次交叉项显著为正,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政府环境监管增强了邻地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

4. 2 进一步分析

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现状,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上文得出的结论是否存在地区异质性。将总体样本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样本,以反距离平方矩阵为权重矩阵进行分析,结果见表4。回归结果显示,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的地区异质性显著,而且政府环境监管的交互作用也存在显著差异。

4. 2. 1 本地效应的区域异质性

前文的基準回归分析中,环境税对本地绿色创新的影响呈显著的倒“U”型特征,且政府环境监管增强了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从表4可以看到,基准回归结论在东部地区成立,但不适用于中西部地区,而且中部地区呈现出相反的特征,但回归结果不显著。尽管中西部地区的环境监管调节效应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从符号看,存在弱化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的态势。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总体上,东部地区环境税税率普遍较高,对于污染企业而言,其环境税成本较高,税收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更明显。而且东部严格的环境监管,进一步激励企业采用更清洁的技术降低污染排放,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得以进一步放大。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环境税税率较低,企业环境成本压力较小,而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招商引资压力以及监管水平有限,导致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弱化,进一步限制了环境税和政府环境监管绿色创新作用的发挥。

4. 2. 2 邻地效应的区域异质性

由表4可知,环境税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存在显著的绿色创新溢出效应,但西部地区不显著。相对于西部,东中部地区在资源、技术等方面拥有比较优势,不断增强的环境税带来的绿色创新效应,一方面通过竞争效应、示范效应实现技术外溢,另一方面以产业迁移或人力资本流动的方式向落后地区转移,进而增加了落后地区的绿色创新水平。从政府环境监管的交叉项系数来看,东西部交互作用并不显著,而中部地区的环境监管显著增强了环境税绿色创新的溢出效应。可能的原因是东部地区条件优越,而且一直执行较严格的环境监管政策,企业不会因为监管的加强而轻易放弃现有优势资源,企业宁愿自行消化税款,也不会轻易跨区转移。西部地区的环境税负较低而且还有地区优惠政策,即使提高监管水平,企业环境税负也不会太重,企业更不会因此而跨区转移。与东部的资源比较优势和西部的政策比较优势相比,中部地区没有其他特别优势,随着政府环境监管程度提升,企业环境成本不断增加,企业或人力资本可能会选择转移,进而提高了邻地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

4. 3 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上述结论的稳健性,该研究展开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一是借鉴毕茜等[28]做法,解释变量替换为狭义环境税(net)进行分析,受限于篇幅,本部分只列示了经济距离权重矩阵的回归结果。表5中,环境税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均呈现倒“U”型特征,与前文一致;加入政府环境监管与环境税的交叉项后,二次项显著为负,估计结果也与基准回归结果相一致。二是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每名研发人员绿色技术专利申请数(pat)。检验结果与上文一致。三是依据前文实证分析,空间权重矩阵分别采用反距离权重矩阵、经济距离权重矩阵和研发距离权重矩阵得到的回归结果均一致。

5 机制检验与分析

根据理论分析,本地环境税政策可能通过影响人力资本流动和污染产业转移影响邻地绿色创新。环境税是否通过上述两种途径产生影响?有待进一步考证。借鉴董直庆等[16]的两步检验法,首先检验环境税是否引起人力资本流动或污染产业转移,然后检验环境税引致的人力资本流动、污染产业转移是否会影响邻地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回归结果见表6(以反距离平方矩阵为权重矩阵进行分析)。借鉴张车伟[34]以平均受教育年限衡量人力资本(edu),表6中人力资本流动的传导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环境税的邻地人力资本效应显著为负,说明本地实施环境税显著降低了邻地人力资本水平,即环境税导致邻地人力资本流失。为进一步考察人力资本流动影响的具体路径,在回归分析中引入人力资本与环境税的交互项,检验环境税引致的人力资本转移对邻地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税与人力资本交叉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人力资本的转移,抑制了邻地环境税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至此,H3得证。

借鉴沈悦等[35]的做法,选取工业废水、工业二氧化硫以及工业烟(粉)尘排放标准量的平均数衡量污染产业转移(pol)。表6 中污染产业转移的传导机制检验结果显示:本地实施环境税可以显著提升邻地污染产业占比;污染产业转移与环境税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这意味着本地提高环境税能够通过污染产业跨区转移显著增加邻地绿色创新水平。即环境税引致的污染产业转移带来承接地技术水平提升,绿色创新能力提升。这也可以印证不同地区环境税实施力度的差异可以引致污染产业跨地区转移,环境税通过“污染光环效应”对邻地绿色创新产生间接溢出效应。由此,H4得证。

综上,通过环境税绿色创新溢出效应的影响机制分析发现,人力资本与污染产业跨区转移是造成环境税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空间特征的重要因素,进而诱发邻地绿色进步呈现倒“U”型特征。进一步地,本地环境税税率提升,导致邻地人力资本外流与污染产业回流现象并存,两者对于邻地绿色创新产生了抑制和促进的双向“推拉”效应。在基准回归中,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呈现“先扬后抑”效果。即短期产业转入的技术扩散效应占上风,导致绿色创新提升,但长期由于产业承接地污染产业群固化、环境恶化引致人力资本流出,人力资本对邻地绿色创新的抑制作用占主导,最终将抑制邻地的绿色创新。由此,H5得证。

6 结论与建议

文章通过构建政府环境监管、环境税与绿色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中国2005—2019年各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运用空间杜宾模型实证检验了政府环境监管下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及其传导机制。结果发现:首先,环境税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均呈现倒“U”型特征。随着环境税的增加本地和邻地的绿色创新水平不断提升,但当环境税跨越拐点,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将会转变为抑制作用。其次,整体而言,政府环境监管不会改变本地和邻地环境税与绿色创新的倒“U”型关系,且政府环境监管增强了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再次,进一步分析发现,本地环境税与绿色创新的非线性关系及政府环境监管的交互作用只适用于东部地区。而邻地效应中,东部与中部地区环境税绿色创新的溢出效果显著,但政府环境监管的作用只在中部地区显著。最后,人力资本跨区流动与污染产业跨区转移是造成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空间特征的重要传导路径。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通过引致邻地人力资本外流与污染产业回流,产生绿色创新抑制和促进的双向“推拉”效应,短期内促进邻地绿色创新,长期则会因污染产业集聚、优质人才流失以及环境持续恶化,最终将抑制邻地绿色创新。上述结论蕴含的政策意义如下。

(1)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谨慎适时适度地制定地方环境税税率。由于环境税对绿色创新存在倒“U”型特征,因此,除北京、天津等个别适用最高或较高环境税税率的地区外,其他各地区都应根据经济和环境承载能力审时度势地分步骤、分阶段逐步提高本地环境税税率,更好地发挥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激励作用。

(2)完善政府环境监管体系,推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针对当前地方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备,环境执法不严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包括中央巡视、监督和检查在内的环境督管体系,加强对地方环境执法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环境政策执行到位。地方政府应打破环境治理中的辖区分割,全面考量本地与邻地的环境规制强度,以引导绿色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完善和推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

(3)地方政府进一步优化“引、育、用、留”机制。实证表明,尽管环境税负低的地区通过吸引污染产业转入能够获得短期的技术溢出效应,但长期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进而抑制绿色创新发展。因此,地方政府不应采取放松环境监管与降低环境税负的短视行为,也不应当只注重“竞价挖人”策略,应当在优化“引、育、用、留”机制上发力,围绕先进产业链构建人才链,让人才真正引得进、留得住。

(4)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以合理的环境监管机制和环境税政策倒逼企业创新的同时,运用环境税优惠政策正向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绿色创新;进一步完善区域产业协同管理机制,实施差异化产业税收政策和监管联防机制,缩小企业跨区转移逃避环境成本的空间,激励和塑造企业绿色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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